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公民的言论自由有限制吗?

◆ 案例分析

杨小姐是一名有着30多万粉丝的微博网红。某天,杨小姐和自己的邻居李小姐发生了一些争执。为了报复李小姐,杨小姐在自己的微博上散布李小姐的私事,以引起粉丝们的注意,果然,有些粉丝竟然人肉搜索出了李小姐的个人信息,打电话骚扰李小姐。那么,杨小姐的行为正确吗?杨小姐的言论自由有限制吗?

作为一项基本的人权,言论自由是公民按照自己的意愿,自由地发表言论、听取他人陈述意见的权利。我国《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这一规定在宪法层面确认了我国公民享有言论自由。但是,言论自由并非没有限制,根据《宪法》第51条的规定,言论自由的行使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在本案中,杨小姐的行为已经超出了言论自由的界限,是对言论自由权利的不正当行使,侵犯了李小姐的合法权利,李小姐可以要求杨小姐立即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深度解析

言论自由是每个公民普遍享有的权利。但是言论自由的行使,是有边界的。在行使言论自由时,我们必须尊重他人的权利与名誉、尊重公认的道德标准,不得煽动使用暴力、鼓吹战争,不得煽动仇恨与歧视,不得妨碍公共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