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武》乐章用诗考

各种相关文献表明,西周建国后不久,曾经创制《大武》乐章,以此向天下人宣示周家克商的意义,这是西周王朝的“开国”乐。《大武》乐章的诗篇,很幸运,就保存在今本《诗经》的《周颂》部分,这是宋代以后学者的共识。同时,对《大武》用诗究竟为《周颂》哪些篇章,各家又存在严重分歧。这个问题需要解决。此外《大武》乐章的演出时地也有进一步探究的必要。

1.前人的研究

有关周初《大武》乐章的记载,见于《左传》、《荀子》、《吕氏春秋》和《礼记·乐记》等文献。如《左传·宣公十二年》记载楚庄王之语曰:

武王克商,作《颂》曰……又作《武》,其卒章曰“耆定尔功”,其三曰“铺时绎思,我徂维求定”,其六曰“绥万邦,屡丰年”。夫《武》,禁暴、戢兵、保大、定功、安民、和众、丰财者也,故使子孙无忘其章。

文中楚庄王所引“耆定尔功”句,见于《周颂·武》;“铺时绎思”两句,见于《赉》;“绥万邦”两句,见于《桓》。文中“又作《武》,其卒章曰”的“卒章”,其义应与“卒章显志”的“卒章”相同,指的是首段乐舞最后的歌词。[4]有学者因《左传》此语而怀疑文中“其三”、“其六”也有讹误,是不可取的。同时《左传》明言“作《颂》……又作《武》”,表明在楚庄王那里是很明显地把“作《颂》”与《武》、《赉》、《桓》三首《大武》乐歌,视作不同典礼的篇章,这也是应当予以正视的。

《左传》之外,《荀子·儒效》篇也说:“武王之诛纣也……反而定三革,偃五兵,合天下,立声乐,于是《武》、《象》起而《韶》、《護》废矣。”又《吕氏春秋》说:“武王即位,以六师伐殷,六师未至,以锐兵克之于牧野。归乃荐俘馘于京太室,乃命周公作《大武》。”两家也都说《大武》之乐作于周初的武王克商之后。无论如何,周初有《大武》看来还是可信的。

又,比较完整地记述《大武》乐章演出情况的是《礼记·乐记》里的一段材料:

宾牟贾侍坐于孔子,孔子与之言及乐。曰:“夫武之备戒之已久,何也?”对曰:“病不得其众也。”“咏叹之,淫液之,何也?”对曰:“恐不逮事也。”“发扬蹈厉之已蚤(早),何也?”对曰:“及时事也。”“武坐致右宪左(右膝至地,身体左部高起),何也?”对曰:“非武坐也。”“声淫及商,何也?”对曰:“非武音也。”子曰:“若非武音,则何音也?”对曰:“有司失其传也。若非有司失其传,则武王之志荒矣。”子曰:“唯,丘之闻诸苌弘,亦若吾子之言是也。”宾牟贾起,免席而请曰:“夫武之备戒之已久,则既闻命矣。敢问迟之迟而又久,何也?”子曰:“居,吾语汝。夫乐者,象成者也。总干而山立,武王之事也。发扬蹈厉,太公之志也。武乱皆坐,周、召之治也。且夫武,始而北出,再成而灭商,三成而南,四成而南国是疆,五成而分,周公左,召公右。六成复缀以崇。天子夹振之而驷伐,盛威于中国也;分夹而进,事蚤济也;久立于缀,以待诸侯之至也。且汝独未闻牧野之语乎?武王克殷,反商,未及下车,而封黄帝之后于蓟,封帝尧之后于祝,封帝舜之后于陈。下车而封夏后氏之后于杞,投殷之后于宋,封王子比干之墓,释箕子之囚,使之行商容而复其位。庶民弛政,庶士倍禄。济河而西,马散之华山之阳,而弗复乘;牛散之桃林之野,而弗复服。车甲衅而藏之府库,而弗复用,倒载干戈,包之以虎皮;将帅之士,使为诸侯,名之曰建橐。然后天下知武王之不复用兵也。……若此,则周道四达,礼乐交通,则夫武之迟久,不亦宜乎!”

这段材料,见诸《礼记》,虽出现较晚,但其中对《大武》乐章演出内容的描述,非有目验者不办;且《论语》又有“子谓《韶》:‘尽美矣,又尽善也。’”谓《武》“尽美矣,未尽善也”之说,表明孔子曾观看过《大武》的演出。如此,上述《礼记》文字虽不可避免地染上了后儒“宪章文、武”的气味,如“周道四达”云云即是,但其中关于《大武》“六成”结构的述说,与《左传》说相合,还是很可信的。这一点,学者也基本无疑义。文中的“六成复缀以崇”句,也有断句为“六成复缀以崇天子”。如果是前者,“崇”即“终”的假借,如为后者则当如本字读。但无论如何,“夹振而驷之”句指周天子是没有问题的。就是说,句读的分歧无伤大体。

在汉唐学者的《诗经》研究中,这段材料所言与《周颂》一些篇章的关联,并没有引起应有的注意。[5]就今所知,较早把《礼记·乐记》这段记载,与《诗经·周颂》篇章联系起来的是朱熹的《诗集传》。在《诗集传》卷十九《武》篇注解的文末,朱子说:“《春秋传》以此为《大武》之首章也。”同卷对《周颂·桓》篇的解释说:“《春秋传》以此为《大武》之六章,则今之章次,盖已失其旧矣。”继而在《赉》篇解释中又说:“《春秋传》以此为《大武》之三章,而《序》以为大封于庙之诗。”《武》、《桓》两诗都出现了“武王”一词,因此朱子又在《桓》篇解释的末尾说:“篇内已有武王之谥,则其谓武王时作者亦误矣。”朱熹注意到了谥号的问题,是他的精审之处,对确定《大武》创制的具体时间是有用的。稍后的王质《诗总闻》卷十九《周颂二》也用《礼记》“总干而山立”的文字讨论《大武》乐章用诗的问题,且以为,《周颂》的《执竞》、《酌》和《桓》、《赉》、《般》及《时迈》,是《大武》“六成”乐章的用诗。王质的做法得到明代后期何楷《诗经世本古义》继承。何楷的思路与王质一样,既然《大武》乐章有“六成”,用诗也应当为六首。《大武》乐章“用诗”问题,开始变得纷纭了。

何氏之后,古今讨论《大武》用诗一事的,计有魏源《诗古微》、龚橙《诗本谊》、王国维《周大武乐章考》、孙作云《周初大武乐章考实》、高亨《诗经今注》、阴法鲁《〈诗经〉中的舞蹈形象》、王玉哲《周代〈大武〉乐章的来源和章次问题》、杨向奎《宗周社会与礼乐文明》等,共八家,笔者所未见者,又不知凡几。

但是,数百年的讨论,参加的人又如此之多,《大武》用诗除了《左传》所记楚庄王说的三首之外,究竟还有哪些篇,至今仍众说纷纭。细按以上各家之说,没有一家不是方凿圆枘、扞格难通的。问题就出在人们总是不恰当地理解了古代诗、乐、舞三者的合一。《大武》乐章乐有“六成”,诗就一定有六首吗?《左传》中的楚庄王只说了三首诗,是否就有其三首诗的道理呢?遗憾的是,多少年来人们并没有仔细端详一下《左传》关于《大武》乐章用诗三首的说法,马上就顺着“诗乐舞三者合一”的思路乱跑,实际是钻了牛角尖。

现在就来看看各家之说,为方便列表如下:

续表

对上列各家之说一一予以评述将是琐碎而费篇幅的。实际将《左传》所言《武》、《赉》、《桓》之外的其他被诸家派入《大武》的篇章所以为非的理由弄清楚,就可以说明各家的问题了。这些被错误派入的篇章共计有《时迈》、《酌》、《般》、《维清》、《昊天有成命》、《我将》六诗。兹顺次证之。

2.对旧说的反驳

先说《时迈》篇。《左传》中楚庄王在说到《时迈》时,讲“作颂……又作武”,“颂”即《时迈》,而“又作武”以下又举《武》、《赉》、《桓》三诗,很明显,楚庄王是将《时迈》与《大武》之诗分开来讲的。所以,把《时迈》派到哪一“成”都是与《左传》记载相违背的。

《酌》篇有人将它定在首章,有人把它定在二章,也有人把它定在五章,真可谓“居无定所”。来看它的内容,曰:

於铄王师,遵养时晦。时纯熙矣,是用大介!我龙受之,蹻蹻王之造。载用有嗣,实维尔公允师!

“於铄”为赞美词,“王师”即周家军队。“遵养时晦”一句笼统地说是“韬光养晦”的意思,《左传·宣公十二年》记随武子引此篇以明军谋,一则曰“观衅而动”,再则曰“见可而进”,三则曰“兼弱攻昧”,最可明示此语的含义。“时纯熙矣”的意思是天下一片光明,颂扬周家克殷给天下带来光明。这些句子的解释一般都无歧义,有问题的是“是用大介”一句。自孙作云将此诗定为《大武》首章后,不少人响应,如阴法鲁、王宗石等。这样的安排要说得通,“大介”两字中的“介”,就一定重新解释;《毛传》是解释为“助”的。孙作云把这句翻译成“我们就要打仗了”。“介”,如何是“打仗”的意思呢?王宗石在他的《诗经分类诠释》给出了答案,他说《诗·大雅》中《板》和《郑风·清人》中的“介”或“价”,郑玄《毛诗笺》都训为“甲”,也就是甲胄的意思。周家的部队穿上了胄,“我们要打仗了”的意思就自在其中了。可是,这样的解释是扞格的。前文说“时纯熙矣”,“天下一片光明了”,怎么忽然又来一个“是用大介”呢?“是用”即“所以用”,“天下光明了,所以要穿上甲胄准备打仗”,这样解释说得通吗?考“介”在《诗经》中的用法,固有如《郑笺》所训为“甲”者,但像《小雅·小明》“神之听之,介尔景福”,《小雅·甫田》篇里“以御田祖,以祈甘雨,以介我稷黍”之“介”,都得训为“助”或者“赐予”一类的意思为妥。“是用大介”也不例外,它的一定解释为祈求福赐,是由下文即“实维尔公允师”一句限定着的。“尔公”的“公”字,《毛传》训为“事”,故不少学者用通假的办法解释为“功”即功业,实际也可以照本字读,“公”犹“先公先王”之“公”。因为下文有一个“允师”的“师”跟着。诗句是说,周人有今天的胜利是因为师法了你们先公先王。这也是很符合向祖灵献祭的口吻的。“我龙受之,王之造”两句是倒装。“龙”,林义光《诗经通解》据金文语例训释为“恭”,甚确。“王之造”的“造”,《毛传》训“为”,句意是说“造就王业的作为”。综上,《酌》是向先王献祭的诗篇,《毛传》说“《酌》告成《大武》也”是正确的。这一点下文还会讨论。

第三首被误入《大武》的是《般》。其辞曰:

於皇时周!陟其高山,嶞山乔岳,允犹翕河。敷(普)天之下,裒时之对。时周之命!

“於皇”犹言“皇皇”,“嶞山”之“嶞”,《毛传》:“山之嶞堕小者也。”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卷三十谓:“嶞与乔对举,犹长与高对言耳。”此句承上句“陟其高山”,意为登上高山,见到的是众多的高峰与绵延的低矮山峦。颇有亲临之感。“允犹翕河”句之“允犹”二字,马瑞辰《通释》释“犹”为“若”,“若”即“顺”,“允若”即“允顺”。“翕”之义为“合”;“河”即黄河。此句是说,从高山望去,眼中的山脉皆顺着地势而合于大河。[6]“裒”为聚集的意思。“对”,马瑞辰认为即“对扬王休”之对,“对答”的意思,即对答上天之命。“时周之命”之“时”,即“是”,《诗经》常见。此句是说,将普天下的诸侯聚集在一起对扬上天,实在是周家获得的天降大任。诗篇如此说,那一定是得了天下以后才有的口吻。《毛序》说此诗是“巡狩而祀四岳河海”之作,孔颖达《正义》进一步说是:“武王既定天下,巡行诸侯所守之土,祭祀四岳河海之神,神皆飨其祭祀,降之福助。至周公、成王太平之时,诗人述其事而作此歌焉。”是说周武王巡视诸侯,成王时作此歌。按武王克商之后享国日浅,恐怕难有巡狩之事。说成王、周公创制此歌,从作品风貌上看可以接受,不过今人对此篇创作时地有新说,下面会谈到。总之,诗篇是“陟其高山”之作,表达的是周家胜利后的特有豪情。

诗义既说如上,再来看诸家将其放入《大武》的效果吧。何楷、魏源、高亨、阴法鲁、王玉哲定其为第四成,龚橙、杨向奎定其为第五,王国维定为第六。《大武》第四成,据《乐记》为“四成而南国是疆”,第五成为“分周公左召公右”,第六成为“复缀以崇”或“以崇天子”。这些话都是对《大武》演出场次内容的说明,其中有哪一点显示了需要“陟其高山”的迹象?根本就是风马牛不相及。既然都是根据《礼记》的说明去考究《大武》,何以竟又置《礼记》的内容于不顾?孙作云《考实》篇又将篇名的“般”训释为“班师”之“班”,定为第三成,说是表现周家班师的歌唱。这更是越说越让人糊涂。《乐记》明明说“三成而南”,周家军队乘胜前进,如何又“班师”还朝?且班师又与“陟其高山”有何相干?这样不管篇章文意,其结果自然是“拉郎配”,与《大武》乐章“八字”实在难合。

《维清》一篇龚橙判为《大武》之四。诗曰:

维清缉熙,文王之典!肇禋,迄用有成。维周之祯!

“肇禋”二字,高亨《诗经今注》谓:“禋,当作西土,乃西土二字误合为垔,后人又加示旁。周国在西方,所以称西土。”[7]王宗石《诗经分类诠释》又以为“示”旁非后人所加,乃是“在”字之误,因为金文中“在”字作“才”,与“示”旁相近故。所以二字实为“肇在西土”。周初文献《尚书·酒诰》有“肇国在西土”之句,可证高、王两家的训释于古有据。此诗不难懂,是祭祀文王的,也就是说,是祭典上的乐歌。龚氏将其判入《大武》是说不通的。《大武》之乐本来就是献给周家宗庙祖灵的舞乐,舞乐中再出现祭祀文王的场景,岂不叠床架屋?克殷后庆祝周家胜利的舞乐,实际是再现胜利的过程,宣示其意义,一会儿打仗,一会儿祭神,有是理乎?

《昊天有成命》被王国维定成《大武》之首,也是一件很奇怪的事。诗曰:

昊天有成命,二后受之。成王不敢康,夙夜基命宥密。於缉熙!单厥心,肆其靖之。

诗“二后”与“成王”并提,“成王”指周成王确定不移。而且《国语·周语下》载叔向论此诗曰:“是道成王之德也。成王能明文昭,能定武烈者也。夫道成命者,而称昊天,翼(敬)其上也;二后受之,让于德也。成王不敢康,敬百姓也。”朱熹《诗集传》由此定此诗为“康王以后”之诗。王国维当然看过《国语》的材料,他这样说,也有他的理由,就是诗篇中出现了“夙夜”二字。《礼记·祭统》上说“舞莫重于武宿夜”,王氏于是先将“夙”字通假为“宿”,然后断定:“若武宿夜而在今《周颂》中,则舍此篇莫属矣。”[8]这实在是以推理代验证,诗中有“夙夜”二字,就一定是“武宿夜”?《我将》篇里也有“我其夙夜”语,是不是也可以说它是“舞宿夜”?

《我将》被硬派在《大武》之首,也是不管诗篇内容的做法。诗曰:

我将我享,维羊维牛,维天其右之。仪式刑文王之典,日靖四方。伊嘏文王,既右飨之。我其夙夜,畏天之威,于时保之。

与《维清》一样,《我将》是祭祀周文王的篇章。诗一则曰“日靖四方”,再则曰“于时保之”,很明显是周人得天下以后的口吻,而从语言层面看,此篇的一些词语如“仪式刑”,据金文,更是西周中期才有的现象。[9]《乐记》中说得明白,《大武》之始是充满着踌躇戒惧之情的,此诗的内容,与之相去简直不可以道里计。如此,高亨先生《诗经今注》将其认定为《大武》的首章,就是不可信的。高先生的考虑是古人出师先要告庙,周武王要伐商纣,当然得向文王之灵告祭,问题是“告庙”系常礼,《大武》乐章则是表现克殷建国的重大事件,如此,在表现内容上不能不有所选择、有所限制。周武王兴师之前即便是百分之百地曾向文王庙献祭,也不能确定《大武》中就一定有祭祀文王的内容。《大武》作为乐章早已辍演,舞蹈音乐也都荡然无存。考究它的情况,只有依据记载得其仿佛。全然不顾现有的记载,又没有可靠的证据,只凭感觉、想象各说各的,如何才有完?

3.《大武》用诗三首考

在后世的舞台上,歌唱、舞蹈与音乐三者合一的表演艺术是很常见的。每一段落中是否一定有歌唱,那得看表现内容是否需要。这样一条简单的艺术法则,不会只有后来的艺术家才懂得。笔者常想,《大武》用诗的情况,如果不是由宿儒们来研究,而是由真正懂艺术的艺术家们来复原,也许早就解决了。《大武》乐章乐有六成,用诗不一定六首,这也是由表现的需要决定的。论者们总是照着《礼记·乐记》对《大武》“六成”乐次的描述来寻觅“六成”之诗,可是人们细看《礼记》文字了吗?孔子说:“夫乐者,象成者也。总干而山立,武王之事也;发扬蹈厉,太公之志也;《武》乱皆坐,周召之治也。”这几句话,一方面将《大武》乐演出的前后场次说清了,那就是从“总干而山立”到“发扬蹈厉”再到“《武》乱皆坐”的大体顺序;同时也对《大武》乐章的意义内涵做了揭陈:《大武》乐虽有六成,所表现的内容却可以归结为三项:武王之志,太公之事,周、召之治。[10]

“升歌,发德也。”《礼记·郊特牲》对“歌”予以概括,精彩道出了古人对歌唱的理解。与《礼记》“升歌《清庙》,示德也”连在一起看,歌在舞乐中的独特作用是十分显豁的。《大雅·大明》在颂扬牧野之战中姜尚的作为时唱道:“维师尚父,时维鹰扬。”“鹰扬”即“发扬蹈厉”。作为周军的主将,姜尚代表的是武王军队的威武。既然《大武》之乐有“太公蹈厉”的内容,通过舞蹈动作的设计,太公的“鹰扬”是可以表现的。也就是说,表现这样的内容,实际是不需要“歌”来“发德”的。这一点由后世戏剧的舞蹈与歌唱的关系也可以推知。这就是说,“六成”之乐中,“再成灭商”的“灭商”内容,是可以由剧烈而猛厉的舞蹈及必要的鼓乐伴奏加以表现的。这正属于“示事”的部分,是属于《大武》中的“武戏”部分,有节奏的呼喊可能是有的,歌唱则未必需要。“太公之事”不需要歌唱,但“武王之志”和“周召之治”就不同,武王的志向和天下的大治,若单靠舞蹈的表达,想要做到明白无误,应是很困难的。于是,“发德”的歌唱就必不可少了。同时,作为宣示周家胜利意义的歌舞,《大武》还不能简单地停留在对事件的再现上,它还必须声明这胜利本身所具有的普遍意义。《左传》中,楚庄王以“武有七德”概括《大武》之义,正是由诗篇的举证来表明的。这便是“歌”以“发德”的作用。再从表现上说,演唱于某一“成”的诗篇,不一定只是“发”该“成”之德,歌唱可以宣示某一方面的意义。

现在就来看一看,顺上述思路将《左传》所言《武》、《赉》、《桓》三诗,与《礼记》所述《大武》演奏场次结合起来,是否可以还原出一个有机的艺术整体。

《左传》说《大武》首章是《武》。诗曰:

於皇武王,无竞维烈。允文文王,克开厥后。嗣武受之,胜殷遏刘,耆定尔功!

篇中“无竞维烈”句大意为“无与伦比的功烈”,系指武王克商而言。“允文文王”中第一个“文”字指文德;“允”即“实在”的意思。“嗣武”句接前一句“克开”两字,言武王承继了文王的志业。因此两句是说,文、武两代王前仆后继,终于大功告成。铜器铭文可以为这里的语法作证。克商后不久的天亡簋铭言:“不(丕)显王乍(作)德,不(丕)肆王乍(作)赓。”“丕显王”是文王,“丕肆王”指武王。稍后成王时器何尊铭亦言:“肆文王受兹大命,唯珷王既克大邑商。”两者都是文王、武王连言,与诗篇的句法结构、观念意识如出一辙。“刘”是“残杀”,指殷纣的所为;“耆”是“迄”的假借,即“终于”的意思。

诗义如上,再看其歌唱的情况。从《礼记》记载看,《大武》的首章,演出节奏较慢,与“再成灭商”适成鲜明对比。照所记孔子的意思,是因为周师“备戒”,即所谓“病不得其众”,“恐事不逮”。按郑玄的解释,“备戒”的气氛是由“击鼓警众”来表现的。表现的史事,当本周武王孟津会师。要注意的是,孔子在说《大武》的结构时“总干而山立”一语,“山立”就是正面而立,“山”字表武王的威重。这一句,是与“太公之事”、“周召之治”相连而言的,虽表结构,也未尝不是按着演出次第说的。就是说,“总干而山立”应是第一成结束时的造型,象征周家及其联盟的团结和力量。笔者以为,这一舞乐造型完成的时候,正是《武》“於皇”的歌声响起的时候。歌声赞武王,又赞文王,继而再回到对武王的颂扬,曲折跌荡,中心不乱,实际是一场大型隆重歌舞的开始曲,气势非凡。有一点须加说明:《礼记》中孔子曾问宾牟贾“咏叹之,淫液之,何也?”这话是否关涉《武》之诗篇的歌唱呢?笔者以为不是。因为从宾牟的回答“恐事不逮”看,“咏叹、淫液”是发生在“备戒”之时的。此时就歌唱“耆定尔公”显然不妥。那么这“咏叹、淫液”之声又是什么呢?笔者认为应当是类似后代“啊”的歌声,是摇曳的人声与“警众”的鼓声相伴,犹如后世戏剧里的“导板”。大概它是由弱渐强的,所以声音开始较细,因而有孔子“声淫及商”之问。宾牟贾的回答更说明问题:“非《武》音也。”即不是《武》歌唱发出的声音。至于是什么,宾牟说,“有司失其传也”。看来在《礼记》时代,人们已说不清那“咏叹、淫液”之声是什么了。

再看《赉》的演唱情况。据《乐记》,“再成而灭商,三成而南”。“灭商”的第二成,演出的场景是“发扬蹈厉”,上文说过,不须用诗。第三成则不同。据《左传》,三成之诗有“敷时绎思,我徂维求定”,正见于《赉》。其辞曰:

文王既勤止,我应受之。敷时绎思,我徂维求定,时周之命。於绎思!

诗中“应”是“承受”的意思;“敷”就是铺,展开的意思;“绎”即“继续”;“思”是语词。诗篇大意是继承周文王遗志,展开周家获得天下的大业,并称这是周家的天降大命。不难看出,此篇紧接着前一篇即《武》篇而来。前一篇说“嗣武受之”,言武王承的是文王基业,此诗上来就说“我应受之”,其义连贯如此,岂偶然哉!同时《赉》也正是“武王之志”的表达。《礼记·祭义》:“天子……冕而总干。”郑玄:“冕而总干,亲在舞位。”如此,诗篇当是舞乐中的武王或武王的扮演者所唱的歌。天子或天子的扮演者出场,对此《乐记》也有所显示,谓:“天子夹振之而驷伐,盛威于中国也。”郑注:“夹振之者,王与大将夹舞者,振铎以为节也。驷当为四,声之误也。《武》舞,战象也。每奏四伐,一击一刺为一伐。《牧誓》曰:‘今日之事,不过四伐五伐。’”据此,“三成而南”与“二成”的“发扬蹈厉”不同,它不是群体的舞蹈,而是周王在大臣陪伴下的独舞和独唱。所以诗篇的人称形式为第一人称“我”。“我”者,武王自谓也。乐章至此,西周大军正在乘胜前进,打击商朝残余势力,而武王或他的扮演者出来,高歌《赉》之篇章,正是向前进的大军发布将战争进行到底的命令。同时“我徂维求定”一句至关重要,正是由这一句,《大武》乐章才表达出它的中心意旨:周家克商乃至继续进军,只是为求天下的安定。这正是“武王之志”,也可以说是周家之“志”。没有这一句,如同画龙没有点睛。

《桓》为《大武》乐章中第六成所歌之诗。诗曰:

绥万邦,娄丰年,天命匪解。桓桓武王,保有厥士。于以四方,克定厥家。於昭于天,皇以间之!

“绥”即“安定”的意思。“娄”,《左传》引诗作“屡”;作“娄”训为“大”,“屡”即“屡次”,两者意思不同,并且关涉到《大武》的制作时间。如是“屡”字,则歌舞作于克殷后数年无疑。“丰年”,《老子》说“大军之后,必有凶年”,然而,《左传·僖公十九年》载宁庄子曰:“昔周饥,克殷而年丰。”在诗人这正是上天保佑有周的祥瑞。“匪解”之“解”就是“懈”,指上天眷顾周家未曾松懈。也就是说,诗人认为获得丰年是上天眷顾的表征。既作为天意表征,“娄丰年”的“娄”就应当读为“屡”。诗中“解”字是有利于“屡”字的确认的。“于以”两字为《诗经》固定语之一,“以”字,吴昌莹《经词衍释》:“有,古读若以。”是“于以”即“于有”,“于是有”的意思。“皇以”即“何以”;“间之”即“取代之”。篇中“克定厥家”之“克定”,是周初就有的用法,保卣、保尊和何尊铭之“克敬亡遣”、“克(弼)文王”皆其例。综上,诗篇是在以屡获丰年为上天眷顾周家的祥瑞,进而赞颂武王打下的江山永固。当《桓》的歌声涌起的时候,舞蹈应进行到“六成复缀”的时候。此时按《乐记》说法是“《武》乱皆坐”,洋洋然“桓桓武王”之声涌起,舞乐达到高潮。《乐记》说这一成象征着“周召之治”,是从“四成而分,五成而南国是疆”之说发展来的。料想舞乐的第四成应当有一个周军分兵进击的表演,犹如后世戏剧中的“过场”,舞蹈者分左右两队而行。从《尚书·顾命》篇记成王去世时召公率西方诸侯、毕公率东部诸侯的情况推测,西周初年似乎确曾实行过周公治东方,召公治理西方的分治制度。但《大武》之乐的“四成而分”是否就指的是这一史实却不一定。因为分兵进击,不一定就是周、召分治。多少年后人们看《大武》表演,把两者混淆了也不是不可能。然而《乐记》中孔子说的话语气很确定,也许舞乐本身对周、召分治就有明显的表达。不论怎样,有一点却值得注意,如果“《武》乱皆坐”时的歌声真的是歌颂“周召之治”的,那《大武》乐章非作于周朝建立后若干年不可。

以上就是按《大武》用诗只有《武》、《赉》、《桓》三篇的思路,把乐章演出次第做出的恢复。虽然只有《武》、《赉》、《桓》三首诗,却完全可以构成《大武》的有机艺术整体了。首章的序曲,中间的独唱和结尾时的合唱,三者意谓一脉相承,互相呼应,多一首不行,少一篇不可。首先是中心突出,舞乐是歌颂武王克商的,所以始终以武王为主。开始一章武王、文王并提,先武王而后文王,继之而来的第三成歌唱,以武王的口吻唱,上来就是“文王既勤止”,与首章的“允文”两句紧密呼应。而“《武》乱”之时的歌唱又盛赞武王的“克定厥家”,内容的分布,多一分则长,少一分则短。其次是意义明确。说《大武》盛赞武王克商,盛赞此一事件中的什么呢?是周家的膺受天命。因何而能膺受天命?是杀伐暴力吗?舞蹈部分的确表现了这方面的内容,但舞乐的歌唱,却努力将周师的武力“发德”为祈求天下的安定。最后的歌唱则以上天屡降丰年为休应,高歌周家已经获得了上天的眷顾。其内容的表现是如何的畅达贯通!《大武》是献给神听的,《武》中“耆定尔功”一句中的“尔”字即是明证。既然是献神的,还用得着在舞乐的进行中反复表达祭神的内容吗?假如我们把那些祭祖的诗篇放进去,是不是就与乐章“天命匪解”的主题大相龃龉了?《大武》的用诗问题,找了好几百年无可信结果,其中关键,是没把《大武》当作艺术看,或者说是小看了古人的艺术本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