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做自己的法律顾问(第二版)
- 李涛 李丹萍
- 1139字
- 2022-07-29 17:04:58
以案说法
一、商家不履行约定义务涉嫌商业欺诈
所谓预付款消费,是指消费者预先对商家授信,事先付费,然后在一定时间内消费其服务和产品的消费模式。
在这种先付款后服务的消费模式中,商家往往以购买不同额度的充值卡可享受不同档次优惠的形式来吸引消费者。由于商家对预付款消费一般都提供较大的折扣,相比单次消费要便宜得多,因此许多消费者乐于“潇洒”地接受此种消费模式。
但是“潇洒”的背后却隐藏着一定的法律风险,有的甚至暗藏陷阱。先付款再消费的方式让消费者处于一种被动的境地,无法预测商家在接下来的经营中可能出现的变故和问题。我国法律和有关行政法规中已经明确了“预付款”的性质,如果接受预付款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应将预付款返还给预付方,并按照规定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如果支付预付款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可将预付款一部分或者全部抵作违约金或赔偿金,余额应退还预付方。我国法律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
二、没签合同预付款利益难保障
生活中,像张女士一样经受不住利益诱惑,陷入法律风险旋涡的人大有人在。在案例8中,张女士听信美容店宣传的美容效果,却没有考虑风险,没想到美容店在收到预付款后,便不再注重服务品质。由于张女士在办卡时没有与美容店签订任何书面合同,想要实现的美容效果也只是销售人员口头承诺的,没有任何凭据,因此要求退款的证据不充分,给维权增加了难度,教训深刻。
公众对预付款消费产生的风险不能坐视不理,一旦发现风险苗头,要果断采取措施。根据法律规定,美容店没有按照约定提供预收款消费承诺的服务,应当按照消费者张女士的要求向其退还部分预付款项。由于张女士坚持维权,终于挽回了部分损失。公众遇到类似问题还可以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始终对风险保持清醒的认知。
三、预付款双方应当坚持诚实信用原则
在案例9中,健身房与消费者之间已就游泳池健身项目达成一致意向,但健身房单方面不诚实履行约定义务,存在欺诈行为。根据法律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健身房明显缺乏诚实信用,消费者可以选择向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形式,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如果公民对自己的法律知识缺乏信心,在把握不准预付款风险的时候,就要学会运用底线思维,绷紧法律风险这根弦。当你心里没底的时候,可以试试问自己:这件事情的最坏结果是什么?假如最坏结果发生了,对自己的影响有多大?从而审慎地选择预付款消费。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与进步,越来越多的预付款消费形式冒了出来,消费者将面临越来越多的法律风险。公众要在认识预付款消费法律风险的基础上,尽可能降低法律风险发生的概率,有效减少风险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