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企业年金与职业年金的区别

长期以来,由于我国的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养老分离,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长期高于企业养老金。为了减少养老差异、逐渐统一养老制度,国务院于2015年1月印发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该文件指出,我国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并轨,建立统账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职业年金等多支柱体系。同时,国务院又印发了《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职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进一步确定了我国职业年金制度和其市场化运营的规则,“职业年金”的概念开始在我国的养老保障体系中出现。

虽然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同为养老保障体系的第二支柱,但是两者在制度属性、缴费来源和缴费比例账户虚实、社保经办机构作用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

(1)制度属性。企业有建立企业年金的自主选择权,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实力、行业前景和发展目标,与本企业员工一起协商建立。其目的在于增加员工福利、增强对员工的吸引力、提高企业凝聚力,以及稳定人才队伍;而职业年金则是国家强制建立的,其主要目标是保证我国企业、事业单位改革前后待遇水平的衔接。

(2)缴费来源和缴费比例不同。企业年金由企业和员工一起缴纳,各自的缴费比例由企业和员工协商确定,只要在国家规定范围的8%的上限以下即可[2018年度出台《企业年金办法》(人社部发〔2017〕36号)的最新规定],该规定给予企业非常大的自主权,企业可以依此规定对员工进行不同比例的缴费,从而提高激励效率;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工资等收入源于国家财政拨款,因此,职业年金也来自财政,其缴费不应由单位自主决定,而是按规定由单位缴费8%,员工缴费4%,比例固定。

(3)账户虚实不同。企业年金的个人账户由企业员工缴纳,因此是实体账户,不能仅仅采取记账形式。同时,企业缴费部分虽然暂时不计入个人账户,但也必须是实账,即企业缴费多少,企业的年金账户记账多少;而职业年金来自财政全额拨款,因此单位缴费部分可以采取记账式管理,减轻当期的财政负担。

(4)社保经办管理机构作用不同。社保经办管理机构在管理企业年金的过程中,只参与企业制定的年金方案的审核工作,不具有年金代理人的职能,企业年金的代理和投资运营等需要由企业来决定委托哪些具备资格的相关机构来管理运营。社保经办管理机构在经办管理职业年金过程中作用更大,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负责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的管理;二是受理参保登记、核定缴费、基金归集、关系转移、核定待遇等相关业务,其中大多数过程与基本养老保险的经办管理相一致,可以统一受理;三是充当机关事业单位的职业年金代理人角色,中央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和省级社保经办机构代表机关事业单位及职工,集中行使委托投资运营职责,起到受益人和基金管理机构之间的纽带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