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务员法律知识实用问答
- 和伟伟
- 635字
- 2022-07-28 11:06:48
5 拟录用的公务员,一经公示是否就意味着被招考单位录用?
情境再现
陈某参加某省的公务员省考,顺利通过了笔试、面试、体检等各项环节。招录单位将陈某等人在门户网站上予以公示。陈某的同学在浏览招录单位的门户网站时看到了陈某的名字,随即打电话给陈某,祝贺陈某考取招考单位的公务员。陈某也觉得自己已经被公示,肯定能被招录机关录取,陈某的想法正确吗?
法律分析
公务员公示是指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择优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第36条的规定,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那么是不是就意味着只要公示期满,公务员就自动被录用了呢?从公务员公示的内容来看,答案显然是否定的。根据《公务员录用规定》第37条的规定,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者工作单位,监督电话以及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或者备案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公务员录用过程中将拟录用名单公之于众,并附有监督电话,就是希望社会大众向公务员招录机关反映公务员是否存在不符合招录条件的情形。公务员公示期满后,符合招录条件的,予以办理招录手续。不符合招录条件的,不予录用。因此陈某只有在公示期内没有被反映问题或者被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才能够被正式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