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经济发展水平与制度环境不同

作为典型的发展中国家,我国境外投资企业面对多元化的存在于母国(中国)与东道国之间以及东道国之间的经济、政治与具体制度差异,因而在履行社会责任过程中面临更多挑战。首先,从经济发展水平看,中国在较短的时间内迅速发展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2014年GDP总量仅次于美国,但人均GDP水平相对于世界主要经济体还存在巨大差距,2014年,美国等西方7个国家人均GDP为3万美元左右,中国人均GDP不到7000美元,在全球170多个国家中排第86位。东道国之间经济发展水平更是存在巨大差距,非洲部分国家,尤其是利比里亚、尼日尔、埃塞俄比亚、坦桑尼亚、乌干达、卢旺达等不仅经济规模小,人均GDP水平也极低,2014年这些国家人均GDP不足1000美元。

其次,从基本的社会经济制度看,中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而东道国既有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也有仍处于军政府统治、封建专制甚至原始部落制的国家。

最后,从企业社会责任相关制度看,中国严格意义的现代企业制度在20世纪90年代才逐步形成,企业社会责任的观念与实践是典型的“舶来品”,其基本理念与实践远未成熟,相关法律法规正在逐步建立与完善之中。而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不仅现代企业制度高度成熟,而且相对于欠发达国家,它们制定了更加健全和规范的企业社会责任相关制度,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面临标准更高、实施更加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劳工权益维护、消费者权益保护、产品质量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同时,在非洲以及其他最不发达的地区或国家,企业社会责任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基本处于空白状况,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面临着诸多不确定因素的困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