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研究主题界定

中国的扶贫分为专项扶贫、行业扶贫与社会扶贫三大体系,从组织者的角度来看,可以分为政府主导和社会主导两大类。专项扶贫与行业扶贫都是典型的政府主导,而社会扶贫则兼而有之,包括定点扶贫、东西部扶贫协作、发挥军队和武警部门的作用、动员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扶贫等,从其内容上看,主要的仍是政府主导的行为。本研究着重考察的是政府在扶贫工作中的行为,从组织方式和资源配置方式上,我们从社会扶贫中提炼出党建扶贫作为重点。

自1986年开始至今,贵州以省委决定,省委组织部具体组织的形式,安排省、地州市、县三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抽调人员,组成扶贫工作队,对贫困县、乡、村进行定点扶贫。要从这项专项扶贫行动中,辨析并提炼出一个专有概念,实际上是一件极为困难的事。难度主要有三。

其一,表述演变多样化,形成标识难以整合。上述的定点扶贫工作,1986年时称为“扶贫工作队”,1988年时称为“定点挂钩帮扶”,1994年时称为“党建扶贫工作队”,2008年时称为“农村基层党建工作队”,2010年时称为“四帮四促工作队”,2012年时称为“六个到村到组工作队”“一村一大”“第一书记”等。

其二,资源配置的制度安排有短板,导致行动逻辑的边界难以廓清。从1994年“八七攻坚”时开始,我国将扶贫开发体制界定为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三个系统。其中,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的资源由财政安排,社会扶贫的资源自主确定。而如此制度安排中,缺乏专门的组织和人力资源组合构架,也就难以从组织和人力角度加以命名并表达其整体性。

其三,工作对象经常变,任务目标难以确定,但这些工作却又依赖党政机构组织人力资源去执行,难以命名。政府主导的扶贫开发工作从时间和阶段上看,有各自的目标及主要任务,“八七攻坚”前以解决温饱为主,“八七攻坚”以整村、整乡推进为主,2001~2011年以区域性产业开发为主,2012年后转向社会保障政策参与其中的多目标整合减贫。

可见,以上三个情况在同一扶贫开发过程中互相交错,难以用一个可以贯通的内涵去归纳和表达。然而,从人类实践的主动性、能动性上看,贵州扶贫开发30年,客观上却又存在一个一以贯之的主导性施策行动,即党政主导的组织资源、人力资源配置组合的扶贫实践过程,而在已往的制度性表述中,这一块工作,特别是表征其内涵的内容是一直被遮蔽的。

由此,问题回到了第一点所呈现的施策及制度安排。30年一以贯之的扶贫实践,既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主动的使命承担,又体现了体制、机制上一整套贯彻宗旨和执政理念的落地制度安排,及其在减贫实践中曾经做出的历史贡献。更为关键的是,当我们沿袭“党建扶贫”这一用词时,其概念的内涵可聚焦到中国的反贫困事业中,中国共产党的使命所在,党的干部培养路径所在,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及合法性的社会基础所在。根本上是通过农村社会治理所搭建的平台,满足反贫困事业地、反贫困主体和整个社会能力提升的深度需求。这一点,更是即将开始的“十三五”时期中国减贫事业需要回应的农村问题及贫困人口问题,亦是对党的扶贫工作更为合理的定位和表达。

正是在以上意义上,本书将“党建扶贫”一词,界定为包括“定点帮扶”“一村一大”“第一书记”“扶贫工作队”等不同名称所共有的本质,即由各级党委派遣人员下乡,专职承担扶贫工作和村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的组织行动之内涵,及由此内涵而指标的外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