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推何演董:董仲舒《春秋》学研究
- 黄铭
- 1131字
- 2023-07-03 19:11:13
二 辞的重要性:因辞起事
上文论述了“辞”对于“义”的重要性,通过“事”与“辞”的比较,得出其中的“义”。给人的感觉似乎是修辞可以不顾事实,仅仅注重事件背后所蕴含的义理。其实并不是这样的,《春秋》同样重事,如果没有事实作为铺垫的话,修辞背后的义理是很难理解的。而且孔子认为《春秋》是“信史”。
【春秋经】(昭公)十有二年,春,齐高偃帅师纳北燕伯于阳。
【公羊传】“伯于阳”者何?公子阳生也。子曰:“我乃知之矣。”在侧者曰:“子苟知之,何以不革?”曰:“如尔所不知何?《春秋》之信史也。其序,则齐桓、晋文;其会,则主会者为之也;其词,则丘有罪焉耳!”[18]
孔子作《春秋》,修辞是相当谨慎的。此条经文“伯于阳”,孔子明知是“公子阳生”之讹而不改,理由是如果因为我个人知道当时的史实而改动文字,那么到后来就有可能连自己不知道的地方,也妄改文句。孔子在此处表明《春秋》是信史。既然是信史,那么《春秋》所记录的史实就应该让人知道,但是《春秋》重视对于事件所做的价值判断,故而有时不能直书其事,这个矛盾怎么解决呢?还是通过“辞”来解决。
“辞”从总体上讲,是针对事实做价值判断,具体来讲,针对不同的对象、不同的事情,有比较固定的书法,也就是经学家所言的“常辞”“正例”。就上面提到的“践土之会实召周天子,而《春秋》讳之曰‘天王狩于河阳’”这个例子来讲。《春秋》经文通过书“公朝于王所”和“天王狩于河阳”来隐讳晋文公两次召见周天子之事。但是隐讳的同时,也给了我们线索,去探求文辞背后的事实,《公羊传》关于《春秋》经文的问答,做的就是这方面的工作。
【春秋经】公朝于王所。
【公羊传】曷为不言公如京师?天子在是也。天子在是,则曷为不言天子在是?不与致天子也。[19]
【春秋经】天王狩于河阳。
【公羊传】狩不书,此何以书?不与再致天子也。[20]
按照《春秋》正常的书法,诸侯朝觐周天子的地点应该是京师,如成公十三年书“三月,公如京师”。此处虽然书“公朝于王所”,回避了召天子之事,但是书“于王所”而不是“京师”,则表明此时王不在京师,而是在践土,以此给人以线索,探求晋文公致天子之事实,所以“于王所”三字,便是“起事之辞”。同样地,按照《春秋》之常辞,天子正常的巡狩是不书的,此处书“天王狩于河阳”,表达的就不是天子巡狩那么简单的事情了,而是让人思考背后的事实。所以“天王狩于河阳”这个修辞本身也是“起事之辞”。
《春秋》之辞,不仅明“义”,而且在明“义”的同时,通过“起文”又涉及了“辞”背后的事实,通过“事”与“辞”的对比,揭示《春秋》之义。可见“辞”这个概念对于《春秋》来讲是相当重要的,某种意义上说,是连接“事”与“义”的纽带,也是“事”与“义”之载体。故而《礼记·经解》云:“属辞比事,《春秋》教也。”[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