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企业的特性

无论是作为生产组织、交易组织还是知识、能力集合体,众多企业从其产生到发展壮大的纷杂过程中呈现出许多类似的特性,主要有契约性、异质性和协作性三点。契约性主要指企业是基于若干组契约进行生产、交易。异质性则指企业拥有或控制不同的资源集合。此外,企业不单是组织内各成员产出的简单加和,而是以其组织架构为依托的所有参与者和生产要素的协作结果。

一、企业的契约性

科斯将企业视为代替市场的由若干契约构成的机制。他首次将交易费用引入企业理论,交易费用被视为与契约谈判、签订和执行等过程相关的成本。科斯认为企业产生的主要原因在于企业内部由于存在管理和协调,其交易成本会低于市场上的交易成本。契约的签订意味着企业以权威的形式用管理协调取代市场协调。而与企业签订契约的各方,包括企业家、投资者、雇员等,通过遵守契约规定的各方权利和义务在放弃一定自由的同时提升了自身的利益,获得了帕累托改进。

企业与各方签订的契约能够代替市场机制而存在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首先,企业作为独立的个体可以分别与各方签订合约,对各方进行直接约束,从而避免各参与方之间互相签订合约,这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契约的绝对数量。其次,因为企业的生产和交易均具有连续性,因此企业的存在使大量的长期合同代替短期合同,降低了订立契约的频率,减少与契约相关的谈判、签订和执行成本。此外,企业将市场组织内部化后,可以更有效地配置资源,确保内部信息的沟通和任务的执行。从人力资源的角度来看,企业的人员更易获得长期的激励并减少企业遭遇逆向选择的风险。

二、企业的异质性

古典经济学将企业简单视作生产组织单位,新古典经济学在市场完全竞争的假设下把企业抽象为生产函数,并把通过调整投入和产出实现企业利润的最大化作为目标。然而现实中不同企业在其规模、组织方式和生产效率等方面均不相同。具体而言,企业在其拥有或控制的资源禀赋甚至运气成分上多有差异,彭罗斯则将企业在成长过程中的特有知识的积累视为决定企业效率水平的关键因素。此外,企业应对不断变化的外部环境制定的诸如竞争战略等决策也是有差异化的。

三、企业的协作性

企业的协作性起源于专业化的分工,亚当·斯密首次提出劳动分工理论并具体阐释分工对于劳动效率的巨大提升作用。分工在让独立个人和单个组织熟练、高效履行某一职能的同时,也使过去完整的生产、交易过程被分割为许多部分,需要所有参与者的配合才能完成,而企业作为统筹内部所有生产要素和相关方的核心被赋予了协作职能。通过企业对资源的配置、人员的管理,原本被割裂的生产和交易环节形成了有机的整体。此外,根据企业的契约性,由于与企业签订契约的各方受到了一定约束,企业必须创造大于各部分单独能够创造的价值的加总才有存在的意义,即企业的协作性使其获得超过部分价值之和的改进。

综上所述,从企业本质的认定为出发点,可将以往研究成果划分为两类,一类是交易组织观点,新制度学派认为企业本质上就是交易组织,着眼于企业和市场的交易费用;另一类则是生产组织观点,无论是古典经济学、新古典经济学、制度变迁理论、资源理论,还是创新理论,都认为企业本质上就是高效的、创造新价值的生产组织,着眼于分工协作和有效管理所带来的提升。企业同时具备生产和交易两大功能,并拥有契约性、异质性和协作性等特性。

扩展阅读

国有企业改革:企业内涵的变迁

一直以来,国有企业在我国的经济体系中都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2017年中国企业500强榜单中有274家是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数量占比约为60%。在收入、利润和纳税等指标上,国企贡献比率均超过70%。与此同时,围绕着如何提高国企运营效率、改善公司治理状况的诸多论题的争议从未停息,国企改革作为我国经济改革的核心环节一直备受关注。改革开放以来,历经众多时期不同阶段和侧重点的改革,我国国企基本实现了向市场主体的转变(2),在此过程中其作为企业的内涵也在不断地变迁。

新中国成立初期,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实行“统收统支”制度。政府负责物资原料的划拨、生产计划的制订以及产成品的收购,企业经营所得的全部利润上缴财政。由于国企的投入和产出都是既定的,主要的任务是完成规定的产量,当时的国企并不追求生产效率的提升,有别于古典主义经济学中对企业的定义。另外,由于国企需要上缴所有利润,企业的盈亏不会影响其对投入和产量的调整,这一阶段的国企也非新古典经济学中描述的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生产者。

1978年起乘着改革开放的春风,国有企业迎来了首轮改革。20世纪80年代初政府尝试将企业的自主经营权下放,利润方面不再要求企业全部上缴,而是实施多种形式的利润留成制度。(3)在利润分配方面拥有更多的自主权很大程度上调动了国企管理人员和职工对盈利的积极性,也促使企业开始思考如何高效生产、制订生产计划等战略问题。然而利润留成制度也存在一定的弊端,例如国企并不承担亏损的后果并且更多关注短期的收益而非企业长期的发展。

因此,20世纪80年代初期政府开始加大力度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推出了包括利改税和承包经营制等多项措施与制度,进一步加强了国企作为利益主体的自主性并明确了国家和国企的利润分配关系。20世纪80年代中期股份制企业在北京、上海等多地的国企中展开试点,这一制度通过推行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尝试解决以前国企政企不分的弊端。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上,中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国企改革进入了新阶段并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作为改革的新方向,引入了诸如董事会、股东会和监事会等制度。2003年国资委的正式成立和2006年中国工商银行等多家国有企业IPO的成功均标志着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推进和深化。2015年政府发布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国企改革进入了混合所有制的新阶段。

在国企改革逐渐深化的过程中,其作为企业的内涵在不断变迁。我们似乎可以在不同时期的国有企业中寻找到从古典主义经济学到演化经济学关于企业本质的谈论的倒影。犹如国企改革的脚步从未停止,关于企业的本质的讨论也未曾停息,而企业自身的不断发展迭代也使企业理论的茂密丛林持续生长。


(1) 董俊武.企业的本质、性质与企业成长的理论研究[D].武汉理工大学,2004.

(2) 国家发展改革委体管所课题组.国企改革历程回顾与当前改革重点[J].中国经贸导刊,2015(3).

(3) 任可.国企利润分配制度历史沿革[J].中国经济周刊,200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