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次修订联合说明
《清代地方政府》是瞿同祖先生自己最看重的一本书。先生一生著作,质量虽堪称典范,但数量并不算多。1949年前在中国大陆出版的,只有《中国封建社会》和《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两本;1949年以后在美国出版的,仅《清代地方政府》和《汉代社会》两本。此外数十年学术生涯中,他还有几篇论文在美国和中国发表。1996至2007年间,在接受王健、赵作栋两位青年学者采访时,当被问到对自己著作如何评价时,先生均坦承《中国封建社会》和《汉代社会》两书有明显不足,《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和《清代地方政府》两书更好。不过,就我所知,先生对《清代地方政府》评价更高。有次拜访中,先生曾告诉我,《清代地方政府》这本书很费了些功夫,只因无中文本,国内学人多不知道而已。学术巅峰时期哈佛大学东亚研究所专任研究员多年精雕细琢而成的作品,当然是刚刚硕士毕业颠沛流离于战火中的青年学人作品(《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乃抗战时期流寓西南时写成)无法比拟的。
本书的中译本,自2003年由法律出版社首版,至今已近十九年,其间经历了两次修订。第一次是2011年法律社修订版。第二次即本次修订,自2020年底开始,应新星出版社邀约再次修订,现在总算完成了。
由于史学功力、英语功力双重不足,也由于认真细致程度不够,初版译本存在着很多错误,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原著形象,我也一直深感愧疚。于是,自初版面世时起,我就时常留意与本书翻译有关的知识细节,随手做了很多手记,为初版修订做准备,并在多位朋友的帮助下,于2011年推出了修订版。此后至今,又是十年,又是在各方朋友的帮助下,完成了第二次修订版。
(一)
两次修订得以完成,除了译者自己的长期努力,还应特别归功于多位朋友的帮助,必须特别铭记和感谢。
在第一次修订时,三位年轻朋友提供了特别帮助。在2011年法律出版社的修订版中,我特别列举了这三位朋友的贡献。作为学术批评史上的一段佳话,本次修订本不能不再次列举,以彰显学术批评之珍贵,以表达感激之殷切。
第一位是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的董建中博士。本书初版两年后,2005年5月27日,董建中博士从北京打长途电话到武汉,告诉我他开始阅读《清代地方政府》,发现了书中多处翻译错误,表达了严肃而诚挚的批评。我当即表示感谢,并恳请他拨冗通读全文,帮我清理出所有翻译错误。随后,6月中下旬,董博士先后两次给我发来了他发现的翻译错误列表,指出了约一百二十处错误(或疑似错误),包括人名、地名、职衔的翻译错误,史料原文回译错误,字词缺漏或衍出之错误,数字序号使用错误,古籍书名错误,等等。经再次核对原书及相关史料,我发现除了约二十处不属于明显问题或原文如此不必改动以外,还有近百处显系错误,是一个认真译本所不应有的。虽然其中约三分之一问题仅仅是漏或衍一字,或数字和年代前后不一,或标点符号不妥之类的小问题,但对于一部严肃史学译作而言也是不应有的。细读他的批评意见,我惭愧自责不已,一直亟思尽快修订补正。
第二位是现在广州市白云区工作的胡聪同学。大约2005年6月,作为我讲授《中国法律思想史》课堂的研究生,胡聪同学认真通读了本书初译本。随后,他给了我一份《通读〈清代地方政府〉后的一些疑问和建议》,这份三页意见书指出了译本中的翻译错误(或疑似错误)三十多处。他不仅指出错误,还就每处错误做出了考订说明。尽管所指问题与董建中博士所指问题泰半重叠,但仍为我发现了从前未发现的多处错误。他的考订,甚至纠正了英文原书中的多处统计数字错误或人物生卒年代错误。
第三位是我的博士生(后来成为我的同事)罗鑫同学。早在2005年5月,尚在武汉大学读硕士的罗鑫同学就向我提交了一篇题为《名从主人:几种海外中文法学研究译著中的人名汉译指瑕》的批评文章,直言不讳地批评了邓正来、朱勇、黄风和我等四人在翻译西文著作时都犯了一个共同错误,即不查对采用某些早有著作被译为中文本并为中国学界熟知的西方汉学家自取的中文名字或习惯译名,硬是重新将其姓名翻译为一个不为人知的陌生名字。他指出了原译本的人名译名的此类错误二十多条。
根据上述批评,我在2005至2006年间就对全书进行了全面检查,又发现了一些错误或不谨之处。随后,我又叫何鹏同学对全书进行更加严格的审读查错。做完这些工作后,大约在2006年底,我就与法律出版社商量修订再版事宜。2008年10月3日瞿老不幸逝世,促使我更想尽早修订再版以为缅怀。但直到2010年底,法律出版社才将再版事宜列上日程。
第一次修订版得以完成,必须特别感谢和铭记董建中、胡聪、罗鑫三位青年朋友的帮助和贡献。因为他们的批评订正,本书翻译质量得以提升,他们也是我的良师益友。此外,还要特别感谢胡荣明君。2010年开始来杭州作我学术助手的小胡,为本书修订出力不少。拿到出版社清样后,他最后通读了全书,检视了所有疑似错误,提出具体修订建议。
此外还要特别感谢法律出版社编辑丁小宣和吴昉两位朋友。小宣是我的老朋友,早在他任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时,我们就有多项很好的合作。本书初版列入“法学研究生精读书系”,修订版列入“法学家书坊”,就是他慧眼识玉的结果。在清样审订中,吴昉君的认真细致,也使我们避免了一些错误。
(二)
本次修订,我们所做的具体修改,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再次核对订正了瞿老原书所译引的中国古籍部分文句。有些古文,一旦译成英文后,再要回查古籍原文,相当艰难。前两版尚遗留了一些问题。比如有的古文文句实在找不到,只好摘来同书同卷中意思相近的文句暂代;比如有的段落或语句并非原文,仅系瞿老浓缩古文后意译,只好从英文直译为白话;比如在“译者注”中所列找回的浓缩并意译之前的古文原文节录多处有误……。前两版的这类问题,这次修订时大多予以纠正了。
第二,对原译本中两种“译者注”加以调整。原版的“译者注”,有的是在正文中加星号(*)引出脚注式“译者注”,有的是在原脚注各条之后附加“译者注”。这次修订,凡不必出“译者注”或原“译者注”有误的,都直接删除;凡保留的“译者注”,一律改到原注释各条中以夹注方式出现,并以“【】”号标明。
第三,对全书逐字逐句进行以加强顺畅通达程度为目的的修订。凡译文读起来比较拗口或不符合汉语表达习惯者,特别是不合国史论著一般语句风格者,尽力修改、润色。此前两版,因严格循守原文句式,更多以直译为主,因而读起来像外国学者著作。这次修订,在严格保持原意的基础上,几乎每一自然段都进行了文字加工,工作量比原估计大好几倍。
除这三项修订之外,我们还做了以下几项补充。一是将原附录五《本书重要名词索引》改为按照中文原词首字拼音顺序排列,以便读者检索。同时,因原附录四《本书重要名词中英文对照》所收词汇与附录五基本重叠,故将两个附录合并。二是将原书所附《瞿同祖先生年表》加以扩充完善,补充了先生自1976年调入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所至2008年10月去世之间三十二年的经历,也对先生在1976年以前多年的学术经历稍加补充完善。三是对原书前四章七个附表在不改变原意的前提下加以适当调整或重画,以更方便读者阅读。
这次修订,其工作量远远超出我的预估。当郭世佑兄介绍新星出版社编辑孙立英女士电话邀我再次修订本书时,鉴于在法律出版社合约已到期且未获美方新授权,我就爽快地答应了。起初以为不过就是在2011版基础上逐字逐句理顺一下而已,具体做起来才发现远非那么简单。本次修订,以法律出版社最后PDF文本为工作基础,但这个文本一转换成word文本就简直无法使用了:或者正文与注释互串,或者表格内容错乱,或者上页内容窜入下页。尤其是,正文中注释序号(数字)与脚注文字之间已丧失自动呼应自动调整关系了。因此,我们在正式进行修订前,实际上要先重新在word录入排版一遍。这一文本重排还原工作,我花了三个月时间才完成不到三分之一,只好请三位学生帮我完成剩下七章的word复原,他们是上饶师范学院魏文超教授(第四至六章)、三峡大学政法学院陈秀平副教授(第九至十章)、时在阿里巴巴总部工作,今年9月考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攻读博士的可晓同学(第七至八章)。因为他们的帮助,我才得以集中精力逐字逐句审核修订全书。在这里,我要特别感谢魏文超、陈秀平、可晓三位同学的辛劳!
此外要感谢福建师范大学专门史专业博士生庄恒恺同学的指正。2012年8月间,庄同学来信指出,本书附录七《瞿同祖先生学术著作与演讲目录》的第七项,美国学者Theodore de Bary(中文名狄百瑞)名字被误译为“德巴里”,其主编的Sources of Chinese Tradition(一般译作《中国传统研究资料集》)被误译为《中国传统资料》。根据他的指正,我们进行了相应修订。
最后还要特别感谢新星出版社编辑孙立英女士——尽管她一再强调,编辑纠错是她的本职工作,不必鸣谢。她对本次修订稿所进行的严格审核纠错,是本次修订版在质量上显著提升的关键。她所做的纠错及优化,主要表现四个方面:第一,她查核了多部西文著作的中译本和多位西方学者的中文译名,以通行译名替换了我原译文中多处不准确甚或错误的译名。第二,她对译稿中因迁就原著西文句式形成的不合国人阅读习惯的部分句式进行了加工,直接改为更加直白通顺的句式,使原文更加易于理解。第三,她重新查核了原著所引部分古文原文,纠正了原译稿中多处古文抄录或排印错误。第四,她就多处西文词汇的对应译名是否准确进行重新审核,做出了纠正或优化。
(三)
除了详细说明两次修订内容和过程外,还有必要对本书初版及再版时的具体任务分工情形再加适当说明。
本书翻译和修订工作具体分工是:范忠信翻译引言、第一至七章正文、第七章注释(第六章仅译第二节正文和注释);订正全书译文并统稿,回查少数中文引文;2011年修订版全部核对、勘误、订正工作。晏锋翻译第六章(第二节除外)、第八至十章、结语之正文,翻译第一至五章、第六章(部分)、第八至十章、结语之注释。何鹏校对全书,回查大部分中文引文;翻译第六章第二节部分,翻译或制作附录一、二、四、五,以及2011修订版的部分校订工作。2011修订版时,鉴于何鹏为校订本付出了更多的劳动,我将译者署名顺序做了一点调整,把何鹏的名字放到晏锋之前,本次修订本仍保持这个署名顺序。
还要特别感谢好友王健教授!他在1996年秋即向瞿老建议编辑《瞿同祖法学文集》,得到瞿老首肯和授权。编辑该文集时,瞿老同意将《清代地方政府》第五章的“刑名幕友”一节和第六章“司法”全章先行翻译出来收入该文集。我趁机主动请缨翻译这两部分,译稿经先生亲自修改认可后收入文集,后更进一步获先生授权翻译《清代地方政府》全书。正是王健兄的编书构想和行动,使我与《清代地方政府》结缘。此外,王健兄屡次惠允他所撰瞿先生访谈录收入本书为附录,还拨冗审读补充了本书《瞿同祖先生生平简表》等有关附录,更应特别致谢!
(四)
瞿老这本史学名著,中文译本至此已有三版了;加上哈佛大学出版社1962年英文版,本书总共已有先后四版。就当代历史学人的纯粹史学研究论著而言,这种令人艳羡的再版频率,是该书获得知识界高度认同、广受读者欢迎的典型标志。这些年里,借着翻译这一名著,我似也被同仁们更多关注了。这种情形,正如《史记·伯夷列传》所言“颜渊虽笃学,附骥尾而行益显”。因翻译名著得以“附骥尾”,虽倍感荣幸,但也仍然惭愧。先生将本书翻译托付给我,我虽花费五年时间断断续续完成翻译,又于初版后十九年间陆续完成两个修订译本,但至今仍不敢保证充分展现了原作的学术和文采水准。这不是谦虚,而是要表达在这次修订版基础上未来更进一步修订完善的期待,要表达与过去十九年一样再获批评指正的期待。
经过两次修订,本书中的翻译问题应该有所减少,但无疑仍会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我真诚期待读者诸君:一旦发现问题,及时记录下来,立即以电子邮件(fzx59@vip.sina.com)告知我!这种批评指正,既是对我们的重大帮助,也是参与学术薪火传承事业!
我会一如既往,在下次修订版中,记录和鸣谢每一位批评指正者的珍贵教益!
范忠信
2021年12月16日
于杭州余杭古镇凤凰山北麓参赞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