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白氏文集》的买卖

日本遣唐使同东亚诸国的其他使节团一样,入唐后热心搜求书籍,这在来自其他地区的遣唐使中实属罕见。例如,唐朝诗人白居易在《白氏文集》的自记中,记录了日本、新罗等国之人抄写文集携归本国的情况(6)。金泽文库所藏《白氏文集》卷三十三的一段跋语,可为此事提供佐证:

图3-2 金泽文库本《白氏文集》(日本重要文化财,大东急记念文库)

会昌四年五月二日夜,奉为日本国僧惠萼上人写此本,且缘怱怱,夜间睡梦,用笔都不堪任,且宛草本了。

据此可知,唐会昌四年(844)初夏,居于苏州南禅院的入唐僧惠萼得到唐人僧俗之助,抄写《白氏文集》并带回日本。(7)白居易自己也知晓此事,因而在注明“会昌五年夏五月一日乐天重记”的《白氏集后记》中说,自己选定了收藏文集的地方(其一为苏州南禅院),分抄五部,并明言“其日本、新罗诸国及两京人家传写者,不在此记”。

惠萼誊抄《白氏文集》的经费来自何处我们不得而知,不过与日本一同提到的新罗写本是有资金支持的。白居易自编《白氏文集》时曾借用过元稹所编《白氏长庆集》,而《白氏长庆集》的卷首载有编者元稹所作《白氏长庆集序》,其中提到了下面的故事。

鸡林贾人求市颇切,自云本国宰相每以百金换一篇,其甚伪者,辄能辨别之。(8)

鸡林即朝鲜半岛,此处指新罗。新罗商人之所以“求市颇切”,即热心于购买白居易作品,是因为若将白居易作品带回本国,新罗宰相会出“百金”购买一篇诗文。“贾人”原本就是以经商射利为生,由此可知他们利用了唐和新罗的书籍差价获取利益。

元稹在此序文中还提到,长安、扬州、越州等地在实际生活中出现了买卖白居易以及元稹诗文的现象,“至于缮写模勒,炫卖于市井,或持以交酒茗者,处处皆是”,并作注说“杨、越间,多作书模勒乐天及予杂诗,卖于市肆之中也”,深叹假托两人姓名伪做文章获利的情况(9)。新罗宰相能立辨作品真伪,应该与当时伪作泛滥有关。

值得注意的是,白居易作品买卖的市价以“金”为基准。以黄金百两购白居易诗文一篇之事虽然略有夸张之嫌,但是自9世纪中期以来,包括日本砂金在内的黄金成了东亚各国通用的国际货币,却是不争的事实。

通过上面的事例,我们可以看到东亚的书籍流通,即便不是全部,至少有部分事例涉及货币交易。不过,尽管9世纪的情形如此,这一现象是否出现于本章所关注的时间段——8世纪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