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国际关系理论的解释局限

从方法论的角度来说,科学实证主义是自然和社会科学领域的研究都必须遵循的基本方法。科学实证主义方法包括解释性、简约性、可证伪性和可重复性等基本的标准。解释性标准的意思是要对规律性现象背后的运作机制作出具有普遍意义的、尽可能充分的解释;简约性意味着需要发现某个规律性现象背后的主要因素、因果机制简明合理;可证伪性和可重复性意味着研究所涉及的对象和要素必须满足可观察、可衡量等基本要求,研究的问题和所作出的回答必须明确,不能模棱两可。作为社会科学理论的一支,国际关系理论也必须满足这些标准,否则就无法被用来从事国际关系领域的科学研究。它旨在对国际关系领域的规律性现象作出具有普遍性和简约性的解释,而这些解释所涉及的要素、过程和结果应该是可以被不同的研究者进行重复检验的。

与其他社会科学理论类似,国际关系理论在结构上也包括范式、硬核与推论这三个组成部分。这三个组成部分之间是层层递进的关系。按照托马斯·库恩(Thomas S. Kuhn)的说法,所谓范式(paradigm),是指特定的科学研究共同体从事某一类科学活动所必须遵循的公认的“模式”,它包括共有的世界观、基本假定、范例、方法、手段、标准等与科学研究有关的所有东西。“我采用这个术语是想说明,在科学实际活动中某些被公认的范例——包括定律、理论、应用以及仪器设备统统在内的范例——为某一种科学研究传统的出现提供了模型。”2因此,范式是研究者对某个理论性问题进行思考的一些前提假设。在国际关系学科中,我们可以看到各种理论具有不同的范式,有些范式坚持主权国家是国际体系的主要行为体,有些范式则认为国际体系中存在多样化的主要行为体;有一些范式认为物质力量是国际关系的决定因素,有一些范式则强调观念的重要性。

从世界观、本体论的角度来说,国际关系理论包含了几种主流的理论范式:现实主义、自由主义、建构主义、马克思主义和批判理论。不同的国际关系理论范式对于国际体系的性质、结构的看法存在实质性的差异——这就是所谓“不可通约性”(incommensurability)。3简要而言,现实主义范式的基本内容是物质主义的世界观、国家中心主义和国家具有基本理性等假设;自由主义范式的基本内容是个体主义的世界观、多元主义国家和多元行为体等假设;建构主义则突出了观念的作用,尤其是可以客观实证的集体观念。4

基于这些基本的前提假设,不同的国际关系理论学者提炼出不同的核心概念和因果机制,也就是理论的硬核(hard core)。理论硬核是一个理论中最核心的、不容挑战的部分。

理论的硬核包括了核心概念和主要逻辑(因果机制)两个方面。核心概念是理论家对所要解释的对象领域中最重要因素的概念化(conceptualization),主要逻辑则是有关核心概念和解释对象之间的因果机制的说明。国际关系理论的解释对象都是国际体系的稳定性,用来解释的核心概念则各有不同。其中,结构现实主义理论的核心概念是国际结构——无政府状态下单个国家间的实力对比,主要逻辑则是对于国际结构和国际体系稳定性之间因果机制的说明。肯尼思·华尔兹借鉴了集体行动成本和社会化等逻辑,说明了国际结构是如何影响到国际体系的稳定的。简单地说,大国的数量越多,利益关系就越复杂,达成共识的难度就越大,“搭便车”、不愿意提供国际公共产品的现象也就越普遍。在两极结构下,两个主要大国共同主导着国际体系,既竞争又合作,与盟友的巨大实力差距也意味着它们不会轻易被盟友拖入不必要的大规模直接对抗中。由此出发,华尔兹推导出两极结构比多极结构更加稳定、两极结构下经济和军事相互依赖程度低于多极结构下经济和军事相互依赖程度等结论。5范式、硬核与推论均具备以后,以结构现实主义为基础的新现实主义就提出了一个完整的研究议程(research agenda)和研究纲领(research program)。

结构现实主义、自由制度主义和社会建构主义构成了国际关系研究的三个主要研究纲领。它们都有自己的范式、硬核和推论。这三种理论都是体系层次的理论,所针对的是体系层次的问题,所提出的理论要素本质上是体系的组织结构。结构现实主义告诉我们国际体系是依据实力分配组织起来的,自由制度主义告诉我们国际体系是依据国际制度组织起来的,社会建构主义则告诉我们国际体系是依据有关角色关系的国际规范组织起来的。这些理论所致力于回答的核心问题是相同的,即什么因素决定了国际体系的稳定程度。结构现实主义认为,国际体系的实力分配结构决定了体系的稳定性;自由制度主义认为,国际体系的制度规定决定了体系的稳定性;社会建构主义则认为,国际体系的文化规范决定了体系的稳定性。这三种理论所创造的概念和逻辑均具有相当的简约性和普遍性,可以运用于不同地区、不同时期的国际关系之中。在运用到不同的具体案例中时,三种理论的效力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并且可以有机地结合起来。例如,冷战后的国际体系维持了基本的稳定,大国之间没有出现剧烈的战争,这里面既有单极稳定的因素,也不能不承认核武器、国际组织以及经济相互依赖的作用。

国际关系理论在建立自己的主要逻辑时,不可能不涉及对国家行为的假设——国际体系的结果总是大多数行为体共同作用的结果。主流国际关系理论都假定国家是基本理性的,会从成本-收益的考量出发来确定自己的对外行为。如果国家不具备基本理性的话,那么国家间关系就不会存在规律性的现象,也就无法建立任何科学意义上的国际关系理论。主权国家作为国际体系中的行为体,其行为深深地受到结构选择(奖励或者惩罚)的影响,反过来国家间的互动又塑造了国际体系的整体面貌。体系理论(systemic theory)倾向于认为,国家的行为受到国际体系的制约,从而呈现出某些趋同的特点。也就是说,虽然国家在行为上具有一定的自主性,但是这种自主性是有限的,需要考虑到无视国际体系制约所导致的惩罚性后果;又由于国家是基本理性的,因此它们一般而言会正视这种制约,从而使得其对外行为表现出相似性。国际关系理论说明了不同国家的行为可能存在相似性的原因。阿富汗塔利班武装炸毁巴米扬大佛和庇护本·拉登的行为挑战了现有国际秩序的基本原则,因而它的极端行为最终带来了整个国际体系对塔利班的围剿。

基于国际体系处于无政府状态的范式假设,大国的行为会出现三个方面的趋同:理性化,即考虑自己行动的成本和收益,不做不计代价的道德主义者;自助化,即无法确信自己能在危急时刻得到其他国家的帮助,必须要强大自我、建设足够的军事力量;社会化,即国家或多或少会向更强大的国家学习,从而造成先进技术和先进制度的扩散。在无政府的国际政治中,“自助”(self-help)而非联盟是国家保卫自己利益的最根本的手段。如何使本国的力量不逊于他国?这就需要国家不断地效仿领先国家的经验和做法,尤其是在关键性的经济和军事部门中。这样,主要大国之间就会相互仿效,在一些组织或技术的特征方面表现出相似,进而这种技术和制度的扩散造成大国间实力的接近。或迟或早,主要大国之间势力均衡(balance of power)就会形成。6基于这三种基本的行为趋势(或者说“模式”),国际体系互动的一个长期趋向就是势力均衡局面的反复出现。

本书的读者可能会敏锐地注意到,我在阐述现实主义理论的国家行为趋同假设时,谨慎地将国家类型限制在“大国”的范围之内。的确,现实主义理论中隐含着一种“大国中心主义”的范式。就如肯尼思·华尔兹所言:“在系统理论中,结构是一个有生命力的概念,它产生于主要单元之间的互动。适用于自助系统的理论是根据系统的主要组成部分来建构的。基于马来西亚或是哥斯达黎加这样的小国而建立起来的国际政治理论是荒谬的,这就如同在经济理论中,以某一经济部分的小公司为基础建立一个寡头竞争理论一样荒谬。……建立国际政治的普遍理论必然以大国为基础。”7当然,在一个没有全球性大国深度介入的地区体系内,例如在非洲、拉美和南亚地区,体系成员的行为同样会呈现出这三个方面的趋同。而当大国和中小国家同时存在时,国家的行为就变得更加丰富多彩、多种多样。一些小国可能心甘情愿在某个大国的安全保护伞下做一个富裕的国家,甚至出现“自杀性”的行为——主动并入其他国家。从国家主权的角度来说,这种“自杀性”行为肯定不是理性的,但并不是没有。例如,波多黎各是美国的自治领,在2012年和2017年的全民公决中都希望正式加入美国,成为美国的第51个州。不过,考虑到波多黎各债务负担沉重,美国国会并没有同意。而且,即便是大国,其外交政策也未必完全遵循这三个方面的现实主义逻辑。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德国并没有追求强大的军事力量,而是致力于做一个“文明国家”(civilian power)。8德国的外交政策肯定是理性的,但并不是完全自助的和社会化的。“文明国家”的外交政策意味着推动多边主义和一体化的合作,以及尽可能不使用武力。

事实上,现实主义国际关系理论中有关大国行为趋同的探讨,还存在第四个方面,即“制衡”(balance)还是“追随”(bandwagon)是大国行为的普遍特征。肯尼思·华尔兹本人倾向于——也仅仅是倾向于,因为他的根本观点是行为模式取决于国际体系的结构——制衡更为普遍的观点:“如果可以自由选择的话,国家将涌向较弱的一方,因为威胁它们安全的是较强的一方。”9这样一个判断是没有问题的,但麻烦的地方在于,它有一个容易引发争议的前提——“如果可以自由选择的话”。现实中,许多中小国家并不能“自由选择”追随谁、制衡谁。新古典现实主义者兰德尔·施韦勒(Randall L. Schweller)考察了国际压力之下大国为什么没有能回应安全威胁或者错误地回应了安全威胁。他指出:“令人不解的地方在于,大国和小国一样,并不总是甚至常常不是按照势力均衡理论所预言的方式行事。除了美苏的两极竞争以外,从非殖民化创造一个真正的全球体系以来,在过去的五十年中,对各国行为的调查表明,很少有制衡行为的例子或者谋求地区霸权的尝试,尤其是在欧洲以外的地区。”10因此,大国也未必遵循以制衡为主的行为模式。

按照施韦勒的说法,制衡缺失的原因常常在于这些国家内部:它们许多实际上正面临着严重的国内问题。例如,对于19世纪的奥匈帝国而言,它始终被国内的族群矛盾所困扰,从而坚定地与德国绑在一起。但是,如果是19世纪的法国和德国,或者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美国和苏联这样的大国,并不需要过多担心它们的国内安全。因此,施韦勒谨慎地“排斥了美苏之间的两极竞争”。斯蒂芬·布鲁克斯(Stephen G. Brooks)在研究乌克兰放弃核武器的案例之后得到了相似的结论。对于乌克兰来说,保持核威慑能力的代价是非常昂贵的,将会占用很大一部分的国内生产总值。而且,继续作为核国家存在,其代价对乌克兰不仅意味着沉重的财政负担,决策者还不得不考虑相关的机会成本(opportunity cost),也就是说,失掉俄罗斯的经济补偿和西方的援助与市场。11尽管施韦勒等学者认为追随强者才是大国行为的普遍特征,但他们也不能令人信服地证明他们的观点,因为制衡现象也是随处可见的。而且,大国可以在追随某个强国的同时,制衡身边的其他大国。到目前为止,对于大国到底是趋向制衡还是追随的行为模式,国际关系学界并不存在共识。

总的来说,当涉及外交政策领域时,不管是哪一种国际关系理论,都只能提供比较简单的关于行为原则和行为模式的假设。在同一个国际体系中,不同的大国虽然面对着同样的实力结构和国际秩序,但是它们自身的相对实力地位和国际秩序偏好不同,在国际体系中所处的位置不同,所表现出来的行为方式并不一定符合这些“模式”。美国国际关系学者柯庆生(Thomas Christensen)写道:“考虑到肯尼思·华尔兹的理论在分析外交政策方面的不足,如果我们想要从国际能力分配过渡到特定国家的安全战略时,我们就需要有关行为体如何回应国际体系的理性假设。”12尽管不同的国家都会关注实力对比和国际秩序,但是它们有的关心的是全球性的实力对比和国际秩序,有的关心的是地区性的实力对比和地区秩序。同时,大国虽然不能改变所面临的实力结构和国际秩序,但是可以选择如何参与到后者中去。即便在两极体系时期,中国或者南斯拉夫这样的国家仍然可以有着战略选择的空间。不管是南斯拉夫从与苏联结盟走向不结盟,还是中国外交从“两个拳头打人”变成“一条线、一大片”,战略选择的空间仍然存在,而不同的选择导致它们在同一时期的国际体系中面临十分不同的处境。选择不结盟的南斯拉夫在东西方阵营中左右逢源。在短暂的打压之后,1953年上台的苏联领导人赫鲁晓夫(Khrushchev)向南斯拉夫伸出橄榄枝,西方阵营更是以重炮、坦克、喷气式飞机装备南斯拉夫。美英甚至把1945年许诺给意大利的的里雅斯特(Trieste)的一部分归还南斯拉夫。类似地,当中国选择走改革开放的道路之后,自由主义的国际经济秩序对中国来说就是一个有利的因素,进一步增强了对内改革和对外开放的动力。

因此,虽然国际体系规定了国家行为的基本前提,但对于国家行为来说,“并不是只有一个出口”。正如肯尼思·华尔兹所言,“一种国际政治的新现实主义理论解释了外部力量如何塑造国家的行为,但对内部力量的影响则不予置评。在大多数情况下,对于外交政策的解释,仅有一种国际政治的理论是不足够的,也不可能是足够的。只有在外部压力主导了国家的内部过程时,一种国际政治的理论才能解释国家的行为,但这种情况很少发生”13。即便外部压力足够大,有的国家是全球性的大国,有的只是纯粹的地区性大国,国际体系对它们的制约和影响自然也不一样。所以,一旦涉及比较具体的战略和政策层面,研究者们不太可能得出一种普遍性的结论,因为各国的外交战略是国际体系、国内政治和领导人三个层次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在不同的条件下,不同因素在外交政策制定过程中的重要性也不一样。在国家的对外政策存在自主选择的空间这一背景下,外交政策的选择就可能受到许多国内政治因素的影响。外交政策虽然是如何与其他国家交往的政策,但它的形成本质上仍然是一个国内的政治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国内权力结构、政治领导人、官僚机构、利益集团和决策过程都会对外交政策的最终内容与形态产生不可避免的影响。

即便是面对同样的国际体系,采取同样的战略,各国在具体的外交策略上也可能会有所不同。例如,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尽管国际体系的两极结构并未发生变化,中国共产党的工作重心变成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这样就要求在国内进行改革,同时采取对外开放的政策。另外一个例子是,同样是面对中国在亚洲地区实力和影响力的快速增长,同样存在领土方面的争端,同样是采取防范与制衡的战略,但是日本和印度在处理与中国的关系时还是有着相当明显的策略差异。印度希望的是继续加强与中国的贸易联系和外交关系,避免过分激怒中国;日本的态度则相对强硬得多。我们看到的是所谓“日企撤离中国”和近年来两国贸易量的下降。2012年围绕日本政府“国有化”钓鱼岛的风波,中日经贸关系开始进入一个困难时期。2014年,日本对华投资比上年减少了38.8%,贸易方面也呈现出下降趋势,2013年中日贸易额比2012年下降了5.1%,2014年又下降了1%。14这与日本国内社会对华态度的进一步朝着保守、厌恶的方向发展有着直接的关系。

总的来说,国际关系理论能够解释为什么国家的对外行为在一些基本特征和方式上存在相似的地方,但是它往往并不能解释国家外交政策的多样性和差异性。原因在于,一方面,国际体系可以限制国家的战略选择,但是不同国家在国际体系中的地位不一样,不同的国际体系要素对国家所产生的影响可能不同甚至相反,其结果是,不同国家在同样的国际环境中行为可能大相径庭;另一方面,外交政策制定是一个国内的过程,受到许多非体系层次因素的影响,从而使各国对外政策的形态、路径可能呈现出多样化的色彩。因此,各国外交政策的差异性、多样性是国际关系理论所不能回答的问题。我们需要综合不同理论的要素和逻辑,分析它们如何有机结合起来,最终塑造了国家(理性或者非理性)的外交政策选择。

现有的国际关系理论为建构外交政策理论提供了基础,但想要发展出具有充分解释力的外交政策理论,还需要创新性的概念和逻辑转换过程。国家行为受到国际体系的制约,因此国际关系理论可以解释一部分的外交政策。如前所述,现有的国际关系理论或多或少涉及了国家行为的一些规律性现象,提出了一些具体的假设,但是,由于它们是普遍性的国际关系理论,所发现的规律性现象十分有限,局限于制衡还是追随这样少量的外交政策现象。由于外交政策制定同时受到国内政治和个体层次许多因素的制约,因此国际关系理论的解释能力十分有限。而且,国际关系理论在应用于国家行为的解释时,有时还需要经历一个概念和逻辑的转换过程。例如,现实主义者强调实力结构的重要性,但是在解释大国对外行为时需要转换为“实力地位”的概念,以说明不同实力地位的国家追求不同的外交政策目标。但无论如何,仅仅从一种国际关系理论出发解释国家外交政策肯定是不够的。在这一方面,已经发展出来的成果包括进攻性现实主义、防御性现实主义和新古典现实主义在内的一些外交政策理论。接下来我还会对它们作进一步的介绍。不过,正如前面已经提到过的,在不同的条件下,不同要素在各国外交政策制定的过程中重要性并不一样,因此很难或者说不太可能发展出来某种放之四海而皆准的解释性(explanatory)外交政策理论。如果想要充分理解不同国家的外交政策,现有的外交政策分析(Foreign Policy Analysis)可能更为有效。因此,本书所试图构建的位置现实主义外交政策理论,所针对的问题、所遵循的路径,是规范性和理性主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