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独立透析中心建设和管理规范
- 梅长林主编
- 874字
- 2022-04-22 16:28:12
第五节 患者感染管理制度
一、目的
建立独立透析中心的感染预防和控制管理体系,落实患者感染管理细节,推动感染防控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原则
根据《医院感染管理办法》规定,由集团的感染预防和控制管理委员会或独立透析中心的感染预防和控制管理小组制定。
三、适用范围
全体医务人员、工程技术人员、透析患者及家属。
四、患者感染管理
HBV、HCV、梅毒螺旋体及HIV感染的患者必须分区分机进行隔离透析,并进行必要的病原学检查。HIV感染者应该转到指定医院或病区进行治疗,或进行腹膜透析。
1.透析患者传染病病原微生物监测
(1)对于第一次开始透析的新入患者或由其他中心转入的患者必须在治疗前进行乙型肝炎、丙型肝炎、梅毒及艾滋病感染的相关检查。对于HBV抗原阳性患者应进一步行HBV-DNA及肝功能指标的检测,对于HCV抗体阳性的患者,应进一步行HCV-RNA及肝功能指标的检测。保留原始记录,登记患者检查结果。
(2)对长期透析的患者应至少每六个月检查1次乙型肝炎、丙型肝炎、梅毒和HIV病毒标志物的指标;保留原始记录并登记备案。
(3)对于血液透析患者存在不能解释肝脏转氨酶异常升高时应进行HBV-DNA和HCV-RNA定量检查。
(4)如有患者在透析过程中出现乙型肝炎、丙型肝炎病毒检测阳性,应立即对密切接触者进行标志物检测。
(5)对于怀疑可能被感染的患者,如病毒检测阴性,应在1个月后重复检测病毒标志物,连续检测3个月。
2.告知患者血液透析可能带来的血源性传染性疾病,要求患者遵守血液透析中心有关传染病控制的相关规定(如消毒隔离、定期监测等),并签署透析治疗知情同意书。建议对乙型肝炎阴性患者进行乙肝疫苗接种,对HBV-DNA及肝功能指标检测异常的患者需要进行乙肝治疗;对HCV-RNA阳性患者进行药物规范治疗,每月复查HCV-RNA指标,直至持续6个月检测阴性。
3.建立患者档案,在电脑排班表上对HBV、HCV、梅毒螺旋体及HIV感染的患者作明确标识,病历等文件定区域放置。
4.在机器上对HBV、HCV、梅毒螺旋体及HIV感染的患者作明确标识。
5.护理人员应相对固定,照顾HBV、HCV、梅毒螺旋体及HIV感染的患者的护理人员不能同时照顾未患上述疾病的患者。
6.透析患者合并多重耐药菌感染的应参照医院感染控制的要求做好相应的接触隔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