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侦查思维中的枚举推理的常用类型

对于枚举推理的分类,学者们给出了两种方案:(1)多数论著根据前提是否枚举了某类对象中的所有成员而将枚举推理分为完全枚举推理和不完全枚举推理,再将不完全枚举推理分为简单枚举推理和科学枚举推理;(2)也有少数学者根据枚举推理的结论的性质将枚举推理分为必然性枚举推理和或然性枚举推理。依笔者愚见,这两种分类方案在逻辑上也许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实践意义却略显不足。

笔者认为,根据枚举推理的结论的类型可以将侦查思维中的枚举推理分为全称枚举推理、特称枚举推理和单称枚举推理。侦查思维中的全称枚举推理是这样一种枚举推理:前提是某类对象的若干成员具有某种属性,结论是该类对象的所有成员也可能(或者必然)具有该属性,包括从某个到所有的枚举推理、从部分到所有的枚举推理和从每个到所有的枚举推理。侦查思维中的特称枚举推理是这样一种枚举推理:前提是某类对象的若干成员具有某种属性,结论是该类对象的有些成员必然具有该属性,包括从某个到有些的枚举推理、从部分到有些的枚举推理和从每个到有些的枚举推理。侦查思维中的单称枚举推理是这样一种枚举推理:前提是某类对象的若干成员具有某种属性,结论是该类对象的某一成员也可能(或者必然)具有该属性,从某个到某个的枚举推理、从部分到某个的枚举推理和从每个到某个的枚举推理。

当然,这三类九种枚举推理在侦查思维中的应用范围和频率是不尽相同的。一般而言,侦查思维常用的枚举推理依照应用范围和频率的递减顺序为:实际枚举推理、预测枚举推理、典型枚举推理和完全枚举推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