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清商乐的来源及其发展

关于清商乐的来源,有两种说法:一是源于古代的商歌,《淮南子·修务训》高诱注:“清,商也;浊,宫也。”所以商歌就有清商之义;另一说清商出于汉代乐府《相和歌》中的清商三调。三调包括平调、清调、瑟调,清调以商为主,举清商以代表三调,故称清商三调。汉代的平调、清调是周朝房中乐的遗声,清商乐传至唐代尚存周曲《白雪》,可见清商乐的渊源。

清南乐源远流长,不断吸取民间乐舞的滋养,代有新作,被认为是华夏正声的主流。西汉哀帝时(公元前6年)罢乐府,在所罢的乐府人员中有商乐鼓员14人。至东汉,在张衡的《西京赋》中描写了歌舞伎人演奏清商乐的情景:

历掖庭,适欢馆,捐衰色,从嬿婉。促中堂之狭坐,羽觞行而无算。秘舞更奏,妙材骋伎,妖蛊艳夫夏姬,美声畅于虞氏。始徐进而羸形,似不任乎罗绮。嚼清商而却转,增婵娟以此豸。

薛综注:“清商郑音,郑音即俗乐也。”根据张衡的描写,这还不是一般的俗乐舞,是所谓“秘舞”。“秘舞”可能是秘密演奏,不便于公开表演的舞蹈。贵族们在男女夹坐,纵饮行乐的欢馆中,妙伎们唱起淫谄的清商曲,跳着姿态妖丽的舞蹈。所以蔡邕说:“清商其词不足采”。[1]在当时的清商乐舞中是存在着一部分为迎合贵族腐朽低级趣味的,或者是比较直率大胆地表现男女爱情的舞蹈。

《清商乐》在曹魏的时候非常兴盛,曹魏的儿子帝王都迷好请商歌舞。《魏志·武帝纪》注引《曹瞒传》说:“太祖(曹操)为人佻易无威重,好音乐,倡优在侧,常以日达旦。”曹操不但在生时清商女乐不离左右,并且还想在死后能不断地享受。曹操临死时遗令使其婕妤伎人居住在铜雀台上,“每月旦、十五日,自朝至午,辄向帐中作伎。”他的儿子曹丕建立魏国(公元220年)设立了“清商署”。清商署是女乐的机构,在《魏书·齐王芳纪》中曾说到“帝每见九亲妇女有美色,或留以付清商”(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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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巾舞 三国 四川忠县

曹操、曹丕、曹植等依照清商三调的乐曲节奏填写了很多可以歌舞的诗歌。《魏书》说,曹操“登高必赋,乃造新诗,被之管弦,皆成乐章”。曹魏时期的歌诗创作,在乐府歌诗的影响下有了进一步的发展。所以南朝的王增虔论《清商乐》说:

今之清商,实由铜雀。魏氏三祖(曹操、曹丕、曹睿),风流可怀。京洛(魏、晋)相高,江左(南朝)弥重。

魏氏三祖等所作的“魏世三调歌辞之类”的清商曲辞对后世歌诗的创作有着深刻的影响。

西晋武帝也是个酷爱清商乐舞的皇帝,他平吴之后,收纳了吴伎五千,曹魏时的女乐机构“清商署”也保留了下来。晋代的荀勖曾对清商三调做了一番整理,并有朱生、宋识等著名乐工参加了这个工作。[2]

《清商乐》从汉魏以至西晋,是日益发展兴盛的阶段,到永嘉之乱(公元307—312年)以后,北方的《清商乐》受了战乱的影响,趋于衰落阶段。《晋书·乐志》说:

永嘉之乱,伶官既减,曲台宣榭,咸变污莱。虽复象舞歌工,自胡归晋。至于孤竹之管,云和之瑟,空桑之琴,泗滨之磬,其能备者,百不一焉。

在这次战乱以后,一部分《清商乐》传入了凉州[3](以后这部分《清商乐》与《龟兹乐》融合成为《西凉乐》)。另部分随着东晋政权的南迁传到了南方,对于南方的民间乐舞产生了重大影响,促进了江南的地方民间乐舞《吴歌》和《西曲》的发展。即所谓南朝的“新声”。如《旧唐书·音乐志》说:

永嘉之乱,五都沦覆。遗声旧制,散落江左。宋梁之间,南朝文物,号为最盛,人谣国俗,亦世有新声。

《清商乐》的新声,在《乐府诗集》的清商曲辞中分为六类:(1)吴声歌曲,(2)神弦歌,(3)西曲,(4)江南弄,(5)上云乐,(6)雅歌。这六类以《吴歌》《西曲》为最主要部分。《吴歌》中仅有少数是歌舞曲,如《前溪舞》。《西曲》是以舞曲为主,《神弦歌》是巫觋祀神的乐曲,即所谓“婆娑乐神”的乐舞。《江南弄》是梁武帝改《西曲》而成,也是舞曲。《上云乐》是描述神仙事迹的乐曲。《雅歌》是属于雅乐舞一类的。

《清商乐》包罗的内容随着时代的进展越来越扩大了,既包括“中原旧曲”又包括江南新发展的“新声”。《魏书·乐志》说:

初高祖(孝文帝)讨淮汉(公元493年),世宗(宣武帝)定寿春(公元500年),始收其所传中原旧曲《明君》、《圣主》、《鞞舞曲》、《公莫》、《巾舞曲》、《白鸠》、《拂舞曲》之属;及江南吴歌,荆楚西声,总谓之清商。

《清商乐》是这一时期对汉魏以来的《相和歌》、《相和大典》、《清商三调》、《吴歌》、《西曲》以及诸《杂舞》等俗乐舞的总称。

隋及唐初,清商乐舞继续受到统治者的重视,又得到一定的发展。隋文帝开皇九年(公元589)平陈,获宋、齐旧乐,文帝听了,很欣赏清商乐,说:“此华夏正声也。”并把它置于清商署中,进行了一番“去其哀怨,考而补之”的整理工作。其中舞曲有《明君》等。隋文帝设七部乐,内有《清商伎》,是重要的舞蹈项目。隋炀帝大业(公元605—618年)中,又制定九部乐,《清乐》(即清商乐舞)居于首部。唐高祖武德初年(公元618年),继承了隋代的九部乐制,到太宗贞观十四年(公元640年),增为十部乐,《清乐》居第二部。到唐武则天时(公元684—704年),《清乐》尚存《白雪》、《公莫舞》、《巴渝》(舞)、《明君》(歌舞)等63曲。武则天长安年代(公元701—704年)以后,朝廷不再重视古曲,清商乐舞的乐工舞伎严重缺少,能合于管弦的清商乐仅剩《明君》、《春江花月夜》、《白纻》等八曲。有些舞蹈,如《幡舞》、《扇舞》等均已亡佚。据《旧唐书·音乐志》记载,到唐开元年间(公元713—741年),只有李郎子一人尚能传清商旧曲,后李郎子逃,“清乐之歌阙焉”。

随着唐代与西域各民族各国家的经济文化交流的不断加强,清商乐舞逐渐与西域音乐舞蹈相结合,形成了唐代的燕乐舞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