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年金制度可持续发展的理论分析及实证检验
- 刘军丽
- 1499字
- 2022-07-27 11:35:41
第二节 研究背景和意义
一、研究背景
早在1991年,国务院就提出了“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建立起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制度”,国家的“十三五”规划纲要中又提出“构建包括职业年金、企业年金和商业保险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至此,企业年金制度在我国已经发展了近30年。但是经过近30年的发展,企业年金制度并没有像最初预期的那样获得平稳、快速的发展,反而在公平性、覆盖面、保障性等方面都不尽如人意。首先,企业年金制度的公平性没有得到重视。截至2017年年底,参与企业年金制度的企业为8万户,参与人数为2331万人,积累基金共计12880亿元,分别比2007年增加了4.8万户、1402万人、11361亿元,企业数和参与人数增长均为1.5倍,而基金积累增长幅度则高达7.48倍。由此可以推断,首先我国企业年金制度在过去的发展模式下已经出现了严重的失衡,基金积累增长幅度远高于企业参与数和员工参与数,这说明在过去10年间,企业年金成为少数人“快速增长”的补充养老金,企业年金制度的公平性诉求被严重忽略。其次,企业年金制度的第二支柱地位没有得到体现。截至2017年年底,参与企业年金制度的企业数占全国企业法人单位数的0.44%,参与人数(参与缴费人数)占全国城镇总就业人数的5.49%,无论是企业参与数量还是参与人数数量都非常低。同时,企业年金覆盖率(包括参与缴费人数和年金领取人数)占全国城镇总就业人数的5.19%,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相比,仅占到5.79%。由此可见,企业年金制度在多支柱的养老保险体系中的地位非常低,与其第二支柱的地位极不相符。最后,企业年金制度的养老保障功能没有实现。世界银行建议,若要保持退休后生活水平与退休前基本一致,养老金总替代率不能低于70%。由于人们收入水平提高和政府养老财政支出危机,我国基本养老保险的替代率已经由最初的70%迅速降至40%左右,这部分缺口亟须作为第二支柱的企业年金来抵补,但事实上,我国的企业年金的替代率在2012—2017年一直徘徊在4.5%左右,占总替代率的比例很低,企业年金的养老保障功能并未实现。
企业年金制度发展滞后,已经到了必须改革的时候。企业年金制度的建立归根结底是由我国人口老龄化加速决定的,人口老龄化问题直接催生了企业年金制度。我国的人口老龄化形势非常严峻,突出表现在规模大、速度猛、未富先老、抚养比高等方面。到2011年年底,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约为1.85亿人,占总人口比重的13.70%,65岁以上老年人口约为1.23亿人,占总人口比重的9.10%;到2017年年底,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突破了2.40亿人,占总人口比重的17.3%,其中,65岁以上的老年人突破了1.58亿人,占总人口比重达到11.40%。老年人口总数增加了近1/3,占总人口比重增加约2.5个百分点。到2050年,中国老年人口将超过4.8亿人,到2035年前后,我国将接近老龄化社会。世界其他老龄化国家大部分已经步入了高收入水平国家行列,而我国进入“老龄化高原期”则是处在中等收入水平阶段,并且与地区间、城乡间收入差距的严重失衡状况相叠加,与家庭小型化、空巢化、高龄化状况相叠加,导致养老问题更加突出。截至2017年年底,我国的老年人口抚养比已经高达15.86%,随着生育率不断降低、医疗水平越来越高,可以预见我国的老年人口抚养比将会逐年增加。
综上所述,企业年金制度的产生和发展,有利于促进社会公正和人们共享国家发展成果,它既是应对人口老龄化风险的需要,又是提高人们退休生活水平的保障。但是经过近30年的发展,我国的企业年金制度并没有像政府和专家最初预期的那样顺利地发展,相反,在发展过程中一直受到来自各个方面、多种因素的制约。因此,基于可持续发展视角,厘清企业年金制度的变迁轨迹,认识企业年金制度发展中的局限,以及剖析企业年金制度的制约影响因素,对于研究企业年金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