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哈罗公学
- 丘吉尔自传:我的早年生活
- (英)温斯顿·丘吉尔
- 6432字
- 2021-10-28 22:59:21
我进入一片名为“考试”的荒凉地带时过了十二岁生日,接下来的七年岁月里,我注定要在这里蹒跚前行。这些考试对我来说是巨大的试炼。考官最喜欢考的科目永远是我最不喜欢的那些。我比较希望他们考我历史、诗学和写作,但他们却对拉丁文和数学考试情有独钟。当然,考官的意志总是更占上风。更有甚者,这些科目里,他们出的总是那些我给不出满意答案的题目。我总希望能被问些自己知道答案的问题,可他们总是问那些我弄不懂的东西。当我希望能展现自己学问的时候,他们总是挖空心思暴露我无知的一面。这样一来,我只有一种结局:总是考不好。
我参加哈罗公学入学考的时候最为“出彩”,好在校长威尔顿博士更多地考察了我的综合能力,而对我的拉丁文考试成绩宽宏大量——这一点尤其重要,因为我考拉丁文的时候一道题都没答出来。我在考卷顶端写下了自己的大名,然后写下了题目的编号“I”。深思熟虑之后,我又在编号上加了一个括号,就成了这样:“(I)”。然后我就不知道该写什么了,既想不出有什么和题目相关的,也想不到有什么正确的——好在不知从哪里弄出了一滴墨迹和几处污渍。就这样,我和这些令人伤心又惊讶的奇观大眼瞪小眼地对视了整整两个小时,最后,还是好心的监考人员收走了我愚蠢的明证,把它和其他同学的试卷一起交到了校长的桌子上。威尔顿博士正是从这些点滴的学术成就中判定我符合进入哈罗就读的标准。我觉得仅凭这一点,他就值得我们景仰:他能透过事物的表象看到本质,而不只依靠卷面标准来评判学生。他一直是我最尊敬的人之一。
校长作出了收我入校的决定。我自然而然地被分到了四年级(即最低的那个年级)的第三班(即最后一个班)。新生的名字按字母顺序打在学校的花名册上,我的姓氏写全了其实是斯宾塞·丘吉尔,是以字母S打头的,这样一来我也没能捞到什么救命稻草,学习成绩更是帮不上什么忙。其实,最后在全校的名单上,我后面只有两位难兄难弟;而我很不愿意提起另一个事实:这两位不知道是因为病了还是什么其他原因,很快就从校园里销声匿迹了。
哈罗公学点名的方式和伊顿不一样。伊顿公学是学生站成一群,被点到名字的学生就会把他的帽子举起来。而在哈罗公学,学生要在学校的院子里排成一列,被叫到名字的学生要从老师面前走过。我在校内的排名因此就被公告天下,那简直就是一种不得人心的公开羞辱。那时候是1887年,我父亲伦道夫·丘吉尔勋爵还只是刚刚从下院领袖和财政大臣的位子上辞职,仍然是活跃在一线政治舞台上的弄潮儿。因此,男男女女的大量看客就会聚集到学校的台阶上,只为了看一眼我从老师面前走过。我也经常能听到类似这样无礼的评语:“怎么可能!他竟然是最后一个!”
这样低调不惹眼的生活持续了将近一年。话说回来,相较于最聪明的那些孩子,在最差的班级里待那么长时间倒是让我拥有了巨大的优势。当他们争先恐后地学习拉丁文和希腊文,还有其他光彩夺目的东西时,老师却在教我英语——学校觉得我们这些蠢材只能学会英语。索默威尔先生负责教这些最笨的孩子最不起眼的功课:学会写英文。我对这位老师有着深深的感激之情。他很会教书,用的是其他人都没有用过的方式,让我们逐字逐句地分析英文,也坚持用英语写分析类文章。索默威尔先生有自己的一套教学方法。他会挑出一句挺长的句子,然后用不同颜色的墨水:黑的、红的、蓝的、绿的,分别标记出其中的不同成分。无论是主谓宾,还是关系从句和条件从句,或是连接从句和分离句,都有自己独特的颜色和不同的括号来标注。这样的练习我们几乎每天都做,就像是军事演习一样。我在三班读四年级的时间比任何人都要长,几乎是一般学生的三倍,我也几乎做了三倍这样的练习。我彻底掌握了这门技术,让我能借此把日常英文的基本结构理解得深入骨髓,这又何尝不是一件重要崇高的事情呢?我在校期间有些同学当年凭借能写优美的拉丁文诗歌和简洁扼要的希腊文讽刺诗赢得了众多奖项与表彰,后来也不得不纡尊降贵回归到靠下里巴人的英文来谋生,或是把它拿来当升职的敲门砖。每当这时,我都不觉得自己有任何吃亏的地方。我后来自然而然地会偏向于鼓励孩子学习英文,认为每个人都应该要学英文,然后其中聪明的那些孩子可以去学拉丁语作为加分项,也可以去学希腊文作为一种乐趣。这些都可以,但唯一让我会想拿鞭子抽他们的事情,就是他们无法写一笔好英文,我会因此好好地抽他们一顿的。
我刚到哈罗的时候正逢夏季。学校的游泳池硕大无比,上面还架着两座桥,看上去更像是个河湾而不是游泳池,我从没见过比它更大的游泳池。那时我们一玩就是几个小时,在泳池里泡累了,就坐到泳池边缘晒得热乎乎的沥青上边晒太阳边啃硕大的圆面包。在这种环境下,“偷袭”光溜溜的朋友,有时候甚至是对头,把他们推下水自然而然就成了很棒的玩笑。我也养成了一个习惯,经常和比我瘦小或和我不相上下的孩子闹着玩。那时我刚入校还没满一个月,我看到有个孩子站在泳池边上,裹着浴巾,似乎在沉思。我觉得他看上去不比我大,正是可以下手的对象。我悄悄溜到他身后,一把将他推入泳池中,还出于人道考虑,踩住了他的浴巾——以免弄湿了。我惊讶地看到从溅起的水花里露出一张咬牙切齿的脸,用尽力气击打池水,奋力游向池边——显然,他的力气比我大多了!我转身想逃,但他就像一阵风一样很快就把我逮住了。他恶狠狠地抓住我,生拉硬拽地把我拖到泳池最深的一边,扔了下去。我很快就手忙脚乱地游到了另一边,一群比我小的孩子马上围了上来,激动地对我说:“你死定了!你知道你干啥了吗?那可是艾莫里!六年级的!他还是级长、体操冠军!他还是足球健将!”他们七嘴八舌地一个个细数艾莫里的各种荣耀头衔,试图无限夸大即将落到我身上的可怕报复。我不仅怕得要死,还有一种亵渎了大人物的自罪感。可他裹着浴巾的时候,看上去那么小,我又怎么能知道他是几年级的呢?我决定赶紧去道歉。立刻!我心惊胆战、浑身战栗地向着这位著名人物走去。“我非常抱歉,”我说,“我把你误当作四年级的孩子了,你长得那么小。”他听了这话看上去一点和解的意思都没有,我赶紧绞尽脑汁想出我自以为最得意的回答:“我爸爸可了不起了,他看上去也很小。”他捧腹大笑,接着我们就聊了点不咸不淡的话,说我的恶作剧和以后怎么做才能小心点,这次事件就这么过去了。
和在校期间相比,日后我有幸见他的机会多了很多。长大之后三岁的差距就没有读书时候那么重要了。我们一同在内阁共事了许多年。
当时如果学生能在校长面前一口气背完麦考莱[21]的《古罗马叙事诗》[22],就能获得奖励。我在最低年级徘徊了那么久,所以当我愣是一个嗝都不打,一口气背完一千二百行诗的时候,所有人都觉得有种诡异的不协调感。我顺利通过了陆军的预备考试,虽然我当时在学校里排名还是垫底的。外人觉得我为这次考试做了很多针对性的准备,不然,那么多排名远高于我的学生为什么没有通过呢。但其实我也是运气好。大家都知道试卷中会有一道闭卷绘制地图的题目。为此,考试前夜,我就把地图册里所有地图的标题都写了下来,扔到了帽子里,从里面抽出一份作最后的准备。我抽到的是新西兰,于是我就用我良好的记忆力把新西兰的地形全都记住了。我很肯定,第二天打开试卷,第一道题就是:“请画出新西兰地图。”这要是换成在蒙特卡洛[23]的赌桌上,那就是全中,我应该能拿回三十五倍的本钱。虽然没那么好运,但我显然得到了很高的分数。
就这样我开始了军旅生涯,这应该完全归功于我收集小人士兵的爱好。我搜刮了大概有一千五百个小人,他们尺寸都一样,都是英国军人的模样,我把他们编成了一个步兵师,下辖一个骑兵旅。我的兄弟杰克是敌军的领导人,可惜我们签署了《限制军备条约》,他不得装备火炮。这太重要了!这样一来我就能召集自己仅有的十八门野战炮了。我还有一些堡垒掩护,其他兵种也都齐备,只差一种——所有军队都嫌不够的——运输力量。我父亲的老友亨利·德拉蒙德·伍尔夫爵士很欣赏我的排兵布阵,发现了这一不足,捐赠了一笔款项,让我略作补足。
终于有一天,父亲决定亲临检阅我的军阵。我花了二十分钟细细研究阵型——所有部队都进入战斗位置,整装待发——我相信那一定非常壮观。他看得非常认真,嘴上挂着迷人的微笑。检阅结束后他问我是不是想加入陆军。我当时觉得指挥大军一定很威风,想也没想就点了头。很快我的想法就化为现实了。很多年来我都觉得我父亲是凭着他的阅历和洞察力才看出我身上有着军人的潜质,但后来才知道他只是觉得我不够聪明,没法当律师。无论如何,正是这些玩具士兵奠定了我今日生活的基础。从那以后,学校就只开设为了帮助我们通过桑赫斯特皇家军事学院[24]的入学考试和为我们日后能成为合格的职业军人作准备的课程,其他的就都要靠我们自己补起来了。
我一共在哈罗公学度过了四年半,其中三年在陆军预备班,里面都是通过了预备考试的学生。班里的孩子都来自中高年级,年龄不一,目标不是桑赫斯特皇家军事学院就是伍利奇皇家军校[25]。这个班里的学生都不参与学校常规的年级制晋升,这样一来虽然我身边的同学大多编在五年级,我因为考入这个班级的时候还在读四年级,所以一直都还算是四年级,在学校花名册上的排位就很少再发生变化,总是处于下游。我从来没有正式升入高年级过,也从未能有个低年级学生供我使唤,像这类学生有个昵称:“苦力”。时间一长,我就成了别人口里的“那个在四年级待了三年的家伙”,也不用给别人当“苦力”了。那时候我比我官方“年级”里的其他学生年纪都要大,就给自己挣了个“首席苦力”的头衔:负责管理其他听候差遣的学生。这是我有生以来第一个职务,而其光荣的“职责”,就是编制“苦力”花名册,排出他们的服务内容清单和日程表,再把文件副本送到班长、足球冠军、板球冠军和其他精英学生的寝室。我这样侍奉上位老爷们大概有一年,总体而言,我做到了乐天知命。
与此同时,我找到了翻译拉丁文的一种绝妙方法。我查字典和用电话黄页一样总是很慢,翻到每个单词打头字母所在的大概位置很方便,但接下来要找到确切的那个词就麻烦了,前前后后上上下下地找,经常是一开始翻到的位置离要找的词差了三四页。总而言之,虽然这对其他同学来说好像是小事一桩,但我总觉得颇费功夫,浪费时间。于是我和六年级的一位同学达成了合作,他很聪明,读拉丁语就像是读英语一样轻而易举。无论是恺撒、奥维德,还是维吉尔、贺拉斯,甚至是马提亚尔的讽刺诗,对他来说都是小菜一碟。我每天大概要写十到十五行作业,一般要花一到一个半小时来解读,还可能出错。但这位朋友却能在五分钟里一个词一个词地为我口头解释,而且我发现每次我目睹了这样的条分缕析,就都能牢牢记住。我对这些拉丁文“填字游戏”头疼不已,而我的六年级朋友也有自己头疼的事情,他最怵写校长布置的英文论文。由此我们达成一致,他帮我做拉丁文翻译,我帮他写英文文章。简直是黄金搭档,效果完美。拉丁文老师似乎很满意我的作业,每天早上我也有了更多属于自己的时光。差不多每隔一周的时间我就要为这位朋友代写文章。我的习惯是在房间里走来走去,口述文章——我现在也这样。他就坐在房间角落,把文章快速笔录下来。好几个月都没人发现,但有一次差点穿帮。老师觉得其中一篇文章写得不错,送到了校长那边。校长把我朋友叫去,夸奖了他一番,接着开始兴高采烈地同他讨论文章中的观点。“你文章里这个观点我很感兴趣,我觉得你可能还可以再深入一点,告诉我你到底是怎么想的。”威尔顿博士全然不顾我这位盟友张皇失措的神情和尴尬不知所云的回应,自顾自高谈阔论了许久。校长不愿把表扬变成吹毛求疵,最后以一句“似乎你笔头比口头的表现要好得多”结束了这次召见。他来找我告诉我这一切的时候,就像是死里逃生一样,我后来就十分小心,帮他写文章的时候尽量走中庸路线。
威尔顿博士对我相当友善关照,知道我古典学学得不太好,决定要亲自帮我。他日常事务繁重,但还是每周三次在晚祷前抽出一刻钟给我辅导。对校长来说这当然是屈尊了,能上他课的当然应该是班长和最高水平的学者。尽管这份荣耀让我深感自豪,我最终还是因为害怕严酷的考验而选择了退缩。只要各位读者接触过哪怕一丁点拉丁文学,就会在学习拉丁语的早期就接触到“独立夺格”这种结构,同时还有一种用“quum(每当)”这个词引导虚拟式过去未完成时替代这种结构的用法。我承认后面这种用法写起来篇幅更长些,无法体现拉丁文令人迷恋的简洁之精髓,不为人所喜,但我却更喜欢用。事物总有两面,后面这种用法能避免一些容易犯错的语法点。独立夺格的结尾有好多种,i或者o或者is或者ibus,我老是闹不清,而选择正确的词尾却又很重要。只要任何一个字母的用法出现一个错误,威尔顿博士就好像是实实在在被打了一下那样,露出痛苦的神色。我记得后来当我试图从我虽然不多但句句准确的拉丁文引语储备中搜肠刮肚找出一句来装点内阁会议的时候,阿斯奎斯首相[26]脸上也会有几乎一样的表情。这已经不仅是让人皱眉的小麻烦了,而是痛不欲生的精神折磨。说句题外话,校长能动用的很多权力是首相从未得到过授权的。总而言之,和威尔顿博士共处的“晚间一刻钟”让我的焦虑程度大大增加,简直是种煎熬。补习快满一个学期的时候,博士的耐心终于磨完了,结束了他出于好意但从未奏效的努力。对我来说,终于也能长舒了一口气。
行文至此,我想对拉丁文作些大而化之的评论——可能也适用于希腊文。在像英语这样合乎事理的语言中,重要的关键词是用其他小词联系到一起而产生意义的。而脑袋顽固的罗马人食古不化,认为这种方式松散而毫无价值,每个词都必须按照繁复的规则找到不同的使用条件,然后才能和相邻的词互动。只有通过这种方式组成的结构才能让他们满意,句子就像是精心设计的机械一样。毫无疑问,这样一来,那些句子无论是听上去还是读起来,都比英语更加堂皇庄严,每句话都紧凑严密,充满了意义。但要做到这样,就算是从小操着这种语言长大的人,组织话语也需要很多功夫。当然,这让罗马人和希腊人显得优雅精致,轻而易举流芳百世。他们是思想和艺术领域里的先驱,讨论生命、爱情、战争、名誉或礼仪。他们的语言高度适合写作标语或警句,每当发现一些显而易见的结论就拿自己的语言固定下来,然后永远抓着专利权不放,芳名美誉也随之而来。这些,上学的时候可没人告诉我,都是我日后思考所得。
但就算是一介学童,我也质疑过古典学是否适合作为教育的主干结构。我得到的回答是格莱斯顿首相阅读荷马著作获得了多少乐趣,我觉得他简直是自己找罪受;人们又说日后读古典著作将成为我的一大乐趣,我脸上露出狐疑;人们接着又说读古典学能帮助我更好地写或说英语,多少现代词汇是从拉丁文或是希腊文里来的云云,要是能知道单词的确切渊源就能更好地使用,这简直是不言自明的道理。我终于不情愿地认可了原来古典学还有那么一丁点的实际价值。但时至今日就是这么不起眼的价值也站不住脚了,外国人和苏格兰人联起手来最终把拉丁文和英语的发音习惯搞得风马牛不相及。他们告诉我们,要把“奥迪颜思”(意为观众)给读成“欧乌迪颜思”,要把“西维尔”(意为公民的)给读成“克伊维尔”。按他们这种办法,我最有用处也是最令人印象深刻的一句引言,恺撒大帝的“我来,我见,我征服”就要被笨拙而滑稽地读成“维尼,维迪,维基”了。这种罪恶玩意儿谁要是敢传播,就一定应该受到惩处。
后文各位读到印度相关章节时,还会看到另一种扭曲变态、迂腐卖弄的情形。我小时候大家伙写到印度相关的词,都会按实际发音来,“旁遮普(Panjaub)”、“梵文学者(pundit)”、“安巴拉城(Umbala)”等等。但突然有个自恃满腹经纶的大人物跑过来冲大伙嚷嚷:“不行不行!你们一定要正确拼写。”结果英国人现在就用这样拼的词:“旁遮普(Panjab)”、“梵文学者(pandit)”、“安巴拉城(Ambala)和阿姆利则城(Amritsar)发生的麻烦事”等等。而照这样的字面去读,印度人听到了都惊讶怎么会有这样荒腔走板的洋泾浜发音!这就是对他高人一等的博学唯一的回报。这些事情上我非常保守,比如沙皇这个词,不管怎么读我都一直拼做“Czar”。至于所谓修订版的《圣经》,还有对《祈祷书》做的修改——尤其是对婚礼上所用祷词的修改,简直过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