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如何理解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的价值量

每件商品不仅包含着无差别人类劳动凝结的价值,“而且是一定量的价值”[德]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59.,如前所述,交换价值表现出来的不同使用价值之间的量的比例的内容是价值量比例,价值量用使用价值中凝结的抽象劳动的量来计量,“劳动本身的量是用劳动的持续时间来计量,而劳动时间又是用一定的时间单位如小时、日等作尺度”[德]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51.。但是,单个商品的价值量不是由生产者的个别劳动时间耗费决定,而是由生产这种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所以“一种商品的价值同其他任何一种商品的价值的比例,就是生产前者的必要劳动时间同生产后者的必要劳动时间的比例”[德]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53.。这些在政治经济学普及的今天,已经成为常识,但是,在如何理解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的价值量的问题上仍长期争论不休,问题的根源在于如何理解马克思本人的相关理论。这个问题绝不是无谓的争论,而是在理论上能否坚持劳动价值理论、在实践上如何遵循和利用价值规律的重要问题,这是进行《资本论》文本研究的意义所在。

(一)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内容

讨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价值量的问题,需要关注两个前提:①“生产使用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该使用价值的价值量”[德]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52.。所以使用价值是前提,因为使用价值是价值的物质承担者。一个生产出的东西没有使用价值,生产这个东西所耗费的即使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也不会形成价值量。②这里的讨论以短期市场供求平衡为前提。马克思在这里讨论的是价值量如何通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劳动耗费形成和其大小如何最终被决定的问题。决定价值量的劳动时间具有社会性,“这个劳动量本身是社会地决定的”[德]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244.,即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产生是一个社会选择过程,在社会选择过程中,产生出的是效率标准,体现着同种商品生产者之间的物质利益获得关系。这个标准显然必须以短期市场供求平衡为前提,即排除短期市场供求波动因素才能找到,马克思在讨论商品价值量决定问题时,一直暗含着这个前提。与此相关的是这里提到的另一个前提——使用价值,它所强调的是在质量上是否合格,而由使用价值量构成物质内容的供给量是否能够符合市场的需求量的问题暂时被抽象掉了。当供求失衡时,引起的是价值能否实现的问题,是在以后才要讨论的问题。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不是一个简单的时间计量问题,因为人类的生命和生存活动与时间紧紧相连,人类在劳动中诞生,在劳动中生存,在劳动中成长和发展,这个过程都与时间相伴随,并且,劳动者每劳动一小时,就是劳动者的“生命力在一小时内的耗费”[德]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221.。劳动还必须涉及生产条件,涉及劳动者的劳动耗费,而且人类劳动天生具有社会性从原始共同体的共同劳动到社会分工出现后的共同协作,处处都体现了劳动具有社会性。,只是在商品经济形态下,由于商品交换的需要,劳动的社会性才以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形式出现,这时,每一个单个劳动力,都是同一的人类劳动力,作为同一的人类劳动力,必须“具有社会平均劳动力的性质,起着这种社会平均劳动力的作用,从而在商品的生产上只使用平均必要劳动时间或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德]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52.。因此,“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德]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60.

第一,关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所耗费的劳动时间。

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是指“劳动力本身的正常性质。劳动力在它被使用的专业中,必须具有在该专业占统治地位的平均熟练程度、技巧和速度”[德]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228.。举例来说,许多生产者共同生产某种商品,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要求的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是每1小时生产1件,如果劳动者达不到平均熟练程度(包括技巧和速度),每2小时生产1件,社会只能按照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下所耗费的劳动时间计量其单位商品价值量,其多花费的1小时劳动时间是不被社会承认的。如果劳动者超过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比如每0.5小时生产1件商品,则可以通过生产交换“承认为”比较多的(1小时)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以劳动熟练程度差别所涉及的不是价值量决定问题,而是价值实现问题,因为它并没有使劳动者的劳动量耗费变多或者变少。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社会平均的劳动强度下所耗费的劳动时间,是指“劳动力必须以通常的平均的紧张程度,以社会上通常的强度来耗费”[德]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228.。与劳动熟练程度不同,劳动强度的差别直接影响着劳动者的劳动量的耗费,因此,劳动强度差别所涉及的是价值量的决定问题。马克思指出:“劳动强度的提高是以在同一时间内劳动耗费的增加为前提的。”[德]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599.提高劳动强度,就是“在同样的时间内增强劳动消耗,提高劳动力的紧张程度,更紧密地填满劳动时间的空隙,……这种压缩在一定时间内的较大量的劳动,现在是算作较大的劳动量,而实际上也是如此。现在,计量劳动时间的,除了它的‘外延量’以外,还有它的密度。现在,十小时工作日中一个强度较大的小时,同十二小时工作日中一个较松弛的小时相比,包含相同的或者更多的劳动,即已耗费的劳动力”[德]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472.。所以以平均劳动强度折算,现在的10小时劳动时间相当于12小时的劳动时间,在相同的劳动时间内,劳动强度较大条件下生产的劳动产品同在较松弛的劳动下生产的产品相比,具有更多的价值量。

第二,关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正常(或一般)的生产条件下所耗费的劳动时间。

所谓正常生产条件,是指生产中使用正常设备,生产过程中的原料耗费也是正常的。马克思指出:“劳动力应该在正常的条件下发挥作用。如果纺纱机在纺纱业中是社会上通用的劳动资料,那就不能让工人使用手摇纺车。他所用的棉花也应该是正常质量的棉花,而不应该是经常断头的坏棉花。否则在这两种情况下,他生产一磅棉纱所耗费的劳动时间就会超过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而这些超过的时间并不形成价值或货币。”[德]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228.

随着时间的变化,生产条件会发生变化,因此,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现有生产条件下生产某种商品的劳动时间。“每一种商品(因而也包括构成资本的那些商品)的价值,都不是由这种商品本身包含的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而是由它的再生产所需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德]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157.。就原材料而言,“例如,同一数量的棉花在歉收时比在丰收时代表更多的劳动量,那就会反过来对原有的商品产生影响,因为原有的商品始终只是本类商品的一个样品,它的价值总是由社会必要劳动计量的,因而也总是由现有的社会条件下的必要劳动计量的”[德]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244.。也就是说,往年库存的原料的价值量会受到当年原料价值量大小的影响,其价值量是由当年生产它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而不是由往年生产它所实际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就机器而言,“例如,由于一种新发明,同种机器可由较少的劳动耗费再生产出来,那么旧机器就要或多或少地贬值,因而转移到产品上去的价值也要相应地减少”[德]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244.

在关于生产条件下所耗费的劳动时间问题的讨论中,需要区分价值决定和价值形成问题。马克思在探寻价值源泉的理论中,抽象掉了生产商品的劳动力和生产资料本身的价值因素在商品价值形成中的作用不谈,只考察当期生产过程中新价值是如何决定的,提出抽象劳动的凝结决定商品的价值。而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价值量理论中,马克思谈道,正常生产条件下生产商品所耗费的生产资料中包含的价值通过转移其中包含的过去劳动创造的价值也形成新产品的价值。也就是说,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价值量,不仅包括新创造的价值量,而且包括所使用的生产资料中包含的过去劳动创造的旧价值量的转移,因此,这不仅是一个抽象劳动创造新价值的过程,而且是一个价值形成过程,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理论所涉及的是价值形成问题。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理论是讨论价值形成过程的基础,价值形成过程理论是商品价值量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理论的具体展开,可以更加接近现实地来看价值在商品生产过程中是如何形成的。商品价值的形成过程,是生产资料旧价值的转移和活劳动创造新价值的过程,所有生产要素都在价值形成过程中发挥作用。价值形成理论建立在劳动二重性学说基础之上,并且有力地证明了劳动二重性的客观性。

商品生产过程具有二重性,是劳动过程和价值形成过程的统一,劳动二重性决定商品生产过程的二重性。劳动过程是作为生产力的具体劳动发挥作用的过程,它是生产力三要素结合发挥作用的过程,“是人以自身的活动来中介、调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的过程”[德]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207-208.,劳动过程的结果是改变劳动对象的形态,生产出新的使用价值,比如棉花纺成棉纱。价值形成过程是具体劳动转移生产资料旧价值和抽象劳动创造新价值的过程。首先,劳动作为具体劳动转移生产资料旧价值,生产资料(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旧价值是当期生产生产资料时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其次,劳动作为抽象劳动,它的凝结创造新价值。价值的形成必须具备两个条件:第一,生产资料必须实际上用来生产使用价值,因为使用价值是价值的物质承担者;第二,所用劳动时间是一定社会条件下的必要劳动时间。比如,使用铁锭纺纱,劳动1小时耗费a磅棉花纺出b磅纱是正常的即平均的社会的生产条件,那么,只能按照这个条件转移生产资料旧价值,创造新价值。马克思幽默地指出:“如果纺1镑纱只需要1磅棉花,那么,纺1镑纱就只应当消耗1磅棉花,纱锭也是这样。如果资本家异想天开,要用金锭代替铁锭,那么在棉纱的价值中仍然只计算社会必要劳动,即生产铁锭所必要的劳动时间。”[德]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220.关于生产资料旧价值的转移,马克思指出,所能转移的旧价值由现有的社会条件下生产这些生产资料的必要劳动计量,所以如果生产同样生产资料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发生了变化,使用过去生产的生产资料所转移到新产品中的价值量可能等于、大于或小于其本身所包含的价值量。

价值形成理论表明,劳动创造价值具有客观性,并且可以计量。价值首先是一种生产关系,体现着通过商品所有者之间平等交换劳动(等量劳动或者等价交换)实现其各自物质利益的关系,因此,价值概念有意义的是它的量的计量问题。从价值形成过程角度看,具体劳动和生产资料在其中也起着重要作用,在形成价值的过程中,原料是劳动的吸收器,产品是劳动的测量器,可以用产品数量体现社会必要劳动量,比如,皮鞋生产的平均生产效率是1小时生产1双鞋,则1双鞋就是这类产品社会劳动的化身——代表产品的社会必要劳动量,若效率提高1倍,那么,1小时生产2双鞋为平均效率。“由经验确定的一定的产品量,现在只不过代表一定量的劳动,代表一定量凝固的劳动时间。它们只是一小时、两小时、一天的社会劳动的化身”[德]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221.。马克思特别强调的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社会性和行业或者部门的生产条件的正常性或者平均性,这是一个社会选择过程,也是经验,而不是设计一个什么计量公式或者模型所能计算出来的。包括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的量的关系、利润率和平均利润率、生产价格量和价值量的关系,马克思也是采用这样的方法和逻辑加以论证的,这种理论分析方法和逻辑符合现实经济运动的逻辑。

价值形成理论还表明,商品的价值量由所转移的旧价值量和当期抽象劳动新创造的价值量构成,这是马克思的科学劳动价值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旧价值的转移与生产资料也创造价值有着本质区别。准确理解价值形成理论,是坚持劳动价值理论、避免滑向生产要素价值论的关键,为剩余价值理论的创立奠定了科学、坚实的理论基础。“价值增殖过程不外是超过一定点而延长了的价值形成过程”[德]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227.,在这个延长了的价值形成过程中,由当期劳动者新投入的劳动创造的新价值被资本无偿占有的部分,它形成剩余价值。

在价值形成过程中,具体劳动转移生产资料旧价值,抽象劳动创造新价值,劳动在生产商品过程中的这种二重性作用是客观存在的,它可以从劳动生产率、生产资料价值、活劳动投入量的变动中表现出来。具体有以下三种情况[德]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234-235.:第一,生产资料价值不变,本部门劳动生产率提高(某种新发明运用),生产等量使用价值所花活劳动减少。这时可见,劳动作为具体劳动转移的生产资料旧价值没变,而作为抽象劳动创造的新价值量减少。因此,单位商品价值量下降是由于其中所含新价值量下降引起的。第二,本部门劳动生产率不变,活劳动投入量不变,单位生产资料价值量变动。如果生产生产资料的劳动生产率提高使生产资料价值量下降,商品价值量下降。这种下降是因具体劳动转移的生产资料价值下降造成的,而抽象劳动创造的新价值不变。第三,本部门劳动生产率不变,单位生产资料价值不变,活劳动投入量变动。如果活劳动投入量增加,商品的价值总量增加。其中,具体劳动转移的生产资料旧价值总量和抽象劳动创造的新价值总量都按照原来比例同时增加。

社会正常生产条件是一个可变量,它随着时间的推移会发生变动,使它发生变动的因素除了一些偶然的比如自然因素影响之外,主要是劳动生产率的变化。随着劳动生产率的提高,生产同样一种产品的同一数量,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减少,这个结果不仅适用于当前生产的商品价值量的决定,而且,也适用于过去劳动生产的、当前仍然使用的商品价值量的计量,能够对劳动生产率产生影响的因素都会在此发挥作用。可见,正常生产条件与平均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不同,它最易变化,由于它的影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也会不断发生变化,它的变化除了受决定劳动生产力水平的因素具体的影响因素在本章第四个问题中予以说明。影响之外,还会受到市场机制作用的影响。在这个问题上,不同的认识长期争论不休,争论的一个重要焦点是,是不是存在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如果存在,是哪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了商品的价值量。由于劳动者的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是生产过程中劳动使用方面的问题,具有确定性,所以这里的关键问题是对正常生产条件形成机制的理解。

(二)社会正常生产条件的形成机制与价值量的决定

在《资本论》第3卷中,马克思具体分析了部门内部正常生产条件的确定问题。对这个问题的讨论涉及市场供求、价格波动下价值量的实现和劳动力及其他资源在社会各个部门的合理(按比例)配置问题,是考虑到市场机制作用的从抽象到具体展开来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价值量的问题。为此,马克思首先讨论了价值转化为市场价值马克思明确指出,市场价值是价值的转化形式,参见[德]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216.的问题。马克思在《资本论》第1卷关于价值决定和形成理论的分析中指出,商品的价值量是在现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下由新耗费的劳动量和以往耗费的劳动量共同决定的。在这里,马克思把抽象的理论扩展到具体的现实中,讨论了抽象的价值转化为现实中的市场价值问题。在现实中,一个生产部门内部同样一种商品的生产者在市场中必须遵循同样的市场价格出售商品,这个市场价格的基础是市场价值,它是区别于个别价值的社会价值或平均价值。部门内部众多生产同种商品的资本主义企业客观上存在着生产条件差异,每个生产者生产同量商品所耗费的个别劳动不同,所生产的个别商品的个别价值不同,但是,总会有一种生产条件下生产出的产品在市场上占大量,这个生产条件大致上可以看作该部门的平均生产条件,市场价值大致上可以看作由平均生产条件下生产商品所耗费的个别劳动时间形成的个别价值来决定。马克思说:“市场价值,一方面,应看作一个部门所生产的商品的平均价值;另一方面,又应看作是在这个部门的平均条件下生产的并构成该部门的产品很大数量的那种商品的个别价值。”[德]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199.所以市场价值是区别于个别价值的社会价值或平均价值。马克思把生产条件分为最好条件、中等(正常)条件、较坏条件三种,以供求平衡为前提,具体说明了市场价值的决定。

第一,如果中等生产条件下生产的商品量占很大数量,并且,占较小部分的最好和较坏两端的商品量相等,那么,“这两端互相拉平,从而使属于这两端的商品的平均价值同属于中间的大量商品的价值相等,那么,市场价值就会由中等条件下生产的商品的价值来决定”[德]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203.。这时,市场价值总和与个别价值总和是一致的。“在这种情况下,商品总量的市场价值或社会价值,即其中包含的必要劳动时间,就由中间的大量商品的价值来决定”[德]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204.。而“在这些商品中,有些商品的个别价值低于市场价值(也就是说,生产这些商品所需要的劳动时间少于市场价值所表示的劳动时间),另外一些商品的个别价值高于市场价值。……如果满足通常的需求的,是按平均价值,也就是按两端之间的大量商品的中等价值来供给的商品,那么,其个别价值低于市场价值的商品,就会实现一个额外剩余价值或超额利润,而其个别价值高于市场价值的商品,却不能实现它们所包含的剩余价值的一部分”[德]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199.。举例来说,如表2-2所示表2-2、表2-3、表2-4、表2-5参考了洪远朋.通俗资本论[M].上海:上海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09:243-244中相关内容。:①单位商品的市场价值由中等条件下生产的商品的个别价值8来决定;②个别价值总和800元等于市场价值总和800元;③最好条件下生产的商品实现了一个超额剩余价值,即8-6=2(元),较坏条件下生产的商品不能实现它们所包含的全部剩余价值,即8-10=-2(元)。

表2-2 中等生产条件下生产的商品占很大数量情况

第二,如果较坏生产条件下生产的商品量占很大数量,市场价值就由较坏生产条件下的商品的个别价值来调节。这是因为,“在较坏条件下生产的商品的价值,不能由于较好条件下生产的商品的价值而拉平,以致在较坏条件下生产的那部分商品,无论同中间的商品相比还是同另一端的商品相比,都构成一个相当大的量,那么,市场价值或社会价值就由在较坏条件下生产的大量商品来调节”[德]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204.。这时,如表2-3所示:①所计算出来的单个商品的市场价值9.1元与每一个单个商品的个别价值不相等。但是,单个商品的市场价值9.1元与较坏生产条件下的商品的个别价值10.0元最接近,所以单位商品的市场价值就由较坏生产条件下的商品的个别价值来调节,而不是由单位商品的市场价值来决定。当然,由它来决定的情况也可能发生,马克思指出:“如果需求非常强烈,以致当价格由最坏条件下生产的商品的价值来调节时也不降低,那么,这种在最坏条件下生产的商品就决定市场价值。这种情况,只有在需求超过通常的需求,或者供给低于通常的供给时才可能发生。”[德]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199-200.②由于市场价值是由最坏生产条件下的商品的个别价值来调节而不是来决定的,因此,个别价值总和910.0元与市场价值总和900.0元不一致。③最好和中等条件下生产的商品可以实现一个超额剩余价值。

表2-3 较坏生产条件下生产的商品占很大数量情况

第三,如果最好生产条件下生产的商品量占很大数量,市场价值就由最好生产条件下的商品的个别价值来调节。如表2-4所示:①所计算出来的单个商品的市场价值6.9元与每一个单个商品的个别价值不相等。但是,单个商品的市场价值6.9元与最好生产条件下的商品的个别价值6.0元最接近,所以单位商品的市场价值由最好条件下生产的商品的个别价值6.0元来调节。“市场价值决不会同在最好的条件下生产的商品的这种个别价值相一致,除非供给极大地超过了需求。”[德]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205-206.也就是说,由最好的条件下生产的商品的这种个别价值来决定市场价值的情况,在供给极大地超过了需求时才可能发生。②由于市场价值是由最好生产条件下的商品的个别价值来调节而不是来决定的,因此,个别价值总和690.0元不等于市场价值总和680.0元。③“那些在最坏条件下生产的商品,也许连它们的成本价格都不能实现,而那些按中等平均条件生产的商品,也只能实现它们所包含的剩余价值的一部分。”[德]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200.

表2-4 最好生产条件下生产的商品占很大数量情况

第四,市场价值实质上是全部商品的个别价值总和平均化了的社会价值。由于第一种情况所规定的那种占较少份额的两端的商品量正好相等的情况很少见,在第一种情况下如果占较少份额的两端的商品量不相等,那么,并不是由中等条件下生产的商品总量的个别价值决定市场价值,而是由中等条件下生产的商品总量的个别价值调节市场价值。如表2-5所示。

表2-5 市场价值形成一般情况

因此,“严格地说,每一单个商品或商品总量的每一相应部分的平均价格或市场价值,在这里是由那些在不同条件下生产的商品的价值相加而成的这个总量的总价值,以及每一单个商品从这个总价值中所分摊到的部分决定的”[德]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205.。即市场价值是按各种生产条件下生产的商品总量的个别价值的加总并除以商品总量来决定的。而哪种条件下生产的商品所占的数量越多,它的个别价值就越接近市场价值,其个别价值对市场价值的调节作用就越大,在第二、第三、第四种情况中都如此。

由上述举例分析可见,市场价值实质上是全部商品的个别价值总和平均化了的社会价值,市场价值可以利用如下公式计算:

马克思不仅有上述抽象的关于市场价值确定的叙述,而且还把它放到一般商品经济现实活动中来考察,指出“不同的个别价值,必须平均化为一个社会价值,即上述市场价值,为此就需要在同种商品的生产者之间有一种竞争,并且需要有一个可供他们共同出售自己商品的市场”[德]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201.,所以必须引入市场关系,讨论市场价值决定过程。在市场中,商品生产者之间的竞争、供给和需求、市场价格等因素发挥作用,对市场价值决定过程产生重要的影响。

马克思的供给理论包括以下几点:①供给是生产量的总和,或者说是商品售卖量的总和。②这个生产量不仅是满足人类需要的使用价值,而且以一定量存在于市场上。供给“是处在市场上的产品,或者能提供给市场的产品”[德]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207.。③这个商品量还有一定的市场价值,也就是说,“在一定的劳动生产率的基础上,每个特殊生产部门制造一定量的物品,都需要一定量的社会劳动时间”[德]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208.。马克思的需求理论包括以下几点:①需求就是消费量的总和,或者说是商品购买量的总和。②需求是有支付能力的需要。马克思说:“要给需求和供给这两个概念下一般的定义,真正的困难在于,它们好像只是同义反复。……社会要满足需要,并为此目的而生产某种物品,它就必须为这种物品进行支付。事实上,因为商品生产是以分工为前提的,所以社会购买这些物品的方法,就是把它所能利用的劳动时间的一部分用来生产这些物品,也就是说,用该社会所能支配的劳动时间的一定量来购买这些物品。”[德]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207-208.可见,马克思在这里所说的需求首先是一个生产问题,即需求方之所以有支付能力,是因为他在生产中投入了相当的社会必要劳动量,向社会提供了包含这个一定社会必要劳动量的使用价值,马克思把它称为“社会需要”,并且它“总是指有支付能力的需要”[德]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202.。③社会需求由阶级关系和它们各自的经济地位决定的分配状况所决定。“‘社会需要’,也就是说,调节需求原则的东西,本质上是由不同阶级的互相关系和它们各自的经济地位决定的,因而也就是,第一是由全部剩余价值和工资的比率决定的,第二是由剩余价值所分成的不同部分(利润、利息、地租、赋税等等)的比率决定的”[德]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202.。④需求包括生产消费需求和个人消费需求。从生产消费需求看,其与生产目的紧密相关,比如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生产的消费需求是资本家的需求,他的真正目的是生产剩余价值,因此,只是为了这个目的,他才生产某种商品”[德]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210.,才会对生产这种商品的生产资料产生或大或小的需求。⑤需求从量的规定性来说,“具有很大弹性和变动性。它的固定性是一种假象。如果生活资料便宜了或者货币工资提高了,工人就会购买更多的生活资料,对这些商品种类就会产生更大的‘社会需要’”[德]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209-210.

关于市场价格,它与之后所讨论的价格有所不同。在《资本论》中,价格理论包含两个层次的内容:一个层次是用货币表现商品价值的价格,所揭示的是价格的本质,这与市场竞争和供求等因素无关;另一个层次是市场价格,所说的是价格在市场中的现实运动,它除了由价值作为内在规定之外,还受市场上竞争、供求等诸多因素影响,价格理论的展开研究将在下一章中进行。在这里,只是使用市场价格概念讨论相关问题。

在市场上,供求、竞争、市场价格与市场价值是一个相互作用的联动机制,由此构成市场机制,这实际上就是价值规律作用的表现形式,它对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变化起着作用。从供求的作用看,在市场上,供求的变动使市场价格围绕市场价值这个中心发生波动,并且使市场价格趋向市场价值。如果一种商品的需求大于供给,市场价格高于市场价值,本部门的生产者会扩大生产,其他部门的投资也会流入这个部门,这个部门的生产规模就会扩大,供给量增加。而需求按照和市场价格相反的方向变动,市场价格提高,需求量减少。结果是,供求趋于平衡,市场价格趋向市场价值。如果一种商品的供给大于需求,市场价格就会低于市场价值,生产者就会从这个部门撤出,使这个部门生产规模缩小,产量下降。而此时,需求量则增加,结果是,供求趋于平衡,市场价格趋向市场价值。所以“供求关系一方面只是说明市场价格同市场价值的偏离,另一方面是说明抵消这种偏离的趋势,也就是抵消供求关系的作用的趋势”[德]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212.。“如果供求之间的比例,使某个生产部门的商品总量能够按照它们的市场价值出售,既不高,也不低,供求就是一致的”[德]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210.,但事实上,“供求实际上从来不会一致;如果它们达到一致,那也只是偶然现象,所以在科学上等于零,可以看作没有发生过的事情”[德]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211.,这就在事实上有力地回击了供求价值论。马克思说,“在政治经济学上必须假定供求是一致的”,这是为了“撇开由供求变动引起的假象来进行考察。另一方面,是为了找出供求变动的实际趋势,为了在一定程度上把这种趋势确定下来”[德]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211.。所以讨论供求关系,目的不是讨论价值决定问题,价值是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供求关系在市场交换过程中产生,供求关系所影响的是市场价格,它使市场价格背离或者接近市场价值,因此所影响的是价值的实现。而假定供求一致,供求因素的影响不存在,由供求变动引起的假象被撇开了,这就可以清楚地看到,市场价值一定不是由供求决定的。然后再回到现实的市场看,市场供求总是不一致,这时,“供求关系一方面只是说明引起市场价格同市场价值的偏离,另一方面是说明抵消这种偏离的趋势,也就是抵消供求关系的作用的趋势”[德]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212.。有一点需要说明的是,虽然供求既不能决定市场价值,也不能直接影响市场价值,但是,供求可以通过竞争和对市场价格产生影响,改变不同生产条件下所生产的商品在部门中的数量,间接影响市场价值,这在前面的举例分析中提到了,这里再总结一下:①当劳动和其他资源在各部门投入合理(按比例)时,市场供求大致相等,大多数生产者大体上是按照正常生产条件(中等条件)进行生产的,此时,市场价值由中等条件下生产的商品的个别价值来决定或者调节;②当劳动和其他资源在各部门投入比例严重失调,某种商品的需求非常强烈,或者供给低于通常的供给时,在最坏条件下生产的商品决定市场价值;③当劳动和其他资源在各部门投入比例严重失调,“所生产的商品的量大于这种商品按中等的市场价值可以找到销路的量,那么,那种在最好条件下生产的商品就调节市场价值”[德]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200.

市场竞争对市场价值的决定和实现也有影响。从价值实现看,市场竞争的作用表现在,在市场上,如果“需求超过了供给,那么,在一定限度内,一个买者就会比另一个买者出更高的价钱,这样就使这种商品对全体买者来说都昂贵起来,提高到市场价值以上;另一方面,卖者却会共同努力,力图按照高昂的市场价格来出售。相反,如果,供给超过了需求,那么,一个人开始廉价抛售,其他的人不得不跟着干,而买者却会共同努力,力图把市场价格压到尽量低于市场价值”[德]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215-216.。从价值决定看,市场竞争对生产者产生外在压力,“如果一个人用较便宜的费用进行生产,用低于现有市场价格或市场价值出售商品的办法,能售出更多的商品,在市场上夺取一个更大地盘,他就会这样去做,并且开始起这样的作用,即逐渐迫使别人也采用更便宜的生产方法,把社会必要劳动减少到新的更低的标准”[德]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216.。所以生产者之间的竞争不仅在流通领域展开,而且在生产领域展开,生产者共同的提高劳动生产率的行为使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减少。

供求、竞争和劳动生产力的变化影响着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变化,但是,无论这些因素怎样影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变化,价值归根结底是无差别的人类劳动耗费形成的,价值量是由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这些本质的、内在的东西是不变的。

(三)关于两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理解和各自的作用

马克思在“超额利润转化为地租”中谈到相关问题,就是在那里,马克思提出了生产总产品的必要劳动时间,并且说在这里必要劳动时间包含着“另一种意义”,由此引起了两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与价值量决定关系的长期争论。价值量决定是劳动价值理论的基本内容,使劳动价值理论成为科学,必须要科学地解决价值量的决定问题,马克思已经完美解决了这个问题,后人的争论产生于对马克思相关论述理解的偏差和对这些误解的反驳,为了理解马克思本人的观点,首先把引起误解的这段论述完整地摘录在此。

马克思指出:“事实上价值规律所影响的不是个别商品或物品,而总是各个特殊的因分工而互相独立的社会生产领域的总产品;因此,不仅在每个商品上只使用必要的劳动时间,而且在社会总劳动时间中,也只把必要的比例量使用在不同类的商品上。这是因为条件仍然是使用价值。但是,如果说个别商品的使用价值取决于该商品是否满足一种需求,那么,社会总产品量的使用价值就取决于这个量是否符合社会对每种特殊产品的量上一定的需要,从而劳动是否根据种量上一定的社会需要按比例地分配在不同的生产领域(我们在论述资本在不同的生产领域的分配时,必须考虑到这一点)。在这里,社会需要,即社会规模的使用价值,对于社会总劳动时间分别用在各个特殊生产领域的份额来说,是有决定意义的。但这不过是已经在单个商品上表现出来的同一规律,也就是:商品的使用价值是商品的交换价值的前提,从而也是商品的价值的前提。这一点只有在这种比例的破坏使商品的价值,从而使其中包含的剩余价值不能实现的时候,才会影响到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之比。例如,假定棉织品按比例来说生产过多了。尽管在这个总产品中实现的只是既定条件下生产这个总产品的必要劳动时间,但是,总的来说,这个特殊部门消耗的社会劳动是过多了;就是说,产品的一部分已经没有用处。可见,只有当全部产品是按必要的比例进行生产时,它们才能卖出去。社会劳动时间可分别用在各个特殊生产领域的份额的这个数量界限,不过是价值规律本身进一步展开的表现,虽然必要劳动时间在这里包含着另一种意义。为了满足社会需要,只有如许多的劳动时间才是必要的。在这里界限是由于使用价值才产生的。社会在既定生产条件下,只能把它的总劳动时间中如许多的劳动时间用在这样一种产品上。”[德]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716-717.马克思的这段论述完全不是在讨论同种商品的价值量决定问题,这里的讨论涉及的是由生产每种商品耗费的各自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价值量的实现以及社会总劳动时间按照社会分工在社会各个部门按比例投入的问题,展现了已经形成的价值量在市场交换中实现和价值规律引导社会总劳动时间按比例在各个生产部门分配的机制,按比例规律是分工条件下社会生产的客观规律,在商品经济形态下,劳动具有二重性,由此决定,投入劳动生产出的商品不仅是使用价值量的比例,而且是价值量的比例。

首先,从前面介绍的马克思的供求理论可见,马克思所说的供求是一个总量问题,本质上是一个社会生产是否按比例进行的问题。社会总产品按比例生产是客观规律,按比例规律是按比例分配社会总劳动的问题,在一定的生产条件下,社会只能按社会分工的比例把它的总劳动时间用在各个特殊生产部门生产各种商品。对于分配到某个特殊生产部门的劳动时间而言,是满足社会对其产品需要所必须的,在这个意义上,有了所谓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现在,不仅在每个商品上只使用决定商品价值量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而且在社会总劳动时间中,也必须要把必要的比例量使用在不同种类的商品上。一旦社会劳动按照一定比例分配到各个部门,事实上就把各种不同商品的供给和需求的界限确定了,因为社会给这个部门投入多少劳动,它就会有多少收入,从而就会形成多少有支付能力的需求,同时,投入多少劳动,就会为社会供给多少产品,由于供给和需求都表现为对使用价值的供求,而且使用价值又是价值的物质承担者,社会劳动是不是按比例投入到各个部门,在市场上表现为投入的社会劳动所生产的使用价值能否满足社会需要,所以马克思指出,在这里界限是由于使用价值才产生的,为了满足社会需要,只有这样多的劳动时间才是必要的。关于这个问题,马克思实际上已经说得很明白了,他说:“社会的一部分人,由于分工的缘故,要把他们的劳动用来生产这种既定的物品;这部分人,当然也要从体现在各种满足他们需要的物品上的社会劳动中得到一个等价物……尽管每一个物品或每一定量某种商品都只包含生产它所需要的社会劳动,并且从这方面来看,所有这种商品的市场价值也只代表必要劳动,但是,如果某种商品的产量超过了当时社会的需要,社会劳动时间的一部分就浪费掉了,这时,这个商品量在市场上代表的社会劳动量就比它实际包含的社会劳动量小得多……因此,这些商品必然要低于它们的市场价值出售,其中一部分甚至会根本卖不出去。如果用来生产某种商品的社会劳动的数量,同要由这种产品来满足的特殊的社会需要的规模相比太小,结果就会相反。但是,如果用来生产某种物品的社会劳动的数量,和要满足社会需要的规模相适应,从而产量也和需求不变时再生产的通常规模相适应,那么这种商品就会按照它的市场价值来出售。”[德]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208-209.所以说,为了满足社会需要,只有按照一定比例投入的劳动时间才是必要的,只有按照社会需要的规模投入了一定数量的社会劳动,商品才能够按照生产它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市场价值出售。可见,所谓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涉及的是社会总劳动在各个部门按比例投入和价值实现的问题,因此,不存在第二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价值量的问题。

其次,在商品经济形态下,把社会总劳动按比例地投入各个生产部门进行生产是通过价值规律实现的。举例来说,假设社会只有A、B两个部门,它们互为供求;社会总劳动既定。如果A部门投入的社会劳动时间过多,B部门一定是投入的社会劳动时间不足,在市场上,表现为A部门的产品供给大于有支付能力的需求(由B部门投入的社会劳动形成对A部门的支付能力的需求),同理,B部门的产品供给小于需求,这时,价值规律调节机制发挥作用,供给大于需求的A部门产品的市场价格下降,价值不能全部实现,甚至一部分产品“已经没有用处”,这迫使一部分社会劳动从该部门流出,而供给小于需求的B部门则市场价格上升,能够实现超额价值,吸引从A部门流出的社会劳动流入B部门,结果是,实现社会劳动时间在各部门按比例分配,表现为各部门商品供求平衡,按比例规律通过价值规律实现。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1卷揭示出价值本质和价值量决定的基础上,从抽象到具体,加入市场供求、竞争、市场价格波动等因素,不断丰富着劳动价值理论。进一步展开对现实市场运动的研究表明,市场机制通过供求、竞争、市场价格波动,对市场价值的决定过程产生影响。所以市场机制作为价值规律作用的表现形式使价值规律有了一个重要作用,即自发地调节着社会总劳动时间在各个部门的分配,社会生产按比例规律通过价值规律作用实现。但是,商品的价值量归根结底是由社会正常生产条件下的劳动耗费量所决定的,这个本质不会因为加入对现实市场运动的研究发生变化,因此,不存在第二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价值量的问题,更不能认为市场供求决定市场价值。决定价值量的社会必要劳动应当理解为:社会必要劳动是在正常生产条件下耗费的劳动(平均劳动),正常生产条件的产生是一个社会过程,是市场通过长期调整实现资源在各部门按比例配置状态下部门的大多数生产者拥有的生产条件,它是公平评价生产同种商品的众多生产者的效率标准,价值的本质是商品生产者之间的生产关系——平等劳动(以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为尺度)、平等交换劳动(等价交换)、公平实现商品生产者各自物质利益的关系。

现实经济活动中,影响供求的不仅是社会劳动投入的比例,还有来自影响供给和需求的其他一些因素。第一,当劳动和其他资源在各部门投入合理(按比例)时,短期市场供求波动使市场价格围绕市场价值波动,使商品按照高于或低于它的市场价值的价格出售,这是价值量能否在交换中按量实现的问题。这种波动是短期的和轻微的,比如气候对运输进而对蔬菜市场供求的暂时影响,不会影响到生产条件的变动。如果波动是剧烈的和较长时间的,则会使社会正常生产条件发生变化,波动的原因可以来自供给和需求两个方面:从供给方面看,该部门普遍使用了一种新技术,劳动生产力水平的普遍提高使供给水平提高,由于供给水平提高和劳动耗费普遍下降,市场价格下降,而因为没有使用新技术生产条件,比较差的生产者无法生存,只能转移投资方向,原来比较优等的生产条件成为平均或正常的生产条件,表现为在该条件下生产的商品在市场上占大量,单位商品平均耗费的劳动量减少,价值量下降,这种变化引起的是“价值革命”[德]马克思.资本论: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122.,改变的是部门生产条件。从需求方面看,由于市场对某部门产生强烈需求,比如快速城市化带动的房地产业快速扩张对钢材产生了强烈需求,钢材的价格持续上升,这不仅使部门中原来在较差生产条件生产的产品价值能够实现,而且会吸引大量其他生产者进入,短缺和大规模快速进入会导致较大量的产品在比较差的生产条件下生产出来,并且成为平均或正常生产条件,它们耗费的劳动和其他资源多,因此,价值量大,但是,由于市场需求旺盛,比较高的价值量仍然能够在市场上实现。第二,劳动和其他资源在各部门投入的比例失调,根源是社会劳动在各部门投入不合理,表现为各部门生产的产品供求失衡,这时,市场调节机制发挥作用,供给大于需求的A部门产品价格下降,一部分资源从该部门流出,而供给小于需求的B部门则价格上升,从A部门流出的资源因此流入B部门,结果是,实现社会劳动在各部门间的按比例分配,表现为各部门商品供求平衡,同时,市场也重新选择了各部门的正常生产条件。可见,无论是什么原因引起的供求失衡,在实现供求比例平衡之前的短期调整阶段,市场价格背离价值,这是价值实现问题;通过较长期的调整实现供求比例平衡,这时,各部门新的正常生产条件被选择确定下来,由它们决定各自商品的价值量。因此,市场机制通过市场供求和价格波动对社会正常生产条件的选择起作用,但是,价值量归根结底是由社会正常生产条件下的劳动耗费量所决定的,所以不能认为市场供求决定价值量。另外,社会劳动必须按照客观比例在各部门投入,即各个部门必须各自投入满足社会需要所必要的社会劳动,这是保证各部门生产出的商品中所包含的价值能够全部实现,从而再生产正常进行的条件。

(四)对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的理解

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紧密相关的还有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及相互关系问题。关于这个问题,需要认识如下几点:

第一,形成商品价值的抽象劳动是简单劳动,复杂劳动是多倍的简单劳动,而“各种劳动化为当作它们的计量单位的简单劳动的不同比例,是在生产者背后由社会过程决定的,因而在他们看来,似乎是由习惯确定的”[德]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58.。可见,在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中,复杂劳动和简单劳动的换算关系不是一个公式的计算过程,为这个过程寻找计算方法或者以无法计算为理由否定劳动价值理论是徒劳的,是没有理解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方法和逻辑,也是违背现实经济活动规律的。

第二,马克思把简单劳动也称为“简单平均劳动”[德]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58.,因此是在社会正常生产条件下的体力和脑力劳动耗费,包含了社会当时普遍具有的科技和知识,不能把简单劳动理解为没有任何知识和技术含量的体力与脑力的支出。构成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简单劳动具有时代特征,它“在不同的国家和不同的文化时代具有不同的性质”[德]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58.,包含了推广为一般的、转化为由广大劳动者掌握的科技和知识因素,比如机器大工业时代操作机器的工人属于简单劳动,机器使劳动者不需要较为复杂的手艺并且大幅度降低了对体力的要求,所以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为了降低工资成本,获取最大限度的剩余价值,资本家大量使用女工和童工,这些劳动者的劳动都是简单劳动。而在当今社会,随着智能化的逐渐普及,大多数劳动者都具有的使用一般智能化工具的能力当属简单劳动要素。

第三,关于复杂劳动,马克思说:“比社会的平均劳动较高级、较复杂的劳动,是这样一种劳动力的表现,这种劳动力比普通劳动力需要较高的教育费用,它的生产要花费较多的劳动时间,因此它具有较高的价值。既然这种劳动力的价值较高,它也就表现为较高级的劳动,也就在同样长的时间内对象化为较多的价值。”[德]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230.所以复杂劳动包含新知识和新研发的技术,它作为多倍的简单劳动使商品中包含的价值量变大,体现着人类为了获得新知识和新技术所耗费的劳动(时间、体力、脑力)代价。科学技术本身不是创造价值的因素,创造更高价值的是人类在探寻新知识和新技术过程中所耗费的复杂劳动。复杂劳动在劳动实践中会转化为简单劳动,转化的途径是新知识和新技术在实践中的普及与应用,成为大多数劳动者具有的基本知识和技能,使简单劳动有了相较之前高的效率和质量,从手工业到机器大工业再到智能化的机器都充分体现了这一点,这是劳动生产力提高的根本,是人类不懈地追求新知识和新技术的动力,但是,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它成了资本追逐剩余价值的手段,这个目的导致了科学技术使用中的价值目标的扭曲,给人类带来了灾难,比如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把原子能运用于战争等。人类追求新知识和新技术应该是为人类谋福祉,其价值目标是使人类能够用更少的劳动耗费获得更多的财富,这才是追求新知识和新技术的最终目的。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最深刻地体现着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人类劳动是推动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本源,它的最终目标是使人类从繁重的劳动中解放出来,以最小的劳动耗费为代价,最大限度地改善社会总体福利水平,实现这个目标的手段是通过把包含着不断进步的科学技术的复杂劳动转化为简单劳动。中国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必须要以努力发展生产力为手段,目的是逐渐把劳动者从繁重的体力和脑力劳动中解放出来,不断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发展生产力,在实践中,要努力探索新知识、新技术,而最重要的是,努力把它们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把它们消化为效率更高的简单劳动,实现这个转化的关键环节是通过教育、培训和生产劳动实践,不断地把新知识、新技术普及到每一个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