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公务员法律知识

第一节 一般规定

1 公务员的职务、职级和级别是如何对应的?

情境再现

小李的舅舅是某市司法局的副局长,舅舅告诉小李自己是副县级干部,享受副处级待遇。小李糊涂了,对于舅舅既是副局长又是副县级、副处级的情况完全不明白是怎么回事。舅舅告诉小李,公务员不仅有职务、级别,并且职务、级别之间还有对应关系,既然小李毕业后想考公务员,就应该搞清楚这些规定。那么公务员的职务、职级和级别是如何对应的呢?

法律分析

为了建设忠诚、高素质、专业化的公务员队伍,健全公务员激励保障机制,深化公务员改革,我国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依据《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第2条的规定,公务员的职级,是公务员的等级序列,是与领导职务并行的晋升通道,体现公务员政治素质、业务能力、资历贡献,是确定工资、住房、医疗等待遇的重要依据,不具有领导职责。按照职务类别将公务员职级序列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等。公务员级别由低至高依次为二十七级至一级。故此,公务员职务、职级与级别的对应包括领导职务、职级与级别的对应和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与级别的对应关系以及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职级与级别的对应关系。

在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与级别的对应关系中,公务员可以通过领导职务和职级晋升。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与级别是实施公务员管理,确定公务员工资以及其他待遇的依据,并且公务员的领导职务和职级对应相应的级别。依据《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第6条的规定,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依据《公务员职务、职级与级别管理办法》第5条规定,公务员领导职务层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国家级正职:一级;国家级副职:四级至二级;省部级正职:八级至四级;省部级副职:十级至六级;厅局级正职:十三级至八级;厅局级副职:十五级至十级;县处级正职:十八级至十二级;县处级副职:二十级至十四级;乡科级正职:二十二级至十六级;乡科级副职:二十四级至十七级。副部级机关内设机构、副省级城市机关的司局级正职对应十五级至十级;司局级副职对应十七级至十一级。

在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与级别的对应关系中,依据《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第7条以及第8条的规定,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依次为,一级巡视员:十三级至八级;二级巡视员:十五级至十级;一级调研员:十七级至十一级;二级调研员:十八级至十二级;三级调研员:十九级至十三级;四级调研员:二十级至十四级;一级主任科员:二十一级至十五级;二级主任科员:二十二级至十六级;三级主任科员:二十三级至十七级;四级主任科员:二十四级至十八级;一级科员:二十六级至十八级;二级科员:二十七级至十九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