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4岁的孩子购买电脑后,商城可以要求其父母在多长时间内对其购买行为予以确认?

案例

小王今年14岁,是一名中学生。一天,他在逛街时发现电脑商城正在做店庆活动,凡购买价值6000元以上的电脑,均可获赠高品质蓝牙耳机一副。小王想了想,觉得有一台电脑可以方便自己听网课、查资料,于是用自己的压岁钱以6299元的价格购买了一款笔记本电脑。在和销售人员聊天时,小王透露自己今年14岁,还在念初中。销售人员请示了经理,经理表示小王的购买行为需要其父母确认。但是,这款笔记本电脑销售火爆,活动数量有限,还有其他人在等待购买。那么对其购买行为,商城可以要求小王的父母在多长时间内予以确认?

解析

在现实生活中,每个人都有支配自己财产的权利。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很多未成年人都有自己的“小金库”,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可以任意支配自己的“小金库”。《民法典》第145条第1款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实施非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不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时,需要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追认。这一条款实际上是通过事前立法的方式保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利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制于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等因素,有时候并不能作出恰当的处分行为。法定代理人的介入能够为他们的权益增加一层保障,这也是《民法典》公平原则的体现。

在上面的案例中,14岁的小王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用压岁钱购买电脑属于处分自己的财产,但对于一个14岁的孩子来讲,6299元的数额已经超出了其处分能力范围。在这场交易中,电脑商城和14岁的孩子并不处于实质平等的地位。因此,如果要认定小王的购买行为有效,需要其父母的同意或追认。至于追认的时间,根据《民法典》第145条第2款的规定,商城可以催告其父母在收到通知后30日内予以追认。如果其父母在30日内未予答复,则视为拒绝追认。此时,商场可以将电脑卖给其他顾客。

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