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额定水头选择

根据《小型水力发电站设计规范》(GB 50071—2002)的规定,大电站的额定水头宜在加权平均水头的0.85~0.95倍间选取。根据规划确定的电站动能指标,河口村大电站水轮机运行水头范围为102.9~52.2m,全年加权平均水头84.5m,汛期加权平均水头为76.6m,大电站水轮机额定水头与加权平均水头的比值取0.9,选定水轮机额定水头为76.0m。

小电站供水水头范围为57.5~7.5m,根据混流式水轮机适应能力,水头低于29.0m时,机组停止运行,利用旁通管输水,因此,小电站水轮机运行最大水头57.5m,最小水头29.0m,加权平均水头46.8m,水轮机额定水头与加权平均水头的比值取0.876,选定额定水头为41.0m。