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工程造价费用

3.3.1 装饰装修工程费用构成

装饰装修工程费用按国家现行规定,由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利润、其他费用和税金五部分构成,每个部分又包括许多内容。

1.直接费用

直接费用是指根据各地区编制的现行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定额或单位估价表所计算的工人费、材料费和施工机械使用费等的合计值,是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费用。直接费用包括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

1)人工费。它是指直接从事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工人(包括现场运输等辅助工人)和附属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和劳动保护费。但不包括材料保管人员、采购人员、运输人员、机械操作人员和施工管理人员的工资,这些人员的工资分别计入其他有关的费用中。

2)材料费。它是指完成装饰装修工程所消耗的材料、零件、成品和半成品的费用。

3)施工机械使用费。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机械使用费是指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所使用各种机械费用的总称,但不包括施工管理和实行独立核算的加工厂所需的各种机械的费用。

4)措施费。它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非工程实体项目的费用。

2.间接费用

间接费用由规费和企业管理费组成。

1)规费。它是指政府和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需缴纳的费用。

2)企业管理费。它是指建筑安装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费用。

3.利润

利润是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

4.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有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计日工和总承包服务费等。

5.税金

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通常包括纳税人按规定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以及发生的土地使用税、车船税、房产税、印花税等。企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已经计入管理费用中扣除的,不再作为销售税金单独扣除。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因其属于价外税,故不在扣除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