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城乡融合及其基本内涵

一 城市与农村

说起城乡融合发展,首先要把握城市与农村的概念和内涵。城市与农村是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两个既相互独立又紧密联系的发展主体。

(一)城市

城市的发展在中国有着悠久的历史和文化底蕴,是中国社会发展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在中国的古代时期,“城”与“市”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城”与“市”作为两个不同的社会主体在发展变化过程中不断进步,实现了有机的结合,出现了城市,改变了“城”与“市”的相互独立的个别整体地位。由此可见,城市的基本含义可以拆解成“城”与“市”两部分,这种理解主要从城市的功能性入手进行分析。“城”的概念在古代的通常解释为“城墙”,是为了防御入侵与维持生活而建立,“市”可以理解为“市场”,是在特殊场所利用商品流通和交换而形成的有序的交换地点。综合中国城市发展历程,可以把中国的城市的发展历史总结为三个阶段:第一,村落式城堡阶段,这个时期大约从原始社会末期到夏朝初期,这个时期城市主要体现着防御外敌入侵的军事功能,没有分化出城市的商品交换功能;第二,城与市功能独立阶段,这个时期从夏朝初期到西周前期,这个阶段城市的商品交换功能已经出现,可是这个功能与城市的防御功能没有联系,处于相互独立状态;第三,城与市功能结合阶段,这一时期从西周开始,在这个阶段城与市的功能在慢慢地进行融合,而城市也越来越体现出其集成性以及功能的多样性的特征,经过漫长的演变,渐渐成了与村落有着明显区别的生活区域,有着独特的生活方式,这个阶段的城市代表着中国古代城市的构成。可以看出,城市的产生离不开剩余产品出现带来的商品交换的产生,以及由此出现的商品经济,正是这些因素促进城与市功能的结合。

城市自诞生起就是一个结构繁杂、功能多样、文化多元的社会有机体。《现代汉语词典》定义的城市是“人口集中,工商业发达,居民以非农业为主的地区,通常是周围地区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不列颠百科全书简明本》定义的城市“是—个相对永久性的、高度组织起来的人口集中的地方,比城镇和村庄规模大,也更为重要”。马克思认为:“城市已经表明了人口、生产工具、资本、享受和需求的集中这个事实;而在乡村则是完全相反的情况:隔绝和分散。”[1]从城市产生的原因来看,可以概括为:提供地区服务中心作用而产生的城市;以提供某种资源作为其专门功能的城市;具备区位优势进而发展出交通运输功能的城市等三大类。

城市具备的三个主要特点包括:第一,城市的主要产业并非是农业,而其主要人口也是以非农业人口为主,这样的人口集聚起来的大型居民地。中国现阶段规定,特大型城市的人口应该在100万以上,大型城市的人口应该是50至100万人,而中等规模城市的人口应该是20至50万人,小城市的人口至少为10至20万人;第二,要有明确的功能区划分,包括工业区、住宅区、商业区等,并且具有行政管辖的作用。第三,要有完备的公共设施,包括居民生活区、街道、医院、学校、商业卖场、公园、办公区等。

(二)农村

农村,又称作乡村,是指所居住的居民以从事种植、养殖等农业生产和发展农业经济为主体的一类聚落。而对于农村的另一种概念的解读,就是指从行政区域划分的角度来看,以乡(镇)政府为管辖主体所涵盖的所有村庄等行政区域的范围统称。

同城市一样,农村的存在和发展也是社会和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由于各个地区各个国家的发展状况不尽相同,因此在对于农村的统计上也存在着很大的差异,但主要以人口数量作为区分标准。在美国,1950年以后规定,城市郊区以及人口在2500人以下或人口在每平方英里1500人以下的地区称为农村。欧洲各国则将居住地人口在2000人以下的地区称为农村。

在中国主要以国家统计局的“市镇总人口”和“农村总人口”的统计作为解释,“市镇总人口”指市、镇辖区内的全部人口;“农村总人口”指县(不含镇)内全部人口。其中,“市”是由国家规定成立;“镇”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成立。1984年规定,有三种情况可以由乡建镇。第一,县级地方国家机关所在地的乡村。第二,总人口在2万人以下,乡政府驻地非农业人口超过2000人的乡村。第三,总人口在2万人以上,乡政府驻地非农业人口占全乡人口10%以上。

从城市与农村的区别来看,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在人口数量上,农村人口数量相对少于城市人口数量,同时农村居民的居住相对分散,为农业生产环境提供了有利条件;二是农村与城市相比,家族聚居的现象较为明显,一个家族居住在相对集中的区域里,形成了良好的邻里关系和特色的农村文化;三是在发展水平上,以农业生产为主的农村与城市相比,文化、教育、卫生等各项事业的发展水平较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