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知识产权法原理与实务
- 王鹏 但小红主编
- 3769字
- 2023-08-14 21:09:30
项目一 知识产权
【引例】
2010年11月2日,盛大文学总裁侯小强陆续发布数篇微博,指责百度将几乎所有中国作家的作品“以用户名义上传到百度文库供网友免费阅读”,其呼吁出版业同仁联系盛大文学联合起诉百度,称“百度文库不死,中国原创文学必亡”。2010年12月,文著协、盛大文学与磨铁图书公司共同发表了《针对百度文库侵权盗版的联合声明》,称“必将与百度文库的侵权盗版行为斗争到底”。2011年3月15日,贾平凹、韩寒等50位作家公开发表《中国作家声讨百度书》,指责百度“偷走了我们的作品,偷走了我们的权利,偷走了我们的财物,把百度文库变成了一个贼赃市场”。两天后,中国音像协会唱片工作委员会加入“战团”,公开声援文学界维权的呼吁和行动。百度“侵权门”事件因其涉及广泛的社会公众利益和巨大的“名人效应”而备受关注。
思考:从法律角度分析,百度“侵权门”事件涉及何种性质的法律关系?从该案来分析,知识产权保护的是什么?与其他民事权利比较,知识产权有什么特点?
【基本理论】
在开始接触这门课程时,可能有人会提出这样的疑问:知识产权是什么?跟我有关系吗?学习知识产权法有必要吗?
其实,知识产权离我们一点也不遥远。比如你是一名消费者,当你在看电影、听音乐、读书籍时,那都是在享用他人创造的智慧成果。在这个过程中,你需要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否则就可能会涉及侵权行为而产生法律纠纷。当然,你自己也可以从事各种智力创造,如写作、绘画、进行发明创造等,自然你也会成为这一创造成果的权利人,别人使用你的创造一般应以征求你同意和向你支付合理的报酬为前提,你可以通过行使权利令自己获得利益;如果你是一名商人,你的产品或服务要想与其他人所提供的同类商品或服务的内在素质有区别,就不能不考虑拥有专利、商标、版权或产地标识等权利,否则你的事业便很难做大做强。可见,知识产权渗透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与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
知识产权,英文名为“Intellectual property”,直译为智力成果权、知识财产权,是指人们对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等依法享有的权利。
知识产权的对象是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具有非物质化的特点。人们通常将以非物质财产为对象形成的知识产权称为无形财产权,它在性质上属于民事权利。智力成果作为无形财产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一样,都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受国家法律的保护。据学者考证,知识产权一词最早于17世纪中叶由法国学者卡普佐夫提出,后为比利时的皮卡第所发展,皮卡第将知识产权定义为“一切来自知识活动的权利”。在1967年《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签订以后,知识产权一词逐渐为国际社会普遍使用。
二、知识产权的范围
对于知识产权范围的界定,不同国家和地区,甚至不同的学者都有其各自的认识和理解。我们认为,知识产权的范围应主要根据我国国内法和《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这两个国际条约来设定。
知识产权的范围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知识产权,一般仅指著作权(或称“版权”)、专利权和商标权,这也是与我们日常生活关系最为密切的几类知识产权。而广义的知识产权除了包括狭义的知识产权外,还包括科学发现权、厂商名称权、地理标志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动植物新品种权、反不正当竞争权等权利。
应该注意到,知识产权的范围不是一成不变的体系,它是科学技术发展的产物,并且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而发生变化。科技与生产力的发展会催生新型的智力成果,新型的智力成果出现后,则会催生出相应的新的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的种类根本上取决于科学技术和人类文明的进步。自知识产权的概念确立以来,其具体范围也不断扩大,呈现出鲜明的“动态性”。
三、知识产权的特征
知识产权是无形财产权,与有形财产权相比,它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一)专有性
对于在知识产权保护下的智力成果而言,任何人如需利用,除非符合法律的特别规定,必须经过权利人的许可,否则即构成侵权行为。也即是说,受知识产权保护的智力成果处于权利人的独占状态下,与“公有”领域的智力成果区别开来。知识产权在多数情况下源于国家授予,对于一项智力成果,只能授予一项知识产权,这使得知识产权的专有性呈现出有别于有形财产权的特点。比如两个人可以穿同样的衣服,带着款式完全一样的手表,这没有任何问题,他们各自对自己的衣服和手表拥有财产权。但假如两个人分别独立完成了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并且都向国家申请专利时,国家不能对两个申请人都授予专利,而只能把专利授予其中一个人,一般的做法是依据先申请原则,谁先申请,就把专利权授予谁。
事实上,不管是有形财产权还是无形财产权,所有的权利都有专有性,那为什么单单强调知识产权具备专有性呢?因为知识具有可复制、可传播的特点,这就意味着同一智力成果可以同时被很多人所掌握,这是有形财产完全不具备的属性。因此,知识产权需要刻意强调权利的专有性。而对以有形的物质财产为对象形成的权利,则不需要强调其专有性,因为不存在多个主体对有形财产同时占有的可能性,也就排除了其他人对有形财产同时进行利用的可能性。
(二)地域性
知识产权的地域性是指知识产权只在授予权利的国家或地区有效。有形财产权不会随地域变化而变化,比如你出国旅游,不论走到哪里,你对自己的行李的所有权都受承认与保护,不会成为人人都可以占有和使用的公共财产。但假如你在中国取得一项专利,该专利并没有在其他国家申请并获得承认,则在中国以外的地方,这项专利技术就是人人可以使用的“公有”技术。
知识产权地域性的特点取决于知识产权的国家授予性,既然知识产权是各个国家按照其本国法律授予的权利,那么如何确认知识产权,就是本国主权范围内的事,其他任何国家都无权干涉。当然,依据一国法律产生的知识产权原理上也只在该国范围内有效。随着国际间经济贸易的发展,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逐渐成为趋势,在此过程中,诞生了一系列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条约,导致知识产权地域性有所弱化。比如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提交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一旦获得核准,意味着商标权可以在多个被指定的国家同时生效。但应指出,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存在并没有消灭知识产权的地域性,而且只要这个世界还是由主权国家所组成,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就必将长期存在。
(三)时间性
知识产权的时间性是指知识产权只在一定期限内受保护,一旦保护期届满,除非该保护期依法可以延长,否则知识产权就终止,受保护的智力成果不再是“私人垄断”的财产,而成为人人可以自由利用的“公有”财富。比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自然人作者的作品的著作财产权在作者有生之年及其死后50年受法律保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发明专利的保护期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为10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商标在核准注册后,享有10年的保护期,这些都是知识产权时间性的体现。
需要注意,对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来说,其时间性的表现不尽相同。具体来说,商标权因其存在续展制度,因此其时间性是相对的,通过办理注册商标续展手续,商标权人可以申请把自己的注册商标的保护期延长。而在《著作权法》、《专利法》当中,则不存在权利的续展制度,意味着著作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的保护期一旦届满,则权利必将发生终止,其时间性是绝对的。
除上述特征外,还有其他学者认为知识产权具有无形性、法定性、人身权与财产权相结合等特征。我们认为,这是见仁见智的研究领域,把这些性质作为知识产权的普遍特征并不是非常合适。比如无形性应是智力成果的特点而不应作为知识产权的特征;法定性并不对所有类型的知识产权都普遍适用,如著作权就是自动产生的而不需要国家授予;至于人身权和财产权的结合,在著作权上表现得非常充分,但对于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来说,通常我们认为它们属于纯粹的财产权。
【引例分析】
百度“侵权门”事件折射出当下的网络文学生态和作者、公众、网络媒体平台运营者等多方的利益博弈,其涉及的是典型的著作权法律关系。随着互联网的迅速普及,网络公司、互联网站的数量呈几何级爆炸式增长,网络企业也不可避免遭遇网络知识产权的风险管理问题。作者创作的文学作品,作者对之享有著作权,该权利意味着:没有经过权利人同意,也没有合法的其他根据的情况下,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权利人的作品。在这里,作者创作完成的作品就是他的一项“私人财产”,与他的房子、汽车一样,其权利受国家法律的保护。依据我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百度公司未经作者同意,将大量作品上传到百度文库供用户免费使用和下载的行为,毫无疑问侵犯了作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和获酬权,作者联盟的诉求是合理有据的正当要求。2011年3月15日,50位作家发表《中国作家声讨百度书》后,百度公司也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并及时进行了危机公关,如发表道歉声明,火速删除违规文档,提出建立与作家或出版社进行销售分成、广告分成的合作模式,宣布将上线“版权作品DNA比对识别”系统等。但由于没有直面作者的侵权赔偿问题,这一事件导致的后续侵权损害赔偿问题仍然存在。
【思考与练习】
1.选择题
下列哪些权利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 )
A.发现权 B.发明权 C.专利权 D.版权
E.商标权 F.商业秘密权 G.商号权
2.简述知识产权的基本特征
3.观察总结一下,你的个人生活中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