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巷道掘进与掘进机械化

5.2.1 巷道掘进方法及机械装备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全煤巷道及煤岩巷道掘进,宜采用钻爆法掘进,配备电钻、装煤机等设备。

2 全岩巷道掘进,宜采用钻爆法掘进,配备气腿式风动凿岩机或电动凿岩机、耙斗装岩机等设备。

3 煤巷、煤岩巷、岩巷的掘进组数,应根据所选设备和单进指标确定。

5.2.2 各类巷道的掘进速度,应根据掘进机械化装备水平和同类型生产矿井巷道掘进的速度确定,可按下列指标采用:

煤 巷:月进120~250m;

煤岩巷:月进120~150m;

岩石平巷:月进60~100m;

岩石斜巷:月进40~70m。

各类巷道掘进速度指标,可为设计考虑采掘关系、计算配备掘进组数和设计编制矿井井巷工程施工工期的参考。

5.2.3 巷道支护形式,应根据巷道埋深、围岩岩性、巷道用途和服务年限、巷道受采动影响程度和通风安全要求等因素确定。

岩石巷道应优先采用光爆锚喷支护。煤巷、煤岩巷道宜采用锚杆、锚带、锚网、锚索、金属支架等支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