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促进贫困地区农村婴幼儿早期全面发展的政策建议

基于调研结果,发现农村贫困地区儿童早期发展面临诸多挑战,具体包括:婴幼儿早期发展水平滞后,身体健康状况不佳;主要照养人心理健康状况亟须改善;主要照养人养育行为缺乏科学性;喂养行为不规范;家庭缺乏良好的养育环境和养育知识。

经过一年的干预后,项目取得了巨大成效。经过一年干预后,婴幼儿的认知、语言、运动及社会情感发展水平显著提高。对于实质参与到项目干预中的家庭而言,干预对婴幼儿认知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以及运动能力的影响翻倍。项目对基期发展较好的孩子、男孩和来自母亲年龄大或父母受教育程度高的家庭的孩子干预效果更显著。如果基期主要照养人养育知识高或主要照养人在基期有轻度及以上抑郁倾向,干预效果更好。通过分析干预对主要照养人心理健康水平和养育行为的影响,我们发现主要照养人抑郁、焦虑、压力倾向得到缓解,同时主要照养人的养育行为及家庭养育环境显著改善。

基于项目的研究结果,为促进云南农村贫困地区婴幼儿早期全面发展,提高人口素质,夯实人力资本基础,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

0~3岁是个体发展的第一个关键时期,大脑快速发育,婴幼儿的多数能力(听觉、视觉、语言、认知、运动和社会情感等)都在这个阶段得到最佳发展。如果婴幼儿在发展早期没有得到良好养育照护,则更有可能在学校阶段遭遇学习困难,进而降低未来的收入水平,影响家庭与社会的福祉。面对早期发展滞后的严峻挑战,应将科学育儿作为贫困地区婴幼儿早期发展服务工作重心。

(二)加大贫困地区人力资本发展扶持力度

相对贫困治理时期,为提高农村贫困地区人力资本存量与质量,教育政策的落地和实施应当在结合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的基础上,考虑当地多维贫困影响下婴幼儿早期发展的特点,加大对学前教育的关注和投入力度,着重关注缺乏社会和家庭养育环境的贫困地区婴幼儿,将贫困地区的婴幼儿早期发展纳入政策支持范围。

(三)加快培训专业照护人员,增设机构,制定服务标准细则

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早期服务发展,应加快培训专业照护人员、增设机构和制定服务标准细则,且应优先制定专业照护人员职业标准。2015年版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已经增设了“婴幼儿发展引导员”。目前我国0~3岁婴幼儿数量达4700万左右,以国际目前从业者比例推算,我国未来需要500万人从事托育和婴幼儿早期发展的工作。与此同时,由于0~3岁婴幼儿发展具有独特规律性,对养育师专业水平要求较高,养育师需要掌握专业的婴幼儿保护和婴幼儿安全技能,以及婴幼儿友好的理念,因此应当尽快明确养育师职业技能标准、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四)采取“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服务模式

婴幼儿早期发展具有复杂性、专业性、持续性、阶段性等特征,需协同地方政府多个部门,整合社会资源,形成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婴幼儿早期发展服务提供模式。农村贫困地区资源匮乏,在政府主导的前提下,应鼓励多方参与,最大限度地整合地方政府与社会资源,探索适合农村贫困地区的可持续、易推广、经济可行且有效的模式。

为巩固来之不易的脱贫攻坚伟大成果,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衔接,确保脱贫人口在乡村振兴中不掉队,相对贫困时期的教育政策应进一步扩展影响范围,延伸至学前教育的前端即婴幼儿时期,在人力资本发展的源头增加干预和扶持,为相对贫困时期的乡村振兴提供更加优质的人力资本保障,有效激发贫困地区人民内生动力,实现共同富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