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调查笔录(庭外调查用)

调查笔录

(××××)……民×……号

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地点:……

调查人:……(写明职务和姓名)

记录人:……(写明职务和姓名)

被调查人:……(写明基本信息,与当事人的关系)

记录如下:

……(写明记录内容)。

(以下无正文)

被调查人(签名或者盖章)

调查人(签名或者盖章)

记录人(签名或者盖章)

【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制定,供人民法院派出人员进行庭外调查记录用。

2.人民法院派出人员进行调查时,应当向被调查人出示证件。

3.调查笔录经被调查人校阅后,由被调查人和调查人签名或者盖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年6月27日)

第一百三十条 人民法院派出人员进行调查时,应当向被调查人出示证件。

调查笔录经被调查人校阅后,由被调查人、调查人签名或者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