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名、辞、说、辩

后期墨家的逻辑学体系包括“名”“辞”“说”“辩”几部分,以“辩”统摄全体。

第一,“以名举实”。《小取》提到的“以名举实”,就是《经说上》提到的“名实耦”,意即概念与事物相统一。“举,告以文名,举彼实故也。”(《经说上》)“举名”,就是命名或加名。名用来称谓实,是主观的给予、加予。名反映的不仅是事物的现象,而且是它的本质或属性。“知其所知不知,说在以名取。”(《经下》)知与不知的区别,就在于能否以名举实。“所以谓,名也;所谓,实也。”(《经说上》)从根源上说,名由实起,名实统一在实,即必须以实正名。

名的种类很多。从外延的大小来划分,则有达名、类名、私名三种。“名,达、类、私。”(《经上》)“名。物,达也。有实必待文多也。命之马,类也。若实也者必以是名也。命之臧,私也。是名也止于是实也。”(《经说上》)“达名”是最一般的概念,如“物”。“类名”是反映一类事物的概念,如“马”。“私名”是专有的单独概念,如“臧”这个特定的人。此外,从属名与种名来划分,则有兼名与别名。“牛马之非牛,与可之同,说在兼。”(《经下》)“牛马”是兼名,牛是别名。牛是牛,非牛(马)是非牛(马),牛马是牛马。牛马或牛或马是属于全体与部分、大类与小类、属名与种名的关系。

《墨经》虽然强调以名举实,但它并不是把“名”这个符号指向某种静止、孤立的物件。其“名”(辞、说、辩)始终与变化着的“实”统合在一起,“实”的时空运动场制约着“名”的语义。如关于“宇”(空间)这一符号语言的释义:“宇或徙,说在长宇久。”(《经下》)“宇:长徙而有处徙。宇南宇北,在旦(朝)有(又)在(暮),宇徙久。”(《经说下》)物体在空间区域的迁移(运动),就表现为空间的扩大和时间的延长;而物体在时间上的延续又总是与所处的迁移联系在一起的。例如物体在空间上由南向北移动,在时间上就会由朝至暮的延续。它在规定“宇”(空间)这一符号时,以为空间隶属于时间,也与运动不相分离。这就是从“空间”这一“实”的各种属性的相互涵摄、关联中动态地说明“宇”的意义。在《墨经》中,通过“名”(符号)对“实”的刻画,并不是要你把握存在的绝对意义,而是启悟你去洞见“实”的某种特定的联系方式。(参见张斌峰:《〈墨经〉的名实观与“符号场”理论》,见《场与有:中外哲学的比较与融通》[四],武汉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第二,“以辞抒意”。后期墨家涉及作为判断的“辞”或“言”的不同形式,如“尽”“或”“假”“必”和“且”等。“尽,莫不然也。”(《经上》)“尽”在这里已是一个全称判断,全称直言肯定判断。“或也者,不尽也;假也者,今不然也。”(《小取》)“或”含有特称、选言判断和选言推理的含义,如“时或有久,或无久”,“尺与端或尽或不尽”(《经说上》),等等。“假”是区别于“今已然也”(实然判断)的假言判断。此外还有必然判断和“且然”(将然)判断的形式。“且入井,非入井也”(《小取》),将要入井而尚未入井,含有某种时态的关系。墨家逻辑还充分注意到判断的矛盾关系,如单称肯定与单称否定、或然肯定与或然否定、特称与全称之间的矛盾关系,以及“名”(概念)在“辞”中的周延问题。(详见周云之、刘培育:《先秦逻辑史》第五章第三节,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版。以下多有参考)

第三,“以说出故”。墨家“说”式推论的基本逻辑范畴是——故、理、类。“夫辞,以故生,以理长,以类行者也。”(《大取》)在整个“说”式推论中,故、理、类三者是基本前提。“故,所得而后成也。”(《经上》)“故”是事物所能成的原因、条件和论题的根据与理由,其中有“大故”和“小故”。“小故,有之不必然,无之必不然”;“大故,有之必然,无之必不然”。(《经说上》)“大故”相当于充分必要条件。“小故”相当于必要条件。“理”也即“法”。“论诽之可不可,以理。”(《经说下》)“法,所若而然也。”(《经上》)“理”和“法”是指事物之理和立辞的论据。墨家逻辑推论非常强调“类”的同异,“以类取”“以类予”,都是关于类的推演。在推论中,首先必须“明类”。

墨家逻辑的推理方式,有具有类比特点的“辟”“援”“推”。“辟”(譬)是比喻。“辟也者,举它物而以明之也。”(《小取》)这是举他物以明此物。“援也者,曰:‘子然,我奚独不可以然也?’”(《小取》)“援”即援引对方承认的论点、命题来证明自己的观点。“推也者,以‘其所不取之’,同于‘其所取者’,予之也。是犹谓‘它者同也’,吾岂谓‘它者异也’?”(《小取》)“推”既指一般推论,又指用对方所取的命题,类同于对方所不取的命题,从而推知其结论:或者同为是,或者同为非,不能肯定一个,又否定一个。此外,墨家推理形式还有属于一般演绎论式的“或”(选言推理)、“假”(假言论式)、“效”(直言的演绎论式)、“侔”(复杂概念推理,包括“是而然也”“不是而不然也”两种形式),等等。

第四,关于“辩”学的基本原理。“夫辩者,将以明是非之分,审治乱之纪,明同异之处,察名实之理,处利害,决嫌疑。”(《小取》)这里阐明了“辩”的目的和作用是“明是非”“审治乱”“明同异”“察名实”“处利害”“决嫌疑”。墨家学派在战国时期第一次全面研究了作为逻辑科学的“辩”的问题。“辩”学“摹略万物之然,论求群言之比”(《小取》),考察客观事物的所以然,分析比较不同的言论,解决认识真理的方法问题并为社会实践服务。“辩”的原则是:“以名举实,以辞抒意,以说出故。以类取,以类予。”(《小取》)这就是前面阐述的名实关系问题,概念、判断、推理的一些方法和规则问题。在名、辞、说、辩四者中,“正名”“析辞”“立说”是“明辩”的基础,“明辩”则能兼三者之能事。

墨学在汉代以后迅速衰微,原因何在呢?首先,从外部来说,是儒学的批评(如孟子辟杨墨,诋为无父无君),以及儒学地位越来越高,知识分子视墨学为邪说暴行,因而被冷落。

其次,从内外部关系来说,墨家学说不适应秦汉以后的社会生活。秦汉以后的社会是政治上高度集中统一的社会,它所面对的则是分散的农业自然经济,这两者整合得好,社会就进步繁荣。儒学思想适应并有助于这两者的协调。而墨家兼爱思想有打破家族家庭本位之嫌,特别是墨家的组织、游侠作风和辩说特性,都不适应农业文明的大一统的社会,并会被集中的中央政府所禁止。如汉朝就打击游侠。于是墨家文化就逐渐演变成在野的、在社会下层之间流行的思想,在社会上层文化中地位很低。(参见《任继愈教授的讲话》和《张岱年教授的讲话》,《墨子研究论丛》[一],山东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27、43页)

另外,墨家主张的以兼易别和整齐划一的“尚同”思想,反对多样化,不适应社会各阶层表达自己的愿望,反而加剧了社会矛盾。墨家的“尚同”与儒家的“和而不同”,与秦汉以后统治者要求的集中都不相同。这也就是荀子所批评的“墨子有见于齐,无见于畸”;“有齐而无畸,则政令不施”。(《荀子·天论》)

再次,从内部原因来说,墨家自身有很多缺陷使它中绝。第一,墨子去世后,墨家缺乏德业兼备的领袖,缺乏像孟、荀之于儒家,庄子之于道家那样的大师级人物。第二,墨家组织内部缺乏民主,加上它的苦行主义、自我牺牲,使人们难以接受,其理想也很难实现。第三,墨家后世的墨侠集中在秦国,有“拥秦”的嫌疑,在知识分子中名声不好。第四,墨家后学有的诡辩过于微妙。(参见韦政通编著:《中国哲学辞典》,台北水牛出版社出版,世界图书出版公司北京公司重印,1993年版,第712—715页)

最后,秦汉以后,上层文化的主流有重政轻技、重道轻器的倾向,致使墨家的自然科学思想,尤其是几何学、力学、光学、机械制造原理和技术,以及逻辑学等没有适宜发展的土壤。

墨家思想虽然在汉以后很少有人研究,但墨家文化在民间社会仍然起着作用。在科学方面,它对魏晋时期的科学家鲁胜、刘徽有重大影响。在道德方面,墨家刻苦耐劳、勤俭节约、兼爱互利思想也为我国劳动人民所继承与发扬,其救世献身精神和意志的磨炼,构成了中华民族对理想人格追求的有机组成部分。墨家重视实践经验、强调践履的作风也影响了清初颜元、李塨学派。墨子思想对我国道教的兴起和农民起义都有一定的影响。

清代以后,随着乾嘉朴学的兴起,墨子的整理与研究渐渐复苏。民国时期,墨子研究大盛。

思考题:

1.试比较墨子的“兼爱”与儒家的“仁爱”。

2.谈谈“三表法”。

3.略述后期墨家名学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