5 继电保护监督内容与要求

5.1 监督范围

继电保护监督范围主要包括以下设备:

a.发电机、变压器、母线、电抗器、电动机、电容器、线路(含电缆)、断路器、短引线等电气设备的保护装置及自动重合闸装置;

b.厂用电源快速切换装置、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自动准同期装置及其他安全稳定控制装置;

c.故障录波及测距装置、同步相量测量装置;

d.继电保护通道设备、继电保护相关二次回路及设备;

e.电力系统时间同步系统;

f.直流电源系统;

g.柴油发电机及保安电源控制系统;

h.交流不停电电源系统;

i.用于继电保护测量的互感器;

j.用于继电保护校验的专用测试装置及计量标准仪器仪表;

k.继电保护设备的管理系统与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