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2006年以后《残疾人权利公约》的发展

2006年12月,联大通过了《残疾人权利公约》,开启了联合国会员国以及一些政治实体如欧盟等签署和批准的进程,随之在国家层面也开始了对公约的适用和实施。在联合国层面有哪些新情况呢?下文将就此予以简述。

联合国主要有两个机构讨论人权议题:一个是在日内瓦的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由选举出来的会员国组成;另一个是联大下属六个分委会之一的第三委员会,设在纽约,成员包括192个联合国会员国和其他观察员。此外,还有一些相关机构,也承担着广泛职权,下文将予以讨论。《残疾人权利公约》第四十条规定,将召开缔约国大会作为一个定期论坛以讨论有关公约“执行中的任何事项”。2010年9月,第三次缔约国大会召开,选举了残疾人权利委员会成员,并就公约实施情况等议题进行了讨论。

《残疾人权利公约》在第61届联大通过后,与之前针对其他公约一样,在第62届联大上首次对该公约进行了辩论。2007年10月,联大第三委员会第一项决议的中心议题,就是将《关于残疾人的世界行动纲领》与努力确保实现残疾人的千年发展目标结合起来。在双年决议——即60/131号决议的基础上,联大第三委员会对《残疾人权利公约》的通过表示欢迎,并在第62/127号决议中对一系列问题做了讨论。其中,委员会强调要提供适当设施以确保残疾人能够独立生活,同时要不断收集数据,在规划、政策和各项方案中贯彻本公约。联大随后对此也予以确认。

联合国大会的其他决议,如关于儿童(第62/141号)和女童权利(62/140号)、关于获得食物的权利(第62/164号)、关于改善农村地区妇女状况(第62/136号)和关于对国内流离失所者给予保护和援助(第62/153号)的决议等,也重申公约并将残疾人纳入其中。

重要的是,与《儿童权利公约》及其他专项人权公约的情况类似,《残疾人权利公约》本身是以独立决议的方式通过的。名为“残疾人公约权利及其任择议定书”的第62/170号决议是设立公约的基础,它使得公约与其他人权条约一样,通过联合国大会的定期讨论并加以确认。这一基础性的决议呼吁(成员国)签署和批准公约,并在联合国和国家层面对加入公约和适用实施予以技术支持。

继之,社会发展委员会第46次会议在有关“发展议程中残疾问题的主流化”的双年决议中,对公约的通过给予呼应。随后,联合国经社理事会通过了该决议,强调各种形式歧视的影响以及在发展中消除这些障碍的必要性。

与联大第三委员会类似,人权理事会在2008年3月的会议上确立了讨论《残疾人权利公约》的基础。此间通过的一项关于残疾人人权的决议(7/9号),指出了诸多问题中社会性障碍对残疾人权利的影响,建立了年度报告及就公约相关问题进行对话的机制。

2008年7月,在第63届联大上,联合国秘书长在一项报告中强调了《残疾人权利公约》对缩小人权与发展之间显著差距中的重要作用。报告指出:

作为一项具有明确社会发展取向的人权手段,《残疾人权利公约》既是一项人权条约,也是一个发展工具。该公约指明残疾是一个所有规划都应该考虑的问题,而不是一个单独的议题。它需要所有缔约国采取措施,确保残疾人充分和平等地参与社会[12]

联大第三委员会第63/150号决议将《关于残疾人的世界行动纲领》与《残疾人权利公约》这一范本结合起来加以推进。决议特别强调了将残疾人纳入千年发展目标的重要性,其标题就反映了这一点:“通过执行《关于残疾人的世界行动纲领》和《残疾人权利公约》为残疾人实现千年发展目标。”按照以往的做法,这项决议经协商一致即可通过,无须对案文进行投票表决。可惜的是,本次会议还对有关“外国占领”的表述进行了表决,以厘清其政治含义。公约在通过时也有类似情况,当时需要就公约序言中有关武装冲突和外国占领的部分进行表决。

此外,在此次会议上,第三委员会在其他系列场合的辩论,如关于社会发展问题世界首脑会议(第63/152号决议)、关于发展权(第63/178号决议)、关于获得食物权(第63/187号决议)和关于人权与极端贫困(第63/175号决议),均涉及残疾人问题,并通过了关于《残疾人权利公约》的决议(第63/192号决议)。在第三委员会开会期间,首次缔约国大会于2008年10月举行,并选举出了首届残疾人权利委员会成员。这次会议的召开与联大主要人权机构,如第三委员会意旨契合,其影响不容低估。

2009年3月,人权理事会第10次会议首次就残疾人权利进行了年度辩论,并通过了第二项决议。这个名为“残疾人人权:促进和保护残疾人人权的国家框架”的10/7号决议,重申在法律层面实施《残疾人权利公约》的必要性,并决定于2010年3月人权理事会第13次会议期间就国家监督机制问题进行讨论。

2009年9月,在第64届联大开幕之前,《残疾人权利公约》缔约国大会第二次会议召开。会议再次就公约进行了重要讨论,但没有通过成果文件或决议。随后,联大第三委员会迅速通过了关于实现千年发展目标的第64/131号决议,其中申明:

……

严重关切残疾人常常受到多重或严重的歧视,而且在落实、监测和评价千年发展目标过程中有可能被基本忽略,

……

2.敦促会员国,并邀请各国际组织、包括区域一体化组织在内各区域组织、金融机构、私营部门和民间社会,特别是代表残疾人的组织,酌情促进为残疾人实现千年发展目标,特别是明确将残疾问题和残疾人纳入为促进全面实现千年发展目标而制定的国家计划和工具之中;

……

4.鼓励会员国确保包容和便利残疾人参与其国际合作,包括国际发展方案;

……

6.吁请各国政府使残疾人能够作为发展的推动者和受益人参与努力,特别是参与所有旨在实现千年发展目标的努力,为此确保包容和便利残疾人参与各种方案与政策,即消除极端贫穷和饥饿,普及初等教育,促进性别平等,赋予妇女权能,降低儿童死亡率,改善产妇保健,防治艾滋病毒/艾滋病、疟疾和其他疾病,确保环境可持续能力,以及建立全球发展伙伴关系;

7.强调残疾人参与各级政策制订工作和发展的重要性,亟须以此让决策者了解残疾人的境况及残疾人可能面临的障碍,此外了解如何排除障碍,便于他们充分、平等地享受自身权利,为包括残疾人在内的所有人实现千年发展目标,并提高他们的社会经济地位;

……

会议还通过了针对《残疾人权利公约》及其任择议定书的第64/154号决议。2009年11月初,安理会在其关于“武装冲突中平民的保护”的第1894号决议中也明确提及了残疾人:

强调武装冲突对妇女和儿童,包括作为难民和境内流离失所者的妇女和儿童,以及对包括残疾人和老年人在内的可能有特殊脆弱性的其他平民的特别影响,并强调所有受影响平民均需得到保护和援助,

……

29.注意到小武器和轻武器的过分积累和破坏稳定的作用严重阻碍人道主义援助的提供,并可能加剧和延长冲突,危害平民,破坏恢复和平与稳定所需的安全和信心,呼吁武装冲突各方采取一切可行的预防措施,保护平民包括儿童免受地雷和其他战争遗留爆炸物的影响,并在这方面鼓励国际社会支持国家为清除地雷和其他战争遗留爆炸物所做的努力,同时为照顾包括残疾人在内的受害者、使其康复并融入经济和社会生活提供援助;

在社会发展委员会第48次会议上,对“将残疾问题纳入发展议程的主流”的双年决议(E/CN.5/2010/L.3/Rev.1)再次进行了审读。

2010年3月,人权理事会第13次会议通过了“残疾人的人权:国家执行和监督,并将为支持各国努力实现残疾人各项权利的国际合作的作用纳入2011年工作主题”的决议(第13/11号)。决议体现了人权理事会对国家机制的关注,确定了2011年3月会议辩论的主题:国际合作。在第14次会议上,人权理事会通过了关于“针对妇女的暴力行为”的决议(第14/12号),其中多处提及残疾妇女,例如:

5.敦促各国制定和执行各项政策和方案,使妇女能够躲避和摆脱暴力,并防止其再次发生,特别要提供财政支持、廉价和安全的住所或庇护居所、儿童看护设施、其他社会支持和法律援助、技能培训、生产资源等,并使残疾妇女和残疾女童能够获得这些服务;

人权理事会还要求,在国内流离失所者人权问题特别报告员工作职能调整中需要对残疾人给予关注。(第14/6号决议)。

2010年7月初,经社理事会“年度部长级审查”机制通过了有关宣言[13]。宣言关于“千年发展目标3:性别平等和提高妇女地位”中,特别提及残疾妇女:

9.我们认识到,对一些相互交叉的问题采取行动,将积极推进国际商定的发展目标和承诺,包括千年发展目标的实现。为此,我们:

……

(f)同样强调,必须采取措施确保残疾妇女和女童免受多重或严重形式的歧视,或使她们在实现国际商定的发展目标的过程中不被排除在外。在此意义上进一步强调,有必要确保她们平等接受各级教育,包括技术和职业培训,获得足够的康复、保健和就业机会,保护和促进她们的各项人权,消除妇女与残疾男子现有的不平等;

……

10.认识到在实现两性平等和赋予妇女权利方面依然存在差距,为了消除这些差距,我们强调在所有领域实施以下战略至为重要:

……

(r)改进基于性别、年龄和残疾分类的数据信息的收集、分析和传播,并使其系统化。加强这方面的能力发展,开发性别敏感性指标,对立法、决策以及监督报告有关进展和影响的国家机制给予支持;

……


[1]宣言全文见http://www2.ohchr.org/english/law/vienna.htm.

[2]参较 Quinn/Degener,Human Rights and Disability - Chapter 1:The Moral Authority for Change:Human Rights Value and the Worldwide Process of Disability Reform.

[3]联合国大会2856号决议(XXVI),1971年12月20日;联合国大会3447号决议(XXX),1975年12月9日。

[4]《公民权利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8号一般性意见:人身自由和安全。

[5]《儿童权利公约》第二条。

[6]《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5号一般性意见:残疾人。

[7]《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18号一般性意见:残疾妇女。

[8]任择议定书规定的内容很多,其中之一是允许个人向核心人权公约的专家机构提出申诉。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的核心人权条约都有同样规定。而且在大多数情况下,绝大多数任择议定书的谈判都是在公约缔结完成之后。例如,《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是在1966年通过的,其任择议定书于2008年12月才得以通过。

[9]联合国秘书长国际残疾人日的讲话,2005年12月3日。

[10]联合国人权高专路易丝·阿博尔在联合国大会特设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的讲话,2006年1月27日,纽约。

[11]联合国人权高专办:《监督〈残疾人权利公约〉》,《职业培训系列丛书》,第17号。请参见http://www.ohchr.org/Documents/Publications/Disabilities_training_17EN.pdf.

[12]《社会发展问题世界首脑会议和联大第24次特别会议成果执行情况》,联大第A/63/133文件,第61段。

[13]“年度部长级审查”是根据2005年世界首脑会议规定设立的机制,是联合国唯一一个有多方利益攸关方参与的政府间平台。其职能是评估在实现千年发展目标和落实过去15年联合国主要会议和首脑会议商定的议程和具体目标方面所取得的进展,特别是国家一级在落实《联合国发展议程》方面所取得的进展。此项审查一般在经社理事会实质性会议的高级别会议期间举行,每年着重讨论《联合国发展议程》的一个具体方面。与其他审查不同,年度部长级审查将全球审查、专题讨论和国家自愿陈述结合在一起。由于得到民间社会、私营部门和学术界等各方的广泛参与,其被认为是最具包容性的《联合国发展议程》全球审查论坛。——译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