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贵州党建扶贫30年:基于X县的调查研究
- 孙兆霞等
- 10462字
- 2022-05-26 20:11:04
五 贫困治理的主体问题
1.主体性与主体间性
主体性是西方哲学的一个重要概念,它是西方哲学范式转换的结果,包括两个维度。[28]第一个维度是一维主体性。这种主体观从笛卡尔以来在哲学中占据中心位置,并成为现代社会的原则和思想基础。一维主体性把主体性看作人在客观环境中的自由。而舒茨、胡塞尔、哈贝马斯把主体性研究拓展到新的维度,即“主体间性”或“交互主体性”。从社会学的意义看,主体间性表明作为主体的自我从单数向复数过渡,也是由个体性自我向社会自我的扩展。哈贝马斯认为人是交往性的存在者,自我与他者,主体与主体之间必然存在于集体主体之中,只有在集体主体中进行理性的交往行动,平等地进行商谈,获得真理有效性的共识,在商谈共识的基础上才能使多元价值主体和谐共生在集体主体和共同体主体之中。哈贝马斯的普遍语用学以言行事的对话结构表明,主体与主体之间通过语言交往,要在真实、正当、真诚和意义的有效性基础上才能达成合理化的有效共识,进而形成共识的真理。这一语言学转向认识到了主体间性在人类生活中的基础作用,哈贝马斯的“话语真理论”和“交往行动理论”就在此基础上形成。
主体性理论对于扶贫开发的启示在于,作为多种力量参与的“扶贫”,应该正视其多主体的实际,在发展者、专家、政府与贫困者之间以“沟通”为纽带,找到适合贫困者并为其所接受的道路,从而避免陷入“被发展”“被扶贫”的处境。
2.参与式
“参与”的概念是在20世纪80年代末期引入中国的。20世纪90年代初期,一些主要的援助机构(如世界银行等)开始将其援助重心和发展重点向促进参与发展方面全面转移,于是参与发展方式在全世界范围内蓬勃兴旺起来。参与式发展作为一种新的发展理念,是对传统发展的反思,带有某种多元化发展道路的积极取向。参与式方式强调“自下而上”的方式又是对传统的“自上而下”工作方式的挑战。
参与式发展并不能使原有的权力结构更平等,利益分配更公平。而且每个社会行动者的社会生活是千差万别的,因此在各个社会行动者互动的各种界面上会出现不同程度的话语权,同时这种“自下而上”的“参与”并不能改变原有的社会结构安排和社会权力关系。当然,在过分强调理论的“应用”倾向时,人们往往忽视了一个深层次的伴随情况:知识与权力的结合,使人类学的应用研究项目、评估和研究建议等成果,囿于对某一特定社区或可能出现的赞助人的需要的满足,落入了另一个狭隘的陷阱,而忽略了对其深层次的知识危机的思考。
反思“参与式发展”对于农村发展非常重要,因为这种参与“表象”的存在,会使人们对于真正的农村发展产生“歪曲”的理解。我们应该走出参与式发展的“表象”,从国际发展机构本身特点入手,分析中间环节可能出现的问题,深层次探析社区的文化因素,以弥补当前反思的不足,从而探索农村发展中的主体——农民——的“参与自觉”。最终,让外来的发展援助行动内化为社区民众的自觉行为。[29]
杨小柳的研究认为,从参与式发展在中国的实践过程来看,在西方发展援助组织、中国学术界、中国政府已有的扶贫体系以及项目的目标群体等几大利益相关群体基于扶贫项目的互动中,“参与”被层层改变。它面临的主要挑战来自我国政府自成一体的扶贫体系的中国化力量。这套体系仅把参与作为一项扶贫技术创新引进。[30]
我们团队的曾芸提出了社区参与的行政路径依赖问题,认为在扶贫项目实施中,其行政路径表现为:第一,行政命令依赖。由于受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政府围绕强大的组织基础和完整的权力中心体系,控制着社会大部分资源。毫无例外地掌控封闭权力的全能政府,对项目资源同样进行了全面的控制。而基层政府更凭借经验实施项目,甚至对所谓“技术官僚”形成“逆向淘汰”。第二,人情行政依赖。项目受到了个人关系的强有力支配。第三,多层行政依赖。中国正进入行政社会的新形态,行政权力过于强大,将触角伸向社会各个角落,用行政逻辑取代社会逻辑,导致政社界限不明、角色不清、行政成本高以及可持续性差的格局。[31]
我们认为,贫困人口的主体性被遮蔽是造成扶贫项目参与度低的主要原因,项目从产生到监督、实施的各个环节,均外在于农村社区及贫困群体,这样的项目也往往脱离了村庄的社会、自然实际,难以取得成功,而一些项目即使有贫困农户部分参与,其动机也不是发展好项目。
3.产业扶贫中的社会缺位
从20世纪开始,产业扶贫成为中国政府扶贫的主要方式。
但是我们在过去5年对贵州扶贫产业的调查中发现,产业扶贫的落地方式明显脱嵌于社会基础,仅以单纯经济目标甚至GDP政绩目标为牵引的实现路径尤为值得警惕。[32]
(1)“时间紧、任务重”的路径依赖,是产业扶贫目标扭曲的体制导因
2006年,为实现造血式扶贫功能,中国开始以整村推进方式进行产业扶贫。产业式扶贫以整县、整乡、整村规模的特色种植、养殖为推手,先是以“大户”带动的示范效应。之后,又针对“大户”仍存在市场能力不足、农产品生产纵向一体化、高端产品带动效应及后续跟进投资等系列环节“一揽子拉通”的“战略考虑”,引进“龙头企业”“公司+基地+农户”模式成为产业扶贫的理想跟进战略,被形塑成产业扶贫的重要抓手。
产业扶贫项目运作、落地的特点为:负责项目落地的乡镇基层党政往往在“时间紧、任务重”的压力下完成扶贫开发政绩工程,而从制度设计上,对产业扶贫项目的管理与评价缺乏责任定位。
由于资源有限,并不是每个乡镇及乡镇上报的每一个项目在下一年资源分割中都能分到一杯羮,乡镇的项目上报与立项期待之间的软约束往往使项目获批成为“突然”而至的事件。因此,“时间紧、任务重”完成年度计划均要求乡镇党、政一把手亲自承包性的抓。在此基础上,“大户带动”“龙头企业牵引”在项目落地时又往往能够结合给基层党政“减压”的“实际”。大户几百亩、上千亩的连片种植、养殖(牧场)项目;龙头企业上千亩甚至上万亩的连片“带动”,是最快、最有效的项目落地机制。
在规模大、时间紧的前提下,项目实施的瓶颈问题是土地的集中连片经营与分散的农户土地承包责任制之间的矛盾。项目落地具体程序及操作中看不到社会主体性的呈现,看不到来自扶贫目标人口的主动诉求,表现出来的是政府站在自己“政绩”立场上,为使扶贫项目迅速落地而“冲锋陷阵”“越俎代庖”“自以为是”“大刀阔斧”。
产业扶贫资金及物资,一般3~5年配套优惠,包括土地流转费的1/5至1/2,由大户和龙头企业享有。因此,对于大户和企业而言,几乎是低成本,甚至无成本进入。更有甚者,按土地流转“搞产业”的金融政策优惠,还可贷款几百万、上千万元。我们看到,各种政策优惠下的产业扶贫,实际上成了大户、龙头企业套取国家优惠政策的“抓手”。醉翁之意不在酒,扶贫产业成不成功对于这些“老板”而言,影响并不大。因此,一旦“时间紧、任务重”的项目下来,“大户”“龙头企业”往往一拥而上,上千亩、上万亩的任务很快“化解”,依靠流转到手的土地补差政策,静候下一轮“产业”项目“新的启动”。在此实践逻辑下,“被规划”的产业扶贫开发资源往往落到非目标群体身上,项目实施偏离扶贫目标,项目初衷因为路径依赖而严重扭曲。
(2)贫困农户和普通农户被产业扶贫项目边缘化
对农户而言,政府算的是土地产出的“理想化”经济账。即一亩地流转费少则200元,多则800元,在自己土地上打工,日工价50~80元,年出工时少则30天,多则150天,一年可收入多则上千元。而种粮,一年最多收1000元左右,还没算自己的劳动力成本。将土地流转给大户和农业公司之后,农户还避免了田间管理、抗市场风险等能力不足问题,甚至有的因外出打工丢耕的农户,少了后顾之忧。然而调查中发现,农户的土地账不是这么算的。
首先,农户算的是家庭半劳动力一年中农忙与农闲,一天中8小时之内与8小时之外的结构性投入产出账。中国农村普遍形成“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劳动力再生产模式下,如果土地是自家经营,农闲与农忙、早晨与午后、日间与夜间、赶集与准备等均构成家庭生产、生活的有效连接机制。且生产劳动亦是家庭中的老人有尊严地生活的文化传承和自信承诺。但土地流转后,就地“打工”,一是时间按8小时工作制常常与家庭养殖、小孩读书照料,及其他家务劳动无法错时进行。二是“农地打工”按照劳动力成本计算,对劳动要求颇高,往往排斥半劳动力的参与。因土地流转后半劳动力“失业”,往往造成家庭生计结构的失衡,剥夺半劳动力的劳动权利和收入来源,迫使一些男性老人又外出打工,家庭结构再碎片化。再就是因土地流转,老人不愿单纯在家带小孩,想外出打工的情况逐年上升,从而造成家庭经济成本和家庭劳动成本明显提高,家庭内部不稳定因素增加。
其次,农户算的是土地质量长期可持续可利用账。
再次,农户还算家庭与土地、城市务工与农村务农的经济互补账与宏观环境的社会风险账。
(3)产业扶贫对土地承包权的规模经营在无视社会与经济互嵌的前提下,既违反自然规律,也违反经济规律
大户经营和由龙头企业介入的农业公司对土地的经营,采取现代工业流水线式的生产方式进行农业生产和管理。对于劳动力利用而言,采用雇佣工方式。然而,在农户将土地流转出去,土地经营“利润”及政府项目补贴和自己收益无关的前提下,农民往往“出工不出力”,“滥竽充数”地“工作”。管理人员无法用高效率的计件工资方式对其进行劳动质量的核算;采摘环节可以用计件定量方式进行时,往往又因为与农户自家田地里产品成熟季重叠,公司8小时上班时间难以与半劳动力家庭生产、生活的“业余”时间对接,常常又处于用工短缺状况,延误产品的黄金采摘期。而要想改变劳动用工现状,又必然增高生产和管理成本。
对于大户和公司而言,大规模生产的本意是集约化高效率生产,看中的是劳动力利润,然而在贵州家庭劳动力城乡二元结构配置情况下,农业生产中规模化的“人口红利”已失去现实的社会经济基础,因此在产业扶贫实践中,我们真的难以看到哪怕是大户和龙头企业在产业低端所取得成功的案例。产业扶贫项目之所以要以大户和农业公司方式运行,是因为国家补贴及基层政府的“政治诉求”化解了事主的成本。于是才出现规模化种、养殖扶贫项目下达时雷厉风行,三年后难有一个成功范例出现的现实。
(4)产业扶贫方式脱嵌于村庄社会整体利益,预留下腐败发生的制度空间
无论是县、乡还是州、市、省引来的大户和龙头企业,瞄准的都是通过执行国家的要求来获利,并分享国家项目所提供的奖补。其实并不是规模经济效益,而是与权力拉关系和挣国家的钱。而拿到项目最“有力”的理由,便是“大规模”。“以大压小”“以大求快”“以大出名”迎合了项目地党政机构完成任务,快出政绩的定位。谁能拿到项目,看的不是别的,就是靠懂得这一套运作逻辑的“利益中人”。原本不是本村本地的居民和农户,可以通过临时运作将自己包装成“大户”,原本没有本产业基础的“公司”,亦可“创新”,从扶贫项目中获利后再“反哺”,同时打造成“新建企业”,从而“有底气”地寻找“新商机”;再就是一两个“明白人”,召集一群人成立“合作社”,先将项目拿下,再伺机分利后与项目说再见。
在此运行中,缺少监督环节和对项目负责任的验收环节,也缺少确保项目成功的责任人及责任单位。产业扶贫项目落地机制既脱嵌于基层党政将项目进行到底的体制安排,又脱嵌于项目地农户基于经济社会场域的主体利益而设置的知情权和监督机制。如此天上掉下的“大饼”,谁能拿到手?怎么拿到手?
严重的是,发生在自己身边的一个个产业扶贫项目如何落地,如何失败,“老板”们又如何照样致富,如何拍拍屁股走人,农民们心知肚明。农民们这些“地方性知识”,少不了对相关政策及执行者形象的负面评价及尖锐批评。与“一事一议”的项目相比,这种与村庄整体利益脱嵌,缺少村庄参与和监督空间的产业扶贫,从结构上,亦为腐败预留下了缺乏社会约束的制度空间。并且形式主义、权钱合谋、弄虚作假、不负责任等官场作风,通过产业扶贫项目进村,不仅将丧失社会公平正义的运行机制转移到农村,而且污染了村庄社会文化环境。这种自上而下,自城市而农村,自官场而社会的“输入”,从根本上是在摧毁原本还算“纯洁”的农村社会。
(5)产业扶贫落地方式,拉大贫富差距,造成村庄分裂、公共性解体
产业化扶贫项目要求规模化经营,以土地等要素集中流转为抓手。要求流转土地面积越大越有优先权。“大户”和“龙头企业”除非本村的靠“引进”之外,当地农户能“大规模”流转土地的仍是对政策“知根知底”的村干部和一些“明白人”。对经济较为困难的贫困村,乡镇还“激发”村干积极性,使其“示范、带头”。于是,本村村干、“明白人”便成了第二、第三层次的流转土地大户。土地流转工作的紧迫性也就有了第一线的推动者来缓解。对于这些人而言,可谓“开始不知道,后来的好处吓一跳”。
未来需要考虑以下4个问题,从而使产业扶贫获得较好的效果。
(1)已有的产业扶贫项目进村体制、机制已经形成“逆社会社区化”的问题。其中:官员、村干、“商人”合谋的政绩工程与腐败联姻、形式主义与造假共谋等现实问题所包含的“扶贫”与“开发”张力的负面影响,召唤社会学中国化研究国家治理与社会治理在大/小社会同构化维度上的理论创新。以此为学术基础,可支撑产业扶贫的体制机制创新。例如,如果生产环节的基本公共品可以由地方政府或村社共同体提供,小农家户生产就会形成极大活力。
(2)产业扶贫的项目进村需要以“重构村庄发展的社会基础”的理念为前提。村庄治理的民主化,村民参与的制度化建设以及村庄达成共识的制度安排,均是村落共同体的重建的题中之意。需要在中国城镇化道路与乡村发展同构性转型中,进行以“社会如何可能”的整体性哲学思辨。需要从经济学“理性人假设”与社会哲学“社会合作假设”的在地化辨析中获取灵感。在扶贫开发中应通过能力不同的农户在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法则下的共建社会,来实现经济目标的达成。
(3)以扶贫开发为宗旨的项目进村,在“扶贫”上,应从孤立地解决目标人群的贫困,转变为通过村落共同体的整体发展,通过社区社会福利的内生性生产而达致减贫目标的路径;在“开发”上,放弃走建立在农业产业化大户、龙头企业大规模流转土地、大体量获取公共财政资源补贴的权钱共谋路径,努力探索农户在“发展”目标下普遍能够公平获得资源和项目成果的制度安排。支持农业产业规模化、市场化的新型经济、社会结构形成。这些均关乎中国在实现现代化过程中,为使市场的公平正义与社会的和谐共赢相协调而必须探索的中国反贫困道路。
(4)从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上,产业扶贫项目进村执行主体的能力建设,包括专业素养的要求,应该成为一个前提性规定。在此,需要特别强调项目主导方人员应具备开展农村社区社会工作的专业水平;具备组织项目各方制定或解读村庄整体发展战略规划的能力。这是在缺乏社会建设实践和经验的前提下,进行人力资源储备时应关注的重要问题。
4.党建扶贫——中国经验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反贫困事业的领导力量,以党的领导为核心的制度优势是构成减贫的中国经验的基石。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中国的多个贫困地区便开始探索党组织如何在扶贫工作中发挥作用,并形成了中国扶贫的宝贵历史财富。但是遗憾的是,到目前为止,国内的理论研究并没有对这一历史进行过系统的梳理和总结。而我们的研究,以贵州省X县为切入点,全面深入地梳理了贵州党建扶贫实践的历史经验,并对其现实价值给予了高度肯定。[33]
我们认为,党建扶贫是由各级党委派遣下乡,专职承担扶贫工作和村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的组织行动。它与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在组织方式、资源获取等方面均有不同。贵州党建扶贫源起于20世纪80年代,自1986年以来,贵州省连续30年向扶贫开发重点县和贫困乡村派驻党建扶贫工作队,这项工作已成为贵州省推动贫困地区跨越发展的有力抓手,是中央及贵州省委针对农村改革、脱贫致富与区域发展的实践,做出的体制性回应,从而奠定了贵州省与改革开放同步而行的减贫工作的始基。
1986年2月,3000多人组成的扶贫工作队伍奔赴省内26个极贫县参与扶贫工作,成为贵州乃至全国大规模党建扶贫的历史起点。之后,工作党建扶贫经历了1986~1993年、1994~2000年、2001~2010年、2011~2014年四个阶段。我们已有的研究对这四个阶段的内容及特征概况如下。
第一阶段:1986~1993年,党建扶贫的肇始与制度定格。
1986年,贵州省制订了《贵州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贫困地区工作的指示》,决定对26个贫困县采取特殊政策扶持。全省总共抽调了3300人,组成扶贫工作队。当时确定的扶贫工作队的任务是:“在做好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找准切入点,帮助地方制定脱贫致富可行的规划;协助当地解决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需要解决的问题,协助当地做好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其他基层组织建设。通过艰苦的扶贫锻炼,培养和选拔一批优秀人才。”时任贵州省委书记胡锦涛指出,下去学雷锋、做好事,向上跑要项目,这些都偏离了扶贫开发的主要目标。
这一阶段开创了贵州扶贫开发大规模、大力度、自上而下加强基层力量的历史。标志着以党政为主导的扶贫开发模式的形成。以省、市(地、州)党委组织部为牵头组织单位,从而为扶贫开发提供了政治保证和组织保障。在物质资源较为匮乏的前提条件下,扶贫工作队依靠苦干实干,调动和组织当地干部、群众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对于扶贫工作队而言,是以党的力量组织行动,几乎白手起家,更显风骨和精神。在土地家庭承包已普遍实行,村庄治理缺乏公共资源的情况下,党建扶贫将解决温饱问题的济贫与促进村庄合作、以工代赈等为抓手的治贫与融入市场经济的改革结合起来,显示出嵌构于全国改革发展大局中的贵州不畏落后,赶超发展的精神和志气。
第二阶段:1994~2000年,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扶贫开发。
1994年4月,国务院发布了《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将扶贫任务主要定位于造血式的开发式扶贫。这一转向强调的发展中心,客观上不能满足通过村庄治理、村庄合作达至贫困户在直接参与中提高能力的需求。而贵州从一开始就将“党建+扶贫”的制度安排作为“八七攻坚”的重要机制和载体加以贯彻,在“党建”方面,强调扶贫工作队以“动感情、动脑筋、动真格”的“三动”精神,力抓整顿“软、散、瘫”后进村党支部及村庄治理;在“扶贫”层面,强调“扶贫到户”的温饱工程建设。形成以党建促扶贫,以扶贫促党建的良性循环机制。
第三阶段:2001~2012年,党建扶贫的方向偏离。
这一时期的扶贫攻坚,面临错综复杂的情况。首先,国家大量扶贫资金将投向市场条件较为薄弱、相关产业基础几乎空白、公共服务体系短板凸显的贫困地区。“扶贫”与“开发”内在的社会政策公益性质与市场经济利润为先的张力,成为扶贫开发工作中一个严峻的挑战。其次,“农民真老,农村真散,农业真脆弱”的新三农问题,使基于村庄合作、村庄共识达成及村庄较强集体行动能力基础上的减贫能力提升,受到极大制约。再次是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的制度安排一直存在资源碎片化、不配套的短板,而地方政府又被GDP指标、脱贫的产业化指标裹胁,扶贫项目易于陷入“行政路径依赖”。
在这样的参照体系中的贵州党建扶贫,总体上也远离党建扶贫定位的初衷,异化为“项目扶贫”的附庸。
第四阶段:2011~2014年,注重调校综合施策及精准扶贫范式的要求。
此阶段,贵州扶贫的挑战更为严峻。全国11个特殊连片困难地区,贵州跨了3个,而此时剩下的都是难啃的骨头。如何柔性化解在学理上一直模糊不清的“扶贫”与“开发”的内在张力、产业扶贫走向市场的产业积淀成本谁来支付、产业发展的社会基础缺位如何弥补等问题,将目标导向“标靶移位”的路径依赖。而在财政拟将更大规模投放扶贫资金,另一面则是村庄社会经济进一步凋敝,三留守社会问题及乡村治理问题更加恶化的冲突背景下,扶贫开发的主体也成为一个问题。“大水漫灌式”的粗放式“普惠”扶贫与村庄合作能力、集体行动能力缺失状况的同在;农民工返乡创业、大学生返乡创业的市场风险、技术风险、资金风险与返贫脆弱性同在,这些都构成减贫工作的障碍。从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精准扶贫以来,从体制、机制上如何实现扶贫方式的转型,特别是按大扶贫的观念如何坐实“最后一公里”,成为主要问题。[34]
面对这些挑战,党建扶贫责无旁贷地需要积极回应。贵州在党建扶贫的制度安排上,一直都有积极的回应。重要内容可归纳如下:其一,2011年,针对村级组织涣散、村庄治理无序、村庄精英缺失等结构性问题,时任贵州省委书记栗战书重提“六个一”的党建扶贫工作要旨,并以第一书记加强队伍建设的方略,加强党建扶贫入村工作。其二,系统性重建由省至县、乡的党建扶贫工作队下派工作体系及组织体系,为精准扶贫准备好了组织平台和运行平台。其三,从2011年起,基于中国社会科学院专家和贵州本土学者共同合作研究的平台,以“社会建设与反贫困”调查研究为专题,对贵州三大特殊连片困难地区扶贫开发体制、机制进行为时四年持续不断的调研,提出建立扶贫开发社会基础的前沿性观点,并发挥了在人大等一些部门的党建扶贫中的观念性引领作用。
贵州党建扶贫制度创新的价值取向与之高度契合,既是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义制度本质要求的坚守,又是对社会正义与社会平等是人类获得最后解放的基石之马克思理论的彰显。
贵州党建扶贫实践在中观理论和行动层面所呈现的理论预设,是通过提升社会行动能力以获得减贫脱困成效的学理,其主要维度是以下四个。
第一,人民主体性原则。以中国共产党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构成人力资源平台,再用这个平台作为资源整合中心,推动村庄集体行动能力的提升,达致减贫目标。村庄的福利能力、合作能力、环境能力得到培育和提升,解放和激发了农村社会活力。用人民主体性理念可整合政府、社会、市场形成“大扶贫”格局。
第二,社区共同体原则。党建扶贫将“扶贫+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整合一体,凸显社会为本、以人为本对减贫及生态发展的基础作用。
第三,尊重地方性知识原则。贵州党建扶贫从始至终强调调查研究,强调与系统性、全局性眼光相结合的“落地”探索,强调与当地干部群众一起“动脑筋”想办法从而摆脱贫困。
第四,在党建扶贫工作中党的自身能力得以提升,基层组织能力得到锻炼和加强,更进一步密切了党与群众的关系,夯实了党的执政基础。
以党建促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以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促减贫发展等珍贵的历史经验,为中国减贫事业和中国共产党承担其历史使命做出了贡献;是人类命运共同体在反贫困征程中凸显的独特精神财富。从长远来看,也将成为夯实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基础,彰显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伟大工程。
本书所开展的研究工作,正是对以上理论维度的延展,通过我们对农村扶贫开发的一线调查,从鲜活的实践中,用实证去回应理论的关照。
[1] 郭熙保、罗知:《论贫困概念的演进》,《江西社会科学》2005年第11期。
[2] 王小林:《贫困测量:理论与方法》,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第2~17页。
[3] Rowntree Benjamin S. Poverty:A Study of Town Life. London:Macmillan,1901:103.
[4] 国家统计局农调总队:《中国农村贫困标准研究——课题组的研究报告》,《统计研究》1996年第6期。
[5] 雷诺兹:《微观经济学》,商务印书馆,1993,第32页。
[6] 王小林:《贫困测量》,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第11页。
[7] 丁开杰:《西方社会排斥理论:四个基本问题》,《国外理论动态》2009年第10期。
[8] 王立业:《社会排斥理论研究综述》,《重庆工商大学学报》2007年第3期。
[9] 阿玛蒂亚·森:《贫困与饥荒》,王宇、王文玉译,商务印书馆,2001,第12页。
[10] 阿玛蒂亚·森:《以自由看待发展》,任赜、于真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第85~88页。
[11] 马克思:《资本论》,人民出版社,2004,第1卷,第742页。
[12] 谭诗斌:《现代贫困学导论》,湖北人民出版社,2012,第48~51页。
[13] 国内学者对这一方面的研究和介绍,参见张帆《现代性语境中的贫困与反贫困》,人民出版社,2009;张有春:《贫困、发展与文化》,民族出版社,2014。
[14] 朱晓阳主编《边缘与贫困》,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第165页。
[15] 王小林:《贫困测量》,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第23~42页。
[16] 王小林、Alkire:《中国多维贫困测量:估计和政策含义》,《中国农村经济》2009年第12期。
[17] 郭建宇、吴国宝:《基于不同指标及权重选择的多维贫困测量——以山西省贫困县为例》,《中国农村经济》2012年第2期。
[18] 邹薇、方迎风:《怎样测度贫困:从单维到多维》,《国外社会科学》2012年第3期。
[19] 梁晨:《农村低保政策的基层实践逻辑——以武陵山区某村为例》,《贵州社会科学》2013年第10期。
[20] 对此,美国学者提出了“the near poor”的概念,参见Katherine S. Newsman and Victor Tan Chen,The Missing Class:Portraits of the Near Poor in Amerimca,Beacom Press,2008。
[21] 王小强、白南风:《富饶的贫困》,四川人民出版社,1986。
[22] 张有春:《贫困、发展与文化》,民族出版社,2014,第11~20页。
[23] 参见张克中的《贫困理论研究综述》,《减贫与发展研究》2014年第4期。
[24] 陈光金:《中国农村贫困的程度、特征与影响因素分析》,《中国农村经济》2008年第9期。
[25] 周晔馨、叶静怡:《社会资本在减轻农村贫困中的作用:文献述评与研究展望》,《南方经济》2014年第7期。
[26] 沃尔夫冈·贝克等主编《社会质量:欧洲愿景》,王晓楠等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5,第6~7页。
[27] 相关研究参见:王春光、孙兆霞、曾芸等《社会建设与扶贫开发新模式的探求》,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孙兆霞、毛刚强、陈志永等《第四只眼》,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王春光、孙兆霞等《扶贫开发与社会建设同构》,《贵州社会科学》2013年第10期;王春光、孙兆霞《分享共赢视角下的武陵山区扶贫开发与社会建设》,《贵州社会科学》2013年第10期;王春光《扶贫开发与村庄团结关系之研究》,《浙江社会科学》2014年第3期。
[28] 参见沈红《结构与主体:激荡的文化社区石门坎》,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第38~49页。
[29] 郭占锋:《走出参与式发展的“表象”》,《开放时代》2010年第1期。
[30] 杨小柳:《参与式行动》,民族出版社,2008,第296页。
[31] 曾芸:《当“社区参与”遭遇行政路径依赖》,《南京农业大学学报》2014年第3期。
[32] 孙兆霞:《脱嵌的产业扶贫》,《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15年第3期。
[33] 孙兆霞、张建、毛刚强:《贵州省党建扶贫的源起演进与历史贡献》,《贵州社会科学》2016年第2期。
[34] 新华网北京2013年11月3日电:《习近平赴湘西调研扶贫攻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