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文书样式:制作规范与法律依据(人民法院卷·上册)(第2版)
- 法律应用研究中心
- 477字
- 2022-07-28 11:28:31
13.请示(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报请指定管辖用)
关于…… (写明当事人及案由)一案报请指定管辖的请示
(××××)……民初……号
××××人民法院:
原告×××与被告×××……(写明案由)一案,本院于××××年××月××日立案。
×××诉称,……(概述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我院经审查认为,……(写明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特殊原因)。我院依法不能行使管辖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现将本案报请你院指定管辖。
以上请示,请批复。
附:案卷×宗
××××年××月××日
(院印)
【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制定,供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用。
2.案号类型代字为“民初”。
3.上级人民法院立指定管辖案件审查,案号类型代字为“民辖”。指定管辖的,适用样式7民事裁定书(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报请指定管辖案件用)。不指定管辖的,制作批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年6月27日)
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