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电力储能用液流电池技术
- 刘宗浩等编著
- 2603字
- 2022-05-10 20:10:50
1.1.4 国内外储能技术发展政策及规划
1.1.4.1 我国储能技术发展政策及规划
推进我国能源实现清洁低碳转型发展是落实国家能源安全新战略的迫切需要,同时也是我国深度参与全球能源治理的必然要求。大力发展以风、光为代表的新能源发电是推进我国能源清洁低碳转型,实现能源绿色发展的必由之路。大规模储能技术被认为是与新能源发电技术、互联网技术并驾齐驱的第三次工业革命支柱性技术。储能技术目前已经成为促进和保障清洁能源大规模发展和电网安全经济运行的关键支撑技术之一。
201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储能技术与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首次明确了储能在我国能源产业中的战略定位:储能是智能电网、可再生能源高占比能源系统、“互联网+”智慧能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关键支撑技术。储能能够为电网运行提供调峰、调频、备用、黑启动、需求响应支撑等多种服务,是提升传统电力系统灵活性、经济性和安全性的重要手段;储能能够显著提高风、光等可再生能源的消纳水平,支撑分布式电力及微网,是推动主体能源由化石能源向可再生能源更替的关键技术;储能能够促进能源生产消费开放共享和灵活交易、实现多能协同,是构建能源互联网,促进能源新业态发展的核心基础。《指导意见》指出,我国储能呈现多元发展的良好态势,技术总体上已经初步具备了产业化的基础。未来10年内分两个阶段推进相关工作,第一阶段(主要为“十三五”期间)实现储能由研发示范向商业化初期过渡;第二阶段(主要为“十四五”期间)实现商业化初期向规模化发展转变。
同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全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的意见》(发改价格[2017]1941号),要求研究有利于储能发展的价格机制,促进新能源全产业链健康发展。意见明确将储能技术作为新能源全产业链的一部分,并通过价格机制政策配套给予鼓励发展。
国家能源局《2018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对于储能技术及装备的开发及示范应用给予高度重视。为着力解决清洁能源消纳问题,提出加强电力系统调峰能力建设,加快储能技术示范项目建设,推动先进储能技术应用。为尽快弥补电力系统相关短板,积极推进已开工电化学储能项目建设,包括计划建成大连100MW/400MWh液流电池储能调峰电站、辽宁绥中电厂24MW/12MWh火电机组联合调频储能、大连30MW/120MWh网源友好型风电场储能、江苏金坛压缩空气储能等项目。研究推进100MW压缩空气储能电站和100MW锂离子电池储能电站等项目前期工作。
在国家层面储能相关发展政策的激励下,我国国家电网公司和南方电网公司也分别制定了促进储能技术应用及发展的相关配套措施。2019年1月,南方电网公司出台《关于促进电化学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着重研究深化储能投资回报机制,明确将电网侧储能项目视为电网有效资产。2019年2月,国家电网公司出台《关于促进电化学储能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该意见针对电源侧、电网侧、用户侧储能应用做出规划,并确定国家电网公司将有序开展储能投资建设业务,且集中在电网侧储能领域。
上述针对储能技术发展的政策及指导意见对于我国储能技术及产业的发展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
1.1.4.2 国际储能技术发展政策及规划
从国际方面看,欧盟、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及经济体已经将大规模储能技术和产业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储能技术被认为是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实现绿色发展的关键技术。
2016年以来,英国大幅推进储能相关政策及电力市场规则的修订工作。政府将储能定义为其工业战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并制定了推动储能发展的一系列行动方案,包括明确储能资产的定义、属性、所有权、减少市场进入障碍等,为储能市场的大规模发展注入强心剂。同时,英国光伏发电补贴政策的取消,客观上刺激了户用储能的发展。
德国政府高度重视能源转型,近10年来一直致力于推动本国能源系统的转型变革。在储能方面,德国政府部署了大量的电化学储能、储热、制氢与燃料电池研发和应用示范项目,使储能技术的发展和应用成为德国能源转型的支柱之一。推动德国储能市场发展的措施包括逐年下降的上网电价补贴、高额的零售电价、高比例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以及德国复兴信贷银行提供的户用储能补贴等。另外,继2016年大量调频储能项目上马以及一次调频辅助服务市场逐渐饱和之后,2017年,为了鼓励储能等新市场主体参与二次调频和分钟级备用市场,德国市场监管者简化了新市场参与者参与两个市场的申报程序,为电网级储能的应用由一次调频转向上述两个市场做准备。
为了给可再生能源渗透率日益增高的欧洲电网做支撑,继德国之后,2017年,荷兰、奥地利和瑞士等国开始尝试推动储能系统参与辅助服务市场,为区域电力市场提供高价值的服务。
美国在金融危机之后,已将大规模储能技术定位为振兴经济、实现能源新政、保障国家能源和资源安全的重要支撑性技术,从行政立法、技术革新、政策制定、市场准入等角度全方位地保障储能产业发展,并在电力基础设施建设中大范围示范推广。2018年2月,联邦能源监管委员会(FERC)发布了第841号法令。这项法令旨在消除储能资源参与容量、能量及辅助服务市场的障碍,促进储能资源的发展。这标志着美国能源政策发生了重大变化。FERC841法令要求每个区域电网运行中心(RTO)和独立系统运行中心(ISO)修改条款,以充分体现出电储能资源的技术特性,促进这些资源在RTO/ISO市场的参与度。基于此,各个RTO/ISO需要实现4个主要目标:①打破壁垒,使储能供应商能够充分参与所有容量、能量和辅助服务市场;②电网运营商必须能够调度储能资源,且储能资源能够以买方和卖方的身份按照批发市场的节点边际电价来结算;③储能的物理属性和运行特性必须通过竞标指标或其他方式被考虑计入;④规模大于100kW的储能资源必须具备参与市场的法定资格。随着该法令的实施,在美国储能领域掀起一个巨大的发展浪潮。
为鼓励新能源走进住户,同时又要缓解大量涌入的分布式太阳能带来的电网管理挑战,日本政府主要采用激励措施,鼓励住宅采用储能系统,对实施零能耗房屋改造的家庭提供一定的补贴,补贴来自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两个渠道。除了财政上的大力支持,日本政府在新能源市场的政策导向也十分积极,要求:①公用事业太阳能独立发电厂装备一定比例的电池储能,以稳定电力输出;②电网公司在输电网上安装电池储能,以稳定频率,或向供应商购买辅助服务;③对配电网或者微电网使用电池进行奖励等。2016年4月,日本政府发布《能源环境技术创新战略2050》,也对储能做出部署。要研究低成本、安全可靠的快速充放电先进电池储能技术,大力推进储能技术用于可再生能源,实现更大规模的可再生能源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