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基本规定

3.0.1 管井的类型可按管井与地下水的补、排关系和自身用途按表3.0.1划分。

表3.0.1  管井类型的划分

表3.0.1中的原水同层全回灌,即地下水从某一含水层抽出又灌回某一含水层,抽出多少就灌入多少。

3.0.2 管井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管井的用途及用户要求;

2 管井设计出水量的确定;

3 管井结构;

4 管井的布置。

本条规定了接收管井设计任务时应明确的主要内容,这些内容也是管井设计服务于用户的基本要求。管井设计是供水和降水设计的一部分,因此需要了解取水设计的意图以及基建速度,以使局部与整体相协调。用户的其他要求是指一些特殊要求,如供水点的位置,井口特殊装置等,以求设计更好地为用户服务。

3.0.3 管井设计与施工的必备资料应符合表3.0.3的规定。

表3.0.3  管井设计与施工的必备资料

注:当水文地质条件简单或已有资料较丰富时,单眼供水管井可按勘探开采井施工。

按照国家基本建设与施工的要求,基建项目一定要按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程序进行。水源地的建设也不例外。因此本条明确规定了供水管井的设计与施工的必备资料应在取得相应阶段的供水水文地质勘察报告后进行,强调了供水管井设计的基本程序。同时在表3.0.3注中也说明:“当水文地质条件简单或已有资料较丰富时,单眼供水管井可按勘探开采井施工。”这样的规定保证了小型水源地的建设速度和质量。勘察孔、勘探开采井、供水管井的区别见表1。

表1  供水水文地质勘察孔、勘探开采井、供水管井的区别

本条还规定了供水管井(水源地)的设计和施工应具有《水资源论证报告》或《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申请表》,其目的是强调地下水资源开采利用必须服从地下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统一规划,防止盲目开采或过量开采,避免产生地下水水质污染和地下水资源枯竭现象。防止产生环境问题并保持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降水管井的目的在于人工降低给定范围内的地下水位,以便基础工程施工能在疏干和安全的条件下进行。基础施工结束后,降水管井也就完成了使命而报废,因而是临时的地下抽水构筑物。其安全是指基坑施工过程中,基坑自身的稳定和安全以及周边环境的稳定和安全。因此,降水管井的设计与施工应考虑场地及周边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环境条件并结合基坑支护和基坑施工方案综合分析确定。

降水管井与供水管井的结构是相同的,但设计标准不同(见表2),其差异主要体现在井水含砂量标准和管井允许进水流速标准上,这两个标准涉及管井的使用寿命和管井出水量的大小,因而是管井设计的基本标准。

表2  供、降水管井设计标准的差异

注:*运算过程中,渗透系数K采用的单位,也是Vj的单位。

3.0.4 管井设计和施工前应搜集拟建水源地的有关资料,并应进行现场踏勘。

管井设计与施工前到现场踏勘,可以了解现场附近建(构)筑物的布局、概况,周围环境状况,掌握现场施工条件,为设计和施工做好准备。

3.0.5 管井所使用的材料必须为无污染和无毒性材料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管井所使用的材料必须是无污染和无毒性材料,目的是保护环境,不污染地下水,不影响用户的身体健康。

3.0.6 管井材料的强度、耐久性应满足设计和使用功能。

3.0.7 热源管井设计前,应对项目采用地下水地源热泵系统进行适宜性分析。

地下水地源热泵系统是一种利用地下浅层地热资源,既可供热又可制冷的高效节能空调系统,它以地下水作为能量载体,通过压缩系统实现建筑物与含水层间的能量转移,达到建筑物制冷、供暖的目的。抽出的地下水在接受热量或释放热量后回灌进原含水层,形成一个完整的水循环系统。通过定性分析和类比方法,选取含水层岩性、分布、埋深、厚度、富水性、渗透性、地下水温、水质;分析水位动态变化、水源地保护、地质灾害等因素,同时考虑地方政策允许利用地下水,对地下水地源热泵系统应用的适宜性进行分析。该分析有益于系统的长期、稳定、有效运行,避免地热资源浪费和投资损失。

3.0.8 供水管井必须避开污染源和已受污染的含水层和地表水体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本条规定供水管井不能布置在已存在污染源或已被污染的地层和地区,主要是指供水管井应处于优良的水资源环境之中,保证水源地的水质始终符合生活饮用水和其他生活用水的卫生标准,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3.0.9 所有管井应经过正式验收合格后再投入使用。

3.0.10 对报废或已完成使用功能的管井、观测孔等应进行回填或处理。

本条规定的报废或已完成使用功能的管井、观测孔是指设计上不能纳入管井的总体布局,结构上达不到供水管井的要求或不能作为长期观测孔(包括任务结束后勘探井、降水井、观测孔以及其他废弃井)等。对于这些已有管井都应提出回填或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