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绪论

1.1 公认难题:对以往看法的接纳与质疑

1.1.1 高频使用

本书聚焦于普通话里词尾“了1”和句尾“了2”的句法语义问题。这两个词应该是口语中使用频率最高的虚词。“了1”谓语所述的事件往往是已停止的动态事件,有时也表达正持续的状态或未实现的事件,如(1)所示。“了2”句可以表达多种类型的事件,除却过去事件,也有将来事件和现在事件,如(2)所示。

(1)“了1”能用来表述多种事件:

a. [停止] 我早就买了十本书。

b. [持续] 墙上挂了两幅画。

c. [未实现] 鸿门宴上,项庄到底没杀了沛公。(陈刚1985)

(2)“了2”能用来表述多种事件:

a. [过去] 去年小王考上大专了。

b. [将来] 救命啊,强盗杀我了!

c. [现在] 我最喜欢吃鱼了!(武果2007)

这两个词虽然可用于表达多种事件,但又非毫无限制。(3)(4)的事件类型看似平行于(1)(2),而它们不能用“了1”或“了2”。

(3)很多句子不能用“了1”:

a. [停止] 我等会儿去买(*了)十本书。

b. [持续] 墙上有两幅画挂着/(*了)

c. [未实现] 鸿门宴上,项庄到底没看见(*了)沛公。

(4)很多句子不能用“了2”:

a. [过去] 去年小王只考上大专(*了)。

b. [将来] 小王会考上大学(*了)。

c. [现在] 我挺喜欢吃鱼(*了)。

另外,如(5)所示,很多句子单用“了1”、单用“了2”抑或用双“了”,不会产生明显的句法语义区别。

(5)很多句子用“了1”或“了2”似无差异:

a. 昨天我看了《三国演义》。

b. 昨天我看《三国演义》了。

c. 昨天我看了《三国演义》了。

可见,这两个“了”语义高度相似,有几项研究(Huang & Davis 1989;Shi 1990;石毓智1992;郭锐2008;Soh 2008;张黎2010)便主张将“了1”和“了2”合并为一个“了”来分析。

普通话的两个“了”在口语中高频使用,分布限制很多,两者的语义又高度相似,它们历来是普通话语法研究的难点,本书着力于这一课题的研究。这里先简介本书一些重要词语的内涵。首先,“了”用来统称各种句法位置上已发生语法化的功能词“了”,它兼指“了1”和“了2”;“了1”仅凭附于V后、谓语有宾语时位于宾语前这种句法位置而定,它属于句中时体词;“了2”指附于句末或者谓语有宾语时位于宾语之后的功能词“了”,它一般处于句尾作句末时体词或语气词,在极少数情况下也能附于句中的从属谓语上,如“等吃完饭了再出门”“那些想出答案了的学生”;“V了1O了2”格式被简称为“双了句”。以往方家在给“了”性质分类的过程中提出“了3”(结果补语“了”)和“了4”(主观语气词“了”)等术语,本书不予采用。各家对于是否存在“了3”“了4”尚有争议,承认二者存在的学者们所界定的“了3”“了4”还有范围差异。有鉴于此,我们在语料考察之前不持任何对句内“了”、句末“了”的语法假设,但凭所整理的事实检验或改进以往的看法。所以,本书只用“了1”“了2”这些中性名称,下标的“1”“2”只代表功能词“了”的句法位置。正文也常用下标的形式注明词项的句法性质或语义功能,例如,“了1动相”表示动相补语性的“了1”,“了2近将来”表示近将来功能的“了2”。其次,学界不断争论“了1”“了2”究竟是纯粹的体貌词还是时体混合标记,为事先避开此问题,我们用“时体词/时体标记”统称标示了体貌义或者时制义的功能词/语法形式,它既可以指只有体貌义的体标记,也可以指只有时制义的时标记,还可以指同时编码了体貌和时制两种意义的时体混合标记。再者,为求行文简练,本书常用一个结构式的名称代指该结构式表达的意义,如“谓语的现实性”和“句子的时间位置”是简化说法,前者实际上指谓语所指“事件、行为”的现实性状况,后者实指句子所述“命题”的时间位置。另外,笔者习惯以“X氏”来简称姓氏为X的作者的某个论著,例如,“刘勋宁(1988)”若在紧随其后的行文里再次被提及,会称为“刘氏”。这样的简称比“X文”区别性更强,因为有些作者的名字就是“文”,极少是“氏”。

数十年来学界聚焦于“了1”“了2”的性质、语义争论不休,相关文献汗牛充栋,以致难以尽述。为节约篇幅,本节拣选跟本书议题直接相关的部分文献加以述评,从而展示我们探索此课题的方法论和价值取向,并简介笔者对以往研究的认同之处和商榷性意见。下面只讲这些文献的主要论点和彼此异同点,读者若想了解它们的具体内容,需要参看原文。以往各家的分析方案各有高下,皆为本书之基础,笔者的研究对它们多有借鉴。但为推进研究计,这里重在讨论以往看法的疏漏点,指明有待改进之处,以引出本书的主题。下面的述评若有所创获,也是“站在巨人的肩膀上”;若无道理,敬请方家批评指正。

我们认同一项研究,遵循四个评价标准。第一,核心术语定义明确,不是一个模糊的概念。所谓“定义明确”,指术语的内涵特征有较强的可辨识性,术语的所指范围受到严格的限制,不可无所不包。尤其是,所用的术语若是一个不见于普通语言学的特设概念,必须阐释清楚它的内涵特征和所指限制。第二,论证(证据及方法)的合理性比论点(结论)的正确性更为重要。一些研究对某个语言现象的“直觉性判断”往往指引了正确的方向,然而,如果没有提出充分的证据,或者采用的方法不合适,抑或是证明过程有逻辑矛盾,那么,这项研究的大部分工作就没有完成。语言学是准科学,注重“证据效应”,论证是研究的主要部分。衡量一项研究的贡献,有必要针对它的证据、方法和结论各做评价,并且,证据及方法的有效性是整个研究的关键所在。第三,功能词的语义分析做到“形式—语义”的结合互证,此乃语法论证的基本原则。给词界定一个语义功能或语义特征,必须有句法形式上的证据或者语料验证上的测试程序,这往往要借助于“最小对立组”式的例证。针对“了”的分析,要强调两点:(一)切忌将语篇义或格式义随意归为当中功能词的意义(马真2004/2016:108—131);(二)切忌混淆句子/谓语的断言义、衍推义、隐含义这三种不同性质的格式义。那些混淆不同意义的做法要么造成“了”的语义论证不合理,要么导致“了”的语义结论有错误。第四,检验一项语法结论的对错优劣,其首要标尺是该结论对相关句子的合法性及使用状况有无足够强的预测力。对一个功能词M的语义定位,不仅要能解释用到M的合法句为何成立,还必须能预测哪些句子用上M之后不合法或不合适,这样才令结论具备可证伪性。一言以蔽之,针对M最理想的语法结论是:可以有力地解释并预测M必须出现、可以出现(亦可隐去)、无法出现的所有情况。笔者相信,这四个评价标准为学界所认同。

1.1.2 “了1”的语义争论

“了1”主要作助词,各家对它的语义有不同的具体分析,大致可分为三种思路:单一意义派1、特征分解派、功能划分派。下面逐一讨论这三派学者在研究方法和所得结论上的优劣点,再阐明本书对于“了1”“了2”的语义分析会采取多功能兼多特征的模式。

1.1.2.1 单一意义派

第一种思路“单一意义派”是找寻不同环境里“了1”共通的一个语义特征,将该特征视为“了1”的意义。这当中的代表性看法主要有完整体说、实现说、界变说。

Li & Thompson(1981:185—217)提出,“了1”是完整体标记,用以表达有界事件(bounded events)。这就是著名的“完整体说”,此看法在学界极具影响力,是后续研究的基础。比如,戴耀晶(1997)主张“了1”有完整性,就延续了这个看法。我们认为,完整体说的结论方向大致不错,只是存在两个问题。第一,“了1”确实主要出现在表达有界事件的谓语里,但汉语表达有界事件也常常不用“了1”(金立鑫1999;吴福祥2005),所以,只谈有界性还未完全说清“了1”的意义。第二,Li & Thompson 所说的“完整体”不是一个有效的语义概念。它的经典定义源自Comrie(1976:18),该书提出,完整体表示一个包含了开始点(即起始点)、中间段(即持续段)、结束点(即终结点)的完全(complete)事件,事件的各个部分被综合呈现为一个整体,不考量事件内部的各个部分,不强调事件的结束点。也就是说,完整体侧重于事件的整体性,不凸显事件内部的任何阶段(stage)。Smith (1997:3)对完整体也有一个近似的定义:完整体视点集中于一个整体的情状,同时包括起始点和终结点。倘若这些是完整体的所指,那么它难以被识别衡量,判断事件的整体性、完全性容易出现分歧。比如,“他写了作业”表示事件结束,它语法上可以只关注“写作业”一事的终结点,不包括此事件的起始点和持续段,但关注事件的终结点便相当于表达一个完全的事件,因为事件达到终结点衍推它的起始点、持续段也达到过。该如何区别事件的“终结点”和包含起始点、持续段、终结点的“完全事件”,是一个难题。陈振宇(2007:180、349、368)也对Comrie定义的完整体提出了质疑,他指出,这个概念基本不提供任何具体的内容,把事件作为整体看待可以衍生出相对过去、结束、结果、起始等多种性质,这几乎成为一种语用推理。Li & Thompson(1981)对“了1”研究的贡献不言自明,我们只想表明一个基本观点:Comrie的完整体定义往往不能有效地刻画时体词的意义。

刘勋宁(1988)全面考察了各种类型的“了1”句,主张该词不表示完成,而是标记实现义,因为有的“了1”句不表示行为结束,而是表示状态的产生和存在,如(6a),也有的“了1”句表示行为的持续,如(6b),还有的“了1”句表示事件的起始,如(6c)。我们认为,刘氏研究的重要价值是发掘出学界不够注意的非典型例句,大大拓展了方家观察本课题的视野。不过,刘氏的“实现说”分析精准度不够高。“实现”是一个通俗词语,它不像“完整体”“有界性”“过去时”那样属于普通语言学里定义清晰的公认术语,该词若作一项时体研究的核心概念,就必须予以明确定义。然而,张黎(2010:13)、林若望(2017:8)均指出刘氏的“实现”有概念不明确、内涵模糊的问题。下面根据刘氏的语料和论述来试着找寻其“实现”的内涵。

(6)刘勋宁(1988;1990)发掘的重要语料:

a. 楼上住了一位客人。|池子里养了许多鱼。(刘勋宁1988:322)

b. 响了好一阵子。|吃了这么长时间,还在吃。(刘勋宁1988:323)

c. 红了脸说。|他俩说着说着就打了起来。 (刘勋宁1988:323)

d. *下个月我干了十五天活儿。|*应当严肃处理了这件事。(刘勋宁1988:325)

e. 有什么问题去了再说。|忙完了我就来找你。(刘勋宁1988:324)

f. 他要知道了这个消息,一定也很高兴。(刘勋宁1990:80)

以笔者之见,“实现”在语法上至少可以有两种诠释。一是指事件的出现—即事件“从无到有”,这近似于变化义(change of state),广义上属于体貌特征。二是指事件在现实世界中已然发生,表述过去或现在的现实事件,这近似于汉语学界传统上说的“已然”,它大致相当于普通语言学里的非将来时(non-future tense),属于时制特征。这两种诠释是不同范畴的意义,刘氏未明言其“实现”到底指哪个范畴的意义,后来赞成实现说的竟成(1993)和反对实现说的金立鑫(1998)也未论及这一基本问题。好在刘氏谈道“‘实现’是就动作是否成为事实而言”“‘了’表明动作或者性状成为事实”(该文326页),“事实”是个通俗的词汇,一般认为的事实都是已然事件,其真实性容易被确定。刘氏又解释说(6d)不能用“了1”是因为当中的事件没有成为事实,这暗含“事实”大概指已然事件,不包含未然事件或非现实事件。重审刘氏的全文语料,合法的“了1”谓语表示已然事件或(6e)这样的相对过去事件,没有表达绝对将来、情态、惯常、否定等意义的非现实谓语。从这一点看,刘氏的“实现”很像是相对已然义。所谓“相对已然”指事件P(谓语所指的特定状况)在参照时间t之时已经发生,即“相对非将来时”,它指相对过去时或相对现在时皆可。

然而,刘氏不是这一看法。他提到“‘实现’……指动作所处的一种状态”(该文326页),这个描述令人不解,绝大多数的“了1”句明显是叙述动态变化性事件,何以指“一种状态”呢?“我喜欢打球”“他很聪明”正是表达事实性的状态,却不能用“了1”,如果刘氏说的“状态”不同于普通语言学里的“状态”,那么该词在刘氏一文中当作何解呢?这个核心问题并未得到明确交代,由此导致“实现”一词变得内涵模糊。再者,刘勋宁(1990)仍持实现说,该文提出“了1”可以“用于预期的或假设的动作”(该文80页),举例有(6f),就此谈道“‘了1’的确不排除所述事实是将要发生的事实”(该文81页)。那么,刘氏的“实现”包括过去实现、现在实现、将来实现等所有时间的情况,预期或假设的事件也被看作“事实”。如此一来,“实现”“事实”变成无所不包的空洞概念,任何事件句都可以被认为是表达事件的实现,如(6d)可以诠释为“将来实现”或“预想实现”,它不能用“了1”就变得无解。关键是,刘氏未发现(6e)(6f)的“了1”谓语蕴含相对过去的时间关系2,这是它们区别于(6d)的根本特点。概言之,刘勋宁(1988;1990)呈现的语料让我们从中推导出“了1”关涉相对已然义,尽管刘氏本人没有意识到这一点。

我们主张“了1”蕴含相对已然义,或曰“相对非将来时”(§1.3.3.3、§2.4)。§1.1.2.2将简介,早期论著和后来方家均阐述过“了1”含相对已然或相对过去时的意义。不过,即使讲明“实现”指相对已然义,这种语义界定也只是笼统覆盖了所有的“了1”句,不能解释为何有些已然事件句不能用“了1”。比如,(1b)“墙上挂了两幅画”这种状态存在句可以用“了1”,而 (3b)“墙上有两幅画挂着/(*了)”表达同类的事实,却不能用“了1”,这是实现说无法解释的现象。金立鑫(2002:42)质疑实现说的理由便是“着”“过”也蕴含实现义,这暗指将“了1”简单地界定为实现义不具有区别性。如果一个语义界定不能全面解释非法句的病因,那么这种界定就太笼统了,尚未完成语义分析的任务。

张黎(2003;2010)认为,语言对象世界中具有相对统一性的、均质的意象是“界”,界变就是不同界之间的转化和变换,各个环境的“了1”“了2”都是指出界变,划出界与界之间的界限,表现为多种界变类型。张氏的“界变说”得到陈振宇(2007)的认可,陈氏在其基础上解释各类“了1”谓语出现不同意义解读的缘由。在笔者看来,张氏所给的证据不够有力,他论证“了”意义的方式只是解读合法句的意义,其语义阐释没有形式上的验证或反证,不见任何测试语义的操作程序,很多句子的解读仅能代表作者自己的想法。以张黎(2010:16)的例句为例,“小王吃了面包”被诠释为动作线性过程的界变,那么,什么是“动作线性过程”?它的界变发生在哪个位置上?“炸弹爆炸了”被诠释为动作点性瞬间的界变,当中的“爆炸”本就是瞬间变化性的事件,那么“了”的界变义起到什么作用?该文对这些具体问题未做解释。而且,张黎(2010:16—17)的界变类型缺乏形式化的测试标准,合理性不足。例如,“大姑娘了”被归为状态型界变,“后天十八号了”被归为事态型界变,但笔者认为,这两句都指状态变化“非大姑娘→大姑娘”“非十八号→十八号”。毕竟,这两句句法上很平行,前一句可以加上时间词,即“现在大姑娘了”,后一句可以去掉时间词,即“十八号了”。另外,我们不赞成张氏将“了1”“了2”混同分析的方式,在未弄清两个“了”到底有无本质区别的情况下,笼统寻找它们的语义共性将难以揭示它们的全部语义。

尽管我们对张氏的论证方式和具体阐释持有异议,但笔者认同“了”表示界变的基本论点,界变蕴含变化义,两个“了”显然都用来表述变化性事件。“了1”“了2”标示界点、含变化义的看法已出现于过往研究。Huang & Davis(1989:128)提出,“了1”“了2”属于同一词位,它们都标示“中断”(interruption)的出现,这个中断点一般是事件的边界(boundary),这指明两个“了”标示了事件的界点。石毓智(1992:184、186)说到,“了1”“了2”是同一个“了”的语法变体,“了”要求VP的所指从前时点x到自身实现点(后时点)a之间有一个“动态变化”过程,有一个“从无到有”的实现过程。戴耀晶(1997:36)对“了1”动态性的定义“指明了某一个变化点”也透露出该词表示变化义。可以说,张氏的“界变”一词是将以往研究里的“中断、边界”和“变化”融合在了一起。§1.3.2.1会解释,事件的界点(起始点或终结点)直接联系着状况的变化,它们内涵上相通,而标示事件的界点是“了”体貌义里更为本质的东西。张黎(2010:18)还指出,界变包括两个基本范畴—结束某状态与开始/呈现某状态。“了1”“了2”确实要么表示事件停止,要么表示事件开始,这其实是有界事件的两个类型。需要讲清楚的问题是,汉语还有其他成分专门表达有界事件并标示出事件的变化义,如动相补语“完”“成”“起来起始义”,两个“了”的界变义该如何与它们区分?以往研究似乎不太关注这种问题。

完整体说、实现说、界变说分别揭示出“了1”语义的不同方面,这些单一意义派的结论为本课题奠定了重要基础,日后的诸多提议都可溯源于这些研究的说法。我们认可如下的发现:“了1”主要用来表达有界事件(Li & Thompson 1981);“了1”谓语通常表达已然实现的现实事件—这一点是我们由刘勋宁(1988)的语料推导而来的;该词编码了变化义,标示出事件的界点(石毓智1992;戴耀晶1997;张黎2003)。虽然绝大多数的“了1”谓语表达有界事件、已然事件或变化性事件,但很多表达这三类事件的句子不能用“了1”,完整体说、实现说、界变说不能有效地解释当中的原因,它们对“了1”句的合法性缺乏高度的预测力。因此,这三种看法都没有充分揭示“了1”的意义,只是发掘了该词的一部分语义。

单一意义派的结论之所以不能全面解释和预测“了1”的使用状况,是因为这一研究思路在理论上就有局限性。学界普遍承认语法化遵从“渐变原则”(Meillet 19123;Bybee et al.1994;沈家煊1994),功能词的语义演变是渐变性的。那么理论上,高度语法化的功能词一般语义功能多样,它的特定功能往往包含多项语义特征,因为词的意义在一次演变中通常会保留多数的原有特征,同时舍弃一部分旧特征、获取一部分新特征。也就是说,某词从功能甲衍生出功能乙的过程大致是“功能甲 [f1+f2+f3] →功能乙 [f1+f2+f4]”(“f”代表语义特征)。所以,能找出某个多功能词所有用法的统一性意义不足为奇,一个语法形式衍生出的新功能一般要保留其旧功能的很多特征,这导致一个语法形式的不同语义功能之间通常会共享某个/某些相同的语义特征。然而,我们不能据此武断地判定该语法形式只有一个语义功能或一个语义特征,因为它的各个用法往往还被证明存在差异点。如果这些差异点不能归结为其他因素的效应,只能溯因于该语法形式本身,那么就要将该形式分为不同的语义功能,并为每个功能界定多个语义特征。组成某种语义功能的几个语义特征通常包括跟其他功能的相同特征和差异特征,相同特征反映出本功能和其他功能之间的衍生关系,差异特征是本功能区别于其他功能的依据。因此,绝大多数功能词不是单一意义和单个特征的。研究“了1”“了2”这种高度虚化的时体词,若只笼统追寻它们所有用法的“统一性核心义”(如实现、变化),便是忽略了语义发展的渐变性。这类做法的结果一般是:统一的核心义看似简单,可覆盖两个“了”的所有用法,却不能解释一些满足此核心义的句子为何不能用“了1”或“了2”。语义分析的目标是合理解释某词的各项使用条件,准确预测该词必须出现、可以出现、不能出现的所有情况。两个“了”的语义分析若能做到这一点,便是有效的研究。可想而知,对于“了1”“了2”的准确分析应该是将它们的意义分解为多个语义特征,而非只有一个共通的核心意义。

1.1.2.2 特征分解派

根据上节末段的讨论可知,时体词的语义分析应该是将词义分解为多个语义特征,这就是“了1”语义研究的第二种思路“特征分解派”。

戴耀晶(1997:35—57)是传统研究中首个采用特征分解式的思路刻画“了1”意义的,他主张“了1”兼有动态性、完整性、现实性三个特征。这在方法论上的价值之大不言而喻,笔者很看重该著作在汉语时体研究中的地位。戴氏的“动态性”本质是指变化义,其行文主要通过静态动词“知道”搭配“了1”的语义效果来论证这一点。§1.1.2.1指出,“了1”“了2”有动态变化义的说法见于石毓智(1992)的论述中,而笔者认为石氏的证据不如戴氏那么明确。“了1”包含动态变化义的看法跟张黎(2003;2010)的“界变说”有相通之处,后来郭锐(2008)、Soh(2008)也强调两个“了”有变化/转变义,我们同意这种语义定位。戴氏的“完整性”指“了1”谓语所述的事件不可分解或不必分解,这继承了Comrie(1976)定义的完整体,§1.1.2.1指出这种完整体不易辨识,它难以区分于关注事件终结点的终结体。而且,戴氏对于“了1”的完整性特征未给出“形式—语义”结合式的证据,该书的41到46页除却阐释“了1”句表达哪几种未经分解的事件,主要依据“了1”跟“着”所述事件的语义对立,提出这种对立证明两词存在特征差异“完整性\非完整性”。然而,“了1”跟“着”呈现的事件对立也可以归结为两词的其他特征差异—如“变化\非变化”或者“标示界点\标示续段”,所以,戴氏的这种依据在证明效力上不足。戴氏的“现实性”指“相对于某个参照时间来说,句子表达的事件是一个已经实现了的(realized)事件”(该书47页),从这一定义看,它指相对已然义,可见,戴氏意识到“了1”编码了相对时制特征。该书的49到52页、119到127页对于“了1”的现实性特征提出了较为充分的证据,其行文不仅分出“过去的现实”(绝对已然)和“未来的现实”(相对已然)这两种已然义的类型,还用多组例句证明普通话表达绝对将来的事件不能用“了1”。这在相当的程度上证实“了1”编码了戴氏所说的现实性—准确而言,是相对已然义,笔者赞成这一语义定位。

不过,戴氏对“了1”现实性的论证或许有疏漏。第一,他提出的“现在的现实”其实属于“过去的现实”,不该独立出来。该书的48页阐释“了1”表示现在的现实是用“我拿了她手里的钱,把邮票塞给了她,转身走了”一类的例句,其文称,此句表示与现在同时的事件,“现在”是此句事件的参照时间、发生时间兼说话时间。然而,此句明显是表达说话之前发生的过去事件,不是说话当时正持续的事件,只不过它没有显性的时间状语罢了。戴氏既然认为“了1”有完整性,也就承认“了1”谓语表述有界事件,而§2.4将阐明,有界事件不会诠释为真正的现在时。因此,“了1”一般不表示现在的现实,绝大多数情况下“了1”谓语只要是表达非将来事件,就一定是表达过去事件。本书认为,“了1”谓语表述现在事件的情况限于“墙上挂了一幅画”“张三比李四大了十岁”这种静态事件句(§5.6.3),它们不同于戴氏所举的那些含“了1”的动态事件句。第二,该书的52到53页阐述了将来事件句“下个月一号,李瑛就成了一名大学生了”“明天八点,我肯定已经离开了上海”为何能用“了1”,其行文只是宣称这类句子所述的事件参照于时间状语具有现实性,却未给任何验证性的语义测试程序,这样的解释缺乏说服力。本书§2.3.1和§8.3.2.2将证明,这组将来事件句得以自由用两个“了”归因于当中的副词“就”“已经”触发了句子的特殊时间关系,从而令句子所述的事件匹配于“了”的相对非将来时义。

上文指出戴氏的“现实性”本质上属于相对时制义,早期也曾有学者主张“了1”除体貌义外还编码了过去时或相对过去时。龙果夫(1958:117)主张“了1”(该文称作“语尾‘了’”)表示“完成、结束的过去时”,这指明它是时体混合标记;该文又谈到“了1”可以用于将来的过去时句,举例有“吃了饭再谈吧”,这又指明它表示相对过去时。雅洪托夫(1958:113—114、119—126)提出,“了1”(该文称“后加部分的词素‘了’”)是“过去完结时”,它即使用于表将来事件的副句,也是表示相对过去时。后来,李铁根(1999a;2002)认为“了1”表示已然或相对异时,Wu(2004:243—318)从形式句法学上论证典型用法里的“了1”承担绝对过去时的功能,林若望的系列研究(见下文)强调该词编码相对过去时。我们同意“了1”是时体混合标记(又见§1.3.3),本书§2.4将它的时制义界定为相对非将来时。

金立鑫(2002)致力于“用实验室科学的方法,从最简单的光杆动词或形容词开始,一步步加入各类变项”(该文42页)来整理各类“了1”谓语的意义,得出结束体、状态延续体、行为延续体等多种情况。我们赞成金氏采用实验室方法的努力,但不同意他的执行方式,见§1.2.3。金氏做出的语料分类是重要的事实观察,该文主要按照动词类型整理出“了1”谓语的几种意义,如“实现—结束”“实现—行为延续”“实现—状态延续”,这种复合式的意义界定透露出特征分解式的研究思路。该文对“实现”一词的定义不明确,其中35页写道:“实现—行为得到实施……在逻辑上‘结束’和‘延续’均蕴含‘实现’。一种行为无论是结束还是延续,实现是前提……本文研究的一个目的也在于试图区分不同‘实现’体下面的各种动态类型及其句法条件。”可见,金氏的“实现”指事件的结束或延续皆可,它被归入体貌范畴。结束与延续是相对立的两个情状体貌意义,金氏的文意指出它们均属于“动态类型”,那么,又换以“实现”做统称有何效用呢?“实现体”是该文特设的体貌标签,此标签不见于普通语言学的体貌类型中。该文实现体的所有例证(“了1”句)均表达非将来事件,金氏实际上是在讨论:这些非将来事件(所谓“得到实施”的行为)指的是动作结束还是状态延续。那么,这个“实现”更像是时制概念“非将来时”,而非体貌意义。总体来看,金氏的“实现/实现体”延续了刘勋宁(1988;1990)的模式(参见§1.1.2.1),有些所指不明。金立鑫(2002)对“了1”的意义没有提出明确的整合性说法,只在42页谈道“汉语句子中的体是由体助词和其他句子成分共同作用的结果”。那么,很多“了1”谓语被解读出的延续义是“了1”自身的意义还是其他因素带来的意义呢?竟成(1993:53)曾提及“了1”表示“实现—延续”义,即延续义是“了1”意义的一部分。林若望老师的系列研究详细拓展了这一点,见下文。

形式语义学追求语义刻画的精准性,其研究结论一般都是特征分解式的。Lin(2000;2003a;2006)、林若望(2017)是这个学派研究“了1”的代表。林若望(2017)基于他以往的研究明确提出,“了1”是兼容完整体、非完整体、相对过去时三项特征的时体混合标记。尽管早有学者提过“了1”编码了相对过去时,但多数研究在论证上不够完备,而Lin (2000:119)、林若望(2017:18)对此论点给出了一项极具说服力的证据,即表示时间逆序关系的介词短语“(在)VP以前”不能含有“了1”。语义刻画的参数上,林氏采用Klein(1994:3、124)的“主题时间”(topic time)来定位“了1”的时体意义。主题时间是说话者用来断言句子的那个时间,它的所指很接近Reichenbach(1947)的参照时间(reference point R),一般由全句的时间状语指示,如“明天你吃了饭再走”的“明天”指示了全句的主题时间。本书也会采用主题时间来描绘句子的时间关系。另一个重要的时间概念是“事件时间”(situation time),一般认为,它指句子所述的事件E的实际发生时间,也就是从句子的真值语义上考虑,从E开始到E停止的时段范围。例如,“昨天我吃涮羊肉了”中,“吃涮羊肉”一事的事件时间只会是“昨天”之内的一小段时间—如昨天12点到14点,它不会占满昨天的全部二十四小时。当然,该句在语法上未标明其事件时间的精确所指。很多形式语义学者用主题时间与事件时间的位置关系来定位体貌意义,林若望(2017:6)的“完整体”采取了Klein (1994:108)的定义:事件时间包含于主题时间之内。此定义的可辨识性很好,“了1”谓语所述事件的事件时间在绝大多数情况下确实完全包含于主题时间之内,可以说“了1”编码了林氏说的完整体。不过,这种完整体定义也会造成一些困扰。从真值语义上看,“我昨天写了那封信”和“我昨天在写那封信”均可以是“写那封信”的事件时间包含于主题时间“昨天”之内,而这两句被公认为体现了完整体与非完整体的对立,Klein的体貌定义不好说清这类案例的体貌差异,详见§1.3.2.1。

语义界定上,Lin(2006)、林若望(2017)不同于多数学者的一个看法是“了1”的语义包含“表示事件达成后结果状态的非完整貌”(林若望2017:3),它是说“了1”会规定事件结束后的结果状态有怎样的时间状况,即“结果状态则必须跟一个tana的时间重叠,这个tana是个时间变项,会被显性时间短语约束,若无显性时间短语则被默认的说话时间约束”(林若望2017:11),这被看作“了1”的非完整体特征。此特征的具体内涵可参考林若望(2017:10)对该文例(31a)(31b)的解释:有时间状语的“李四上个月跌断了腿”表示“腿断的状态则是在上个月是成立的,但说话时,腿是不是还是断的就不一定”;无时间状语的“李四跌断了腿”表示“腿断的状态在说话时间还是成立”。此看法回答了上文对“了1”谓语延续义的疑问,林氏认为这个延续义是“了1”体貌义的一部分。我们不同意该特征界定,因为“了1”完全不限制事件的结果状态延续到什么时间,如下所述。

先要明确一些普遍的实情。一方面,由于人们谈话不追求时间的精准性,指示句子主题时间的状语通常指宽泛的时段,如“刚才、昨天、上个礼拜、去年”,很少是“昨天八点一刻”一类的时点。句子的时间状语即使是“现在”,它也不指说话的此时此刻,而是指说话时刻前后的宽泛时段。另一方面,对于相当一部分的有界事件句,它们所述事件的事件时间在句子的主题时间之内,并且其时段范围要小于主题时间,即很多有界事件句的事件时间只是主题时间里的一小段。那么,事件结束之后的时间(简称“事件后时间”)必有一部分处于主题时间之内,即:事件后时间跟主题时间必有重叠。以“李四去年跌断腿”为例,它的事件时间不会占满“整个去年”,只可能是“去年的某天某时”,如去年12月1日的中午,那么,它的事件后时间包含了去年的12月1日到31日,这三十天都处于主题时间“去年”之内,如图1.1所示。

图1.1 “李四去年跌断腿”的客观时间状况

再看,很多有界事件(如状态的变化)结束后会产生一个结果状态,此结果状态在事件时间完结之时便开始延续,它紧接于事件结束的时刻,即:结果状态的延续时间(简称“结果延续时间”)完全处于事件后时间里。联系上文所论“事件后时间跟主题时间必有重叠”,可知结果延续时间必有处于主题时间之内的部分,这两种时间一定有重叠。比如,“李四去年跌断腿”的结果状态“腿断”时间上一定跟“去年”有重叠,这是主句的词汇性VP加上全句的时间状语所形成的意义,它属于经验性的事实,不靠时体词的标示也存在。逻辑上,有界事件句的结果延续时间有三种可能:在主题时间之内结束、在主题时间之后结束、在说话之时还未结束。换句话说,主句的词汇性VP在意义上允许这三种结果延续时间。如果“了1”的语义关涉事件的结果状态,那么“了1”应该将结果延续时间限制到某一种或两种可能里。

事实上,“了1”不规定事件的结果状态延续到哪个时间,不能表示出结果延续时间跟主题时间之间的重叠范围有多大。如(7)所示,腿断的状态可以在“去年”之内就结束,也可以延续到说话前的“今年年初”,还可以延续到说话时“现在”及以后。总之,“了1”允许事件的结果状态延续到逻辑上可能的任何时间,它对结果延续时间毫无限制。而且,(7)的三句去掉“了1”同样是合逻辑的表达,可见,结果状态的延续情况跟“了1”无关。即使林氏针对“了1”的非完整体定义极少碰到无法解释的反例,这个非完整体特征也是多余的界定,它并不真正蕴含于“了1”的语义之中。

(7)“了1”不限制结果延续时间:

a. 李四去年跌断 (了) 腿,马上就治好了。

b. 李四去年跌断 (了) 腿,到今年年初才好。

c. 李四去年跌断 (了) 腿,现在都没好。

相比而言,经历体助词“过”便将事件的结果延续时间限制到一种可能里。(7a)可以用“过”替换“了1”,而(7b—c)不行,它们不能用“过”。可见,“过”表示事件的结果状态在主题时间之内结束,不会延续到主题时间之后的时段中。这种情况方能证明,时体词的意义涉及了事件的结果状态,结果延续时间应当刻画进该词的语义之中,以往研究的共识正是“过”蕴含着结果不延续义。

再看(8a)这样的对话,前面的“了1”句没有显性的时间短语,后面的回应句隐含他的脚现在可能是好的,这说明前面“了1”句的结果状态“脚踝是受伤的”不会“默认”延续到说话时间,该语料事实不支持林若望(2017)的语义刻画“(tana)若无显性时间短语则被默认的说话时间约束”。

(8)“了1”句隐含的结果状态并不默认延续到说话时间:

a. 李四扭伤了脚踝,但伤得不重。—什么时候的事?他的脚现在好了吗?

b. 李四跌断了腿,马上就长好了,你觉得这可能吗?

林氏的例证“李四跌断了腿”确实容易被解读为腿断的状态在说话时间成立,这源于该句单说时默认说话时间“现在”为隐性的时间状语,它默认的原式是“李四现在跌断了腿”,其主题时间是“现在”。根据有界事件句的结果延续时间跟主题时间必有重叠,该句里腿断的状态跟“现在”必有重叠,这便造成结果状态默认在说话时间成立的表象。然而,该句的隐性时间状语可以不是“现在”,如(8b)表达假设的状况,句子可以选择任意时间作隐性的时间状语,腿断的状态延续到几时跟说话时间毫不相干。

林氏针对“了1”非完整体特征的论证还存在其他问题。林若望(2017:8)谈道:“‘吃了一个下午’或是‘养了半年的兔子’也同样可论证是有延续状态的,也就是‘吃一个下午’的动作行为已经达成,这个事态达成后就产生了一个‘吃一个下午’已成为永久事实的结果状态……”这个说法需要讨论。“事件发生后已成为永久事实”不同于(7) (8)所蕴含的实际结果状态,它属于抽象的结果状态,这种“永久事实义”是汉语的任何时体词都涉及的意义。也可以说,“他摔断过右腿”有结果状态“他右腿曾经断掉已成为永久事实”,“他刚才在看书”有结果状态“他刚才看书已成为永久事实”。因此,永久事实义是任何非将来事件句都有的抽象结果义,它由非将来事件的“现实性”所蕴含,不属于时体词的体貌义。既然林氏认为“了1”编码了相对过去时,这一时制特征就指明“了1”句所述事件的现实性,它衍推事件发生后已成为永久事实。因此,永久事实义无须“了1”用体貌特征再予编码,没有必要为该词设定一个表示这种意义的非完整体特征。

综合上述现象,我们认为,事件结果状态的延续义不该归为“了1”的体貌特征,实际结果状态的延续只是很多“了1”谓语的语用隐含义,抽象结果状态的延续(永久事实义)是“了1”相对过去时特征的衍推义。林氏为“了1”界定出非完整体特征,应该主要是为解决“他家养了两条鱼”“墙上挂了一幅画”等持续性事件句的“了1”该如何诠释的问题。然而,为解释一小部分“了1”的特殊表现,未必要为所有环境里的“了1”设立同一语义特征,按照语法化的渐变原则,共时上的“了1”应该是语法异质、多种功能的。很可能,“墙上挂了一幅画”的“了1”在语义功能上有别于“他看了一本书”等有界事件句的“了1”,本书§5.6.3将证明这一推测。

总体而言,我们赞成特征分解派的研究方式,并大致接受他们的如下结论:“了1”是一个时体混合标记,它的体貌义传达出动态变化义(戴耀晶1997;Soh 2008;等等),它的时制义是相对过去时(雅洪托夫1958;戴耀晶1997;林若望2017;等等)。这些结论可以整合为一条:“了1”表示在参照时间t之前已然发生某个状况的变化。这一整合性的语义结论不是过往某项研究明确提出的说法,而是笔者拣选了多项研究的合理之处后再予综合的结果,本书还会改进这一结论。根据这个整合性结论,我们或许能在一定程度上理解刘勋宁(1988)为何会用“实现”概括“了1”的意义。§1.1.2.1谈到,笔者认为“实现”这个通俗词语可以有“事件出现(从无到有的变化)”和“已然发生”两种诠释。这两种诠释相加后便得到一个时体混合意义“已然发生事件的变化”,这很接近上面的整合性结论。不少学者愿意接受刘氏的实现说,大概是因为他们潜意识里采用了“实现”的两种诠释之和,其结果正好更贴近“了1”的真正意义,相对符合母语者的语言直觉。不过,由于刘勋宁(1988;1990)及其支持者从未将“实现”潜在的双重内涵揭示出来,实现说终究不能算作一个足够成功的分析。

1.1.2.3 功能划分派

“了1”语义分析的第三种思路“功能划分派”是将不同用法里的“了1”定位为不同的语义功能,主张该词有多种时体功能。Wu(2004:243—312)认为,普通话的“了1”可以占据形式句法树上的三个位置—紧靠VP的完结体、体貌节点上的完整体、时制节点上的过去时,即“了1”有三种时体功能,她的重要观点是大多数主句里的“了1”是过去时制词。拙作Fan(2014)更为激进地提出,共时上“了1”存在梯度异质性,该词的句法性质不止分为两种或三种,而应该分为三种以上那么多,并且“了2”存在近似的异质态势。具体而言,北方方言的“了1”性质上不是以往认为的“动相补语\助词”截然二分,而是存在一个“动相补语→助词”的连续统,“了1”语法化程度的高低会因语法环境的不同而有变化。笔者在该文初步构建出“了1”语法化程度由低到高的等级序列,并据此推定普通话的“了1”也有平行的梯度异质性。这一“了1”梯度异质假设相当于指明共时上“了1”的时体功能是多样的,该词不宜做单一功能的分析。Wu (2004)和Fan(2014)分别属于形式句法派和功能语法派,而两者针对“了1”性质的核心论点—前者的句法三分论、后者的梯度异质论—都属于功能划分派的思路,结论有这种相通性大概跟这两部著作均关注历时演变(语法化)有关。陈前瑞、胡亚(2016)及其系列论文是更明显的功能划分派,他们参照功能类型学的意义标签,借助语义地图模型给“了1”分出多种功能。陈氏主张,“了1”承担了Bybee et al.(1994)等类型学研究所说的完整体、完成体、完结体等数个体貌功能,它的完成体功能还要分成若干次类用法,由此构建出一个基于“了”的时体语义地图。

§1.1.2.1末段论及“了1”“了2”的功能应该很多样,那是凭借语法化的渐变规律做出的理论推断,证实这一推断必须有材料证据,在这一点上前述三项研究做得还不充分。Wu(2004)判定“了1”有三种时体功能的主要依据不是对普通话语料的整理分析,而是形式句法学的各种理论假设,用理论假设来断定语法问题的做法不太符合语言学论证的一般逻辑, §11.3.2.1将说明Wu在证据及结论上的问题。Fan(2014)的“了1”梯度异质假设主要依据北方方言“了1”的语音变体现象,这种跨方言材料对于揭示普通话“了1”的性质而言,虽然好过南方方言或其他语言的材料,但它仍然只是间接证据,证明效力尚不够强。陈前瑞、胡亚(2016)通过普通话语料阐释“了1”“了2”都有多种时体功能,其依据大多是作者对各类“了”句做出的不同句义解读,且不说句义和句内时体词的意义不好混为一谈,该文的句义解读和功能划分很少给出“形式—意义”互证式的分析程序,这种论证及其结论就欠缺说服力,详见§11.2.3、§11.3.2.2。要彻底证明普通话“了1”的梯度异质性及多功能性,必须在普通话内部找到语言事实方面的直接证据并辅以严密的分析论证,这是本书要做的工作之一。

再看,笔者与陈前瑞老师同是主张“了1”的句法性质及时体功能有三种以上那么多,但Fan(2014)未像陈前瑞、胡亚(2016)那样言明各个性质上的“了1”标示哪个体貌义,这是因为Fan的这项研究着力于跨方言比较,旨在勾勒出“了”的梯度异质态势。而且,在普通话里定位某时体词的一个语义功能尚且需要精细的论证,遑论去定位它的多个功能,这个工作必须小心求证,不能一蹴而就。本书依然坚持“了1”梯度异质假设,目前只能证明语法化程度最低的“了1”和语法化程度最高的“了1”体貌义分别是结果达成义和静态持续体(§5.6.2、§5.6.3),其他性质的“了1”被笼统定义为终结体(§1.3.2.2、§5.7)。

我们日后进一步界定“了1”的所有语义功能,也不会用类型学研究里的时体意义标签来解析特定时体词的语义。用内涵模糊的意义标签划分词的功能只是命名了词的用法概况,不能很好地解释或预测词的使用条件。更重要的是,完结体、完成体、完整体等术语只是Bybee et al.(1994)基于跨语言考察得出的粗略标签,它们可以为初步了解不同语言的时体范畴提供大致的观察模板,其主要作用不是服务于特定时体词的语义分析。我们认为,这套功能类型学的时体意义标签未必有跨语言的普适性,不能简单将它们套用到汉语的时体词上,理由如下。

赵世开、沈家煊(1984)显示普通话的“了1”谓语对译于英语的过去时、现在时、将来时、完成体、进行体等多种时体形式,这足见跨语言里时体形式在功能对应上的错乱。时体意义精妙又多样,两种语言描述同一事件时,所用的时体标记常常标示着迥然不同的语法意义。例如,美国作家科林斯与法国作家拉皮埃尔合著的畅销书《巴黎烧了吗?》英文原名是Is Paris Burning? (王伟2019例),这里普通话用所谓的完成体句/完整体句对译于英语的进行体句,前者是有界事件句,后者是无界事件句,两者均叙述在说话时刻巴黎处于燃烧之中。我们认为,这种情况缘起于有界事件和无界事件之间存在一定的客观联系。有界事件句往往是断言状况的变化,表示事件E(词汇性VP所指的某种行为)开始或结束。E的开始衍推在E的起始点之后E会“延续”下去,如“他有工作了”断言他开始进入有工作的状态,衍推此状态延续下去;E的结束常常默认留下一个结果状态R,这隐含在E的结束点之后R会“持续”下去,如“李四跌断了腿”断言李四跌断腿一事结束,隐含李四腿断的状态持续至今。有界事件句的这些衍推义或隐含义正是指持续性的无界事件。所以,主要表示有界事件的体貌义x跟专门表示无界事件的体貌义y并非完全割裂,它们存在语义相通的关系,即x衍推或隐含了y所述的一部分事件。比如,一些完整体句或完成体句常规隐含了之后有持续性事件,非完整体又主要用以表述持续性事件。另外,类型学研究所定义的一些不同体貌义能够表述同类事件,比如,完整体和完结体均是用来表述有界事件,完成体句也能表述有界事件。不同时体义之间的相通关系导致语言的时体编码有很大的变异性,两个语言表达同一事件可以选择不同的时间观察视角,使用意义有别的时体标记。

对于普通话的句子“巴黎烧了”,它的“了”是“了1”“了2”皆有可能,无论是哪个“了”,此句的原义总是指一个有界事件。再看,这个有界事件句存在两种解读4。第一种是结束义的解读—巴黎烧光了,如“今天巴黎(全)烧了,成为一片废墟”;第二种是开始义的解读—巴黎烧起来了,如“今天巴黎烧了,消防队正在救火”。第二种解读衍推“巴黎燃烧”一事延续下去,该衍推义相当于英语句子“Paris is burning”的断言义,因此,普通话的“巴黎烧了”和英语的“Paris is burning”有潜力相互对译。概括而言,普通话的“了1”“了2”和英语的进行体形式存在一定的语义联系,即“了”形成的句子有时会衍推事件的延续,此时这两种时体形式便可以互译。它们的互译合适与否还取决于语境。上段所说的畅销书英文原名Is Paris Burning? 不仅表达“巴黎燃烧”一事在持续,它在该书的叙事语境中还是说话人刚发现的新情况5,事件为新情况正符合“VP了2”的语篇特征(§9.1.1)。既然语义上可能,语境上又合适,这个英语句子就可以译为“巴黎烧了吗?”或“巴黎烧起来了吗?”,当然,它在另外的语境里译作“巴黎正在燃烧吗?”或许更好。若从英译汉的角度看,英语没有语义类似汉语“了”的体貌形式,也没有专门标示新情况的标记,它该如何描述普通话句子“巴黎烧了”的开始义解读里的情景呢?如果此事的开始时间是说话前的近过去,“巴黎燃烧”一事便默认延续至说话时刻,英语就可以用断言事件现在正持续的“Paris is burning”来描述这个情景。可见,两个语言的时体标记如何进行合适的对译,取决于多种因素:不同类型的事件/时体意义之间有何种语义联系,两个语言的时体系统存在怎样的格局差异,一个时体标记还有哪些信息特征的要求……于是,两个语言表达同一事件时常常采用意义迥异的时体形式就是很自然的事了。

若论各语法范畴的跨语言平行性,时体范畴的跨语言可比性应该是极低的(即使不是最低的),这直接关涉时体语义地图的构建方式。俄罗斯科学院Vladimir Plungian教授(个人交流)据多年研究发现,时体范畴的跨语言差异大而复杂,以致难以划分出符合基元性(primitives)和独有性(uniques)(Haspelmath 2003;de Haan 2004)的“时体功能节点”,至今没有人构建出“跨语言的时体语义地图”。笔者认为,若借助语义地图来分析普通话某时体词的功能,不宜采用类型迥异的其他语言作比较语料,更不好套用依据这些语言归纳出来的时体功能,而是最好选用汉语方言作语料证据,至少是时体系统接近汉语的语言,如此方能求得相对平行的功能对应,分析好特定时体词的意义。

总结起来,我们认同两个“了”的时体功能很多样。笔者早先在Fan (2014)里就是这个考量方向,陈前瑞、胡亚(2016)将这个理论方向实现为语义分析的具体结论,本书将从普通话的材料入手更有效地证明普通话的“了”存在梯度异质性并有多种时体功能的理论判断。我们不赞成用功能类型学的意义标签分析“了”的语义功能,这种做法很容易偏离汉语的事实。然而,陈前瑞、胡亚(2016)正是采用这种语义分析方法,本书§11.3.2.2将依据我们的各项发现评述陈氏系列论文的具体结论。

1.1.2.4 本书的语义分析取向:多功能兼多特征

“了1”语义分析的上述三种思路彼此之间各有相似点。单一意义派和特征分解派均假设“了1”的时体功能是单一的,默认不同环境里的“了1”是句法同质、语义全同的;单一意义派和功能划分派皆偏向用简单的意义标签(单一特征)定位“了1”的语义,否认该词是一个时体混合标记。上文表达了我们对于“了1”语义分析的思路取向:反对单一意义及单个特征式的研究框架,赞成特征分解式的刻画方法,认同功能多样性的考量方向。因此,本书的时体语义分析会将功能的划分和特征的分解加以结合。理论上,“了1”是一个多功能的语法词,它的大多数功能应该都编码了不止一个语义特征,对该词的语义分析要呈现“多功能兼多特征”的模式。以此类推,这种分析模式也是我们探索“了2”语义的基本框架,下文评述“了2”的研究不再讨论这一点。

需强调一点,解决“了”语义问题的重要线索是§1.1.2.3所述的一项客观事实:有界事件往往可以联系上无界事件,事件E的起始会衍推事件E延续下去,事件E的结束往往隐含结果状态R持续下去。这种客观联系是很多“了”句可解读出延续义的原因。既然有界事件句至多是“衍推或隐含”事件的持续,持续义不是句子的断言义,那么当中的时体词就未标示持续义,这是§1.1.2.2里我们不赞同“典型用法中的‘了1’编码了延续义/非完整体”这一观点的根本理由。§1.3.2.2将沿着这一线索详解“静态VP+了1/了2”为何兼有起始义和延续义。有界事件和无界事件存在客观联系,也预示完整体范畴的体貌义有望衍生出非完整体范畴的体貌义。§5.6.3将证明,有少部分“了1”句断言了事件的持续,如“墙上挂了一幅画”“张三比李四大了十岁”,当中的“了1”已萌芽出非完整体功能。总之,时体研究必须注意辨析句子的断言义、衍推义和隐含义,更要清楚地区分整个谓语的意义和当中时体词的意义。

本书谈及“事件”一词有时会用到“事件P”与“事件E”两个符号,它们的所指不同。事件P是一个句子或一个带时体词的谓语所述的特定事件,它表示某种行为或状态在特定的时间发生,并表述出其发生的具体阶段是开始、持续或停止。例如,“他有工作了”整句的命题义是他已然开始有工作的状态,这就属于P的内容,可见P的表达形式有完整的时体态编码。事件E是词汇性VP所指的某种行为或某类状态,它自身的意义不包含行为状态的发生时间及发生阶段,如谓词短语“有工作”所指的状态就属于E,E的表达形式默认不含时体词。P和E内涵不同,P是句子所断言的事件内容(属于命题义),E是句子所谈论的事件对象。它们彼此又有紧密的联系,P的意义大致是E的意义加上时体态标记的意义。句子的时制及体貌意义是针对事件P的情况,而界定P的时体意义需要基于E来审视。P的体貌义指行为E发生的阶段是开始、持续还是停止,P的时制义指E开始/持续/停止的时间是在过去、现在还是将来。辨析好P和E这两种事件义对界定句子的时体意义很重要。

上文的“了1”文献未列出Soh & Gao(2007),Yang(2011),于秀金、吴春相(2017)等,这些研究对本书有较高的参考价值,将随文评述。另外,陈振宇(2007:364—378)对“了1”句的语义状况有一套推导方案,其现象的观察很有价值。不过,陈氏的论证过程未严格遵循“形式—意义”互证的基本原则,他用“时间认知窗口”的模式阐释“了1”句的意义时没有语法测试程序作依据,其例证很少是最小对立组式的格局。那么,陈氏的语义分析在很大程度上缺乏可证伪性。

1.1.3 “了2”的语义争论

“了2”的文献数量比“了1”的少很多,这大概源于“了2”跟各种语法因素的互动表现不似“了1”那样复杂,于是,学者们对“了2”的关注会相对偏少。该词的研究分为时体、语篇两大方面,下面分别给予评述。

1.1.3.1 时体分析

对于“了2”的时体功能,主要有变化、起始体、完成体三种看法。

吕叔湘(1980/1999:351)提出它“主要肯定6事态出现了变化或即将出现变化,有成句的作用”。另外,朱德熙、张荪芬合著的《华语教材》(1952年中文手稿)最早提出,“了2”(该书称“语气词‘了’”)表示变化,用来介绍一种新情况。学界的一个重要共识也是“了2”主要表示“情况变化”和跟变化相关的“新情况的出现”(武果 2007:342)。Soh & Gao(2006)、Soh(2008)是目前对“了2”变化义界定较为精确的研究,他们主张,该词本质上是标记“非p→p”的状态转变(transition),由于无界事件的转变点是起始点,有界事件的转变点是终结点,所以不同情状的谓语搭配“了2”后生成了开始义或完结义。Soh(2009)按照这一思路分析了表主观语气的“了2”跟表时体用法的“了2”有怎样的联系。再看,“了1”也被认为含有变化义(戴耀晶1997;张黎2003;郭锐2008;等等),那么,“了2”的变化义如何区分于“了1”的变化义呢?对此问题, Soh(2008)将“了2”和“了1”统一分析为转变义,提出两个“了”因为句法辖域、谓语情状等因素的不同而呈现出三种转变义:P-transition、E-transition、V-transition。变化义十分贴近母语者对“了2”“了1”的直觉性判断,我们赞成它是两个“了”所有用法的共通特征。汉语各大方言的“了”类词在功能上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但它们都有标示事件变化的功能,可见,变化义确实是“了”类词的核心意义。不过,对于“了2”的时体功能来说,普通语言学的体貌标签中没有“变化体”,我们需要更清楚地说明它的体貌义。

Chao(1968:798)提出“了2”的用法之一是表示起始体,例证如“下雨了”。根据Shi(1990)的介绍,Chan(1980)也认为“了2”标示起始体,例证如“他吃肉了”,只可惜我们未能找到Chan的原文。起始体一说受到的挑战主要是“了2”句常常表达事件停止(Pan & Lee 2004),如“他去过图书馆了”“我刚才吃饭了”。所以,起始体的分析没有得到广泛的认可。另外,金立鑫(2003)为“了2”界定了一种内涵复杂的起始义,即“吃药了”“洗完衣服了”等句的体貌义是“已经实现并且持续并且处于事件的起始阶段”(该文39页)。这里有“实现—持续—起始”三个部分,这大异于通常所知的起始体。本书的§8.3.1将再次论证“了2”的起始体意义。

Li et al.(1982)主张“了2”是标示现时相关状态(current relevant state)的完成体。这里的“完成体”是普通语言学中的术语,不是汉语学界传统上说的完成体—后者只表示动作的结束。Li et al. 说“了2”为完成体标记是指,该词不仅表示句子所述事件的已然性,还表明该事件跟谈话当前的特定“参照时间”具有一定联系,这个参照时间一般是谈话双方所参与的“当前的对话场景”。此说法颇具影响力,但它的语义界定概括性过高,在分析上将“了2”的时体功能和语气功能混同在一起,其“现时相关状态”也缺乏有效的规约,如下所述。

无论是叙事语篇还是口语对话,每句话的出现皆缘起于它的信息跟当前谈话关心的主题(即“谈话主题”)存在一些关联,否则,这句话就违背会话合作原则里的“相关准则”,成为多余的废话。谈话主题的内容通常蕴含了一个句子重要的参照时间,比如,一组对话的默认主题往往是说话时刻的状况,“说话时间(现在)”就成为句子最常见的参照时间。不难想象,谈话里大多数句子所述的事件都会跟当前谈话的参照时间存在一定的关联。从这个角度说,谈话里几乎每句话都肇因于“现时相关性”(current relevance),那么,为何只有一部分句子能用“了2”?退一步讲,倘若“了2”标示的现时相关性只限于某一种或几种情况,这又是一些怎样的情况?对此,Li et al.并未提出可操作的鉴别标准,只将“了2”表示的现时相关状态分为如下的五种类型:

A. 状态的变化;B. 修正一种错误的假设;C. 报告到目前为止的进展;D. 决定下一步将发生什么;E. 是说话人在谈话时刻所讲的全部内容。(该文28页)

然而,普通话中有大量的句子符合这五种类型的现时相关性,却不用“了2”,Li et al.的方案应该无法解释这类句子。比如,(9a)的两个句子都表示“A. 状态的变化”,变化后的结果状态“瘦”延续至说话时间,这正是事件跟参照时间存在联系,完全符合Li et al.定义的现时相关性。然而,(9a)只用“了1”,不能用“了2”。

(9)句子的现时相关性多种多样:

a. 我刚发现,你好像苗条了不少(*了)。—我比去年瘦了十斤呢/(*了)

b. 你刚才在家干啥?—我吃早饭,没干啥要紧事。

c. 你刚才咋不接我电话啊?—我吃早饭呢/(*了),就没注意手机。

d. 我昨天在东来顺吃涮羊肉来着/了,觉得很好吃。

再看,(9b)里两个句子用到“了2”,或可解释为“刚才在家干啥”是当前谈话关心的问题,答句也要用“了2”回应这一问题,这似乎符合Li et al.的现时相关说。但是,(9c)的答句“(刚才)我吃早饭”同样是为回应当前谈话关心的问题“刚才咋不接我电话”,它也有现时相关性,却是用“呢”,不用“了2”,这又违背了现时相关说。进一步看,句末助词“来着”跟“了2”一样偏向用于过去事件句,见(9d),该词也能看作有现时相关性,它有时可以替换“了2”,有时又不行。那么,“来着”如何区别于“了2”呢?目前未见有很好的解答。

Li et al.一文的22页还说道“到底有什么相关性必须由听者进行推理,但是,听者作为言谈事件的参与者,会被认为能够轻而易举地进行这一推理过程”7,而该文未讲听者如何推理相关性,这造成他们“现时相关状态”的所指对象失去了限制。金立鑫、邵菁(2010)还指出Li et al.分析的其他问题,可参考。Copple(2009:76—77)承认,判断一个事件到底有无现时相关性是存在困难的。这种困难不言自明,既然语篇里每句话都跟当前的谈话主题存在相关性,这便意味着句子的现时相关性有多种多样的类型。于是,研究者需要说清楚一个完成体标记为句子带来了哪一种现时相关性。也就是说,如果采用“现时相关性”来界定一个时体词的意义,就必须对这一术语的内涵做出清晰的特征刻画,将其所指范围加以限制。本书第九章论证典型性的“了2”有语篇特征 [+回应预期],此分析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揭示该词呈现现时相关性的原因。

除却语义定位,“了2”的句法定位也很重要。Huang & Davis(1989)主张,“了2”跟“了1”是同一词位,它们都标示事件的边界“中断”。他们认为,两个“了”的差异只在句法辖域,“了2”统辖整个句子/命题抑或更大的单位,“了1”统辖一个动词/事件。Huang & Davis对“了2”“了1”的辖域定位大致不错。Soh & Gao(2006)、Soh(2008)基于这一定位提出,在形式句法树上,“了2”投射于TP上(在CP之下),“了1”紧邻于vP之上标示体貌义。我们赞成这个句法判断。然而,我们不认为“了2”跟“了1”是同一词位,两个“了”的一些差异不是辖域差异能解释的,见§1.2.1。我们既然认同“了2”的核心特征是变化义,自然同意它是用来表述有界事件,至于它标示的“界”是否为“中断”则还需讨论。

除却体貌义,早期和后来的研究都曾提议“了2”还编码了时制义。早期研究中,张秀(1957:160)提出汉语动词兼有体貌和关系时制(相对时制)两种语法范畴,这是一个极具洞见的始创性提议。该文虽然认为“了1”(该文称“接尾部‘了’”)不决定时制,只是完成体,但谈到“了2”(该文称“构形助词‘了’”)会决定时制,举例有(10)。(10)三句的参照时间分别是说话时(“现在”)、过去某时(“我去时”)、将来某时(“明年夏天”),张氏诠释三句的时间关系用到“……以前”“截至……为止已经……”等词汇,这种诠释方式透露出“了2”编码了相对过去时,张氏没有明言这一特征,也未有效地论证汉语的相对时制。

(10)张秀(1957:158—159)认为“了2”决定时制:

a. 他来了。(张氏诠释为“在现在之前来的”。)

b. 我去的时候,他已经走了。(张氏诠释为“他是在我去以前走的”。)

c. 到明年夏天,我就学了两年俄语了。(按照张氏的诠释模式,其时间关系应该是:截至明年夏天,我已经学俄语两年。)

龙果夫(1958:124)认为“了2”(该文称“助词‘了’”)是“现在-过去时的语气标志”,指出“了2”句所述的事件“或者是在说话的时候已经出现,或者是在最近的、可靠的未来将要出现,因此可以当作已经实现了的”。该文将“了2”的时间意义定为“着重指出‘已经’到达时间线上的某一点,因而具有完成的意义”。龙氏相当于宣称“了2”编码了非将来时兼完整体,但该文对此没有给予充分的论证。

后来的研究里,Li et al.(1982)将“了2”视为完成体标记的看法相当于说该词编码了过去时或相对过去时,因为普通语言学中完成体的特点之一是事件时间在说话时间或参照时间之前(Comrie 1976:53;Smith 1997:106)。不过,Li et al.并未剖析“了2”的这一时制特征。刘勋宁(1990:86)提出“了2”跟“了1”共享了实现义“表示动作或状态成为事实”,竟成(1993:52)依照刘氏的思路也认为“了2”表示实现义。按照§1.1.2.1的解析,刘氏的“实现、事实”所指不明,如果它指已然事件,这相当于暗示“了2”编码了非将来时。刘勋宁(2002)明确提出“了2”在相当的程度上是过去时标记,此观点的依据只是该词用于过去事件句的频率足够高,这显然不具有说服力。Shi(1990)主张“了2”和“了1”都标示了相对先时(relative anteriority),而他的例证都是过去事件句,忽略了这两个“了”用于将来事件句的语料,这并未真正证明它们的相对时制特征。不过,我们大致同意Shi的这一结论(§1.3.3.1),只是认为该结论需要继续论证。金立鑫(1998:112—113)谈到,“了2”常常跟时制紧密相系,它的意义是“事件实现并延续到某一参照时间”,当中的“实现”属于体貌义,“延续到某一参照时间”属于时制义。该文将“实现”阐释为预设“在实现之前状态或事件是相对立的另一种状态”,指出它令句子有“情况有了改变”的意思。这样看来,金氏的“实现”等同于变化义,它涉及状况改变的界点,这就有事件开始、事件停止两种情况。因此,金氏对“了2”实现义的定义表明他承认“了2”句表述有界事件。有界事件不可能“延续”,那么,金氏说的“延续到某一参照时间”就不是“了2”句所述的事件自身的时间位置,而是指该事件关联的结果状态的时间位置,这并非通常意义上句子的时制义。因此,金氏对“了2”时制义的证明也不成功。我们虽然不同意上述学者论述“了2”时制义的证据或内涵,但在观点方向上与之一致,即“了2”是时体混合标记,本书§8.3.2会逐步证明典型性“了2”编码了相对非将来时。

上段指出,金立鑫(1998)所谓“了2”的事件“延续到某一参照时间”的意义应该是事件关联的结果状态的时间位置。Lin(2003a:281)明确提出“了2”标示了所述过去事件的结果状态延续到说话时间,这跟他界定“了1”的非完整体特征是一致的思路(参见§1.1.2.2)。本书的§9.3.2将证明Lin说的这个意义不是“了2”的意义。

对于“了2”的时体意义,我们基本接受如下的看法:“了2”的核心特征是变化义(吕叔湘1980/1999等),该词用来表述有界事件且统辖全句(Huang & Davis 1989等),它编码了相对先时义(Shi 1990等),是一个时体混合标记(金立鑫1998等)。对于这些基本结论,本书第八章会提供更充足的证据,并改进该词的时体语义分析。

1.1.3.2 语篇分析

“了2”是句末助词,它的使用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语篇环境(又称“语境”“前后文”“话语环境”)。其实,Li et al.(1982)对该词现时相关性的论证就属于语篇分析。因此,除却分析单句内“了2”的时体意义,有很多文献从语篇角度分析该词的话语功能。

刘勋宁(1990)指出,“了2”因为融入了中古语气词“也”而表示申明语气(该文84页),它不同于“了1”的作用是申明新事态(该文86页)。该文谈到,“了1”只在句内起作用,而“了2”还联系着交际双方,决定着句子之间的关系(该文86页)。刘氏的“申明语气”所指不明,不含“了2”的很多陈述句(如“他昨天看了两本书”)有大致相若的语气义,那么“了2”具体表达哪一种语气呢?刘氏未做解答。但该文点明“了2”有标示句间关系的话语作用,我们同意这一判断,本书第九章便致力于刻画“了2”标示怎样的句间关系。

王洪君等(2009)分析了“了2”的语体限制,主张该词在语篇中使用的最高层制约是“话主(即说话人)主观显身、主观上与受话(即听话人)共处一个话语时空、与受话主观近距交互”(该文312页)。也就是说,“了2”的一个重要话语作用是主观上拉近说话人和听话人之间的交谈关系。乐耀(2011)沿着这一研究思路考察真实的口语语料,发现“‘了2’偏爱出现在句法上是话主第一人称主语的句子和在语义上是与话主相关联的句子之中”(该文128页)。王氏和乐氏的结论在一定程度上可解释口语使用“了2”的频率为何远远高于书面语。

杨凯荣(2013)指出“当说话人旨在报告事件的发生时句末需要用‘了2’”(该文31页),由此解释了“为什么……”“是……的”“才/刚……”等句式为何不能用“了2”。我们同意杨氏的观察和思路,§9.1.1将在其看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揭示“了2”句的信息特征。这里仅就一组例句的解释提出商榷性意见。杨氏一文的31到32页提到,“昨天的晚会上大家又唱又跳(*了)”“她昨天一边听音乐,一边做家务(*了)”不用“了2”源于“又VP又VP”“一边VP一边VP”格式是描写复数行为的样态,不是单纯叙述一个事件的发生,属于描写句。我们对此另有解释。这两句其实也是旨在报告事件的发生,它们符合“了2”的话语功能,但违背“了2”的体貌意义。“又VP又VP”“一边VP一边VP”在语篇上难以表示事件的先后变化,而是表示变化的反面—两事件同时发生,这违背“了2”的核心特征“变化”。

多个研究表明“了2”句在语篇中一般是报道前景信息。Van den Berg & Wu(2006)认为,“了2”是标注事件进展链条上的高峰情景(peak situation),它是概念结构上的里程碑—即信息高峰或协调点,由此标示出交际的共同认知基础中出现的变化(见杨素英、黄月圆 2009 的介绍)。徐晶凝(2012:404)谈到“了2”“表达了说话人对事件在事件进展链条上的关注”,徐晶凝(2014:29)又提出“在叙事语句中,‘了2’用于叙述者对故事主要进展阶段的主观切分,与其他指向成分(时间、空间、人物等)一起共同设置故事推进的大框架”。邓川林(2015:168)认为“了2”的作用是“将语义焦点置于语用量级的较高点,表示该命题在参照时间实现”,我们由此推导,既然“了2”句处于一个前有低点、后有高点的语用量级上,那么,该量级应该往往实现为不同事件先后发生的“时间顺序”序列。我们同意这些研究的观察,它们皆表明:语篇中“了2”句的话语地位极其重要,它传达关键性的前景信息。

“了2”跟语篇有关的一个问题是该词除时体功能外还有语气功能。金立鑫(1998:114)指出(11a)的“了2”是语气词,不是时体词,称之为“了4”。金氏的重要依据是,这个“了2语气”可以隐去,不会影响句子的命题义,足见它无关乎时体意义。这明确指出“了2”有主观性功能。武果(2007)深入剖析了主观性“了2语气”跟时体性“了2”之间的紧密联系,指出(11b)(11c)都属于(11a)的类型。郭锐(2008:13—14)将(11d)的句末“了”设立为条件变化、相异、偏离、认识变化等功能,这些“了2”都可以隐去,应该是“了2语气”。另外,乐耀(2011)的一些例句也是用“了2语气”,见(11e)。

(11)主观语气功能的“了2语气”:

a. 中文太难(了)!|这么说最好(了)!(金立鑫1998:114)

b. 我最喜欢吃鱼(了)! |这个瓜很甜(了)。|这个一定是恐龙蛋(了)。(武果2007:346、348、350)

c. 这个你当然懂(了)!(Chao 1968:800)

d. [条件变化] 液晶电视机能不能挂在非承重墙上?—那要看多大尺寸(了)。

[相异] 老刘很忙,而余德利就很清闲(了)。

[偏离] 颜色太浅(了)。

[认识变化] 几个姐妹比着,数他混得最惨(了)。(郭锐2008:13—14)

e. 我觉得你这比当老师好几百倍(了)!|看样子你们是没有人自告奋勇给我当模特儿(了)。(乐耀2011:129)

我们认同“了2语气”表示主观性意义,它应该区别于时体性的“了2”。金立鑫(1998)提出的“可以隐去”是支持“了2语气”的重要证据,但还不充分,因为§1.2.1例(17)的“了2”也可以隐去,它明显不是“了2语气”(见§10.5.2)。对于“了2语气”的功能独立性,我们再提供三个证据。证据一是(11)的很多“了2”句变换为疑问句后不能用“了2”,如“你最喜欢吃鱼(*了)吗?”“哪个一定是恐龙蛋(*了)呢?”,这说明(11)的“了2”很难跟疑问语气词共现,它是表示强断言语气的“了2语气”。证据二是有些句子的主观义依赖于“了2”。“太+积极义VP”表达积极性评价时必须带“了2”(刘元满1999:148),否则只能表示过度义—这是消极性评价。例如,“他太聪明”表示聪明过头,“他太聪明了”才能表达褒奖赞叹。可见,该句式的赞叹性主观义来自“了2”。证据三是方言旁证,“了2语气”的用法盛行于东北官话,在冀鲁官话、晋语里并不发达。比如,河北邢台话的“了2”尚能用于“太VP了2”,却不能表达(11)的多数句子。“了2语气”本质上只标示本句跟前文之间的语篇关系,已远离时体意义。进一步看,“了2语气”除了可以隐去和排斥疑问句外,还有两个语法特点:(一)所搭配的主句都是静态谓语,全句表述静态事件,例如,(11)的“太难”“最喜欢吃鱼”“很清闲”“比当老师好几百倍”“是没有人……”等都是静态VP;(二)往往伴有“最”“太”“一定”“当然”等表示极端程度或强语气的副词,并高度匹配于句子的感叹语气。

对于“了2”的话语功能,我们接受如下的看法:“了2”在口语中高频使用,少见于书面语(王洪君等2009);“了2”句旨在报告事件的发生,不能用于以知晓事件发生为前提的已然事件句(杨凯荣2013);“了2”句在语篇中主要表示前景信息,在叙事语篇里推进事件进展链条(徐晶凝2012);它有时体功能和语气功能之分,“了2语气”应该给予独立分析(金立鑫1998)。上文的“了2”文献未列出Chappell(1986),Pan & Lee(2004),石定栩、胡建华(2006),Soh(2009),朱庆祥(2019:202—216)等重要著作,这些研究将随文评述。

1.1.4 动相补语“了”的争议

多数学者承认“了1”还有相当于“掉”作动相补语(phase complement) (或曰“结果补语”)的用法。“动相补语”一词见于Chao(1968:446),其定义是“expresses the phase of an action in the first verb rather than some result in the action or goal”,如“碰一件事”“逮耗子”的“到”“着”就是动相补语。普通话里,动相补语在语义上比一般的结果补语更虚化,在句法上跟结果补语相同,它要紧附于核心动词上,不能附于动结式上(吴福祥1998:456)。各个文献分别用不同的术语称谓动相补语性的“了1”,这些术语的内涵大致相同,本书一律用“了1动相”一词。各家提议的“了1动相”在范围上大致重合,又不全同,因为他们的依据不同。

马希文(1983:3)提出,“了1动相”(该文称“了2”)是动词“了完尽”的弱化形式,句法上对应于结果补语。他主要证明祈使意愿句的“把NV了1”所用乃“了1动相”,略提及“吃了1饭了”“摘了1帽子出去了”也是用“了1动相”,这些例句均是“去除义动词+了1”。木村英树(1983:27)主张“了1动相”(该文称“了d”)是定语从句、否定式、祈使句及任何把字句里去除义动词上的“了1”,他同样是依据它跟结果补语的句法对应性。Sybesma(1997;1999:76、91)参考Shi(1988)的成果,认为“了1动相”(该文称“Endpoint le”)是任何环境里“影响性动词(affective verbs) (即去除义动词)+了1+有界NP客体”的“了1”,他除句法表现外还依据该格式总有完结义。可见,三位学者皆认同“了1动相”要附于去除义动词上,如吕叔湘(1980/1999:352)列出的二十八个动词“忘、丢、关、喝、吃、咽、吞、泼、洒、扔、放释放、涂、抹、擦、碰、砸、摔、磕、撞、踩、伤、杀、宰、切、冲、卖、还、毁”。另外,祈使意愿句和否定式被方家公认为“了1动相”出现的典型环境(马希文1983;木村英树1983;郭锐1997)。不过,这些学者之间也存在分歧。按照马氏和木村,(12a)的“了1”不对应于结果补语,不是“了1动相”,(12b)的“了1”可换为结果补语,应该是“了1动相”。但Sybesma谈到,(12a)有完结义说明它用到“了1动相”,(12b)因宾语为“mass NP”而无完结义说明它未用“了1动相”。

(12)“了1动相”的范围争议:

a. 我吃了/ (*掉)一条鱼。(“了1”换成“掉”不能完句)

b. 我吃了/上东西了。(“了1”换成“上”照样完句)

那么,到底哪些语法环境中的“了1”是“了1动相”,是一个需要厘清的问题。本书§5.6.2会对此给出我们的解答。

还有极少数学者反对存在“了1动相”,以王伟老师的研究为代表。王伟(2006)持“了1”绝对同质说,该文主张,马希文(1983)所说的“喽 1”并非补语动词,最好将它看作“了1助词”的语用变体,各种用法的“了1”都是语法同质、功能单一的完整体标记。王伟(2019)坚持绝对同质说,只是调整了对“了1”的语义定位。该报告认为,所有的“了1”均表达“从无到有”的实现义,祈使句和否定式里的“了1”也表示此义。王氏说的实现义应该不同于刘勋宁(1988)的实现义,刘氏的“了1”例证没有祈使句和否定式,祈使句和否定式里的VP又不表达事实,当中的“了1”不会有刘氏说的实现义。按照常规理解,所谓“从无到有”正是指变化义。那么,王氏的实现义至少包含石毓智(1992)、戴耀晶(1997)、郭锐(2008)等为“了1”界定的动态变化义,虽然王氏本人反对用“变化”一词描绘“了”的意义(私下交流)。顺便一提,王氏的“了1”研究属于单一意义派。

我们不同意“了1”绝对同质说,它违背了语法化的渐变原则(参见§1.1.2.1),理论上不具合理性。关键是,如果彻底否定“了1动相”的存在,认为所有环境里的“了1”只有一种句法性质或语法意义,这将无法解释表1.1的语料格局。

表1.1 “杀了那头猪”和“看了那本书”的对立

倘若“杀了那头猪”和“看了那本书”的“了1”是完全同质同义的,为何前者兼能用于非现实句和现实句,后者仅限于现实句呢?如果此差异只是源于动词的不同,那么为何“看了”在将来意愿句里不成立,在过去事件句里却合法?绝对同质说很难回答这些问题。“了1动相”和“了1助词”自然有不少共性,它们来自同一动词词源“了完尽”,均用来表达有界事件。然而,不能由此无视这两个“了1”的语法差异。需强调,本书的要务是用充足的形式证据精准定位“了1”“了2”每个功能的所有语义特征,这些特征里通常会有跟两词的其他功能或其他时体词相通的共同特征,也必有区别于本词其他功能或其他时体词的差异特征,这两类特征都要弄清楚。本书呈现的语料事实不仅将进一步推翻“了1”的绝对同质说,还将加强“了1”的语法异质说。

普通话的“了2”有无动相补语的用法呢?学界的主流看法是该词不能用作动相补语。一般认为,普通话的动相补语要紧附于核心动词上,在宾语之前,所认定的动结式都是“VC+O”式,没有“VO+C”式。所以,方家通常不会想到位于宾语之后的“了2”可能有动相补语的用法。只有范晓蕾(2019a:219)提出,一些非现实谓语上的“了2”是语法化程度很低的“准时体词”,接近动相补语,如(13)。该文主要依据方言对应句所用的“了2”是音形接近动词“了完尽”的强变体形式,(13)的“了2”在北京话中为“喽”,在邢台话中为“咾”。

(13)范晓蕾(2019a)提出的“了2准时体”:

a. <北京话>别认错人喽2准。(该文218页)

b. <普通话>他差点儿认错人了2。(该文217页)

c. <普通话>当时他脚下一滑,没几乎要掉河里了去……。(该文228页)

d. <普通话>你考试不及格,你爸不一定会打死你了!(该文228页)

然而,方言语料毕竟是外部证据,普通话“了2”的性质界定必须有内部的语法分析来支撑,本书第十章会补充这一工作。

1 “单一意义派”这一名称来自叶述冕博士的建议。

2 (6e)(6f)的“了1”谓语所述的事件发生于后面主句所述的事件之前,所以它们均蕴含了相对过去的时间关系。

3 笔者未看到Meillet(1912)的原文,只是据沈家煊(1994:20)获知Meillet(1912)是语法化渐变原则的始创文献。

4 该句的这两种解读跟朱德熙(1982:§16.2.3)诠释“他笑了”的歧义(参见本书§7.1)是平行的,本书第七章会讨论当中的歧义动因。

5 该畅销书讲述了1944年解放巴黎的战斗过程,当年的8月25日是巴黎的解放日,希特勒气急败坏地问总参谋长:“巴黎烧了吗?”因此,这里的“巴黎烧了”表达巴黎烧起来了,此事是谈话中的新情况。

6 我们认为这里用“肯定”一词不够恰当。学界通常将“肯定”一词视为“否定”的对立面,而“了2”还能用于否定句,如“半年没下雨了”“我不去广州了”,这表明“了2”不含通常所认为的肯定义。即使将吕先生说的“肯定”理解为一种语气义,它的内涵也欠缺清晰的定义,因为普通语言学里公认的各种语气类型并不包含“肯定”一项。所以,吕先生对“了2”的语义描述或许可以调整为“主要标示事态出现了变化……”。

7 这个引文的英文原句是“Precisely what the relevance is, of course, must be inferred by the hearer, but as a participant in the speech event, he can be expected to carry out this inferential process with minimal diffi cul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