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企业会计实务(第二版)
- 黄贤明 郎东梅编著
- 938字
- 2022-11-07 19:09:21
前言
2016年3月1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6年5月1日起,我国将进一步扩大“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全部纳入“营改增”试点,至此,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2018年3月2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深化增值税改革的措施,会议决定从2018年5月1日起,一是将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17%降至16%,将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调整为10%;二是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将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年销售额标准由50万元和80万元统一上调至500万元,并在一定期限内允许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让更多企业享受按较低征收率计税的优惠;三是对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电网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予以一次性退还。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的措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8年4月4日发布了《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和《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两个文件,并从2018年5月1日起实施。
随着“营改增”的全面实施,教材中的一部分内容不再适用,为了使教材精益求精,及时反映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制度,特别是近三年来新执行的财经法律法规对小企业会计核算的最新要求,突出高职高专教材的针对性和实务上的操作性,我们对《小企业会计实务》进行了修订。在本次修订中,我们重点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汲取、借鉴最新的科研成果和实践教学经验,在保留第一版教材基本框架以确保教材系统性的同时,突出实践性,注重操作性。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和《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等有关规定,对涉及增值税和营业税的有关会计处理进行了修改。
3.对第一版教材中的陈旧内容以及不准确或错误之处都做了更正。
此次修订工作由黄贤明副教授主持并进行总纂。
为使教材与时俱进、不断充实和提高,更好地为读者服务,我们恳请广大读者继续对本书进行批评指正,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