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 不允许害群之马出来捣乱

统御者如果对害群之马听之任之,犹豫观望的人也会逐渐胆子大起来,成为害群之马的追随者。这种局面一旦形成,统御者就不可能再控制局面。雍正对害群之马采取坚决打击的态度,以强有力的手段惩治捣乱者以儆效尤。

以地方绅衿靠自己的头衔包揽地方钱粮或抗粮为例,他们常常打着儒户或宦户的名号,将亲族或友人的田产挂在自己名下,以此来逃避税收,或干脆明目张胆地抗粮不交,这是当时的一种不良社会现象。对此,雍正采取了强力的手段。

如有一名贡生包揽钱粮的案件被雍正查知了,于是雍正下令将这一名叫张鹏生的贡生枷号三个月,杖责四十大板,并拿他作典型,杖责之后将其发配到黑龙江去充军。同时还就此趁热打铁,命令吏部重新拟定了一部法令,以制止绅衿包揽钱粮的恶习。

由此,雍正向全国发布了这一项新拟的法令,明令指出:“凡贡生、监生因包揽钱粮而有拖欠的,不论多少,一律革去功名。包揽拖欠至八十两的,以贪赃枉法罪论处;并照所纳之数,追加一半罚款。地方百姓听人揽纳,则照不应律治罚;对失察的地方官吏,则给予罚俸一年的惩罚。”

雍正这项新法的出台,可以说是面面俱到,即:用革去功名追加罚款的办法阻止了贡生监生的不法行为;对听由绅衿包揽的百姓也给予了应有的惩罚——这就有力地阻止了平民百姓任由绅衿包揽的状况;对失察的官吏也采取了约束措施,即罚其俸银。

因此可以说,雍正在这件事上是采取了三管齐下、各个击破的策略。因为只有同时控制住了官、民和绅衿这三个环节之后,才能达到应有的效果。由此看来,雍正在治理不法绅衿这个问题上,不但施政严猛,而且还智虑周详,别具慧眼。

另外,绅衿本人抗税抗粮乃至拖欠粮赋更是一个棘手的问题。由于绅衿们有功名在身,又在当地有一定的号召力,因此连当地的官员也要对他们礼敬三分。

比如当时的山东绅衿就拖欠钱粮成风,有“不欠钱粮,不算好汉”的口号在民间广为流传。因此,雍正将山东的进士、举人、秀才、监生等一千多人革去了功名。

再比如湖广地区也不断发生士民抗粮事件,并且这些人纠结一处,公然与官府对抗,雍正在得知此事后指示:“此等刁风恶习,自当一一执法惩究,尤贵平日不时访察,化导于早也。”

害群之马有时也许只是局部性问题,但如果对全局也具有典型性的意义,那就必须从全局的高度看待和处理。否则,小问题也可能发展成为大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