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劳务派遣中签订的劳动合同能否解除?

劳动者与派遣单位之间建立的是劳动关系,因此劳动者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65条第1款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派遣单位也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和劳动者解除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65条第2款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工单位和劳动者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因此用工单位不能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65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