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

科举是中国的高等官员资格考试制度,从隋代到清末实行了一千三百余年。尽管其中多少有些变革,但作为一项制度,延续如此长的时间,在世界历史上都称得上是罕见的现象。可以说,科举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科举制度给中国社会带来了极为深远的影响。通过科举能够窥见中国文化特质的一斑,在论及中国民族性的本质时,也必须将科举带来的后天性一并考虑进去。总之,谈及中国,就不能无视科举。

所谓“科举”,就是分科选举。考试不止一种,而是分成几科,称为“科目”。这里的“选举”一词与日本今天的用法不同,是指官吏的任用制度。所以,科举的原意是通过分成几个科目的考试,从民众中选拔各方面的俊才任用为官吏。如果要探求科举的历史性与社会性意义,与其考察科举制本身,不如将它与相关的周边事物加以比较才更为有效。下面我将从两三个视角出发,通过这样的方法瞥见科举性质的一角。

首先,科举的着眼点归根到底是测验个人的才能,然后选拔为官吏,这与官员地位世袭的封建制度正好相反。封建制度在中国的崩溃很早,但封建性的制度却长期残留,在官员任用方面就存在着与科举并行的封建性选举。比如任子制度,又称为恩荫制度,高官子弟凭借父祖的余荫,不经筛选就能获得官位,可以说是古老封建制度的遗风。中世时期,整个魏晋南北朝实行九品官人法,这本是以打破封建贵族制度、从一般民众中选拔俊才作为理想出发点的制度,但在当时的权势者,即贵族门阀势力的压力下扭曲变形,反而成为拥护贵族世袭官位的封建性制度。不过,任子制度也好,九品官人制也好,虽说具有封建性质,但都不同于真正的封建制度。在真正的封建制下,后继者可以毫无遗留地继承父祖的财产和地位,但任子通过父祖庇荫所获得的地位要比父祖低得多,九品官人法则仅仅是出于贵族之间的道义而相互尊重门阀的既得权力,除此以外没有任何的法律依据。因此,即便是名门子弟,一旦在官场竞争中落伍,不知不觉就会沦落为失败者,遭到世人的抛弃。

历代天子都有一大夙愿,那就是改变分权性质的封建遗风,建立起中央集权的制度。隋代建立的科举制有力地打击了六朝时期的贵族制度,唐代新兴的贵族群体到宋代再次落伍并走向没落,科举制至此才成为任用官员的正道,获得了社会的认可。这绝非偶然,科举是与天子的中央集权制相辅相成而发展起来的制度,同时也是为天子的专制权力起到辅弼作用的制度。正因为如此,有人说所谓科举就是天子为确立自身专制权力而将天下英雄尽数去势的谋略。

唐太宗曾看着新进士的队列感叹,“天下英雄尽入我彀中矣”。于是后人作诗道:“太宗皇帝真长策,赚得英雄尽白头。”(太宗皇帝设计了巧妙的计谋,使得有壮志的天下英雄都在读书中花白了头发。)这种说法击中了一部分事实,科举的兴盛确实与天子专制权力的发达有着密切关联,但是我们不能因此过于看重天子个人的影响,因为个人意愿只有在与社会动向形成一致时,才会变为不可逆转的潮流。与其说科举制的确立是基于唐太宗、宋太祖、宋太宗等个人的意愿,不如说这是他们所生活时代的大势所趋。

第二个问题是科举与学校的关系。科举是取士制度,学校是教育士人的机构。两者本来泾渭分明,但又有着极为密切的关联,甚至于常常被混为一谈。学校培养士人就是为了录用官员,因此学校同时承担了官吏任用考试的一部分甚至全部,宋代的大学制度就是如此。另一方面,科举虽为取士而生,但前提是存在接受过教育的士人,因此常常给人感觉教育包含在科举制度之中,至少教育制度隶属科举制度,教育几乎是针对科举考试进行的准备,明清的制度正是如此。但是,学校不同于科举,不完全依赖朝廷的保护和奖励。虽然官学衰退、萎靡不振,私学却往往散发出生机和活力。明清时代的官学完全隶属科举,但民间作为辅助的私学始终发挥着教育的作用。不过,它们中的大多数依然是科举的预备学校,这一性质并没有改变。有人认为,明清的学校隶属科举,同时又将其功能让渡给民间的私学,本身只剩下一个空壳。

在明清制度中,从县衙对童生进行的县试直到天子亲临的殿试,这一系列考试本质上是没什么区别的大小考试的连续。但从法制上来说,县试、府试、院试是学校附带的考试,属于学校制度,在清朝的法制书中记载于《学政全书》;从乡试以上,也就是会试、殿试的阶段才是法律意义上的科举,也就是官吏任用考试,记录在《科场条例》之中。不过这完全是表面上的区分,施行的官吏和应试的学生都不会意识到两者的差别,而是笼统地视为“科举之路”。

第三,当时存在着与科举极其相似却不属于科举的官吏任用考试,它与科举之间的关系值得注意。一般认为,科举制度可以追溯到汉代的孝廉或贤良方正等官吏任用制度。在这种汉代官吏任用法中,有时朝廷也会举行考试检验官员的才能。这一点与科举十分相似,但两者间存在着无法逾越的差异,即汉代选举的候选人是通过他人举荐进入朝廷的,而科举的候选人则是自愿参加考试。进入科举时代后,与科举制并行的他荐制度依然存在,比如为选拔特殊人才而屡屡进行的制举。制举也分为博学鸿词、山林隐逸等多个考试科目,但它不能称为“科举”,因为必须等待他人的推荐。如此看来,尽管科举制度发源于汉代的选举,但汉代的他荐制并非完全转变为近世科举的自荐制,他荐制的选举以“制科”的名义依然延续了下来。

第四,近世中还存在着与科举无关的其他官吏任用方法,探讨它们与科举的关系,有助于我们了解科举制效力的极限。科举分为文科举和武科举,两者不仅性质上截然不同,社会意义也不可同日而语。说起科举,通常指的是文科举,武科举是不在考虑之列的,而且武举出身的武进士与科举以外的所谓杂流出身并没有太大区别。中国近世的官员分为文武两班,只有文官才受到社会的尊敬,武官往往遭到忽视。武官只能指挥军中的一支部队,全军的统帅权则由文官掌握,统帅权和军政权都归属文官,而不是武官。此外,武官的职责与其说是保卫国土等军事性任务,不如说是充当警察、杂役等低级的劳动力,因此武官地位极低,在官场中处于无足轻重的地位。不过他们依然是官,这一点是不会变的。占据官吏半数的武官几乎与科举无关,尽管有极少数是武举出身,但也只是名义上与科举有关,这一事实给科举的社会意义带来了巨大的制约。

即便在文官之中,除了科举,还有任子出身、胥吏出身,以及科举中途进入官场的举人、生员、监生出身等,这一数字同样庞大。进士出身者在数量上通常没有优势,但能够在质量上取胜。所谓质量并非纯粹的实力,而是指事实上进士出身者垄断了中央和地方上最重要的中枢机关。不过,数量终究是力量,进士群体的周边围绕着大量非进士出身的群体,不得不说,这再次制约了科举的社会效力。

唐代录用的进士数量很少,每年通常在二三十人,准进士诸科在一百人上下。与此相对,实干家出身和军功出身的高等官员在数量上要多十倍,每年号称有一千五百人到两千人。宋代科举,三年一次成为定例,从废除诸科、独尊进士的北宋中期到南宋时期,每年的及第人数四五百人。在疆域减半的南宋,不断涌现的准官吏给叙任实官带来了困难。尽管宋代以后伴随财政政策的膨胀和细化,需要的官吏数量增加,但进士的地位被看得十分高贵,无法就任低等级的官职,进士的高地位反而成了他们任职的阻碍。此后整个明清时代,这样的倾向有增无减,进士赋闲引发了严重的社会问题,从中不难看出进士本身社会地位的低下。总之,进士的意义不在于数量而在于质量,其社会重要性自然也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