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省麻风病防治工作指导手册
- 沈云良 吴李梅主编
- 1431字
- 2022-04-22 15:55:42
二、机构职责
(一)麻风病预防控制机构职责
1.省级麻风病预防控制机构
根据国家麻风病防治规划,结合当地实际,为本级政府制订麻风病防治规划、工作计划及经费预算等提供技术支持,并协助组织实施;负责对市级和县(市、区)级机构麻风病防治工作进行技术指导、督导检查和评价;负责全省麻风病畸残预防和康复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技术指导;按照国家麻风病防治管理信息系统的要求,收集、核对、分析、上报和反馈麻风病防治信息,开展麻风病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协助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的疫情监测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和技术指导;协调流动人口中麻风病病例的报告、调查和管理等工作;实施和推广国家麻风病诊断标准,制订培训计划,开展对市、县(市、区)级麻风病防治机构和医疗机构相关业务人员的培训;组织实施麻风病实验室质量控制工作,对基层麻风病实验室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评价;组织开展麻风病防治健康促进工作;制订抗麻风病药品和设备的需求计划,对药品和设备的分发进行管理;组织开展麻风病防治应用性研究和新技术、新方法的推广应用。
2.市级麻风病预防控制机构
参与可疑和确诊麻风病病例的现场调查工作;负责收集辖区内县级麻风病预防控制机构及有关医疗机构麻风病病例报告及个案调查表,对县级麻风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的资料进行审核,按规定向上级麻风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负责对辖区内麻风病定点诊治机构进行指导与督查;监督、指导县级各项监测活动的开展;负责对县级麻风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有关医疗机构人员培训;监测辖区内病例的发生情况,参与可疑和确诊麻风病病例的调查;评价辖区内病例监测现状,并向本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麻风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组织开展辖区内的麻风病防治健康促进工作。
3.县级麻风病预防控制机构
收集辖区内麻风病监测信息,按规定向上级麻风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开展麻风病病例个案流行病学调查、病例随访和密切接触者检查工作;负责辖区内麻风病病例的主动监测工作;负责对辖区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相关人员麻风病监测工作培训;对辖区内病例监测工作开展督导、检查,评价监测质量,并向上级麻风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本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监测工作情况;组织开展辖区内的麻风病防治健康促进工作。
(二)麻风病定点诊治机构职责
麻风病定点诊治机构负责各级医疗机构转诊可疑症状病例的排查、确诊、报告;对复发病例的初步诊断和上报;对确诊病例进行规范治疗;负责现症病例的资料收集和上报工作;负责辖区所有麻风病受累者健康体检及其疾病的诊疗,协助市级麻风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现症病例的临床判愈工作。
(三)麻风病定点初筛机构职责
麻风病定点初筛机构负责县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转诊可疑症状病例的筛查和报告;对麻风病病例初步诊断、转诊、上报;协助县级麻风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麻风病可疑症状监测工作的资料汇总;为麻风病患者及治愈存活者提供平等的医疗服务;组织开展相关科室人员培训;负责在医院内开展麻风病防治健康教育工作。
(四)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职责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本单位就诊人员中麻风病可疑症状病例的发现与转诊;为麻风病患者及治愈存活者提供平等的医疗服务;根据全省监测工作要求,制订本单位的工作制度;在麻风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下组织开展对相关科室人员的培训;负责在医院内开展麻风病防治健康教育工作。
(五)麻风病院(村)职责
麻风病院(村)负责本院(村)居留人员的收容及日常管理;为居留人员建立健康档案,提供基本的医疗服务、畸残预防和康复服务;有条件者为现症麻风病患者提供医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