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人皆自利 君国之利在耕战

韩非法治思想的理论根据在其人性论。韩非认为,人皆如动物一样趋利避害。韩非的老师荀子曾提出人性恶,认为人之为善是后天的,主张“化性起伪”。荀子认为,人之所以能“化性起伪”,其根据在于他有“虚静之心”,即人性虽恶,但其心则非。然而,韩非则认为人的心性俱恶。这样,也就堵死了“化性起伪”的德化教育之路。

韩非认为,人性莫不自利自私。他说:“好利恶害,夫人之所有也……喜利畏罪,人莫不然。”(《难二》)又云:“夫安利者就之,危害者去之,此人之情也……人焉能去安利之道而就危害之处哉?”(《奸劫弑臣》)因此,人与他人的交往莫不以自利为基本原则。人之社会关系莫不是利害关系。君臣之间,父子之间,夫妇之间,莫不皆然。君臣关系实际上就是相互利用之买卖关系。“主卖官爵,臣卖智力。”(《外储说右下》)“臣尽死力以与君市,君垂爵禄以与臣市。”(《难一》)这种各以自利为原则的交往不可避免会造成人与人之间的矛盾冲突,即便是在血缘亲族之间亦莫能例外。为争名逐利而导致的互相残杀不仅在宫廷内部,即使在普通家庭里亦不乏其例。“后妃、夫人、太子之党成而欲君之死也,君不死则势不重,情非憎君也,利在君之死也。”(《备内》)宫闱中人盼望君主死亡,并非出于对君主的憎恶,而是君死之后自己可增加威势并得到利益。又说:“且父母之于子也,产男则相贺,产女则杀之。……然男子受贺,女子杀之者,虑其后便,计之长利也。故父母之于子也,犹用计算之心以相待也,而况无父子之泽乎?”(《六反》)自私自利乃人的本性,不可更改。“凡人之有为也,非名之,则利之也。”(《内储说上》)整个世界乃“君臣交计,父子相为”的无情世界。

韩非认为,人之自私自利的本性不仅不能,而且无须“化性起伪”,它是君主可以加以利用的对象,是君主治国安邦的一个有利条件。

韩非继承法家的传统,认为君主平治天下,必因人情之好恶。人皆趋利避害,法亦为人所同恶,君主用法实际就是利用人之爱利恶害来驾御人们。他说:“夫欲利者必恶害,害者,利之反也,反于所欲,焉得无恶。欲治者必恶乱,乱者,治之反也。是故欲治甚者其赏必厚矣,其恶乱甚者其罚必重矣。”(《六反》)正是趋利避害之本性才使君主所操持之赏罚二柄、生杀大权发生作用。“利之所在,民归之;名之所彰,士死之。”(《外储说左上》)韩非视君主之驾御群臣,乃如“畜鸟”。“明主之牧臣也,说在畜鸟。”“驯鸟者断其下翎。断其下翎,则必恃人而食,焉得不驯乎?夫明主畜臣亦然。令臣不得不利君之禄,不得无服上之名……焉得不服?”(《外储说右上》)君主只能利用功名利禄为诱饵来役使臣民,又以严刑峻法来威惧他们。“夫虎之所以能服狗者爪牙也,使虎释其爪牙而使狗用之,则虎反服于狗矣。”(《二柄》)对赏罚的操持当然是以其人性恶的思想为前提的。

韩非认为,人皆不可信任。“人主之患在于信人,信人则制于人。”(《备内》)对君主而言,一切人都可能成为“奸劫弑臣”。“为人主而大信其子,则奸臣得乘于子以成其私……为人主而大信其妻,则奸臣得乘于妻以成其私……夫以妻之近与子之亲,而犹不可信,则其余无可信者矣。”(《备内》)人从根本上是靠不住的,只有以法来控制与驾御他们。

韩非以君主之利作为一切行为善恶的判断标准。依韩非的观点,君主利益与国家利益是一致的。国家的公利唯在君主生命的安危与富国强兵。与富国强兵有直接关系的是农战。韩非发展了法家特别是商鞅“重本抑末”的重农思想。所谓“本”即农业,“末”为其他行业。韩非唯重实利实效的功利思想使他极力鼓吹农战,而裁抑贬斥儒侠。举凡儒家之所谓“学者”,纵横家之所谓“言谈者”,墨家集团之所谓“带剑者”,以及所谓“文学之士”“工商之民”,被他称为“五蠹”,与商鞅称之为“六虱”的传统诗书之士一样,均在被摈除之列。他认为,学者一类人的言行,不仅不利于国家之富强,而且直接有害于法令的权威性与政令的顺利推行,它使“言无定术,行无常议”(《显学》)。“五蠹”与“六虱”皆为“无用”之人。“博习辩智如孔墨,孔墨不耕耨,则国何得焉?修孝寡欲如曾史,曾史不战攻,则国何利焉?”(《八说》)供养这样的人可谓是“所用非所养,所养非所用”(《史记·韩非列传》)。“明主举事实,去无用,不道仁义者故,不听学者之言。”(《显学》)一切治国的措施,如法、赏赐、功名,只因对国家有实效而设。“立法,非所以备曾史也,所以使庸主能止盗跖也。”(《守道》)“赏必出乎公利,名必在乎为上。”(《八经》)

既是出于法治的理想,同时也是务求功利之“实”,韩非极力反对儒家的德治,主张“不道仁义”。他认为,仁义礼智并不足以治国。“今世皆曰:尊主安国者必以仁义智能,而不知卑主危国者之必以仁义智能也。故有道之主,远仁义,去智能,服之以法。”(《说疑》)他说:“严家无悍虏,而慈母有败子,吾以此知威势之可以禁暴,而德厚之不足以止乱也。”(《显学》)

韩非将君国的现实眼前功利视为唯一的价值标准,视法为群体社会的唯一行为规范,并以此要求全体社会成员步调一致,去实现君主的治国理想——国富兵强。这样,臣民的存在价值被完全忽视,只落得个君主治国的工具。韩非显然已将法治推向极端,企图以法代替人类生活、群体社会与个体人的其他的或长远的价值、利益、意义,使之成为唯一的强制性规范。

韩非的功利主义、工具主义,是服从于他治国的基本目的的。他受到墨子功利思想的影响。不过,韩非的功利思想已将墨子的“兼爱”“天志”“明鬼”等思想彻底摈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