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制礼作乐、躬著雅颂:礼乐大曲之形成
周公制礼作乐从制度上确立了礼乐在国家政治话语权力中的主体地位,西周因此形成了“郁郁乎文哉”的礼乐文明社会。以六代乐舞为典型形式的礼乐大曲也在这种宗法制度和礼乐文化中获得了政治认同和合法性地位,由此,在西周时期形成了礼乐大曲彰显的时代。
何谓礼乐大曲?简而言之,就是国家礼乐制度下,用于礼制仪式活动,具有大曲结构形态特征的大型乐舞。礼乐大曲由上古时期大型乐舞发展而来,由周公制礼作乐形成规范。就宗周社会而言,六代乐舞是礼乐大曲的典型形式。由前文可知,先秦并无“大曲”一词,六代乐舞等具有大型音乐结构体制的乐舞,在先秦往往被称之为大乐、大舞,大乐是观念层面的概念,大舞是形态层面的概念。由于先秦“曲”作为乐曲的概念尚未形成,歌、舞、乐三位一体的样态均以“乐”指称,所以不曾有“大曲”的观念,也就不曾有将六代乐舞等大型乐舞称作“大曲”的表述。但从其音乐体制、形态特征等层面看,它们完全可以被称为“大曲”。六代乐舞有大曲之实,无大曲之名。
研究礼乐大曲,对于周公制礼作乐、礼乐制度与礼乐大曲之关系等相关问题是必须要探讨的,本章拟对此进行研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