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公孙龙的指物论与名实论

在《指物论》中,公孙龙进一步阐述了他的“共相”观。此文反复论证“物莫非指,而指非指”的命题。他以“指”与“物”(实物、现象、个体)相对,“指”含有动词“指认”“称谓”和名词“名称”的意思,这里主要指概念、共相。如果细分,“指”又分为指抽象属性、共性的,如白性、坚性等共相,也有指具体事物属性的概念,如白马之白,坚白石之坚等,后者在有的地方也称为“物指”,即“定于物”之指。公孙龙强调,概念和所指谓的物是不同的。天下有物,而人用概念去指谓它。另一方面,没有物是不由概念来指谓的。

天下无指,而物不可谓指也。不可谓指者,非指也。非指者,物莫非指也。天下无指,而物不可谓指者,非有非指也。非有非指者,物莫非指也。物莫非指者,而指非指也。(《指物论》)

天下并没有指,所以“物不可以说就是指谓它的指”,也就是“指所指谓的物并不就是指谓物的指”。但是,万物皆由指来指谓。所谓“天下并没有指,物不可以说就是指谓它的指”,并不是说存在着不由指来指谓的物。不存在不由指来指谓的物,也就是万物皆由指来指谓。所以说,万物皆由指来指谓,但所指谓的物并不就是指谓物的指。

公孙龙强调了概念对于物的独立性。“指,非非指也;指与物,非指也。”“且夫指固自为非指,奚待于物而乃与为指?”(《指物论》)指就是指;用指去指谓物,这里所指谓的物才不是指。况且,指本来自己就去指谓物,哪里是要等到与物结合了,才成为指谓物的指呢?这里包含有共相是不变的,知性概念以确定性为根本表征的思想。

《公孙龙子》采取主客对话的体裁。“客问”代表一种对语言应用的常识观点,认为作为概念的语言外壳的名字只不过是“物”的符号而已,肯定“物”“实”的自在性和“指”“名”的消极性、寄生性。如客说,指的产生只是为了使万物各有其名,但物并不是指谓它的指。把不是指的东西叫作指,就没有东西不是指了。公孙龙作“主答”,则通过分析“指”对“物”的指谓关系表明,“物”是存在的,但“物”的存在对于人来说,又是在被概念因而也被语言指谓时才有意义。对认识主体来说,“物”的存在有着语言的贡献。因此,对人来说,不存在不由“指”来指谓的“物”。也就是说,“物”的存在,对人来说是取决于语言的。“且指者,天下之所无。天下无指者,物不可谓无指也。不可谓无指者,非有非指也。非有非指者,物莫非指。”(《指物论》)指是天下所没有的,尽管天下没有指,但没有指就无法指谓物。既然没有指就无法指谓物,那么就不存在不由指来指谓的物。不存在不由指来指谓的物,也就是万物皆由指来指谓。

公孙龙强调“指”是对事物本质的把握,可以超越经验世界。“天下有物”“天下无指”的“天下”是经验世界、事实世界。“指”所把握的事物本质是现象世界中所没有的。《坚白论》中,代表常识的客说,坚硬、白色和石头三者互不分离,乃是本来如此,永远如此。公孙龙指出,这是在“物天下”中感性所了解的现象,而在知性洞见的共相世界里,三者是分离而独立自在的,它们对于现象世界是隐藏着的。公孙龙的贡献在于由现象认识进到共相认识,由事实分析进到语言分析。人类用心智借助知性概念去认识“物”背后的共相,语言则凝结着知性对共相的认识。(详见周昌忠:《公孙龙子新论》,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1年版,第49—54页)

《名实论》说:“天地与其所产焉,物也。物以物其所物而不过焉,实也。实以实其所实[而]不旷焉,位也。出其所位非位,位其所位焉,正也。”“物”就是天地及其化生的万物,“实”是物之所以为物的那个“形而上”的本体,或该物所以为该物的本质属性。对“实”的规定一定不能“过”,超出其范围,该物之实就要发生变化。例如,欲知“马”之“实”,举“白马”为例,就“过”了,因为这里多出了一个“白”。这样的形而上的或质的规定性的“实”,不能感知,易被人认为不存在,认为“旷”。为此,公孙龙提出了“位”的范畴。他说,“实”并不空缺,“位”是使“实”得以为“实”的界限。“位”就是位置,这里指物的本质在它所应有的范围内得到充分表现。公孙龙认为,物之“实”虽不可感知,但确有自己不可移易的位置,它保证了“实”的定在。不出位,在其位,就叫“正”。

公孙龙接着说:“以其所正,正其所不正;不以其所不正,疑其所正。其正者,正其所实也;正其所实者,正其名也。”(《名实论》)“正名”就是“正其所实”;“所实”就是“位”。如何正名?依据《坚白论》“离也者天下,故独而正”这句结论,“离”是“正”的前提。为了准确理解天地万物及其属性与共性,准确把握“指”与“物”的关系,必须厘定概念词的内涵与外延,因此莫如先个别、独立地把握概念、共相,如白是白,马是马,白马是白马,坚自坚,白自白,坚白不共盈于石。“物”只有被语言指谓才有意义。但语言指谓必须严格,“名”必须自身绝对同一,人们才能交流对话,否则“指”“名”无法指谓物,就容易造成逻辑混乱。“夫名,实谓也。知此之非此也,知此之不在此也,则不谓也;知彼之非彼也,知彼之不在彼也,则不谓也。”(《名实论》)已知这个名(或那个名)不是指的这个东西,或者知道这个名(或那个名)现在已不指这个东西了,就不要再称呼了。名、指谓,都必须专一、恰当。名实的统一所以重要,是因为“名”有其独立性,凝结着一定的文化、认知方式对共相的认识,还可以反过来影响人们的思维和生活。公孙龙的名实观与指物论是统一的。

公孙龙的《通变论》也重申上述原则。他设问曰:“二有一乎?”自答:“二无一!”问:“二有右乎?”答:“二无右。”问:“二有左乎?”答:“二无左。”这也就是上述正名、定位之说。“二”是指的复合概念,如“白马”。复合概念本身是一个独立的共相了,与复合前的两名相的指谓不同。整体一旦合成便不可分割,例如“白马”既不是“白”,又不是“马”,不是左“一”,也不是右“一”。“羊牛有角,马无角;马有尾,羊牛无尾(指无毛尾),故曰羊合牛非马也。”“羊与牛唯异,羊有齿,牛无齿(指牛无上齿),而牛之非羊也,羊之非牛也,未可。是不俱有而或类焉。”“羊有角,牛有角,牛之而羊也,羊之而牛也,未可。是俱有而类之不同也。”(《通变论》)这里从“正名”的原则出发,提出了类的概念和分类原则。如牛与羊都具有角,所以是同类;马无角,有尾;牛羊有角,无尾,所以马与牛羊不同类。这里根据对同一特性之“偏有”或“偏无”来区分类的同异。类同必须具有共性,类异必须以同一特征之偏有偏无为标准。虽然羊和牛在有齿、无齿这一点上是“偏有”和“偏无”的,但不能因此而断定牛和羊不是同类。同样,羊牛虽在“有角”这一点上是共同的,但并不能确定它们就是同类。这是说,人们不能只根据表面特征的偏有偏无,还必须依据于类之所以为类的特有属性(或本质属性)之偏有偏无,来作为类之同异的标准。

公孙龙认为,辨识是建立在对各“名”的标志性规定的区别上的。“羊”与“牛”,“羊牛”与“马”,这些指之上的区别也就是各“名”在特征性规定上的区别。比较方便的是,弄清楚与所辨识的“名”最相近的“名”的标志性规定,从而使它们相区别。所以,公孙龙说,要识别“牛羊”,不应与“鸡”相比,而应与“马”相比,如此等等。这都是正名指实的方法。

公孙龙把名实等问题作为真正的逻辑问题而不是作为社会政治伦理问题独立地进行研究,在中国哲学史上占有重要的一席。可是在秦汉以后,《公孙龙子》被视为“诡辞”而不受重视,难得解人。魏晋南北朝时期,文人以谈“名”相标榜,但大都未能深入研究名学。晚清以后,对公孙龙子的研究才大兴于天下。

思考题:

1.惠施“历物十事”的特点。

2.试说“白马非马”。

3.试论“指”与“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