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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而易见,一个连属的社会的代表统治者如果不与社会的其他成员维持着某种关系,就不能代表作为一个整体的该社会。这里有一个对于我们时代的政治科学而言的困难的根源,因为在民主的符号话语的压力下,人们不大情愿在两造之间进行术语上的区分,这种拒绝的力量是如此强大,以至于已影响到政治科学。即便是在民主政治中,统治权力仍然是统治权力,但是人们羞于面对这个事实。政府代表人民,“人民”这个符号已吸纳了两种含义,这两种含义在中世纪的语言里可以毫无情感阻力地区分为“王国”和“臣民”。

如今,民主符号话语的这种压力,是一系列术语纠纷的最后阶段,这种术语纠纷始于中世纪晚期,随着西方诸政治社会的连属化而来。比如,《大宪章》说议会(Parliament)是“吾国之共同参议会”(commune consilium regni nostril)。注4让我们来分析这一提法。它指出议会是王国的参议会,或许并不是人民的代表机关,而王国本身是属于国王所有。这一提法标志着一个新纪元,社会连属化的两个时代在此交汇。在第一阶段,国王个人是王国的代表,这种对代表权的独占之意,保留在系于“国”这个符号之后的物主代词中。在第二阶段,王国内部的团体(communes),也就是郡、区、市,开始将自身连属化,以至于它们能够代表自身而行动;而男爵们本身也不再是一些单个的封建主,而是将自身塑造成了贵族阶级(baronagium),在《大宪章》的《安全条款》中出现的男爵们,已是一个能够行动的团体。这个复杂过程的详细情况毋庸赘述;在理论上令人感兴趣的地方是,这些连属的团体的代表在参议会中集会时,组成了许多更高阶的团体,最终形成了两院制的议会,这个议会将自身理解为一个更大社会,亦即整个王国的代表会议。如此一来,随着社会之连属化不断推进,发展出了一种特有的复合代表,以及一套表达其内部的等级结构的符号话语。39

《大宪章》之后的数百年里,代表的权重系于国王。13、14世纪的召集令显示出一种术语上的一致性,认识到社会的连属化却依然把新的代表权分享者纳入国王代表本身。不仅王国是国王的,高级教士、达官显贵和城市也是他的。而另一方面,个体的商人却没有被纳入这套代表的符号话语里;他们并不是国王的,而一直是“王国的”或“城市的”,也就是说,属于整体或属于一个连属的部分。注5社会的普通个体成员简单地被称为“居民”或“王国的公民同胞”。注6“人民”这个符号似乎并不意指连属化和代表中的一个等级;它只是偶尔被用作比如“王国的共同福祉”这个短语中的王国的同义词。注7

将这个代表性的等级体系熔铸成一个单一的代表——王在议会——耗费了相当长的时间;这个不断进行的熔铸过程,在几百年后亨利八世就费勒案对议会的演说的一段著名的话中,从理论上才可以感觉到。当时是1543年,国王说:“我们的法官告诉我们,我们王室的地位从不像在议会时代中这么高;在议会时代,我们是首脑,你们是成员,相得无间组成一个政治身体,所以无论对议会任何最低成员的侵犯,就是对我们自身和整个议会的侵犯。”国王与议会之间在等级上的差异仍被保留,但是这种差异现在能够通过在一体之内的首脑与成员的关系而被符号化;这个复合的代表已变成一个“政治身体”,国王等级因分享议会的代表权而得以提升,议会因分享王室代表权亦得以提升。40

从这段话中,这些符号朝什么方向转变开始变得明朗:当连属化扩展到整个社会,代表者也会扩展,直到社会的全体成员,下至最后的个人已从政治上变得连属为止,而社会也相应地变成其自身的代表。在符号方面,这个极限随着林肯的“民有、民治、民享政府”这一精明、辩证的概括而被达到了。在这个提法中,人民这个符号分别指连属化的政治社会、该社会的代表、受代表之行动约束的全体成员。民主制的符号话语和理论内容在这个提法中无与伦比地融合,是其有效性的秘诀。关于连属化在其中达到极限,并在“人民”的符号话语中得以表达的这个历史过程,我们在后面的讲座中会更详细地讨论。就目前而言应该指出,向辩证的极限转变的过程,预设了社会向下直到个人而将自身连属为一个可被代表的单元的过程。这个特殊类型的连属化并不是任何地方都有;事实上只是在西方社会中才存在。它显然不是人之本性的一种属性,而是不能脱离特定的历史条件,这些历史条件也只是西方才具备。在东方,这些特定的条件在历史上不存在,这个类型的连属化完全没有发生——而东方却是人类的更大部分。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