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做自己的法律顾问(第二版)
- 李涛 李丹萍
- 1376字
- 2022-07-29 17:05:07
温馨提示
一、孕期被解除劳动合同该怎么办?
1.若双方协商一致后解除合同,女职工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2.若女职工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可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劳动合同解除至恢复之日期间的工资损失。
3.如果用人单位拒不履行合同,女职工可以提出,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自己支付赔偿金,并要求用人单位按照自己在该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2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其支付。
当然,法律对女职工的保护并不是绝对的。如果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存在严重失职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等情形,用人单位还是可以单方解除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哪些解除合同的情形是违法的?
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两种:
1.用人单位在法律明确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的,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没有遵守法定程序的,主要包括下列情形: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在出现上述三种情形时,用人单位虽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没有遵守法定程序,未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仍然属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合同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工作年限,按照每满1年支付2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但是,如果劳动者在该单位工作6个月以上不满1年,应当按照1年计算;如果劳动者在该单位工作不满6个月,应当向劳动者支付1个月工资的赔偿金;如果受到支付经济补偿12年限制的劳动者,在该单位工作年限超过12年,用人单位向其支付赔偿金不超过经济补偿的最高年限12年。
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6倍的数额支付赔偿金。还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称劳动者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