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裁判规则解析
- 谢勇
- 1060字
- 2022-08-02 16:34:52
006 哪些情况下中标无效
通过招标投标方式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自中标通知书到达中标人时承诺生效,合同成立。有观点认为中标无效的情况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也无效。该观点没有对合同成立和生效进行区分。《招标投标法》对招标投标行为作了严格规定,如果招标投标行为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的禁止性规定,将导致中标无效。如果中标无效,实则为招标人所作承诺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未成立。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下列行为将导致中标无效:第一,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五十条规定,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招标投标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第二,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或者泄露标底,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第三,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第四,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第五,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第六,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中标无效。
司法实践中,较为常见的导致中标无效的原因是未招先定。《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招标投标法》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中标无效,直接的法律后果是通过招标投标方式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不能成立。中标通知书是招标人对中标人作出的承诺。中标通知书到达中标人时生效,即招标人的承诺生效,通过招标投标方式订立的合同才成立、生效。如果中标无效,通过招标投标方式订立的合同不能成立,无从谈及生效问题。此外,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违反《招标投标法》规定,中标无效的,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规定的中标条件从其余投标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依照《招标投标法》重新进行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