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傳 列傳

雜傳是相對於正史列傳而言,故在討論雜傳之前,有必要對“傳”“列傳”及其相關者略加説明。

一、傳

列傳和雜傳,都與“傳”“傳記”相聯繫,傳,《廣雅·釋言》云:“傳,(敷)傳也。”[2]《釋名》認爲傳有轉、傳示之義,《釋名·釋書契》云:“傳,轉也,轉移所在,執以爲信也。”《釋名·釋典藝》又曰:“傳,傳也,以傳示後人也。”[3]劉勰和劉知幾以爲作爲解經之書的傳便是從此演變而來。《文心雕龍·史傳》云:“傳者,轉也,轉授經旨,以授於後,實聖文之羽翮,記籍之冠冕也。”[4]《史通·六家》云:“《左傳》家者,其先出於左丘明,孔子既著《春秋》,而丘明受經作傳,蓋傳者,轉也,轉受經旨,以授後人,或曰,傳者,傳也,所以傳示來世。”[5]但章炳麟認爲並非如此,他在《文學總略》中説:

世人以經爲常,以傳爲轉,以論爲倫,此皆後儒訓説,未必睹其本真。案經者,編絲綴屬之稱,異於百名以下用版者,亦猶浮屠書稱修多羅,修多羅者,直譯爲綫,譯義爲經,蓋彼以貝葉成書,故用綫連貫也;此以竹簡成書,亦編絲綴屬也。傳者,專之假借,《論語》:“傳不習乎。”魯作“專不習乎。”《説文》訓專爲六寸簿。簿即手版,古謂之忽。書思對命,以備或忘,故引申爲書籍記事之稱。書籍名簿,亦名爲專。專之得名,以其體短,有異於經。鄭康成《論語序》云:“《春秋》二尺四寸,《孝經》一尺二寸,《論語》八寸。”此則專之簡策,當復短於《論語》,所謂六寸者也。論者,古但作侖,比竹成册,各就次第,是之謂侖。簫亦比竹爲之,故龠字從侖,引伸則樂音有秩亦曰侖。“於論鼓鐘”是也;言説有序亦曰侖,“坐而論道”是也。《論語》爲師弟問答,乃亦略記舊聞,散爲各條,編次成帙,斯曰侖語,是故繩綫連貫謂之經,簿書記事謂之專,比竹成册謂之侖。各從其質以爲之名,亦猶古言方策,漢言尺牘,今言劄記矣。[6]

傳之本義又與遽同,《爾雅》云:“遽,傳也。”[7]段玉裁在《説文解字注》也説:“傳,遽也。”又説:“遽,傳也,與此爲互訓,此二篆之本義,周禮:行夫掌邦國傳遽,若今時乘傳騎而使者也。《玉藻·士》曰:‘傳遽之臣。’注云:‘傳遽以車馬給使者也。’《左傳》、《國語》皆曰:‘以傳召伯宗。’注皆云:‘傳,驛也。’漢有置傳、馳傳、乘傳之不同。按傳者如今之驛馬,驛必有舍,故曰傳舍。又文書亦謂之傳,司關注云:‘傳如今移過所文書是也。’引申傳遽之義,則凡輾轉引申之稱皆曰傳,而傳注、流傳皆是也。”

所以,以段氏所見,傳引申爲傳注,在傳注的意義上,逐漸演進爲書籍之稱,進而文體之稱。《春秋公羊傳》定公元年(前509)中“主人習其讀而問其傳”句何休注云:“傳,謂訓詁。”[8]傳與訓詁之義相通,不過,又略有區别,馬瑞辰《毛詩傳箋通釋》説:“詁訓第就經文所言者而詮釋之,傳則並經文所未言者而引伸之,此詁訓與傳之别也。”[9]《尚書序》注疏云:“以注者多言曰傳,傳者,傳通故也。”又説:“傳即注也,以傳述爲義,舊説漢以前稱傳。”[10]《儀禮·士冠禮》注疏云:“孔子之徒言傳者,取傳述之意。”[11]結合段氏所論和章炳麟所考,則傳,指對經的事實性補充,故以記事爲主。由於傳注多爲對儒家經典的解釋,傳便逐漸成爲解釋儒家經典之作的名稱,《論衡》卷三八《書解》云:“聖人作其經,賢者造其傳,述作者之意,採聖人之志,故經須傳也。”[12]張華《博物志》就説:“聖人製作曰經,賢者著述曰傳。”[13]桓譚《新論》説:“傳於經,猶衣之表裏相持而成。”[14]這種含義在司馬遷《史記》出現以後,仍很普遍,班固之流也經常使用這一含義,如《漢書·藝文志》第十云:“故與左丘明觀其史記……有所襃諱貶損,不可書見,口授弟子……丘明恐弟子各安其意,以失其真,故論本事而作傳,明夫子不以空言説經也。”[15]在《論衡》一書中,這一意義也很普遍,不過,已有所擴大,不僅指解釋儒家經典之書,也指儒家經典以外的所有書籍,如《書虚》中“傳曰:太山之高巍然,去之百里,不見蟲垂螺,遠也”。又如《變動》中云:“傳曰:燕有寒穀,不生五穀,周衍吹律,寒穀復温。”[16]等等。有時,也專指《左傳》,如上引桓譚《新論》之語中傳即特指《左傳》。而名傳者,則更不拘泥,如《漢書·藝文志》中著録的《高祖傳》《孝文傳》,是策詔之類,也以傳稱。

司馬遷的《史記》是傳由指解經之作轉變爲指以人爲中心的敘事之文體的關鍵。不過,就司馬遷的本意言,傳,仍有解經之意的存在,他在《史記·太史公自序》中自言:“作七十列傳……以拾遺補蓺,成一家之言,厥協六經異傳,整齊百家雜語,藏之名山,副列京師,俟後世聖人君子。第七十。”司馬貞《索隱》云:異傳“遷言以所傳取協於六經異傳諸家之説耳,謙不敢比經藝也。異傳者,如子夏《易傳》、毛公《詩》及韓嬰《外傳》、伏生《尚書大傳》之流者也”。張守節《正義》也説:“太史公撰《史記》,言其協於《六經》異文,整齊諸子百家雜説之語,謙不敢比經藝也。異傳,謂如丘明《春秋外傳國語》、子夏《易傳》、毛公《詩傳》、韓《詩外傳》、伏生《尚書大傳》之流也。”[17]朱東潤説:“一百三十篇《史記》,只是模仿《春秋》的作品:十二本紀仿十二公,七十列傳仿公羊、穀梁,傳的原意,有注的意思……七十列傳只是七十篇注解,把本紀或其它諸篇的人物,加以應有的注釋。”[18]李祥年對此則從司馬遷的思想方面闡釋了這一點[19]。同時,在司馬遷那裏,傳,除了主要指以人爲中心的敘事之文外,也有把不以人爲中心的敘事文稱傳的,如《大宛列傳》《龜策列傳》。

但毫無疑問,無論司馬遷的初衷如何,他的《史記》以人爲中心來敘事,確立並使傳真正成爲一種文體。對此,後世文體學著述,多有論定,吴納就説:“太史公創《史記》列傳,蓋以載一人之事,而爲體亦多不同……”徐師曾説:“自漢司馬遷作《史記》,創爲列傳以紀一人之始終,而後世史家卒莫能易。”[20]趙翼也説:“古書凡記事立論及解經者,皆謂之傳,非專記一人事蹟也,其專記一人爲一傳者,則自遷始。”[21]陳必祥説:“傳記作爲一種獨立的散文體裁,是從兩漢時期開始的,偉大的散文家司馬遷,用其畢生精力,寫出了一部‘究天人之際,通古今之變,成一家之言’的歷史巨著《史記》,從而開創了我們傳記體散文的先例。”[22]美籍華人汪榮祖也説:“傳之義多矣。左氏傳述經旨,賢人之書也,無與一人之終始。紀一人終始,肇自史遷。”[23]以上古今諸家所論,都明確指出了司馬遷的《史記》,改變了傳的本義及轉義,傳始述一人之始終,開創了傳記之體。

也有人認爲傳記體的出現並非始自司馬遷的《史記》,梁任昉《文章緣起》就認爲傳體始於東方朔《非有先生傳》,不過,《非有先生傳》本身卻存在疑點,這篇作品今見於《漢書》卷六五《東方朔傳》和《文選》卷五一,篇名卻是《非有先生論》,考察該文,其文内容實際上也是以議論爲主,與記敘人物生平事蹟的“傳”相去甚遠;且其主人公名“非有先生”,明顯是虚構人物,文章主要通過他這個虚構人物發表議論,對其本人可以説根本不加傳述,與司馬相如的《子虚賦》等相類,乃漢賦之慣常手法,所以,《非有先生傳(論)》應屬賦體。由於任昉《文章緣起》在唐修《隋書·經籍志》時就已亡佚[24],現在看到的《文章緣起》爲唐代張績所輯補,我們已無法知其作《非有先生傳》的依據,而《漢書》最早,當最爲可信。當代學者陳蘭村在其主編的《中國傳記文學發展史》中雖把傳記文學的産生前推至先秦,但卻並未列出一部獨立的傳記作品,而僅在“先秦傳記文學發展的特點和影響”一節中説:“戰國時期已出現了作爲人物傳記的‘傳’這一名稱,但實際上稱‘傳’的作品只有傳記小説《穆天子傳》……”[25]事實是,《穆天子傳》最初也不名“傳”,本書後有詳論。

傳由解經之作的稱謂演變爲以人物爲中心的敘事文的名稱的過程,清代的章學誠之説雖不够全面準確,但還是頗爲條辨,可資參考:

傳記之書,其流已久,蓋與六藝先後雜出,古人文無定體,經史亦無分科。《春秋》三家之傳,各記所聞,依經起義,雖謂之記可也。經《禮》二戴之記,各傳其説,附經而行,雖謂之傳可也。其後支分派别,至於近代,始以録人物者,區爲之傳;敘事蹟者,區爲之記……及於漢初,皆知著述之事,不可自命經綸,蹈於妄作,又自以立説,當稟聖經以爲宗主,遂以所見所聞,各筆於書而爲傳記。若二《禮》諸記,《詩》、《書》、《易》、《春秋》諸傳是也。蓋皆依經起義,其實各自爲書,與後世箋注自不同也。後世專門學衰,集體日盛,敘人述事,各有散篇,亦取傳記爲名,附於古人傳記專家之義爾……[26]

又説:

傳者,對經之稱,所以轉授訓詁,演繹義藴,不得已而筆之於書者也。左氏彙萃寶書,詳具《春秋》終始,而司馬氏以人别爲篇,標傳稱列,所由名矣。經旨簡嚴,而傳文華美,於是文人沿流忘源,相率而撰無經之傳,則唐宋文集之中,所以紛紛多傳體也。[27]

二、列傳

司馬遷《史記》的誕生,就史學意義而言,創立了紀傳史體是其貢獻之一,此一史體,包括本紀、世家、列傳、表、書五個部分,關於這五個部分,他在《史記·太史公自序》中説:

罔羅天下放失舊聞,王跡所興,原始察終,見盛觀衰,論考之行事,略推三代,録秦漢,上記軒轅,下至於兹,著十二本紀,即科條之矣。並時異世,年差不明,作十表。禮樂損益,律曆改易,兵權山川鬼神,天人之際,承敝通變,作八書。二十八宿環北辰,三十輻共一轂,運行無窮,輔拂股肱之臣配焉,忠信行道,以奉主上,作三十世家。扶義俶儻,不令己失時,立功名於天下,作七十列傳。[28]

司馬遷在此解釋了這五個部分的寫作目的和内容,由於目的和内容的不同,這五個部分的體例也是不同的,關於本紀,司馬貞《索隱》云:“紀者,記也,本其事而紀之,故曰本紀。又紀,理也,絲縷有紀,而帝王書稱紀者,言爲後代綱紀也。”張守節《正義》云:“裴松之《史目》云‘天子稱本紀,諸侯稱世家’,本者,繫其本系,故曰本紀者,理也,統理衆事,繫之年月,名之曰紀。”由此觀之,本紀有綱目的性質,重在以編年統理全書。表,司馬貞《索隱》云:“應劭云‘表者,録其事而見之。’按《禮》有表記,而鄭玄云‘表,明也’,謂事微而不著,須表明也,故言表也。”是列舉事實。關於書,司馬貞《索隱》云:“此之八書,記國家大體。班氏謂之志,志,記也。”記録有關國家的典章制度。關於世家,司馬貞《索隱》云:“系家者,記諸侯本系也,言其下及子孫常有國。故孟子曰‘陳仲子,齊之系家’,又董仲舒曰‘王者封諸侯,非官之也,得以代爲家也’。”關於列傳,司馬貞《索隱》云:“列傳者,謂敘列人臣事蹟,令可傳於後世,故曰列傳。”張守節《正義》云:“其人行跡可序列,故曰列傳。”紀傳五體,劉知幾在《史通》中還分别進行了討源辨流的詳盡分析,此不贅述,這裏,僅就列傳,略加論説。

世家和列傳都屬傳記體,但世家所記人物是“代爲家”者,所以,有世譜録的特點,但它和列傳的主要區别還在於它們所傳人物的地位不同,有等級之别,在體例上是没有區别的,也正因爲如此,後世紀傳體正史才去世家,而僅留列傳,將二者合併。所以,列傳是紀傳體中傳寫人物的主要部分,也是司馬遷傳記體的集中體現。

劉知幾在《史通·列傳》中説,“傳者,列事也”,“列事者,録人臣之行狀”,劉知幾在肯定司馬遷草創之功的同時,批評其紀傳的區分未盡:“尋兹例草創,始自子長,而樸略猶存,區分未盡。”同時,他對列傳的特殊性也有所涉及,他説:“又傳之爲體,大抵相同,而述者多方,有時而異,如二人行事,首尾相隨,則一傳兼書,包括令盡。若陳餘、張耳合體成篇,陳勝、吴廣相參並録是也。亦有事蹟雖寡,名行可崇,寄在他篇,爲其標冠。若商山四皓,事列王陽之首;廬江毛義,名在劉平之上是也。”[29]即列傳中的合傳和帶敘之法等。考察《史記》列傳,其形式大致有四種類型,即專傳、合傳、類傳和附傳。專傳是一人爲一傳;合傳是二人以上合併爲傳,這些人均有某種聯繫,或者同時代或者不同時代,如《廉頗藺相如列傳》《屈原賈生列傳》;類傳是把同一類人集中在一起爲傳,往往以類爲標題,如《酷吏列傳》《遊俠列傳》;附傳是附在專傳、合傳或類傳中的人物小傳,一般因事因類而順便相及。這是列傳的特殊性。這種特殊性,源自列傳是紀傳史體的組成部分,它們是一個有機的整體。

列傳,正如顧炎武在《日知録》中所説:“列傳之名始於太史公,蓋史體也。”[30]是紀傳史體的有機組成部分,它與紀傳體密不可分。它的貢獻在於形成並確立了傳記文體,亦如程千帆先生説:“至由文學觀點論之,則斯體肇興,始有列傳,變前此以事系年,因事成篇之法,而進以人物爲中心,史事既顯,個人亦張,跗萼相銜,首尾同貫,實爲記事文新啟之異境。”[31]

後世一般將正史列傳稱爲史傳,史傳之名源自劉勰《文心雕龍·史傳》,不過,劉勰的史傳不單指正史列傳,是指所有的歷史散文。今人一般以史傳稱正史列傳,如陳必祥在《古代散文文體概論》中就説:“這些都是歷史著作中的人物傳記,一般稱作‘史傳’。”[32]褚斌傑在《中國古代文體概論》中説:“我國傳記文體,大致可分爲三種,一種是史書上的人物傳記,稱爲‘史傳’。”[33]陳蘭村在《中國傳記文學發展史》中説:“史傳,主要指紀傳體正史中的人物傳記……我們所説的史傳,則主要指漢代以後出現的以《史記》、《漢書》爲代表的正史傳記……”[34]《中國大百科全書·中國文學卷》、喬象鍾等編《中國古典傳記》、程千帆《史傳文學與傳記之發展》等都將列傳稱爲史傳,故在本書中,亦將正史列傳稱爲史傳,與雜傳相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