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委托书(委托外地法院调查用)

××××人民法院委托书

(××××)……民×……号

××××人民法院(写明受委托人民法院名称):

我院受理……(写明当事人及案由)一案,因……(写明委托调查的原因)。特此委托你院协助调查下列提纲中所列举的事项。请你院在收到本委托书后三十日内完成调查,并将调查材料函复我院。因故不能完成的,请在上述期限内函告我院。

联系人:……(写明姓名、部门、职务)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附:调查提纲

××××年××月××日

(院印)

【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制定,供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委托外地人民法院调查用。

2.委托调查,必须提出明确的项目和要求。受委托人民法院可以主动补充调查。

3.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书后,应当在三十日内完成调查。因故不能完成的,应当在上述期限内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年6月27日)

第一百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委托外地人民法院调查。

委托调查,必须提出明确的项目和要求。受委托人民法院可以主动补充调查。

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书后,应当在三十日内完成调查。因故不能完成的,应当在上述期限内函告委托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