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公地悲剧,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博弈

谈及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博弈时,我想先讲个关于公地悲剧的小故事:

在一个不为人知的地方,有一片一望无际的草原。这里溪水潺潺,小草青青,是放牧者的天堂。一户牧民发现了这里,很自然地,他们在这里安定了下来。饲养了很多的牛、羊和马。他们很小心地呵护着这片草地,在放牧时都尽量避免在同一处吃太多草,以利于草重新生长。当然,在这片一望无际的草原上,他们也不用担心没有合适的地方放牧。

又来了几户牧民,在这看似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草原上,新来了一些朋友似乎并不是什么坏事。他们很友好地相处着,白天一起放牧打猎,晚上一起喝酒唱歌。相比之前,除了多了一些欢乐和喧嚣,这片草原上似乎并没有什么变化。

然而好景不长,一种隐隐的焦虑渐渐在牧民之间蔓延,首先,草地的尽头虽然望不到边,但这并不代表它是无穷尽的,这一点已经从几位喜欢远行的牧民得到了验证。其次,随着牲畜数量的增多,就近的草地已经有过度放牧的迹象,这可能导致草的生长缓慢甚至死亡。

现在的牧民们,虽然表面和和气气,但是背地里都在担心本该属于自己的资源被别人掠走,渐渐地,这种担心变成了行动,那就是在别家的牛羊把草吃掉前先让自己的牛羊把草吃掉。

牧民们不再结伴放牧,在适合放牧的季节,他们都各自暗暗较劲,让自己的牛羊抢先占据最优质的草地,当然,这一招在以后也失去了作用,先来先得也并非神圣不可侵犯的铁律。

已经被吃过的草地也不再被呵护起来,因为在连草根一起被吃掉之前,还可以让很多的牛羊饱餐一顿。

当然,为了更快地抢占资源,所有牧民们都在尽自己的最大努力扩大自己的牲口数量——即使他们知道这将会对这边的草地带来灭顶之灾。

终于,牧民们坐在一起,商议解决问题的办法,然而在放牧权分配方面一直没有达成共识。先发现这片草地的牧民认为他们应该分得更多的资源,后来者则以“每户人获得的资源总量应对等”予以还击。人丁兴旺的牧民希望按人口分配资源,而牲口数量多的牧民自然就会要求按照牲口数量进行资源分配。这样的争论直到所有的草都被吃光都没有结束。

结果很明显,原本一望无际的青草地,因为过度放牧变成了不毛的荒地。在寻找到另一片草原之前,牧民们不得不杀掉他们的牲口,以保存通过杀鸡取卵获得的仅有果实。他们知道这是他们的最终下场,但是他们还是选择了这条路,因为在“你不拿走别人就拿走”的相互猜忌上,这是他们不得已的选择。

这是我根据英国学者哈丁(Garrit Hadin)发表的文章《公地的悲剧》为原型改编的故事。在哈丁发表这篇文章后,因滥用公共资源而导致的悲剧就叫公地悲剧。在人类的发展历程里,曾无数次上演公地悲剧的故事。

气候变暖问题是一个典型的公地悲剧问题,对于空气这个人人唾手可得的资源,人们曾经天真地认为,人类如此渺小,无论怎么折腾,都不会影响到空气。在发现气候变暖这个问题后,人们意识到,要想保持地球上的生态系统不被破坏,可以向大气中排放的温室气体原来是有限的。但对于大气这个谁都可以使用的公共资源,人们开始思考,怎样才能让所有人达成共识不要超排温室气体,又怎样才能将这有限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进行分配呢?

像上面的故事一样,人类也会聚在一起,讨论这个公共资源的分配问题,只是故事中的放牧权变成了应对气候变化的碳排放权。我们可以预想到,每个国家提出的分配方案都会从自己的利益出发。按照人均分配、按照国别分配、按照GDP分配、按照历史排放总量分配等,不一而足。无论采用哪种方式,都会造成对部分国家所谓的不公。但人类并没有另一片“草原”供其发展,所以如果不能达成共识,将对人类带来毁灭性灾难。即使分配方案再不公平,也需要有个方案落地,为了落地这个分配方案,一场关乎生存权和发展权的全球大博弈就此拉开序幕。

UNFCCC,人类应对气候变化的最高组织

对于公地悲剧,哈丁提出了两种解决办法,一是通过建立中心化的权力机构或者私有化,使资源不再变得谁都可免费使用。二是道德约束,将道德约束与非中心化的奖惩联系在一起。对于气候变化这种关乎生存的问题,第一种办法,需要全球出现超越国家主权的存在,虽然现在的联合国貌似担任着这一角色,但就目前联合国的权力,还不足以约束所有国家的碳排放。对于第二种办法,道德约束显然起不到任何作用。但可以通过多边协商,用多边协定与奖惩联系在一起,似乎是一个可行的办法,那么由谁来组织这个多边协商呢?联合国当仁不让地担起了这个责任。

1992年6月,联合国在巴西的里约热内卢举行了一次名为“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的会议,会议通过了《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3])(以下简称《公约》)这份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文件。《公约》相当于人类应对气候变化的最高法律框架,今后一系列关于应对气候变化的合作和斗争,包括现在的全球碳中和目标制定都是在这个框架下发生的。

UNFCCC里面有四条最为重要,也是今后各国争论的焦点:

(1)确立应对气候变化的最终目标。《公约》第2条规定:“本公约以及缔约方会议可能通过的任何法律文书的最终目标是:将大气温室气体的浓度稳定在防止气候系统受到危险的人为干扰的水平上。这一水平应当在足以使生态系统能够可持续进行的时间范围内实现。”这个目标也就是我前面提到的2℃目标,后来在《巴黎协定》后调整到1.5℃。

(2)确立国际合作应对气候变化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公平原则、各自能力原则和可持续发展原则等。这个是各国争论的焦点。“共同”,即应对气候变化应该是所有国家的责任;“有区别”,是指因为历史原因和各国发展阶段不同的原因,在承担这个责任的分量上,要体现区别。至于这个区别如何去量化,《公约》并不是说得很清楚,也说不清楚,从前面小故事里面的放牧权的分配就能体会到其中的困难。

(3)明确发达国家应承担率先减排和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技术支持的义务。《公约》附件一国家缔约方(发达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应率先减排。附件二国家(发达国家)应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帮助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简单点说就是要考虑经济和技术援助的问题。关于经济和技术援助,如果本身是慈善型的,其实并不可持续,后来,发达国家的经济援助一直都没有彻底兑现。

(4)承认发展中国家有消除贫困、发展经济的优先需要。《公约》承认发展中国家的人均排放仍相对较低,因此在全球排放中所占的份额将增加,经济和社会发展及消除贫困是发展中国家首要和压倒一切的优先任务。

最后一条在后来的国际博弈中并没有起到太大的作用,实际上却是决定了人类应对气候变化成功与否的关键。目前全球人口约70亿,有超过13%的人一天的生活开销在1美元以下,连饭都吃不饱,更别说用上其他现代化的设施了,所以几乎是零排放。他们有权利像其他人一样过上现代化生活。然而现代化生活就代表他们需要工业化,需要碳排放的大量增加。目前所有的全球减排方案中都没有考虑到这些贫困地区再走工业化道路带来的碳排放,这就是气候问题的不公平性。

幸运的是,随着技术的进步,新能源的成本正在不断接近甚至低于传统化石能源。贫困地区的人们可以不用走传统工业化的路子也能实现现代化。比尔·盖茨在他的新书《气候经济与人类未来》中提到,解决气候不公平就是开发远低于化石能源成本的清洁能源。所以我认为,如果人类实现碳中和,解决了气候问题,那么解决气候问题最核心的并不是UNFCCC也不是《巴黎协定》,而是远低于化石能源成本的清洁能源技术。

为了今后开展具体的工作,UNFCCC设立了秘书处,名字就叫U N F C C C,总部位于德国的波恩。我们可以理解其为人类应对气候变化的总指挥部。UNFCCC设立之后,就开始为实现这个公约的目标开始行动,首先UNFCCC设定了每年召集所有国家开会讨论落实应对气候变化的总体目标,这就是从1995年开始,每年都会召开的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简称COP)。在气候变化大会上会讨论很多应对气候变化的议程,但核心就是分配各个国家的减排任务。这就像前面公地悲剧的故事中大家聚在一起分配放牧权一样,每个人都能找到符合自己利益的分配方法,最终很难达成统一。经过长达25年艰苦卓绝的谈判,才终于走到全球主要国家提出碳中和目标的地步,而提出碳中和目标,也只能算是万里长征走出了第一步而已。在这长达25年的博弈中,出现了两个里程碑式的协议:《京都议定书》(COP3)和《巴黎协定》(COP21)。

《京都议定书》——碳市场的兴起

COP早期的两次会议主要是谈一些框架性的东西,直到在京都召开的第三次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才算有成果,这次会议通过了《京都议定书》。《京都议定书》是在共同但有区别的原则上,将各国的减排义务进行落地的一种方案。简单点说就是将全球分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两个阵营[4],发达国家有强制的减排义务,发展中国家没有强制减排义务,但是需要协助发达国家减排。

根据《京都议定书》,发达国家需要在2008—2012年的承诺期内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在1990年的基础上至少减少5%。并且这个目标细化到每个国家的头上(见表1-1)。

表1-1 《京都议定书》中各国的减排目标

根据《京都议定书》的规定:发达国家为了实现减排目标,一方面可以内部实施减排,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帮助发展中国家减排,然后获取相应的减排权来实现减排目标。这就是京都议定书第十二条提到的清洁发展机制(CDM)。清洁发展机制的诞生使得碳减排从一个纯粹的行政行为变成可以产生经济效益的市场行为。一个庞大的市场——碳交易市场诞生了。

清洁发展机制诞生的原因很简单,发达国家普遍技术比较先进,化石能源利用的效率普遍比较高,在能效高的基础上再想通过提高能效来减排的成本是很高的,而发展中国家则是粗放式的、低效的化石能源利用方式。同样花100元钱,在发达国家投资减排项目可能只能减少1吨的排放,而如果投资在发展中国家,则可能减少10吨的排放。而碳排放的温室效应又是全球性的,在哪里减排都一样。所以大量的资金因为清洁发展机制从发达国家投向了发展中国家,碳市场也曾经一度成为比肩石油交易的市场。关于碳市场的历史及其带来的风险与机遇,将会在本书的第5章详细讲述。

《京都议定书》一路走来并不是一帆风顺,首先是美国在当时的新任总统小布什上台后不久就宣布退出,使得1997年就确定的《京都议定书》到了2005年才满足生效的条件[5];然后又遭遇了2008年的金融危机,欧盟控排企业排放大幅下降导致配额超发,市场一度陷入混乱;最后是《京都议定书》的第二履约期[6]减排承诺极低,基本形同虚设。所以《京都议定书》在2012年第一履约期结束后,基本就名存实亡。从这一点来看,《京都议定书》真正有效的时间就只有2005—2012年短短8年。

即使如此,《京都议定书》仍是人类历史上一次非常成功的尝试,它不但证明了至少在不触及核心利益的情况下,人类对于解决公地问题还是有可能达成协议并执行下去的;而且它还证明了通过市场手段来解决环境问题的可行性。这为后来的碳市场遍地开花打下了坚实基础。

后京都时代,气候问题的全球博弈

所谓天下“分久必合,合久必分”,如果说京都机制是为了应对气候变化而形成的全球统一且在当时唯一的机制,那么在2009年的哥本哈根会议之后,就基本注定这个唯一性的机制将被打破。

要说历年气候变化大会中,期望目标与实际结果落差最大的,要数2009年在丹麦哥本哈根召开的第15次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COP15)。按照大会议程,本次会议必须就《京都议定书》延期的问题达成协议。所有人都信心满满地以为本次会议会有个圆满的结果。全球媒体聚焦哥本哈根,还有不少媒体称本次会议为“拯救人类的最后一次机会”。与会国家也非常重视,包括当时的中国总理温家宝、美国总统奥巴马、英国首相布朗、法国总统萨科齐等85个国家政府领导人亲自上阵。

而会议的结果却非常令人失望,哥本哈根气候峰会最终未能出台一份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文本。留给人们的,只有混乱与困惑。可以这样说,哥本哈根会议的失败标志着在全球气候议题方面,各国立场开始分道扬镳,并掀起了长达数年的唇枪舌剑,各个利益集团分别站在自己的立场指责其他国家的减排不力。

一是以英国为首的欧盟集团,他们在碳减排行动上一直处于领先地位,对于制定应对气候变化规则、设立减目标、实施减排行动一直非常积极。凭借其先进的清洁能源技术以及资金方面的优势,他们先后在欧盟内部建立了有强制减排目标的碳交易体系EU-ETS。但他们那时设立的目标是到2020年碳排放总量在1990年基础上减少20%。这个目标对欧盟来说基本等于不用努力就可以实现,并不能体现欧盟的减排雄心,但他们表示如果其他国家有积极的减碳措施,他们将把目标提升至30%,而欧盟所说的其他国家就是指中国和美国。

二是以美国为首的伞型集团。美国在世界上的影响力毋庸置疑,但是他们在碳减排的行动上一直十分消极,原因在于美国是世界上人均碳排放最多的国家,而且在清洁能源技术方面要落后于欧盟,要实施减碳将付出很大的代价。美国在哥本哈根会议之前提出过到2020年碳排放量相对2005年减少17%的目标,这个目标相当于在1990年基础上减少4%,相比欧盟的计划,这个目标的提出未免有点寒碜,这也是欧盟批评美国的原因。在中国的碳排放总量超过美国后,美国更是以此为借口大做文章,声称全球碳排放最多的国家都不积极努力减排,自己也没有必要。并坚持在减排方面与中国进行绑定,宣称如果中国提出更具雄心的减排目标,美国也会相应考虑提高减排目标,以此将矛盾转移到中国头上。

三是日本,作为一个岛国,他们很注重气候变化,因为他们可能是全球变暖的直接受害国之一。所以在减碳方面,他们曾经与欧盟一样非常积极,但是由于受国内经济发展倒退,以及对其他国家在减排行动上的失望,日本正渐渐改变其积极的态度。当时的日本首相鸠山由纪夫曾经提出过到2020年减排25%的目标,但是却遭到日本经济界及舆论的反对,所以日本减排25%一说也未能兑现。2011年福岛核泄漏事故后,日本关停了所有的核电站,减排难度进一步提高,所以日本关于气候议题的态度变得更加悲观与消极。

四是以中国为首的新兴发展中国家,因为经济的快速发展带来了化石能源的大量使用及温室气体的大量排放,导致这些国家成为碳减排的重点关注对象。2005年,中国的碳排放总量超过美国成为全球碳排放最高的国家,从此成为众矢之的。但中国据理力争,认为现有的温室气体主要是发达国家在过去排放的一个积累,它们理应对此负有最大的责任,而像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历史排放远远低于发达国家,即使现在的总排放高,但人均排放离发达国家也有很大的差距。而且中国作为世界工厂,很多产品都是出口发达国家的,而把排放留在了中国,理应“谁消费谁买单”。即使如此,中国也表示在不影响发展的情况下,积极表态应对气候变化,并首次向世界做出减排承诺:到2020年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相对2005年降低40%~45%,最终超额完成了目标。

五是岛国集团,因为全球变暖导致海平面上升已经影响了他们的生存,所以他们很着急,很恼怒,他们希望所有的排放大国尽最大可能减少碳排放。他们也很无辜,他们没有排放多少温室气体,但他们却有可能是第一批气候难民。然而岛国集团人微言轻,在气候议题上基本不能听到他们的发声。当时的马尔代夫还召开了一场别开生面的水下内阁会议(见图1-4),以引起全球关注气候变化对该国的冲击力。

六是欠发达国家集团,由于极度的贫困和落后,他们本身的防御和救治能力非常低下,一旦遭遇气候灾难和极端天气,就要付出更加惨痛的代价。但总体来说,比起减排,他们更急需的是用经济援助来消灭贫困,所以,他们将目标聚焦在争取更多的气候援助基金上。

图1-4 马尔代夫水下内阁会议

虽然这几个利益集团各有诉求,但最终在谈判桌上真正有话语权的,只有欧盟、美国和中国,全球想要在应对气候变化上再次齐心协力,这三个经济体的意见必须首先达成一致。

《巴黎协定》——拯救人类的最后希望?

在后京都机制的这几年混沌期里,虽然有不少地方启动了自己的减排规划与碳市场建设,但对于气候危机这种公地问题,始终需要全局考虑,只要有一个国家不参与就有可能使其他国家的努力功亏一篑。当然,各国领导者也充分认识到这个问题,所以谈判还得继续。

随着中国的碳排放增长越来越快及美国在碳减排这个议题上始终强调要与中国挂钩,气候谈判是否有所突破,就要看中美两国的态度了。为了让气候谈判有实质性的进展,时任美国总统奥巴马亲自带队来访中国,2014年11月11日,习近平主席邀请来访的美国总统奥巴马夜游瀛台。第二天,中美发表了《中美气候变化联合声明》,宣布了各自的减排目标,美国提出于2025年碳排放相对于2005年降低26%~28%,中国首次提出了2030年碳达峰的目标。《中美气候变化联合声明》可以说是确定了第二年巴黎气候大会的基调,在中美两国就气候议题已经提前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巴黎气候大会注定就是一次成功的会议。

2015年11月30日,巴黎气候大会如期召开,此次大会规格空前,超过150个国家的元首和政府首脑参加此次大会。在经过长达12天的谈判后,大会终于通过了《巴黎协定》,《巴黎协定》是继《京都议定书》后又一个应对气候变化方面全球达成的协定。

《巴黎协定》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在尊重共同但有区别的原则上,让全球几乎所有国家都根据自己的情况提出减排目标,从某种意义上真正地做到了“万众一心、众志成城”。根据《巴黎协定》的要求,每个缔约方都需要提交国家自主贡献,即NDC(National Determined Contributions),并且将建立统一的碳排放统计核算机制,每五年进行一次全球盘点。它不再像《京都议定书》那样,对全球的国家按照强制减排国和非强制减排国进行区分。至于减排目标的高低,可以根据国家的实际情况和多边的谈判结果来确定。

《巴黎协定》的另一个重要意义是提出了温度控制1.5℃的目标,以往的科学研究和气候谈判都是将人为导致的温度上升幅度控制在2℃以内,而《巴黎协定》是首个提出1.5℃控制目标的气候协定。虽然《巴黎协定》中关于温度控制目标的内容描述原文为:“把全球平均气温升幅控制在工业化前水平以上低于2℃之内,并努力将气温升幅限制在工业化前水平以上1.5℃之内。”属于非控制目标,但这为后来全球各国为实现1.5℃的温控目标而纷纷提出碳中和提供了引子。可以说如果没有《巴黎协定》这个1.5℃的目标,也就不会有各国的碳中和目标。

虽然说《巴黎协定》是人类应对气候变化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协定,但它并不是完美的,许多细节还需要完善。国家自主贡献可以说是《巴黎协定》中最为成功但也是问题最大的一项举措,虽然这一项举措可以让所有国家的诉求都能得到满足,但公地悲剧的隐患仍然存在,因为如果各国提出的减排目标总和达不到温度控制的要求,那么又有谁来承担这额外的减排目标呢?

在早期各国提交的NDC中,因为缺乏统一的自主贡献目标指南,各国减排目标的提出方式可谓五花八门,很难进行横向对比,根据国际能源署的一份报告,常见国家自主贡献的目标提出方式包括以下几种:

(1)到2030年[7]碳排放相对于基准年减少××%。这种减排目标只要知道基准年的碳排放,基本能算出2030年该国的排放上限。当然,为了突出国家做出的贡献大,基准年的选定一般都会选择各国历史排放的高值。比较常见的基准年是1990年和2005年,老牌发达国家常用1990年,而新兴经济体则倾向于使用2005年。日本在经历福岛核泄漏事故后将基准年从原来的1990年改到了2013年。

(2)到2030年碳排放相较于不做任何减排措施的情景(BAU)减排××%。这个目标就多少有点主观成分在里面,因为BAU排放是个预测值,采用这种自主贡献目标的国家可以自行预估个很高的值,然后可以把减排比例也提得很高,显示出很大的减排比例,实际可能并没有那么大的贡献。

(3)到2030年单位GDP排放相对于基准年减少××%,中国就是这种方式,这种方式需要根据每年的GDP来预测最终碳排放,所以不确定性很大,为了减少不确定性,中国额外补充了到2030年碳达峰的目标。

除此之外,还有提人均排放下降目标,或者不提总体减排目标只从某个方面如造林面积,新能源比例等来设定国家自主贡献目标等。这些减排目标虽然五花八门,但其共同点都是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路径提出减排目标。这也算是《巴黎协定》为了让全球所有国家达成一致而做出的让步。

另一项重要但是仍悬而未决的事情,就是《巴黎协定》中的第六条关于国际间为实现NDC而实施的合作项目时,如何互认减排量的问题。这个类似于《京都议定书》中的CDM项目,但与CDM不同的是,在每个国家都有国家自主贡献目标的时候,合作双方对于合作的减排项目,存在其减排权益归谁所有的问题。

举个例子,假如A、B两国排放都为200吨,它们的国家自主贡献都是到2030年将排放降到150吨,假如A国在B国投资了一个减排项目,实现了50吨的减排量。如果这50吨全部归A所有,那么A国实现了自主贡献目标。B国虽然国内减少了50吨排放,实际排放也只有150吨,但其减少的50吨已经用于A国的自主贡献目标。从避免双重计算的角度来看,B国不应将此减排量算作自身自主贡献目标,这样的话,B国就需要重新调整NDC。但如果B国在合作中没有任何的利益,将会导致合作的不成立,这是《巴黎协定》所不希望的,所以关于《巴黎协定》第六条通过缔约方的合作来实现国家自主贡献的相关细节还有待落地。如果相关制度设计不当,那么国际间的“碳贸易”将不复存在,如果设计得当,则有望延续甚至超过《京都议定书》下CDM机制创造的碳交易市场。

美国为什么在气候协定上两进两出

在《巴黎协定》生效后不到一年,新上任的美国总统特朗普宣布退出《巴黎协定》,重演了当年美国退出《京都议定书》的一幕。

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美国一直扮演着一个比较分裂的角色。《京都议定书》中关于碳市场的设计美国是主要参与者,可谓对应对气候变化贡献功不可没。早期在联合国推动建立UNFCCC以及全球谈判方面,美国都扮演着领导者角色,全球应对气候变暖最有里程碑意义的两个协议——《京都议定书》和《巴黎协定》,美国都是积极推动者。遗憾的是,在这两个最重要的协定上,美国两进两出,让人大跌眼镜。《京都议定书》虽然克林顿政府进行了签署,但后来小布什上台后,国会拒绝了《京都议定书》的批准,退出的理由是“不清楚气候变暖是不是真的,签署《京都议定书》会损害美国的利益”。同样,《巴黎协定》由奥巴马签署,但特朗普上台后不久也宣布退出,理由比小布什更加无厘头——气候变暖是中国创造出来的,其目的就是让美国制造业失去竞争力。

这里虽然有美国民主党和共和党在执政理念和核心利益上有差异的原因,但究其根本原因,还是美国作为灯塔国要领导全球的自负心与美国难以降下来的人均碳排放之间的矛盾(见图1-5)。

图1-5 全球主要排放国家人均碳排放比较

数据来源:Climate Watch Data

作为自诩灯塔国的美国,在很长时间里,在推动国际议题、建立国际规则上基本都是充当领导者的角色。如推动联合国的创立、推动世贸组织的建立等。对于气候变暖这个全球最大的议题之一,也是当仁不让。但是,如果在气候议题上要想充当领导者角色,那么在减排方面也需要充当领导者带头减排。抛开减排影响美国制造业发展不说(因为这是所有国家都会面临的问题),就美国现在的生活方式,很难在碳排放上面能够减下来。

美国与欧洲小国不同,它国土面积足够大,所以从城市发展之初就是冲着怎么舒适怎么来设计的。美国的人均住房面积长期位居全球第一的位置且与第二名有明显差距,一般的美国中产阶层的住房都是带前庭后院的独栋,且大都建于20世纪,保温隔热性差。又因为居住较为分散,所以大众交通也很难发展起来,出门基本只有靠私家车,而且美国人对大排量私家车情有独钟。所以,美国也同时是私家车保有量最多的国家。这些问题都是不可能在短期内解决的。美国不可能短期内从大房子搬到小公寓里面去住,也不可能马上将人口聚在一起然后通过发展大众交通来减少排放。所谓“由俭入奢易,由奢入俭难”,就是这个道理。全球人均住房面积和千人拥车量如图1-6所示。

图1-6 全球人均住房面积和千人拥车量

所以,美国一方面想在气候议题上仍然保持灯塔国的形象,引领规则制定;另一方面又发现遵守规则的代价太大,不想被规则束缚。最理想的方式就是“规则我来定,执行别找我”。可是天下哪有这样的好事?在气候议题上先是欧盟扛起了大旗,现在又将旗帜交到了中国的手上,在气候议题这个21世纪最重要的国际议题上,经过美国的两进两出,已经不可能成为扛大旗的领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