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治学(亚里士多德著作单行本)
-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
- 14582字
- 2022-11-07 20:21:25
第一卷
我们看到,所有城邦都是某种共同体,所有共同体都是为着某种善而建立的(因为人的一切行为都是为着他们所认为的善),很显然,由于所有的共同体旨在追求某种善,因而,所有共同体中最崇高、最有权威、并且包含了一切其他共同体的共同体,所追求的一定是至善。这种共同体就是所谓的城邦或政治共同体。
有人认为政治家、君王、家长以及主人其意思是同一的,这种说法荒谬绝伦(他们认为,这些人只是在其所治理人数的多寡上有所不同而已,而在形式上并无差别,例如治理少数几个人的就叫做主人,治理较多一些人的就叫做家长,治理大批人的叫做政治家或君主,仿佛一个大家庭与一个小城邦没有什么区别似的。政治家和君王的区别就在于,君王是以一己的权威实行其统治,而依据政治学原则轮流为治的便是政治家。这些观点都是不正确的)。
根据我们一向所应用的方法加以考察,对此说法人们就会很明白。正如在其他方式下一样,我们必须将组合物分解为非组合物(它是全体中的最小部分),所以我们必须找出城邦所由以构成的简单要素,以便可以看出它们相互间有什么区别,我们是否能从各类统治中得出什么结论来。
如果有人从事物的根源来考察,对于这些事物就像对其他事物一样,我们将获得最清晰的认识。首先必定存在着这样的结合体,他们一旦相互分离便不可能存在,例如为了种族的延续而存在的男人和女人的结合体(人们并不是有意如此,而是和其他动物、植物一样,出于这样一种本性,即欲望遗留下和自己相同的后代)。天生的统治者和被统治者为了得以保存而建立了联合体。因为能够运筹帷幄的人天生就适于做统治者和主人,那些能够用身体去劳作的人是被统治者,而且是天生的奴隶;所以主人和奴隶具有共同的利益。女人和奴隶在本性上是不同的(因为自然创造出女人并不像铁匠制造出具有多种用途的德尔斐小刀,她使一事物只具有一种功能,所有的工具当只适于一种功能而非多种功能时,便是制造得最好的工具);但是在野蛮人中女人和奴隶则处于同样的地位,其原因就在于,在他们之中没有天生的统治者,他们所形成的共同体只不过是女奴隶和男奴隶的结合而已。所以诗人们说:
似乎野蛮人和奴隶在本性上是一致的。从这两种共同体[1]中首先形成的是家庭,所以赫西俄德的这种说法是正确的:
因为耕牛是穷人的奴隶。所以家庭是为了满足人们日常生活需要自然形成的共同体,加隆达斯将家庭成员称为“食橱伴侣”,克里特的厄庇米尼德斯则称其为“食槽伴侣”。当多个家庭为着比生活必需品更多的东西而联合起来时村落便产生了。村落最自然的形式似乎是由一个家庭繁衍而来,其中包括孩子和孩子的孩子,所以有人说他们是同乳所哺。所以最早的城邦由国王治理,其原因就在于此,现在有些未开化的民族仍然如此。希腊人在结盟前就是由君王统治的。所有的家庭都是由年长者治理,所以在同一家庭繁衍而来的成员的集聚地,情况也是这样,因为他们都属于同一家族。正如荷马[2]所说:
因为他们居住分散,古代的情况就是这样。这就是为什么人们说神也由君主统治,因为现代和古代的人都受君王统治,他们想象不但神的形象和他们一样,生活方式也和他们一样。
当多个村落为了满足生活需要,以及为了生活得美好结合成一个完全的共同体,大到足以自足或近于自足[3]时,城邦就产生了。如果早期的共同体形式是自然的,那么城邦也是自然的。因为这就是它们的目的,事物的本性[4]就是目的;每一个事物是什么,只有当其完全生成时,我们才能说出它们每一个的本性,比如人的、马的以及家庭的本性。终极因和目的是至善,自足便是目的和至善。
由此可见,城邦显然是自然的产物,人天生是一种政治动物,在本性上而非偶然地脱离城邦的人,他要么是一位超人,要么是一个鄙夫;就像荷马所指责的那种人:
这种人是卑贱的,具有这种本性的人乃是好战之人,这种人就仿佛棋盘中的孤子。
很显然,和蜜蜂以及所有其他群居动物比较起来,人更是一种政治动物。自然,就像我们常说的那样,不会作徒劳无益之事,人是惟一具有语言[5]的动物。声音可以表达苦乐,其他动物也有声音(因为动物的本性就是感觉苦乐并相互表达苦乐),而语言则能表达利和弊以及诸如公正或不公正等;和其他动物比较起来,人的独特之处就在于,他具有善与恶,公正与不公正以及诸如此类的感觉;家庭和城邦乃是这类生物的结合体。
城邦在本性上先于家庭和个人。因为整体必然优先于部分;例如,如果整个身体被毁伤,那么脚或手也就不复存在了,除非是在同音异义的意义上说,犹如我们说石头手(因为躯体被毁伤则手足也同样被毁伤),一切事物均从其功能与能力而得名,事物一旦不再具有自身特有的性质,我们就不能说它仍然是同一事物。除非是在同音异义的意义上说。城邦作为自然的产物,并且先于个人,其证据就在于,当个人被隔离开时他就不再是自足的;就像部分之于整体一样。不能在社会中生存的东西或因为自足而无此需要的东西,就不是城邦的一个部分,它要么是只禽兽,要么是个神,人类天生就注入了社会本能,最先缔造城邦的人乃是给人们最大恩泽的人。人一旦趋于完善就是最优良的动物,而一旦脱离了法律和公正就会堕落成最恶劣的动物。不公正被武装起来就会造成更大的危险,人一出生便装备有武器,这就是智能[6]和德性,人们为达到最邪恶的目的有可能使用这些武器。所以,一旦他毫无德性,那么他就会成为最邪恶残暴的动物,就会充满无尽的淫欲和贪婪。公正是为政的准绳,因为实施公正可以确定是非曲直,而这就是一个政治共同体秩序的基础。
既然我们明白了城邦所由以构成的部分,我们就必须先来说明家庭管理,因为所有的城邦均由家庭构成。家务管理的部分涉及构成家庭的个人,一个完整的家庭由奴隶和自由人组成。我们应当首先从最基本的成分开始着手解释每一事物,家庭中最首要和最基本的部分是主奴、夫妻和父子。所以我们必须考察这三种关系中的每一种各是什么,以及它们应当是什么,即主奴关系、配偶关系(男女的结合尚无适当的名称),第三种是亲嗣关系(这种关系亦无恰当的名词来表达)。还有另一种要素,即所谓的“致富术”,有些人认为,这就是家务管理,而另外一些人则认为,它只是家务管理的主要部分,这个部分的本性我们也必须加以考察。
既然我们不但要注意到实际生活的需要,还要寻求某种有关家庭的比现行理论更完备的理论,我们就先来考察主奴关系。有些人认为主人如何管辖家奴是一门学问,家政、训奴,以及政治与王道,就像我开始所说的,都莫不如此。另外一些人认为,主人对奴隶的统治背离了自然,主奴差别是由法规所定,而不是出于自然,合乎本性,由于它是强制的,所以不公正。
财产是家庭的一个部分,获得财产的技术是家务管理技术的一个部分(一个人如果没有生活必需品就无法生存,更不可能生活美好),就如那种具有确定范围的技术,工人要完成他们的工作,就必须有自己的特殊工具,家庭管理亦是如此。工具有多种,有些有生命,有些无生命;在航海中,船舵无生命,而■望者则是一个活着的工具;因为在各种技术中,帮手只是一种工具。所以,所有物是维持生命的工具。在家庭的排列上,奴隶就是一种有生命的所有物。财富由大量这类工具组成;帮手自身就是使用工具的工具,如果所有工具,都能够完成自己的工作,服从并预见到他人意志,就像代达罗斯的雕像和赫斐斯托斯的三足宝座,如诗人所说,它们自动参加众神的集会,倘若织梭能自动织布,琴拨能自动拨弦,那么工匠就不需要帮手了,主人也就不需要奴隶了。我们刚才所谓的工具乃是创制工具,而所有物则是实践工具,织梭除了使用它外我们还可以从中得到某种别的东西,而衣物和床则只有使用一途。由于创制和实践种类不同,而两者都需要工具,所以它们各自使用的工具也必然在种类上有同样的区别。但生命属于实践而非创制,所以奴隶乃是实践的执行者。此外,人们在说明部分的意义上说明一件所有物,因为部分不仅是别的事物的一部分,而且整个都属于它,对于所有物亦是如此。主人仅仅只是奴隶的主人,他并不属于奴隶,相反,奴隶不仅是主人的奴隶,而且整个属于他。
由此,我们便明白了奴隶的本性和职能;那种在本性上不属于自己而属于他人的人,就是天生的奴隶,可以说他是他人的人,作为奴隶,也是一件所有物。而且所有物就是一种能离开所有者而行动的工具。
本性如此的人是否存在呢?这种状况对什么人有益且公正呢?抑或并非所有的奴役都是背离自然呢?
对此我们要加以研究。无论是根据推理抑或事实,这个问题都不难解答。因为统治与被统治不仅必需而且有益。一部分人天生就注定治于人,一部分人则注定治人。
统治者和被统治者有多种(被统治者愈优秀,统治便愈优秀,如统治人就要比管理禽兽更高级,因为从事者愈优秀,做的事情便愈会显示出优异的功能,在一部分人统治,一部分人被统治的地方,就存在着这样的功能);在一切形成组合体的事物和一切由部分构成的事物中,无论它们是连续的或分离的,其间显然都存在着统治元素和被统治元素的区别。这种特性源于整个自然,在有生命的事物中都存在这种特性;甚至在无生命的事物中也存在着某种为主的元素,例如在一支乐曲中。但是,也许这个问题属于更广泛的研究领域。动物首先由灵魂和肉体结合而成,其一在本性上是统治者,另一则是被统治者。我们应当来考察在那些本性得以保持的事物中,而不是在被败坏的事物中,其本性的目的是什么,所以我们必须了解在最完善状态下既具有肉体又具有灵魂的人,因为在他身上我们将看到这两者的真正关系。虽然在坏的或在腐败了的状况下,肉体似乎经常支配着灵魂,因为那时它们就处于邪恶和背离自然的状态。
在有生物中,我们能首先观察到专制统治和共和统治[7],灵魂是以专制的统治来统治肉体,而理智对欲望的统治则是依法或君主统治。很显然,灵魂统治肉体,心灵和理智的因素统治情欲的部分是自然而且有益的。相反,两者平起平坐或者低劣者居上则总是有害的。对于动物和人之间的关系也是如此;驯养的动物比野生动物具有更为驯良的本性,所有被驯养的动物由于在人的管理下变得更为驯良,这样它们便得以维持生存。此外,雄性更高贵,而雌性则低贱一些,一者统治,一者被统治,这一原则可以适用于所有人类。在存在着诸如灵与肉、人与兽这种差别的地方(对于那些其事务只在于使用身体的人来说,他们不可能做好任何事情),那些较低贱的天生就是奴隶。作奴隶对于他们来说更好,就像对于所有低贱的人来说,他们就应当接受主人的统治。那些要属于他人而且确实属于他人的人,那些能够感知到别人的理性[8]而自己并没有理性的人,天生就是奴隶。而较低级的动物甚至不能理解到别人的理性,它们只服从自己的情欲。使用奴隶与使用家畜的确没有什么很大的区别。因为两者都是用身体提供生活必需品。自然赋予自由人和奴隶不同的身体,它使得一部分人身体粗壮以适于劳役,使得另一部分身体挺拔,这虽然无益于劳作,但却有益于无论是战时还是在和平时期的政治生活。但相反的情况也常常发生,有些奴隶具有自由人的灵魂,有些人则具有自由人的身体。无可置疑,如果人们之间在体形上的差别有如神像和人像的差别那样大,那么大家就应当承认,低贱者应当成为高贵者的奴隶。如果对于身体这是事实,那么同样的差别存在于灵魂之中又有什么不合理的呢?不过身体的俊美可以为人所见,而灵魂的俊美无法被看见罢了。很显然,有些人天生即是自由的,有些人天生就是奴隶,对于后者来说,被奴役不仅有益而且是公正。
那些观点相反的人在某方面也不无道理,这一点并不难明白。奴役和奴隶这个词有两重意义,既有因法规[9]也有因自然而产生的奴隶和奴役;法规乃是一种约定,根据这种法规,人们认为在战争中被夺取捕获的东西应当为胜利者所有。但有许多法官谴责这种权利,就仿佛谴责一个提出违宪要求的诉讼人一样,他们憎恶这种观念,即,如果一个人具有强权,并且更为横蛮残暴,另一个人便会成为他的奴隶和附庸。甚至贤哲们的看法也似乎并不相同。争论的根源,以及观点相互抵牾的关键就在于:德性一旦装备起来,就会获得一种极大的力量,由于最大的能力只能在具有某种最好德性的地方找到,所以能力就意味着德性,所以这种争论只不过是个有关公正的问题罢了(其原因就在于,一部分人把公正等同于善良意志,而另一部分人则认为公正就是强权)。如果把这些观点分开,那么另外一些观点就没有力量也没有道理来反对这一种说法,即德性高贵者应当作为统治者或主人。另外一些人则坚持,就像他们所认为的那样,简单地是一个公正原则,他们假定,符合战争法规的奴役是公正的,但同时他们又否认这一点,因为如果战争不公正时,情况又会怎样呢?此外,谁也不会说他是一个不应为奴的奴隶,如果情况会这样,那么,一旦最高贵的人或他们的父母被俘虏或出卖,他们岂不也会成为奴隶和奴隶的孩子?这就是人们不愿意称他们自己为奴隶,而宁愿把这个词加给外邦人的原因。然而,当人们在使用这个词时,他们真正所意味的正是我们在开头所说过的自然奴隶,因为人们一定会承认,有些人在任何地方都是奴隶,有些人在任何地方都不是奴隶。同样的原则也适用于高贵的人。人们认为他们自己在任何地方都是高贵的,不仅是在他们自己的国家,而且他们相信外邦人只是在他们自己的国家时才高贵,所以,存在着两种高贵和自由,一种是绝对的,一种是相对的。塞奥德克在《海伦》中说道:
他们根据德性与邪恶这两个原则区分出自由人和奴隶,高贵者和卑贱者,这是什么意思呢?他们认为,人生人,兽生兽,所以善良者出于善良者。自然打算经常这样做,但却不可能。
这种观点上的纷争是有某种道理的,并非所有奴隶或所有自由人都是自然奴隶或自然自由人,这是很显然的。
在某些情况下,这两类人之间有着显著的差别,一部分人做奴隶,一部分人做主人,不仅有益而且公正,自然打算让人们这样,一部分人服从而另一部分人则显示权威和运用高贵者的权力。滥用这种权威对于两者来说都不公正;因为部分和整体,肉体和灵魂,利益相同,奴隶是主人的一个部分,是独立于他身体骨架之外的一个活着的部分。所以,当主奴关系自然时,他们是朋友而且具有共同利益,一旦这种关系仅仅由于法规和强权,那么情况就会相反。
由此可见,专制统治并不同于依法统治,正如有些人所说,各种统治彼此并不相同。有一种统治是对自然的自由民,而另一种统治则是对自然的奴隶。家庭的统治是君主式的(因为所有家庭都由一个人为首治理),而依法统治则是由自由民和地位同等的人组成政府。主人之所以称为主人并不在于他有知识,而在于他具有某种品格,同样这也适用于自由人和奴隶。当然也存在着一门主人的科学和奴隶的科学,奴隶的科学也就是如同一位叙拉古人所传授的那种学问,这位叙拉古人通过教会奴隶做日常工作而挣钱。这种知识还可以扩充到多种其他事务上,例如烹饪以及其他这一类奴隶们所干的活计。有些是更必需的工作,有些则是更尊贵的工作,就像有句谚语说的那样,“奴隶有优劣之分,主人有高低之别”。所有的这一类知识都是奴隶的知识。同样,还有一门教人如何使用奴隶的主人的科学,作为主人,关键并不在于获得奴隶,而在于如何使用他们。当然这并不是一门博大精深的学问,主人毕竟只需要知道如何去发布一些让奴隶必须知道如何去执行的命令就行了。所以,那些能摆脱家务辛劳的人,一旦致力于哲学或政治,就可以将家务托付给管家。而获取奴隶的技术,我是指公正获得奴隶的技术,既不同于主人的技术也不同于奴隶的技术,因为它属于狩猎或战争的范畴。有关主奴区别的讨论已经足够了。
根据我们通常的方式,我们来讨论就一般意义来说的财产以及致富术,因为我们已经说明奴隶是财产的一个部分。首先来考察致富术与家务管理的技术是否同一,或只是它的一个部分,或者仅仅只是有助于它;如果有助于它,那么是在制作织梭的技术是否有助于纺织技术的意义上,还是在铜的铸造是否有助于制作雕像技术的意义上。因为两者并不是在同一意义上而说的有用,其一提供的是工具,其一提供的是质料;所谓质料,我是指制作某种物件所由以构成的载体[10],如羊毛是织布的质料,铜是雕像的质料。不难明白,管理家务和致富术不是同一的,因为一个所使用的质料,就是另一个所提供的质料。使用家财的技术不过就是家务管理的技术罢了。但是致富术是否为家务管理的一个部分或一种完全不同的技术,仍然存在着争议。如果财富的获得者不得不考虑从何处才能得到财富和财产,而财产和财宝又有很多种,那么,家畜的管理,一般食物的照管和供应,是否也是家务管理技术的一个部分呢?抑或是一种完全不同的技术?此外,食物有多种,所以,动物和人的生活也有多种;所有生物都不能离开食物,由于食物不同,所以动物的生活方式也就有所不同。在动物中,有些群居,有些则独居,它们各以最适合它们摄食的方式生存着,有些是肉食动物,有些是素食动物,有些是杂食动物,自然根据它们选择食物的便利来决定它们的习性。然而,同样的东西并非在本性上全都为它们所喜爱。所以,肉食动物或素食动物的生活方式,就是在它们自身之间也是不同的,同样人类的生活方式相互间也不一样。最懒惰的是牧民,他们过着游手好闲的生活,从所驯养的动物得到其生活资料,而不必含辛茹苦,为了寻找牧场他们的羊群不得不到处游荡,而他们也不得不跟随羊群,就仿佛耕耘着一块活动的农庄。另一些人则以狩猎为生,这也有一些不同的种类。比如,有些人是强盗,有些人居住在湖泊之旁,或沼泽、江河、大海之畔,他们在这些有鱼的地方以捕鱼为业,还有一些人则以捕鸟或野兽为生,绝大多数人是以耕作土地以收获果实来获得生活资料。
在那些其产品出于自身,其食物并不靠交换与零售贸易而获取的人中,最普通的维持生计的方式就是这些:畜牧、农耕、掠夺、捕鱼与狩猎。有些人从两种职业中获得足够的生活品,当一种欠缺时以另一种补足,所以游牧生活常常与劫掠相结合,农夫常以狩猎为补充。其他生活方式也同样按照人们生活必需品所要求的方式相互配合着。这类维持生计的财富,似乎自然已为所有动物准备好了,无论是在它们刚刚诞生之际,还是在它们已经成熟之后。因为有些动物刚一出世,就有足够的食物和它们的幼体连在一起,一直维持到它们能够自己获得食物为止;蛆虫或卵生动物就是如此,胎生动物则必须在某一段时间是自己给幼仔哺食,这就是所谓的奶。同样明显的是,植物的存在就是为了动物的降生,其他一些动物又是为了人类而生存,驯养动物是为了便于使用和作为人们的食品,野生动物,虽非全部,但其绝大部分都是作为人们的美味,为人们提供衣物以及各类器具而存在。如若自然不造残缺不全之物,不作徒劳无益之事,那么它必然是为着人类而创造了所有动物。所以,从某种观点来说,战争技术乃是一门关于获取的自然技术,作为包括狩猎在内的有关获取的技术,它是一门这样的技术,即我们应当用它来捕获野兽,并捉拿那些天生就应当由他人来管理而不愿臣服的人;这样的战争自然而公正。
在有关获取的技术中,有一种技术在本性上属于家务管理的一部分,家务管理的技术必须既要准备好又要提供出对于家庭和城邦共同体来说为生活所必需的和有用的物品,这些物品都能够被贮存起来。它们是财富的真正要素。美好生活所需要的财产是没有限度的,正如梭伦在他的诗句中所说的:
就像别的技术一样它也应当有一个确定的限额,因为任何技术的工具都决不会没有局限,无论是在数量上还是在大小上,财富就为在家庭或城邦中所使用工具的数量所限定。所以很显然,存在着一种自然的有关获取的技术,它由管家人和政治家来操作,以及它的理由是什么。
还有另外一种获取的技术,人们通常而且恰当地称其为致富术,事实上这已经假定了财富和财产没有止境。由于它和前面的一种相联系,人们常常将它们等同起来。两者虽无巨大的差异,但也并非同一。已经说明过的这一种是由自然赋予的,而另一种则由经验和技巧来获得。
现在让我们从以下观点来考虑这个问题。我们所拥有的一切事物都有两种用途,两者都属于事物自身,但方式不同,因为一种用途是正当的,另一种是不正当的。例如鞋子就既可用来穿,也可用来交换物品;两者都是鞋的用途。用鞋从需要鞋的人那里交换金钱或食物的人,的确也是使用了作为鞋的鞋,但这并非鞋所固有的用途。因为鞋做出来并非为了交换,对于其他所有物也同样如此,因为它们全都可以用来交换,在最初这是一种自然的方式,是由于人们所拥有的物品,有些太少,有些又太多所致。很显然,零售贸易并非致富术的自然部分;如若是,那人们在生活充裕时就应当终止交换。对于第一共同体(即家庭)这种技术显然无用,当社会共同体形成后它就变得有用起来。因为家庭成员在开初共同拥有一切,后来分家后,各分支便分有了许多物品,而且不同的分支又分有不同的物品,这样他们便不得不用一些物品来交换他们所需要的东西,这种以物易物的交换至今在野蛮民族中仍然存在,他们除了相互交换生活必需品外,不交换任何别的东西;例如,用酒交换谷物或谷物交换酒,以及其他一类的交换。这种物物交换并不是致富术的一个部分,也不违背自然,它对于满足人们的自然需要乃是必需的。其他形式的交换都是从这种交换中演化出来,就如我们可以猜测到的那样。当一国的居民对另一国的居民依赖性愈大时,而且当他们引进所需,输出多余之物时,人们便必然开始使用钱币。由于各种生活必需品难以携带,人们在相互交往时便一致使用某种本身有用并易于达到生活目的的东西,例如铁、银以及这一类的金属。开始这类东西的价值是通过度量其大小、重量来判断的,但随着时间的流逝;人们在金属上打上印记以减少称量的不便并又算出其价码。
人们一旦发现了铸币的用途,就会从必需商品的物物交换中发展出其他的致富术,即零售贸易,最初这也许是一件极简单的事情,但随着人们通过经验了解到从何处以及凭借着什么交换可以赢得最大利润,情况就变得繁杂起来。由于致富术起源于钱币的使用,所以人们通常认为致富术主要在于钱币使用,并且作为产生金钱的技术,人们必须考虑如何去聚敛钱币。的确,有许多人认为财富不过是一定数量的钱币而已,因为致富术和零售贸易与钱币有着密切关系。另一些人则认为钱币只不过是一种赝品,并非自然之物,只是约定俗成使然。一旦使用者用某种替代物替换了它,它就毫无价值了,而且它并不能作为生活必需品,的确,那些富有钱币的人常常有乏食之忧,这又如何能算是财富呢?一个人拥有大量的财富然而却因饥饿而死,就像寓言中的米达斯那样,他的贪婪的祈祷使得面前的一切物品都变成了黄金。
所以人们试图对财富和致富术作其他的解释,他们是正确的。因为自然的财富和自然的致富术互不相同;它们是家务管理的一个部分,而零售贸易也是致富术,虽然并非在所有方面而只是就交换而言。人们认为它和钱币密切相关,因为钱币是交换的基本单位和目的。从这种致富术所产生的财富是永无止境的。就仿佛医疗技术追求健康绝无止境一样,而且,也正如在其他技术中追求其目的是无止境的一样(因为这些技术就在于最大限度地达到其目的),相对于其目的来说也是无止境的(所有的目的都是一种限制),所以,相对于致富术来说其目的也是无止境的,目的就在于这一类财富,就在于敛财。但是,由家务管理构成的致富术则是有限制的;无限制地聚敛财富并非其要务。从某种意义上说,所有的财富都必定是有限的。然而事实上我们发现相反情况也存在着;因为所有获得财富的人都在无止境地扩大他们钱币的数目。两者相混淆的根源就在于两种致富术之间的联系比较紧密;两者所使用的手段相同,但目的不同,而且它们可以相互转化;因为它们都是使用了同样一些财产,但也存在着差别:其一目的在于敛财,而另一目的则不同。所以有些人认为致富便是家务管理的目的,而且,他们生活的全部旨趣就在于无限地聚敛财富,或者无论如何不使财富减少。人们之所以产生这样的想法,就在于他们仅知道生活而不去追求美好的生活;而且,就像他们的欲望无止境一样,他们企求满足的手段也无止境。有些人追求美好生活,但企求的不过是满足肉体快乐,仅热衷于财富的获得;因为这样的乐趣似乎取决于财产的多寡,第二种致富术就这样产生了。就像他们的乐趣太过一样,他们追求着一种产生过度快乐的技术;如果他们不能用致富术提供快乐,他们就会寻求其他方式,并用一种和自然相违背的方式依次使用各种能力。例如,勇敢并不是为了创造财富,而是为鼓励人们的自信的品格;军事技术和医疗技术的目的也不是为了致富;其一的目的在于制胜,另一的目的在于健康。然而,有些人将所有的品格或技术都变成了一种致富手段,他们想象这便是目的,并且他们认为一切事物都是为这一目的而服务的。
这样,我们就已经考察过了那些并非必要的致富术以及人们需要它的原因,而且也考察了必要的致富术,我们已经说明两者互不相同,后者是家务管理技术的自然部分,它与食品的供应相联系,与前者不同,它并不是无限的,而是有着限制。
开初的问题现在已经很清楚,致富术是否为家务管理者和政治家的事务?即他们是否以财富为先决条件。因为正如政治学并非制造人,而是自然地处理人和使用人,自然也是这样为人们提供了大地、海洋以及作为食物之本的这一类东西,家务管理者的责任从此就开始了,他必须料理自然所提供的一切事物,我们可以把他比作并不制造而只使用羊毛的织匠,他必须要了解哪一类羊毛质优而且耐用,哪一种质劣不耐用。否则,人们就难以明白,为何致富术属于家务管理的一个部分,而医疗术则不属于呢?因为家庭成员也必须健康,就像他们必须要生存或有其他生活必需品一样。问题的答案是,一方面家长和城邦的统治者应当考虑到健康问题,但另一方面,这不是他们而是医生必须考虑的问题。同样,在一方面家庭管理技术应当考虑财富问题,另一方面它又不必去考虑,而是由次要的技术考虑这个问题。严格地说,如前所述,自然必然预先提供了生活的手段。因为自然的任务就在于为生下来的东西准备食物,幼仔的食物在其所生出来的东西中一直维持着。这就是为什么通过耕作和狩猎所得到的财富总是自然的。
有两种致富方法,如前所述,一种为家务管理的一个部分,另一种是零售贸易;前者是必须的、体面的,而由交换构成的后者则应受到指责,因为它是不自然的,而且它采用的是一种从他人处获利的方式。最为可恶的是高利贷,人们这样讨厌它是极有道理的,它是用金钱本身来牟取暴利,而不是通过金钱的自然目的来获利。因为金钱本来是用来交换的,而不是用来增加利息。利息这一词意味着以钱生钱,它可以被用来指钱的繁殖,因为子钱类似于母钱。这就是在所有致富的方式中高利贷何以最违背自然的原因。
有关致富的理论我们已经说得够多了,我们现在来论述实际的部分。这种事情应当由自由人来思考,但只能因必需才取得经验。有关致富有用的部分,首先是关于家畜的经验,这种知识包括,什么是最有利可图的,在何处以及怎么样才能图利?例如,什么样的马或羊或牛或其他动物最容易受益。人们应当了解,哪些动物更为合算一些,哪些家畜在某个特别的地方最有收益,因为某些家畜在某处更合算一些,而有些家畜在别处更合算。其次是耕作,它包括农耕和种植,还有养蜂,养鱼以及家禽和其他对人们有用的动物。这些是正当致富的基本部分,而且最早产生。在其他由交换构成的部分中,最基本和最重要的致富方法是商业,其中又分为三类,船舶供应、商品运输,以及商品展售,这些更不相同,或是比较安全,或是利润更大。其次是高利贷,再次是雇佣业务,其中,有一类人受雇于机械行业,有些人则只提供非技术性的体力劳动。第三种致富方式属于这一种和第一种的中间形式,或是一种自然的方式,它部分地是自然的,但也与交换有关,即这些行业帮助他们从土地中,从地里生长出来的东西上赢利,虽然他们并没有从地里收获蔬菜瓜果,但那些从土地上生长出来的东西仍然是有利可图的,例如伐木和采矿,采矿技术本身又有许多分支,因为从地下挖掘出来的东西各种各样。现在,对致富的几种方法,我作了一个一般性的说明;对它们作一些简单的分析,对我们的实践是有帮助的,但如果再进行长篇大论就显得很累赘了。
凡是最少有机遇的职业就最需要真正的技术,凡是对身体伤害最大的职业就是最下贱的,最需要体力的职业是最卑微的,最不需要德性的职业是最无耻的。
关于这些问题已有许多论著,例如帕洛斯岛人嘉里斯和利姆诺斯人阿波罗多洛,他们对农耕和种植作过论述,而别的人则对其他一些分支作过研究;对这些问题感兴趣的人可以去查阅他们的著述。如果我们将人们成功地聚积财富的零星故事汇集起来那也是很有意义的。因为所有这些对于那些评价致富术的人是很有帮助的。有一则故事讲的是米利都人泰利士致富的方法,其包含的原则具有普遍适用性,由于泰利士因智慧出名,人们将这个故事归于他名下。他因贫穷而备受指责,人们认为这说明了哲学毫无用处。据说,还在冬季他就运用天象学知识,了解到来年橄榄将大获丰收,所以他只用很少的押金,就租用了开俄斯和米利都的全部橄榄油榨房,由于无人和他竞争,所以他只用了极低的代价就租到了全部榨房。当收获季节来临时,一下子人们需要很多榨房,这就使得他可以用他所高兴的价钱将榨房租出去,他因此赚了一大笔钱。他晓谕世人,只要哲学家愿意,他们要致富轻而易举,但他们的理想并不在此。人们认为这是他运用智慧的一个极好的证据,但是,正如我说过的,他的致富方式具有普遍适用性,说到底不过是创造了一种垄断方法而已。有些城邦在需要金钱时也常常使用这种方法,他们所做的是垄断供应。
有位西西里人,由于手头握有一笔存款,便把铁矿的所有铁全部买进,后来,当各地商人前来购买铁时,他便成了惟一的售主,他不用过多地抬高价格便获得了百分之二百的利润。狄奥尼修斯知道此事后,让他离开叙拉古,但可以带走他自己的钱,因为他认为这个人发现了一种赚钱方法,而这种方法有损于他自己的利益,他和泰利士的发现一样,两人都为自己创造了一种垄断方式。政治家也应当熟悉这些知识,因为国家常常比一个家庭更需要金钱,更需要这种获取金钱的妙方,所以有些政治家致全力于理财。
有关家务管理,我们已经看到,有三个部分,其一是主人对奴隶的管理,我们已经对此讨论过,其二是父权的运用,另一是夫权的运用。我们看到,作为丈夫和父亲,他统治着妻子和子女,虽然这两者都是自由人,但其统治又各有不同,对子女的统治是君主式的,对妻子的统治则是共和式的。对于自然次序来说,虽然也有一些属于例外,但男人在本性上比女人更适合于发号施令,这就像年长者和成年人要比年轻者和未成年人更优秀一样,但是,在大多数共和制[11]城邦,市民们轮番为治,在这里市民在本性上是平等的,没有差异。然而,一旦有人统治人,而另外的人被人统治,人们便会竭力使得外表、语言以及受敬重的方式有所不同,也许阿马西斯[12]就他的脚盆所说过的格言便能对此加以说明,男女之间的关系永远都是这种关系。父亲对子女的统治是君主式的,因为由于年龄的关系,既凭借着爱又凭借着尊敬而实施他的统治,体现某种君主式的权威。所以,荷马恰如其分地把宙斯称为“众神与万民之父”,因为他是所有神和人的王。君主在本性上优越于他的臣民,但应当和他们同一种族,这种关系也是长幼关系和父子关系。
很显然,家务管理更重视人事,不重视无生命的东西;更重视人的德性,不重视所有物即我们所谓财富的富足;更重视自由人的德性,而不重视奴隶的品行。我们有必要提出这样一个问题,一个奴隶,除了拥有作为一种工具和仆人的那些优点外,是否还具有其他德性———他是否具有节制、勇敢、公正以及这一类德性?或者奴隶是否只能供人役使?不论我们如何回答这个问题,人们都会提出另一个问题,即,如果他们有某种德性,那他们和自由人又有什么差别呢?另外,既然他们是人,而且同样具有理性,说他们没有德性似乎是荒谬的。关于妇女和儿童人们可能也会提出同样的问题,他们是否也有某些德性,妇女是否应当节制、勇敢、公正呢?我们可否称一个儿童节制或放纵呢?一般来说,我们可以就天生的统治者和天生的臣民提问,即,他们是否具有相同的德性或不同的德性呢?因为如果两者都一样地需要高尚的本性,那么为什么总是一种人治人,而另一种人治于人呢?我们无法说这只是个程度问题,因为统治者和臣民的差别属于种属差别,这种差别绝不是或多或少的程度上的差别。认为一种人应当有,另一种人不应当有某些德性,这是多么荒谬!如果统治者放纵不公,他又如何能做好统治者呢?如果臣民放纵不公,他又如何能够很好地服从统治呢?如果他放荡不羁而又怯懦胆小,他当然不会恪尽职守。所以,很显然,这两种人一定共同具有某种德性,但这是会改变的,就像自然臣民自己之中也有变化一样。灵魂的构成已经告诉我们这种状况;在灵魂中一部分在本性上实行统治,而另一部分则在本性上服从,我们认为,统治部分的德性和服从部分的德性是不一样的,其一是理性部分的德性,而另一是非理性部分的德性。很显然,这一原理具有普遍适用性,所以,几乎万事万物都是因其本性而统治着或被统治。自由人对奴隶的统治是另外一种,男人对女人的统治又是一种,成年人对儿童的统治又是一种。虽然灵魂的各部分存在于所有人中,但所存在的程度不同。奴隶根本不具有审辨的能力,妇女具有,但无权威,儿童具有,但不成熟。同样,相对于人们的伦理德性[13]也一定是这样,所有人都分有这些德性,只是在方式上有所不同,这正如每种人所做的事情。所以,统治者应当具有完美的伦理德性,因为他的职能绝对地要求一种主人的技能,这种技能就是理性;而臣民只需要有对他们各自适合的德性就行了。显然,德性虽然为所有人共有,但男女的节制,或男女的勇敢与公正,就像苏格拉底认为的那样,并不相同;男人的勇敢在发号施令中显示出来,而女人的勇敢则体现在服从的行为上。对于其他德性亦是如此。
如果我们详细地考察他们,这就会变得更加清楚,那些一般地说到德性是由灵魂的善良或行为正当构成的人,不过是自欺欺人而已。那些列举各种德性的人,如高尔吉亚,他们的说明方式比这种界说要恰当得多。人们一定会认为所有人都具有他们各自特有的德性,就像诗人谈到妇女时所说:
但这并非同样地也是男人的天职。儿童尚不成熟,所以,他的德性显然不只是与他自己有关,而且和成年人以及他的导师有关,同样地奴隶的德性也和主人有关。现在我们已经明白,对于生活需求来说,奴隶是有用的,所以,他所要求的德性,显然只限于不要使他由于懦弱或失控而无法实现其职能。有人会问,如果我们所说的是事实,那么工匠是否也不需要什么德性,因为他们的劳务也常常由于失控而陷于失败。但在两者间不是存在着极大的差别吗?因为奴隶要分担主人的生活,工匠与雇主的关系则不太紧密,他只需要获得与他作为一名苦工相称的德性。这种下贱的技工虽具有某种独特的奴役性,然而,奴隶的存在是根源于本性,鞋匠或其他工匠则并非如此。显而易见,主人应当成为奴隶的这种德性的根源,而不仅仅只是具有训练奴隶劳作的技巧。那些禁止人们去和奴隶交谈,并认为我们只需要发号施令的人之所以犯错,其原因就在于此,因为奴隶比儿童更需要教导。
关于这个问题就到此为止,当我们谈到政体时还必须讨论夫妻关系、父子关系,他们的几种德性,在他们相互交往中什么是善的,什么是恶的,以及我们怎样才能趋善避恶。由于任何家庭都是城邦的一个部分,而且这些关系又是家庭的组成部分,部分的德性必须要关系到整体的德性,对儿童和妇女的教育必须着眼于政体,如果他们两者的德性被认为能对城邦的德性产生任何作用的话。他们必然能产生影响,因为孩子们长大成人后便是城邦的公民,而妇女占据城邦自由人口的半数。
有关这些问题,已经说得够多了,余下的那些问题,我们将在其他时候讨论。我们现在的研究已经完成,接下来开始新的研究,首先,我们来考察有关完善城邦的各种理论。
注释
[1]指男人和女人、主人和奴隶的共同体。
[2]荷马:《奥德赛》,ix,114—115。
[3]autarkeia。
[4]phusis,也作“自然”。
[5]logos,依不同的语境可作“原理”、“原则”、“道理”以至“理性”。
[6]phronesis,或作“明智”。
[7]arkhe politike。
[8]logos。
[9]kata nomon。
[10]hupokeimenon。
[11]he arkhe politike。
[12]阿马西斯(Amasis),埃及人,贫民出身,后立为王。据说他有一只金脚盆,后熔铸为一尊神像,受到埃及人的顶礼膜拜,阿马西斯有感于此,曾感叹说:“朕本贱器,一旦登王位而成偶像,遂受万民崇仰。”(《希罗多德》,ii,172。)
[13]ethikas aretas。
[14]kosmo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